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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先交代你的責任 再談怎麼修水保法

     爭議2年的水土保持法修法,在環保團體持續反對下, 上周四農委會
                   終於坦承修法不周願檢討,但修法前應先檢討自己的職責。(朱淑娟攝/2015.6.3)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5.6.9

兩年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提出《水土保持法》修正案,意圖解禁83%172萬多公頃水庫集水區可以開發,在環保團體鍥而不捨反對下,農委會終於在上周立法院公聽會中表示願意檢討。但所謂檢討不只是在限制區域上討價還價,最該檢討的是心態,一個因水土保持而存在的機構,20年來沒有盡到職責,最後還乾脆修法把職責修掉。所以不要搞混了先後,先說如何盡到職責,然後再來談修法。

20年前成立水土保持局、並實施水土保持法,唯一目的就是透過專法、專責機構,做好水土保持,維護水資源安全,其中水保法最重要的三個精神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一律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二、經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三、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做為水庫污染的緩衝區,一旦沒有保護帶,臨水邊就可以蓋飯店,污染長驅直入水庫。


不檢討如何推動,反而修法不管了

來看看20年來這個專法、專責機構發揮多少水土保持功能。事實是至今台灣本島96座水庫,只公告白河水庫、烏山頭水庫兩個水庫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其他的水庫完全放任不管,接下來當然也沒有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及保護帶,結果就是大雨沖刷導致水庫淤積愈來愈嚴重,水庫調節出問題,年年都得喊一下缺水。

這樣一部幾乎沒有推動的水保法當然要檢討,但就如前文說的,農委會不檢討如何突破困難去盡到職責,反而端出一個把職責丟掉的方案。將應該劃特定水保區的範圍限縮到只剩下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以全國63座民生水庫為例,應劃設面積從205萬公頃減到332千公頃,幾乎是全盤皆丟。

不但如此,連帶廢除水庫集水區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及「保護帶」。依照這個修正案,水保法最重要的三件事就全拿掉了,那還要水保法做什麼?如果沒有水保法,那為何還需要水土保持局這個龐大的編制?

行政院也不知道在想什麼,竟然可以允許一個連續編20年預算的機構,該做的事沒做,反而不務正業搞農村再生,最後還支持農委會修法,實在看不懂這什麼邏輯。而許多水土保持界的學者在公聽會中還附和農委會的說法,幫著解放水庫集水區,不知道這些老師要如何面對自己的專業、如何面對學生。


先清查集水區狀況,才能談調整跟修法

農委會提出的修法理由是「窒礙難行」,因為水庫集水區有平地、都市計畫區、人口眾多,一旦要劃為特定水保區禁止開發就遭到民眾反對。如果「因為民眾反對,窒礙難行,管不了,所以不管了」這種邏輯可以成立的話,那行政工作大約九成九都不用做了。民眾為什麼反對?當初立法以「水庫大壩全流域稜線」全納入水庫集水區範圍,這範圍內有許多平地,全部禁止開發並不合理,難怪被抗議。

所以要想不窒礙難行,政府就要先做給人民看,先清查水庫集水區的狀況,區分出管制強度,危害不大合理應開放的就開放,應該管制的就嚴格執法,至於被管制區域內的民眾權益受損,應協調一個補救方案。行政只要做得合情合理,大家就會支持,最怕就是故意模糊問題打混仗。

農委會就是這樣,直接修法將應劃設特定水保區的區域,限縮到只剩下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這些「已經」發生災害的地點,這根本就是一種謬誤,這點在水保法第十九條說的非常清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是:涵養水源、防治崩蹋地及土石流、維護自然生態,重點是涵養、防治、維護,都是「預防」的概念,而不是「整治」,何況有些自然崩塌地及土石流根本不用去動它。

隨著組改,水土保持局即將從農委會轉到環境資源部,水保法修法前,請先拿出證據,過去做了什麼、什麼沒做、未來打算怎麼做,然後提出水庫集水區的管理計畫,否則這種丟棄職責的修法,就算到了環資部也一定要反對到底。


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水土保持法爭議兩年 農委會終退讓願再檢討


文‧朱淑娟 2015.6.3

環保團體抗議農委會水保局修《水土保持法》放寬水庫集水區管制規定,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公聽會中,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做了重要退讓,同意檢討修法方向後再提修正版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翁重鈞也同意等各方版本送達後再併案審查,這會期616日休會前已確定不會再審。

而水保法修法主要推動者、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今天全程在場,他表示無法接受這個決議。他強調,台南已20多年,至少應該把主要河川集水區部分沒意見的先通過。

1994年水保法立法以來只公告台南的白河水庫、烏山頭水庫兩個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他強調如果要限就全國一致, 不要只有台南。

台南市水利局也贊同修水保法16條放寬管制,並強調水庫集水區全面禁止開發對當地民眾權益影響重大。他說完後李全教回應:「我們看法一樣」。 

兩年來水保法修正案最主要的爭議有以下兩點:

一、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一律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劃」,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修正案改成只有「須特別保護者」的地區才需劃「特定水土保持區」。

所謂「須特別保護者」只包括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如此一來應劃為特定水保區的範圍大大縮水。以全國63座民生水庫為例,應劃設面積從原本205萬公頃減到332千公頃,其餘83%172萬多公頃全部解禁可以開發。

二、原本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但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

水保局提出的修法理由是,許多水庫集水區位於平地,全都禁止開發並不合理,自從劃了白河水庫、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後,就被抗議而劃不下去。

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組長張讚合說,水保法是目前對水庫集水區管理最近理想性的法案,都是為了保護水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目的,可見水保法立法之初劃設特定特定水保區的用意,就不只是為了整治土石流及崩塌地。

                     環保團體公聽會前先在立法院前抗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認為,從205萬公頃修法減為33萬公頃,等於棄守水土保持工作,她主張64座民生水庫集水區都要劃為特定水保區。

台南社大研究員吳仁邦,出示多張水庫集水區遭破壞的照片,強調許多水庫治理無效,談修法前應先談處理,並反對放寬修法。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建議,很多攔河堰在平地,可將水庫與攔河堰的定義分開處理。但她認為之前違法的要先處理,等農委會展現公權力,再跟人民講如果開放水庫集水區不會影響水土保持,大家才會放心。

台聯黨立委葉津鈴表示,水資源與長期水土保持有關,水土保持應先以水源保護、國家安全為優先考量。

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提出的三點承諾:

(1)水庫3050公尺的保護帶考慮保留不刪除。

(2)
「需特別保護者」的定義將重新思考並分類,例如水庫上游需特別保護者會劃設,下游或攔河堰有些平地或坡地則可以放寬。

(3)水利署依《自來水法》劃設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環保署依《飲用水條例》劃設的飲用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屬於敏感地區也會劃進來。後續將與相關單位協商後提補充修正案再送立法院審查。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水保法修法再被抗議 立法院決議暫停審查

環保團體今在立法院前抗議,水保法修法讓集水區大解禁
立法院再度暫停審查(朱淑娟攝於2015.4.23  9:30)

文‧朱淑娟2015.4.23

23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原本排定審查「企業併購法」,但上周五在本周會議登記截止前,經濟委員會召委翁重鈞臨時把「水土保持法修正案」排進去,兩個完全不相干的案子排在一起審已經夠奇怪,更怪的是,此時台灣正面臨大缺水,不檢討水庫集水區保育,反而要審大幅解禁集水區開發的水保法。

經濟委員會多位委員也質疑水保法修法目的不明,最後通過立委田秋堇、蘇震清、高志鵬、邱議瑩所擬的兩項提案,今天暫停審查。

提案要求進行逐條審查前,農委會應先提出「法規影響評估」,將修正案、現行法案,對於各水庫集水區、保護帶可能產生的變動、影響、以及範圍內人民居住現況狀、經濟活動情形可能產生的利弊分析,向經濟委員專案報告。

去年10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一次審水保法修正案時,也因反對聲浪大,通過臨時提案請農委會舉行公聽會尋求共識後再審。農委會水保局今年一月舉行公聽會,環保團體依然砲聲隆隆並未形成共識,今天翁重鈞又將原案一字不變送到經濟委員會審查,並未提出修正動議,公聽會形同虛應故事。

今天經濟委員會的提案不只是舉行公聽會,而是農委會必須重新評估後並向委員會「專案報告」,短期內應不易完成。明年立委改選,如果本屆立委未通過,此案就歸零。未來農委會如還有修法必要,行政院需重送版本到立法院。


環保團體抗議聲浪大,
翁重鈞主動表示暫緩審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草山文史生態聯盟等十多個團體,昨天先到嘉義縣翁重鈞服務處抗議,今天又到立法院前重申反對修法。

立委劉建國今在場外聲援,他說,大家一直在努力保護水土,不要有土石流災情,但政府卻在做破壞的事,也些立委也在積極支持,他呼籲更多人關心這件事。立委尤美女也反對冒然拿掉水庫保護帶,「這會是台灣的大災難」。

場內多位立委也對修法存疑,立委高志鵬質詢前先對著主席翁重鈞說:「他為什麼拜託你今天一定要排?有這麼急嗎,今天把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案子排在一起,還被抗議?」

翁重鈞回應:「你怎麼可以這樣設定,我那有說今天要過嗎?怎麼可以這樣講排都可以排,我們要看進度,不是今天就要逐條審。」

翁重鈞質詢時說,環團擔心修正後會影響水庫安全,圖利財團,希望農委會跟環團做更深入溝通,多聽聽專家意見,也要聽受影響地區鄉鎮的首長意見,至於解禁集水區後對對水資源的影響,則要聽經濟部水利署的專業意見。

農委會:很多集水區已做都市計畫,
卡在水保法動不了

水保法修正案兩個最大的問題,其一、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一律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劃」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修正案改成只有「須特別保護者」的地區才需劃「特定水土保持區」。

一旦加上「須特別保護者」這六個字,需要劃設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範圍就大大縮水,統計全國63座民生水庫應劃為特定水保區的面積,從205萬公頃減到332千公頃,其餘83%172萬多公頃全部解禁可以開發。

另一個修法重點是,原本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但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

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說,提水保法修正案主要原因是,目前水庫集水區劃定範圍太大,63座重要水庫的集水區共205萬公頃,占全國山坡地面積78%,如果全都劃為「特定水保區」禁止開發行為,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不過他又說,有些地區已劃了都市計畫,但卡在水保法不能動。例如東港溪攔河堰集水區在下游,但集水區75%在平原區。另外高屏溪、石門水庫集水區也有同樣情形。至於多少地區有爭議,他表示並未精算。

如果農委會認為部分水庫集水區劃設過大,或位於平地,全都禁止開發不合理,應提出調查明細表並逐案討論,而不是為了少數案例全部解禁集水區。而一旦水庫集水區開大門,未來開發進駐,水庫將不保。

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缺水,反而急著解禁水庫集水區

缺水時集水區保育都來不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23日反而排
水保法修正案要解禁集水區,請不要投票給支持解禁的立委

本文同步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5.4.21

台灣為什麼深陷缺水之苦?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水庫集水區保育沒做好,導致水庫淤積,蓄水率下降。要解決缺水之苦,首要之務就是做好集水區保育。但偏偏很多人在扯後腿,農委會水保局就提出《水土保持法修正案》,大幅放寬水庫集水區開發,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不知道在急什麼,本周四又將此案排進審查。抗旱永遠趕不上集水區破壞速度,台灣未來想不缺水都很難。

來看看台灣水庫淤積有多嚴重。經濟部水利署320日指出,水庫平均淤積約三成,十年內花了55億元清淤,但清淤數量遠不及淤積數量。也就是說,平常放任水庫集水區破壞,等水庫淤了再花大錢清,做的其實是無效工程。

缺水保護集水區都來不及,
反而修法解禁集水區

行政院長毛治國319日聽取水利署報告後也說,面對缺水此時政府應通盤檢討未來的水資源管理,「有效落實集水區水土保持及清淤、防淤,延長水庫使用年限。」說要做集水區水土保持的是行政院、通過水保法修正案解禁集水區開發的也是行政院,做法前後錯亂,這才是水資源管理最大的危機。

水保法修正案兩個最大的問題,其一、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一律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劃」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修正案改成只有「須特別保護者」的地區才需劃「特定水土保持區」。

一旦加上「須特別保護者」這六個字,需要劃設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範圍就大大縮水,統計全國63座民生水庫應劃為特定水保區的面積,從205萬公頃減到只有332千公頃,其餘83%172萬多公頃全部解禁可以開發。

另一個修法重點是,原本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但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保護帶的用意是做為水庫污染的緩衝區,一旦沒有保護帶,臨水邊就可以蓋飯店,污染長驅直入水庫。

水保局這種定義法,是把水土保持當作防災,但水庫集水區保育是系統性的工作,當然不只是處理崩塌地或土石流這種點狀的災害,還包括跟地質敏感有關的地質、植被、坡度都應納入考量。而且劃特定水保區的重點是「預防」,只侷限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這些已經發生災害的地點,也有違原意。

不要投票給破壞我們集水區的立委

然而這麼離譜的修正案行政院竟然也會通過,環保團體抗議後水保局才舉行公聽會。去年10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首度審查就暫停要求再溝通。一個法案經過這麼多周折,表示內容大有問題,不思檢討,何故又端出一模一樣的版本?

行政院宣示水庫集水區保育也不是一、二次了,法令、辦法多如牛毛,例如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山坡地保育條例》,1998年又成立「水土保持局」,1994年通過《水土保持法》,專法、專責單位在推動水土保持。

還有,2004年艾利颱風造成石門水庫集水區大崩塌,隨後在2006年催生《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各部會還有明確分工,但事過境遷做的卻非常少。

而就在缺水最嚴重的現在,立法院最該審的是上周五送進立法院的《自來水法》、《水利法》修正案,才有助於解缺水的燃眉之急。現在反而急著排案審查《水保法》修正案,解禁水庫集水區,是怕水庫淤積還不夠嚴重嗎?

台灣已在氣候變遷的情境中,如果不做好水資源管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未來缺水就會變常態。所以本周四大家都來監督,看是那些立委同意開放水庫集水區,明年立委選舉,請不要投票給這些破壞我們水資源的人。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八成水庫集水區要解禁 水保局準備關門嗎?

水土保持做不好,台灣歷經多次風災後,水庫集水區已崩壞
農委會水保局不思保育,還想解禁8成水庫集水區可開發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專欄2014.10.28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提出《水土保持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要解禁八成水庫集水區可以開發,10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就被打回票,朝野立委對於農委會要大開集水區之門、危及水資源安全幾乎一面倒反對。最後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通過臨時提案,請農委會先舉行公聽會,此案暫停審查。

這種審查結果在立法院、特別是傾向支持開發的經濟委員會是很少見的,可見農委會放寬集水區的提案有多離譜。多位立委表示,雖然有地方開發壓力,但實在無法認同這麼大幅度的放寬,朝野立委算是盡到把關的責任,但行政院呢?

隨著極端氣候愈來愈明顯,水資源保育將愈來愈困難,水土保持比以往更重要,但負有水土保持職責的農委會水保局,卻反而提案放寬集水區管制。而行政院對於這種幾乎亡國式的修法竟然照單全收,且在去年612日通過後,面對民間抗議一年多,也未見提出任何檢討,完全未盡到國土保安之責。

水庫集水區開大門,如何阻止臨水庫蓋飯店?

這次水保法修正案有兩個重點:一、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劃」,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但修正案改成在應劃為「特定水土保區」的水庫集水區後加上「須特別保護者」,而且還刪除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擬定。

而所謂「須特別保護者」的範圍,限縮到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才納入。初估全國民生用途水庫集水區總面積205萬公頃,這兩類區域只有332千公頃,其餘83%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未來開發就可以進駐

水保局這種定義法,是把水土保持當作防災,但水庫集水區保育是系統性的工作,當然不只是處理崩塌地或土石流這種點狀的災害。把劃特定水保區的範圍只侷限在這兩類,完全與事實相違、也令人無法接受。

二、原本水保法規定,經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但這次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

但保護帶設計的用意是做為水庫污染的緩衝區,可以淨化水源,一旦保護帶沒了,要如何禁止臨水庫邊蓋飯店或其他開發行為?

水庫變淺,還要放寬集水區管制?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表示,1994年水保法立法以來只公告白河水庫、烏山頭水庫兩個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並以此強調,即使現在放寬規定也不會危及水庫安全。但這只是開脫之詞,農委會應該追究為什麼立法這麼久,整部法還形同完全沒有推動,如果以特定水保區劃不下去而要放寬,反而是倒退的作法。

為什麼水庫集水區不應該任意放寬?依水利署統計,全台96座水庫,只有33座能供給民生用水,幾經風災後水庫淤積嚴重,庫容量愈來愈少,例如曾文水庫現在庫容量只剩一半。現有水庫只能提供四成用水,其餘都要靠川流水。

由此可見,維持水庫供水穩定就相對重要,而維持水庫穩定供水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做好水庫集水區保育、二是花大錢做工程。每次風災之後,政府就編列大筆預算做水庫清淤、水庫排砂,但保育不做在前頭,工程效果其實相當有限。

農委會水保局莫忘初衷

農委會表示,特定水保區劃設直接剝奪民眾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像高屏溪攔河堰、東港溪攔河堰、曾文水庫等平地以及沒有土砂災害地區,一旦要劃民眾就反對,修正反而符合土地合理管制及嚴格管理的立法。

當然水庫集水區面積佔兩百多萬公頃,完全不能開發是否合理可以檢討。但我們看到的是,水保局並未說明劃不下去的理由,也未提出調查來支持修法的合理性,對於修法後集水區保育的目標是什麼更是完全沒有交代。

台灣在經過1996年賀伯颱風、2004年艾利颱風、2009年八八風災,水庫集水區的風險已經愈來愈高。災後政府也訂了許多保育措施,例如: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山坡地保育條例,1989年又成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994年通過水土持法,用意就是有專責單位、有專法推動水土保持。

但從這次水保局提出的水保法修正案來看,水保局等於是棄守水土保持工作。然而「水土保持局」故名思義主要工作就是「水土保持」,為何這些年來水保局卻不務正業,反而投入較多資源在做農村再生?

請農委會水保局莫忘初衷,而如果水保局認為水土保持工作已經不是重點工作、而且有別的機關可以代勞,那應該一併檢討水保局是否還有存在必要。

水土保持法修正案修法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可能影響
16
 「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16
「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83%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未來開發就可以進駐。
19
刪除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
19
規範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
水庫集水區失去長期水土保持目標及方向
20
刪除
20
特定水保區之水庫集水區,水庫外應設30~50公尺的保護帶
失去污染緩衝帶,飯店等開發可設水庫旁
  

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水土保持法修正」 立法院初審決議暫停


‧朱淑娟 立法院報導 2014.10.2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日初審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所擬「水土保持法修正案」,對於大幅放寬水庫集水區開發,朝野立委幾乎都不認同,也認為修正案過於草率。加上50多個民間團體在場外抗議不當修法,最後經濟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請農委會邀集專家學者、環保團體舉行公聽會及座談會,尋求共識後再審。

爭議一年多的水保法修正案第一次送審就決議暫停審查,環保團體鬆了一口氣。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強調,水庫集水區有許多是平地,全部限制開發對當地民眾也不公平,修法是希望能務實管好,他願意舉行公聽會再聽取各界意見。

不過,去年612日行政院通過《水土保持法》條文修正案前完全未舉行公聽會,民間團體得知後抗議,水保局才於去年814日在台北舉行一場公聽會。而經過一年多,農委會提出的審查版本跟一年前一模一樣,並未回應外界對修法的諸多質疑。未來再舉行公聽會時如果還拿舊版本就無太大意義。

水保法修正案主要重點有兩項:
一、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劃」,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修正案改成在應劃為「特定水土保區」的水庫集水區後加上「須特別保護者」。

而所謂「須特別保護者」的範圍相當小,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全國63座民生水庫集水區總面積205萬公頃,這兩類區域只有332千公頃,其餘83%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未來開發就可以進駐

二、原本水保法規定,經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但這次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

立委一面倒反對大幅放寬水庫集水區開發

立委陳明文說,很多委員都有地方開發的壓力,例如嘉義有很多小農希望水源區能放寬管制,但小農權益應與國土安危等同看待。立委黃偉哲也說,水源保護區不應該放寬這麼大,否則水源區土地便宜,財團開發就擋不住。

立委葉津鈴也反對水庫集水區放寬這麼多,而且爭議這麼大的修法理應先舉行公聽會。立委許添財則問:「這麼簡單的幾個條文就說要開放對嗎?現在沒有放寬都管不好了,未來草率開放更可怕。」他同時認為,這個時機修水保法並不恰當,因為這個議題已經變成選舉議題,無法就事論事。

台聯立委賴振昌到場外聲援環保團體,他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水庫要有一定範圍的保護帶,開發才不能接近水庫邊緣。一旦修法把保護帶拿掉,未來水庫第一排一定都是飯店、豪宅,他主張保護帶絕對不應該刪除。 

場內審查、場外民間團體則舉行記者會向立委喊話。樹黨潘翰聲表示,大家都很羨慕台北人可以喝到台北翡翠水庫的好水質,證明水源區只要嚴格管理就有好的水質,這是所有市民都想要的,但開發者卻想侵入水源區。

彰化縣幸福媽媽協會吳君真表示,水資源一旦破壞就無法回復,不好好保護,反而要開放?不應該為了財團開發損害全國人民的利益。

台南社大研究員吳仁邦表示,氣候變遷預見水資源大戰,全世界無不頃全力保護自己的珍貴水資源。姑且暫不談及水庫興建的環境大衝擊,但台灣政府卻是要大解編大放送,此舉必讓原本重要的水庫集水區危機四伏,危害我們珍貴水資源的保育。

水土保持法修正案修法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可能影響
16
 「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16
「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83%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未來開發就可以進駐。
19
刪除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
19
規範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
水庫集水區失去長期水土保持目標及方向
20
刪除
20
特定水保區之水庫集水區,水庫外應設30~50公尺的保護帶
失去汙染緩衝帶,飯店等開發可設水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