2025年6月10日 星期二

瑠公圳蔡家老宅,保留與開發可以雙贏

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法院預計626日強拆,聲援者8日在老宅舉行記者會,
呼籲暫緩拆除,持續協商一個保留、開發的雙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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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淑娟2025.6.10
 
從日治時期就座落在新店瑠公圳旁的「蔡家老宅」,2011年被土地代管單位「瑠公農田水利會」賣給建商後,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通知626日要強拆。這塊土地,先是賣地過程不合情理,接著法院審理未顧及政權更替的轉型正義,判決第三代屋主賴碧珍為「占用戶」,建商隨後多次要求拆除。
 
目前這塊地的使用分區還是「機關用地」,變更程序還沒完成,並不急著現在就拆除。而且依法,機關用地變更地目開發,必須回饋45%面積給政府,但可保有總體開發容積。也就是說,保留蔡宅並不會影響建商利益,而且還能讓台灣得到一個保護居住權、尊重歷史文化、促進轉型正義的多贏範例。
 
8日上午,律師、建築師、學者、文資工作者、還有許多聲援者,在老宅戶外舉行記者會,呼籲法院暫緩強拆,持續協商一個建商與賴碧珍雙贏的方案。
 
 
政權交替,老宅一夕變占有戶
 
蔡家老宅是沿著新店瑠公圳蓋的一條龍小長屋,距離台北捷運新店站,約3分鐘腳程,是1945年賴碧珍的外公蔡金木所蓋。新店捷運站以前是萬新鐵路其中一站,1921年通車後,主要載運萬華到新店的旅客及貨物,鐵路在1965年拆除。34年後,1999台北捷運新店線通車。
 
台北市文山社大專案經理李明哲說,蔡宅是這個區域僅存的日治時代建築,見證萬興鐵路新店站歷史、和美煤礦興衰。「應該透過文資認定與活化,讓蔡宅做為歷史教育、文化傳承的重要場所,讓後代理解並尊過去的歷史發展。」
 
老宅的土地權屬,原本是日治時期的水利組合,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土地被接收,1956年由瑠公農田水利會擁有。政權轉換,讓老宅陷入一種情況,原本被允許蓋的房子,一夕之間變成占用國有土地的違建戶。
 
蔡家三代過去曾多次向水利會提出購地,但水利會都以機關用地不出售拒絕,但卻在2011年將蔡宅土地分割為數小塊,以無人居住的空地賣給建商,2021年監察委員高涌誠調查指出,水利會賣地給建商確有疏失。
 
律師郭鴻儀說,過去有很多類似土地與建物分離的情形,國家要優先讓他們有房地合一的機會,保障他們的居住權,但這個案子卻是,把國有地轉手給私人,再透過私人,向一般民宅要求拆屋還地。「應該有房地合一權利的居民,無法享有優先購買權,為什麼投資客一出現,馬上可以取得土地?」
 
 
開發、保留老宅可以雙贏,不需要走向強拆
 
這個案子纏訟多年後,法官引用《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判決賴碧珍敗訴,並於2018年定讞。律師葉恕宏說,雖然法院很努力希望雙方,協商出一個雙贏局面,但建商卻傲慢拒絕,並執意強拆。
 
莊豐嘉說,從農田水利會、到各級單位、法院,他們做的事,就是作家漢娜鄂蘭說的「平庸的邪惡」,拆除蔡宅,對們他來說是依法執行,但這麼做,能否保護受害者的人權、居住權,他們是不在乎的。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理事長、建築師孫啟榕說,這塊土地要開發,有千千百百種辦法。現在的土地使用分區,還是機關用地,變更分區要捐45%土地,並沒有影響總體開發容積,應該一起來追求雙贏的可能,而不是迫遷。
 
去年11月台北地方法院,也一度發出強拆令,後來因新北市文化局文資保存會勘還沒完成,取消執行。同樣地,目前老宅保留,還存在許多協商的可能,而且機關用地變更商業用地的程序也還在進行中,強拆並沒有急迫性。

政大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提到,2017年、2022年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會兩度來台審查,都提到政府應保障使用權,如果強拆蔡宅,將違反兩公約施行法。民主國家不應該走向強拆,瑠公圳蔡宅能否保留,將是一個重要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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