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 星期二
2024年7月9日 星期二
豬隻動物福利標章,是改善豬被囚禁的一小步
歐盟自2013年起規定母豬應群養,禁止使用狹欄,這讓母豬可以跟同伴互動
,並擁有充足的活動空間。(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4.7.9
台灣豬肉自給率高達九成,但對於豬如何被飼養、如何被運送、屠宰、銷售,消費者得到的訊息卻很少,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年4月推出「豬隻動物福利標章」,是繼2021年蛋雞、乳牛之後的第三個動物福利標章,目前已有兩家取得,八月起就可以在通路買到,這是改善台灣豬隻動物福利的里程碑。
標章最主要的用意就是還給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者容易識別,一旦購買數量增加,就會回過頭來改變生產端。一如動社之前推動的蛋雞、乳牛動物福利標章,雖然才三年,但已經鼓勵愈來愈多業者轉型投入友善生產。
2023年6月20日 星期二
一網打盡的底拖網,正在耗損海洋資源
(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3.6.20
6月16日台北午後大雨滂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帶著2大桶、混雜不知名、被底拖網漁業誤捕的魚蝦,倒在行政院前的塑膠布上。「這些全部是小魚小蝦,有2、3百種,這麼小的白帶魚,我們不等牠長大賣錢,而是當成下雜魚做魚飼料,一公斤3塊到12塊錢,完全違反食物正義跟倫理。」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冒著大雨舉起一隻隻魚蝦,「台灣有800多艘底拖網,每天在台灣周邊橫掃海床,我們要求行政院重視底拖網對海洋生態的危害。」
2023年6月13日 星期二
黑熊之死,農委會要做的不只「沈痛呼籲」
敏感區應禁用或限用。(圖/林務局東勢處)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3.6.13
今年3月25日由屏科大野保所教授黃美秀研究團隊,麻醉繫放編號93685、紀錄標示「體修長、結實,身上無明顯疤痕」的大公熊,2個多月後卻在大雪山區誤中套索陷阱(山豬吊)死於脫水。農委會長久以來對山豬吊的管理不善再度被韃伐,但事後只發出「沉痛呼籲」、會加強推廣使用改良式獵具的新聞稿。
然而,農委會是野保法的主管機關,能做的不只沉痛呼籲、加強推廣,而是要負起立法、行政之責,提出實質降低山豬吊危害動物的辦法。
2023年6月6日 星期二
政策推動友善畜牧,可以減少排更多碳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3.6.6
《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今年8月環保署將提出碳費徵收及用途辦法,引發另一波討論熱潮。第一批徵收對象是水泥、鋼鐵等大戶,卻忽略集體排碳量大的其他產業,例如「耕種養殖」,它排放的甲烷又比二氧化碳造成暖化的威力更強,但關於這方面卻只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放入「推動低碳飲食」、而且還是教育宣導類,不是政策推動項目,這將錯過友善畜牧可達到的減碳效果。
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呼籲,食物系統對碳排的貢獻不容忽視,政府應透過碳稅,輔導工廠化畜牧轉型為「友善畜牧」,減緩畜禽水產品的碳排。另外推動低碳飲食、減少剩食,不只從末端宣導民眾惜食,而是政策要負起責任,減少從生產到餐桌之前因運輸、保存不當等各種原因造成的浪費。
2022年5月3日 星期二
高速路上翻落的豬,是落伍養豬產業的受害者
活體拍賣造成豬承受長途運輸、拍賣過程的痛苦,
農委會態度消極,台灣依然存在落伍的屠宰制度。(圖/動物社會研究會)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2.5.3
4月底,一隻豬從高速行駛的卡車上翻落,跌坐在地受傷動彈不得,那個畫面呈現的是台灣養豬產業落伍的一面。由於農委會的消極、豬農利益的盤算、加上溫體肉比較好吃的迷思,合理化豬隻活體拍賣制度。這不但讓豬在運送、拍賣過程中飽受災難。以形體、而非品質論價的拍賣制度,也違反消費者利益。
長途運輸,讓豬飽受無謂的災難
2016年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布一個調查報告,指台灣85%以上的豬在被屠宰前要經過活體拍賣。多數養豬場在南部,但消費地主要在都會區,豬農就會把豬長途運送到屠宰場,有的甚至繞了大半個台灣。有時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會看到這種運豬車,而最先吸引駕駛的,是聽到豬的哀嚎聲。
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
豬對人類的卑微請求
繫留欄中的豬隻啃咬鐵鍊,或許有話想跟人類說吧?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6.7
端午節快到了,粽子裏少不了香噴噴的滷肉,豬肉不但是我們重要的飲食來源,吃到高品質的豬肉更是人人所衷心期盼。所謂高品質不只是好不好吃,而是從飼養、屠宰、運輸、分切、銷售、到餐桌的整個過程。而每個環節都碰觸到我們如何對待供養我們的豬。豬如果能表達,牠的卑微請求應該希望被好好對待。
日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公布一個調查報告,台灣有85%以上的豬在被屠宰前要經過「活體拍賣」這道程序,也就是要一頭一頭被帶到秀場(肉品市場)展示,看中這頭豬的人按下價碼完成購買程序,然後這頭豬就被帶到屠宰場電宰。
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放生,做誰的功德、造誰的業?
放烏龜會長壽的迷思,讓烏龜變成熱門放生物種,捕捉的烏龜在狹窄的空間裏
反而造成更多傷亡。(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5.3
「放生」的原意是「護生」,希望救援被禁錮、遭受暴力、面臨危險的不幸動物。但時代變遷,放生變相為商業活動,各式各樣的蟲魚鳥獸為了滿足放生需求,被買賣或捕捉,過程中反而造成動物痛苦及死亡,而且混亂了生態環境。
這種放生亂相,政府卻幾乎沒在管,日前農委會林務局終於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32條,規範「釋放(放生)經飼養的野生動物,應經主管機關同意」,而且還會另訂子法管理放生的程序、種類、數量、區域。也就是說,未來放生要事前「審核」且遵守相關規定,雖然不滿意、但至少有最起碼的管理方式。
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初審通過的野保法引發爭議,今復議改成須再協商
文‧朱淑娟 2016.4.20
初審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昨天動保團體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抗議後,14日主導通過此案的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昨天承諾,會在今天的經濟委員會中主動提復議案,將初審結論無須黨團協商,改成須黨團協商。今天經濟委員會召委由蘇震清輪值,復議案順利通過。
會議一開始先確認上周的議事錄,蘇震清宣布林岱樺所提復議案內容如下:「針對上周通過的野保法21條、21條之1,原本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請重新做成本案需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
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抗議草率通過原民自用可獵捕野生動物,林岱樺承諾提復議案
動保團體舉手說NO,反對粗糙修法開放原民基於自用可獵捕野生動物
文‧朱淑娟 2016.4.19
今天上午,「林岱樺的失信,崩解民進黨與動保團體的信任關係」這篇報導刊出後,動保團體隨即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抗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草率通過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所提「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與21條之1」修正案,開放原住民除了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可以獵捕野生動物外,另增加「非營利自用」也可以,並且將事先核准制改成「核准或報備」。另一方面卻擱置共識較高的放生管理法條不審,動保團體要求應重新審議。
由於4月14日經濟委員會審查此法案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取得林岱樺承諾當天只會詢答,不會逐條審查後,主動打電話給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告知14日經濟委員會中不會逐條討論。
林岱樺的失信,崩解民進黨與動保團體的信任關係
突襲動保團體的立委、跟突襲部屬的農委會主委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6.4.19
長期以來立法委員跟民間團體建立一種互信關係,共同推動良善立法,促進社會進步。這樣的互信關係得來不易,且是個易碎品,只要一方毀信,互信基礎就會毀於一旦。就在上周立法院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時,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就做出對動保團體失信的事,事先向民團承諾,此案爭議太大,當天只詢答,不會逐條審查。但審查當天卻利用其召委優勢主導通過爭議條文。她的失信,不但讓自己的信用破產,也崩解了民進黨與民團長久以來的信任關係。
這件事的導火線主要是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出修正「野保法第21條與21條之1」。這條原本大意是: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有必要獵捕野生動物時,經核准可免除一些非容許的狩獵行為。孔文吉則提案在「傳統文化、祭儀」之外,另加「非營利自用」。也就是說,過去只能在「傳統文化、祭儀」等特定時間才能狩獵,未來只要基於非營利自用,就無時無刻都可以不受管制。
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幫空心的蔡英文動保政策提點建議
動物保護應該入憲,宣示動物生命價值,不能當成物任意處置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5.10.6
10月4日是「世界動物日」,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提出動物保護政策談話
,承諾當選後將訂定「動物保護綱領」,增列動保預算,推動動物福利。這些政策都是正向的,先予以肯定,不過她除了宣示一些普世價值外,並未針對現行動保工作癥結提出解決方案,政策空心到無從評論起。只好來幫她整理一下當前台灣推動動物福利的問題,並期待她未來如真的當選,能有魄力落實動物福利。
首先關於「動物保護綱領」,其實今年2月4日動物保護法修正案中,已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擬定「動物福利白皮書」,蔡英文的「動物保護綱領」把層級提高是一件好事,但不論白皮書或綱領,都不能流於空談,要有目標、行動、統合資源、並修改法令去解決問題、落實目標。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動物表演干終身學習什麼事?
野柳海洋公園的海獅表演頂彩球、前鰭肢倒立行走、喝醉酒等雜耍馬戲
,這種表演場所竟然是社會教育機構。(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本文同步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5.4.7
上周動保團體呼籲野柳海洋世界、花蓮遠雄海洋公園停止提供海洋哺乳動物表演,立委林淑芬意外點出,這種助長虐殺及殘害的動物表演機構,竟然以動物園之名在教育部主管的《終身學習法》、
《社會教育法》中被列為「社會教育機構」,反而鼓勵學校及民眾去看,她要求這種反教育的法令應立刻廢止。
來看看《終身學習法》中有關終身學習機構的「社會教育機構」包括什麼,有社會教育館、圖書館及圖書資訊館或圖書室、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體育場館、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還有動物園。《社會教育法》的內容大致相同。
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違反動保教育 應禁止野生動物表演
強迫海洋哺乳動物做各種雜耍馬戲,是違反動保教育
的錯誤示範。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朱淑娟 2015.4.1
如果你知道海豚、海獅這些供展演的海洋哺乳動物受到什麼待遇,可能會重新思考,是否應該再去看這些表演。
目前台灣只剩野柳海洋世界、花蓮遠雄海洋公園2個地方在做這類表演,動物被囚禁在狹小空間裡,高頻率的表演場次,配合做出各種違反天性的行為,雜耍馬戲、假裝醉酒、還要供遊客拍照、擁抱,不但飽受折磨,而且也示範許多錯誤的保育教育,動保團體今舉行記者會呼籲應立刻禁止表演。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三義外環道切過石虎棲地 環評退回重審
‧朱淑娟
2014.4.16
環保署環評大會16日審查「台13線三義外環道新闢工程環差分析」,因開路直接穿越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棲地,開路將加速石虎滅絕,大批民眾到場反對。包括農委會林務局、特生中心也希望能再評估開發必要性。
另一方面,包括苗栗縣長劉政鴻等大批民眾到場表達支持,最後環保署長魏國彥決議本案退回專案小組重審,並請開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及苗栗縣政府),考量有無對石虎及其棲地更好的保育措施,並同時開發必要性重審考量必要性、妥適性跟可行性。
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果從因生」 從源頭減少放生、護生爭議
從注重動物福利做起 就能減少放生、護生的爭議
‧朱淑娟/2012.9.26
「放生」的原意是「護生」,希望救援受到被禁錮、暴力、危險、不幸的動物。但時代變遷,人心改變,有些放生變成大型商業行為,悖離護生的原意,導致放生變成一個可能造成更多動物痛苦、危害生態環境的行為。
但另一方面有人堅信放生的護生價值,贊成、反對始終爭議不休。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今天在「積極護生方案國際研討會」中提出「果從因生」觀念,認為只要從源頭做好環境、動物福利、保育,需要救援的動物自然減少。
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馬總統收下史瓦濟蘭贈送「豹頭標本」 保育團體:保育的錯誤示範
‧朱淑娟/2012.4.18
馬英九總統出訪非洲,17日在最後一站史瓦濟蘭接受該國國王贈送「豹頭」標本等禮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18日指出,把珍稀動物活體或產製品當禮物送來送去,早就備受國際保育詬病。身為國家元首,馬總統帶頭接受「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錯誤示範,令人遺憾。
研究會表示,史國所贈花豹(Panthera pardus)標本因其華麗皮毛深受盜獵者青睞,導致被大量獵捕,加上棲地遭受嚴重破壞,野生族群數量急遽下降,2008年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受威脅物種紅皮書(The 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保育團體指出8點不當,要求舉行聽證會釐清爭議
‧ 朱淑娟/2010.12.22
11月1日,農委會林務局依「野生動動物保育法」公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保育團體認為其中8項明顯不當、,要求林務局在正式公告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舉行聽證,針對草案內容讓正反雙方辯論,以釐清爭議。
野保法雖明文禁止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第18條),及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第17條),但基於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仍開放因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准予獵捕野生動物,但需事先申請經核准(第21-1條)。
動物研究會表示,這個條文自93年2月4日公告施行至今已逾6年,仍未依法制訂管理辦法,已造成各縣市政府管制鬆緊不一,完全無法掌握全國野生動物每年實際獵捕數量,尤其保育類野生動物更是深受威脅。
林務局終於訂出管理辦法,並於11月1日公告,但保育團體指出其中8項不合理之處,要求應舉行聽證。
何謂「非定期性」獵捕?
一、草案第4條第2項規定,「…但該獵捕活動係屬非定期性者,應於獵捕活動5日前提出申請」。這不只比原訂30日前申請來得寬鬆,且對於何謂「非定期性」獵捕活動定義不清。為避免濫用,應先將「非定期性」之範疇設定清楚,並說明無法定期的原因與理由。
未說明「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評估機制
二、草案第5條第1項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獵捕申請案件的權力,但對於核准獵捕數量僅以「參考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及前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物種、數量決定之」,卻未說明「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評估機制如何運作。
為避免獵捕造成野生動物生態失衡,建議應以台灣整體野生動物生態調查結果為基礎,納入動物、生態、保育等專業領域專家評估,定期實施全國野生動物保育生態調查,以為各地方主管機關否准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狩獵活動之依據,同時可為修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的參考。
應增列「觀察員」或「第三公正單位」
三、草案第10條規定,經核准獵捕活動的部落或團體,僅需在活動結束後30日內提出執行報告連同照片,交予各縣市政府「備查」,此外毫無其他積極監督、稽查機制。為確保狩獵行為(包含動物數量及種類、獵捕地區、獵捕方式等)符合原申請內容,應增列「觀察員」或「第三公正單位」等監督稽查。
罰責太輕,不符比例原則
四、依法若違反此管理辦法規定,其罰則為本法第51-1條:「原住民族違反第21-1條第2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相較於違反本法第17條第1項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且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本法第49條)」,兩者罰鍰相差太大,違反「平等原則」。
不應開放長期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狩獵
五、6年前原住民立委提案修法的本法第21-1條,將第18條第1項排除,也就是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時,得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
但所謂「保育類」野生動物正是「因族群數量降至危險標準,生存已面臨危機」,「因各地特有或族群數量稀少」,或「其他族群雖未達稀有程度,但生存已面臨危機」之物種。若在辦法公告後,大舉長期開放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狩獵,可能危及族群數量之穩定與相關生態系之平衡。
檢討獵捕、祭儀是否已無需要
六、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主管機關,重新檢討開放獵捕的傳統文化、祭儀範圍。例如有些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是源於過去部落之間競爭、敵對關係,為了訓練保衛部落的戰鬥技能或膽識衍生而來。此類祭儀有些已無此需要,或可採用替代方案,應予排除或提高核准門檻。
核准量應定期公布
七、基於政府資訊公開精神,各縣市政府核准原住民文化、祭儀獵捕活動與否,及相關動物、種類、數量等統計結果,應定期(每季或半年)於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官方網站如實公開。
狩獵不應擴及個人自用
八、原民會與原住民立委,在草案內容公布後,不斷要求開放原住民狩獵應擴及「自用」,且申請單位除了部落、人民團體外,尚需擴及個人,並授權給各縣市政府審議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認定。
支持開放狩獵擴及自用者,相信原住民自律的狩獵與祭儀,並不會危及野生動物生態,卻忽略「獵人—獵物—山產店—饕客」的地下市場結構。
依保育學者黃美秀訪談玉山國家公園內布農族獵人的研究報告,也證實早期獵人並不會特別去獵捕黑熊,通常是為了自我防衛或動物誤觸陷阱,更沒有買賣熊體的情況,後來由於交通便利及漢人文化影響,原住民發現熊比其他獵物的售價更高,熊膽、骨、皮、掌或整隻熊都可賣給平地的漢人,包含中藥藥材商、山產收購者、餐廳營業者等。
過往原住民的狩獵傳統,對生態維護的考量確有其規範與智慧,許多禁忌約束也的確具備剎車作用,不致於大規模或毀滅性的破壞大自然延綿永續的機制。但整體環境的變遷,隨著原住民人口的增加、原漢的交流互動、部落開發與開放帶來的商業化等,都讓原有的狩獵傳統變質。
保育團體指出,許多獵人更是結合漢人,使用現代化獵槍、獸夾等器具,林道、產業道路越修越寬,車輛進入更便利,加上商業販賣的市場機制,早已造成大自然難以回覆的的殺傷力。一旦開放狩獵自用,將使得狩獵更方便,合法掩護非法也更容易,整體狩獵的動物數量更大,流向山產店的動物量也越大。
發起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永續生態旅遊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狗友會、野FUN生態實業公司、台灣永續聯盟、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電磁波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龜崇溪護溪協會
學者連署:靜宜大學生態學系副教授鐘丁茂、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退休研究員陳章波、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退休研究員劉小如、麥田診所院長陳真、成功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李鑑慧、交通大學電控工程研究所教授楊谷洋
11月1日,農委會林務局依「野生動動物保育法」公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保育團體認為其中8項明顯不當、,要求林務局在正式公告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舉行聽證,針對草案內容讓正反雙方辯論,以釐清爭議。
野保法雖明文禁止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第18條),及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第17條),但基於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仍開放因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准予獵捕野生動物,但需事先申請經核准(第21-1條)。
動物研究會表示,這個條文自93年2月4日公告施行至今已逾6年,仍未依法制訂管理辦法,已造成各縣市政府管制鬆緊不一,完全無法掌握全國野生動物每年實際獵捕數量,尤其保育類野生動物更是深受威脅。
林務局終於訂出管理辦法,並於11月1日公告,但保育團體指出其中8項不合理之處,要求應舉行聽證。
何謂「非定期性」獵捕?
一、草案第4條第2項規定,「…但該獵捕活動係屬非定期性者,應於獵捕活動5日前提出申請」。這不只比原訂30日前申請來得寬鬆,且對於何謂「非定期性」獵捕活動定義不清。為避免濫用,應先將「非定期性」之範疇設定清楚,並說明無法定期的原因與理由。
未說明「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評估機制
二、草案第5條第1項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獵捕申請案件的權力,但對於核准獵捕數量僅以「參考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及前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物種、數量決定之」,卻未說明「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評估機制如何運作。
為避免獵捕造成野生動物生態失衡,建議應以台灣整體野生動物生態調查結果為基礎,納入動物、生態、保育等專業領域專家評估,定期實施全國野生動物保育生態調查,以為各地方主管機關否准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狩獵活動之依據,同時可為修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的參考。
應增列「觀察員」或「第三公正單位」
三、草案第10條規定,經核准獵捕活動的部落或團體,僅需在活動結束後30日內提出執行報告連同照片,交予各縣市政府「備查」,此外毫無其他積極監督、稽查機制。為確保狩獵行為(包含動物數量及種類、獵捕地區、獵捕方式等)符合原申請內容,應增列「觀察員」或「第三公正單位」等監督稽查。
罰責太輕,不符比例原則
四、依法若違反此管理辦法規定,其罰則為本法第51-1條:「原住民族違反第21-1條第2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相較於違反本法第17條第1項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且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本法第49條)」,兩者罰鍰相差太大,違反「平等原則」。
不應開放長期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狩獵
五、6年前原住民立委提案修法的本法第21-1條,將第18條第1項排除,也就是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時,得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
但所謂「保育類」野生動物正是「因族群數量降至危險標準,生存已面臨危機」,「因各地特有或族群數量稀少」,或「其他族群雖未達稀有程度,但生存已面臨危機」之物種。若在辦法公告後,大舉長期開放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狩獵,可能危及族群數量之穩定與相關生態系之平衡。
檢討獵捕、祭儀是否已無需要
六、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主管機關,重新檢討開放獵捕的傳統文化、祭儀範圍。例如有些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是源於過去部落之間競爭、敵對關係,為了訓練保衛部落的戰鬥技能或膽識衍生而來。此類祭儀有些已無此需要,或可採用替代方案,應予排除或提高核准門檻。
核准量應定期公布
七、基於政府資訊公開精神,各縣市政府核准原住民文化、祭儀獵捕活動與否,及相關動物、種類、數量等統計結果,應定期(每季或半年)於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官方網站如實公開。
狩獵不應擴及個人自用
八、原民會與原住民立委,在草案內容公布後,不斷要求開放原住民狩獵應擴及「自用」,且申請單位除了部落、人民團體外,尚需擴及個人,並授權給各縣市政府審議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認定。
支持開放狩獵擴及自用者,相信原住民自律的狩獵與祭儀,並不會危及野生動物生態,卻忽略「獵人—獵物—山產店—饕客」的地下市場結構。
依保育學者黃美秀訪談玉山國家公園內布農族獵人的研究報告,也證實早期獵人並不會特別去獵捕黑熊,通常是為了自我防衛或動物誤觸陷阱,更沒有買賣熊體的情況,後來由於交通便利及漢人文化影響,原住民發現熊比其他獵物的售價更高,熊膽、骨、皮、掌或整隻熊都可賣給平地的漢人,包含中藥藥材商、山產收購者、餐廳營業者等。
過往原住民的狩獵傳統,對生態維護的考量確有其規範與智慧,許多禁忌約束也的確具備剎車作用,不致於大規模或毀滅性的破壞大自然延綿永續的機制。但整體環境的變遷,隨著原住民人口的增加、原漢的交流互動、部落開發與開放帶來的商業化等,都讓原有的狩獵傳統變質。
保育團體指出,許多獵人更是結合漢人,使用現代化獵槍、獸夾等器具,林道、產業道路越修越寬,車輛進入更便利,加上商業販賣的市場機制,早已造成大自然難以回覆的的殺傷力。一旦開放狩獵自用,將使得狩獵更方便,合法掩護非法也更容易,整體狩獵的動物數量更大,流向山產店的動物量也越大。
發起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永續生態旅遊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狗友會、野FUN生態實業公司、台灣永續聯盟、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電磁波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龜崇溪護溪協會
學者連署:靜宜大學生態學系副教授鐘丁茂、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退休研究員陳章波、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退休研究員劉小如、麥田診所院長陳真、成功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李鑑慧、交通大學電控工程研究所教授楊谷洋
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你的一票‧投給在乎勳物福利的縣市長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2.3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日公佈「縣市長候選人簽署『促進良好動物福利承諾書』」結果。研究會總共寄出承諾書給17個縣市、54位候選人,結果有20位候選人同意簽署(其中5位有條件簽署)、27位未簽署。另有7位候選人完全查不到聯絡方式。研究會呼籲民眾把票投給「在乎動物福利的縣市長」。
為推動各縣市積極改善同伴動物福利,上(11)月23日發起邀請縣市長候選人簽署「促進良好動物福利承諾書」行動,同時發動各地關心動物福利的朋友以電話、E-M、部落格、Facebook、Plurk留言方式,呼籲縣市長候選人簽署,並承諾於當選後落實政策。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日公佈「縣市長候選人簽署『促進良好動物福利承諾書』」結果。研究會總共寄出承諾書給17個縣市、54位候選人,結果有20位候選人同意簽署(其中5位有條件簽署)、27位未簽署。另有7位候選人完全查不到聯絡方式。研究會呼籲民眾把票投給「在乎動物福利的縣市長」。
為推動各縣市積極改善同伴動物福利,上(11)月23日發起邀請縣市長候選人簽署「促進良好動物福利承諾書」行動,同時發動各地關心動物福利的朋友以電話、E-M、部落格、Facebook、Plurk留言方式,呼籲縣市長候選人簽署,並承諾於當選後落實政策。
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放生還是放死?功德還是造孽?商業化放生,對環境、動物造成莫大傷害(上)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0.2
(圖與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身體不舒服、婚姻不幸福、求家人平安發財、迅速累積功德以求來世福報,通通都要「放生」。但台灣宗教組織的放生現象,在少數法師刻意扭曲慈悲護生原意,披上「贖罪」、「求功德」等外衣,已成為快速募款,具有「宗教市場區隔」的營利事業。
而且,放生行為背後有一套完整的商業供需。為因應市場需求,無數動物被捕捉、繁殖,動物及環境都飽受苦難。
(圖與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身體不舒服、婚姻不幸福、求家人平安發財、迅速累積功德以求來世福報,通通都要「放生」。但台灣宗教組織的放生現象,在少數法師刻意扭曲慈悲護生原意,披上「贖罪」、「求功德」等外衣,已成為快速募款,具有「宗教市場區隔」的營利事業。
而且,放生行為背後有一套完整的商業供需。為因應市場需求,無數動物被捕捉、繁殖,動物及環境都飽受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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