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廢水汙染--地下水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廢水汙染--地下水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全民吃廢油,環保署長說廢油是產品,不是廢棄物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9.16

搜水油事件爆出國內每年近8萬噸廢食用油去向不明,環保署長魏國彥遲至上周四(11)才舉行記者會說明,但說法荒腔走板、極盡推拖。例如他說:「廢食用油有價,且民間自有流通管道,不是廢棄物」、「廢棄物只要再利用,廢清法就管不到」、還說「什麼是廢棄物、什麼是資源,是不清楚的」。

環保署是全國廢棄物的主管機關,責無旁貸要對廢食用油管理負起責任,如今不但管到廢油去向不明,環保署長還說出這番話,真是愧對人民的託付。

其實環保署從20079月起就列管廢食用油,一方面配合經濟部推動生質柴油政策,另一方面也基於廢棄物妥善管理的宗旨,因為廢食用油如倒進水溝會造成污染及惡臭,焚化又會產生戴奧辛。

當時不但補助各縣市購置廢油回收桶,還要求家戶、機關、事業這三大廢食用油來源要上網申報數量、流向。這其中,列管的事業(包括速食業、製粉業等)總計997家,廢食用油產出量近8成。

廢食用油沒法管?是在自打嘴巴

因此,魏國彥說「廢食用油有價,且民間自有流通管道,不是廢棄物」這句話是自打嘴巴,事實是環保署早有列管。

而且,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那全國約9成廢棄物是不用管的,例如廢紙、銅、鐵,這些在市場上更是有價、且自由流通,環保署不也基於廢棄物不處理將危害環境,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

而魏國彥將廢食用油沒管好歸咎於小攤商沒列管,而之所以沒列管,是因為要跟經濟部討論,這種說法更是自欺欺人。因為小攤商並非「事業」,也非經濟部列管,攤商產生的廢油、廢棄物屬於「一般廢棄物」,跟家庭垃圾一樣應交由清潔隊收集,是環保署的職責。記者會隔天,環保署就改口將廢食用油列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等於推翻自己的謊言。

另外那產出近8成廢油業者的申報情形、流向如何?環保署到現在還拿不出明細及稽查數據。而且還一再表示,廢食用油回收用於生質柴油、做肥皂,眾所周知生質柴油政策早已喊卡,這種說法是明著把百姓當傻瓜。

廢棄物再利用,也是廢清法管理範疇

最可議的是,環保署說「廢棄物只要再利用,就不屬於廢清法管理,要由目的事業機關來管」。這是對廢清法的無知或故意誤導,因為廢棄物無論是否再利用,原型就是廢棄物,即使再利用也是依廢清法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管理方式,也受廢清法約束。

也就是說,廢棄物再利用的方式、管理,都是基於廢清法這個母法授權。更何況廢棄物再利用的三個前提:具市場價值、再利用的技術是合理可行、不能污染環境。再利用如未好好處理,當然屬於廢棄物,這是不辯自明的道理。

 繼續玩「廢棄物、產品」切割法,是在卸責

事實上環保署玩這種「廢棄物、產品」的切割法也不是現在才開始,之前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大林里一塊農地被盜採砂石回填中鋼轉爐石,環保署也說這批轉爐石已登記為產品,不適用於廢清法。然而所謂產品,應就是否用於產品來認定,被亂倒在農田污染環境,說廢清法管不著,有多少人可以被說服?

對法律有所疑義,最好的方式就是回頭去看立法的意旨,廢棄物與再利用產品的份際如何釐清,也可以依循這個方法。廢清法第一條寫的是:「為有效清除
、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這個說法再淺白不過,意思是廢棄物一旦未處理好,就會影響人民健康,因此必須有效處理。廢食用油就是如此,之所以要管理,是因為亂倒會污染環境,更何況現在還被誤用為食品,危害人民飲食安全。如果環保署主管廢清法近30年,還說不清楚什麼是廢棄物、產品,任誰都聽不下去。

如今環保署再度宣誓好好管理廢食用油,這是好事,但要提醒的是所謂管理不只申報而已,大家心知肚明,所謂「業者自主申報」暗藏多少虛帳。如果不深切檢討,做好防弊工作,到頭來廢食用油管理,也不過虛晃一招而已。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16家含氯工廠土壤及地下水超過標準 最高地下水二氯甲烷超標1萬倍

還記得2010年3月台塑仁武廠爆發地下水「1,2-二氯乙烷」
超標30萬倍。台灣還有多少含氯工廠未爆?

‧朱淑娟/2012.7.23

環保署今天公布第三批營運中工廠汙染調查結果,總計調查26家,其中16家超過土壤或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超標最多的是位於桃園縣的旭富製藥,地下水二氯甲烷達到每公升524毫克,是管制標準0.050毫克的10480倍。

世界衛生組織支持的國際癌症署已將二氯乙烷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

16家業者包括:新北市1家(七星製藥)、桃園縣6家(皇皓、順倉、慶泉金屬、旭富製藥、水美工程、東培工業)、台中市1家(台福工業)、彰化縣3家(榮工彰濱、虹貿實業、景大工業)、台南市2家(生達化學、台灣多代)、高雄市3家(萬寶至馬達、榮工大發、中油大林煉油廠)。

其中7家單項汙染物超過管制標準20倍,由於這次主要調查使用含氯原料工廠,因此主要汙染物是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氯乙烯等物質。

各地環保局調查這些汙染工廠外圍民井,其中彰化縣景大公司場址外圍一口民井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彰化縣環保局將劃設這口民井為地下水管制區。而地下水井受到汙染的地區,就要注意附近是否有農漁產品受到汙染。

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管制法規定,這16家超標業者,由地方政府評估是否公告為控制場址。而只要單項汙染物超標達20倍,可報中央環保署公告為整治場址。

環保署土基會執秘蔡鴻德表示,這7家業者都有機會被公告為整治場址,業者必須負起汙染整治責任。

氯在水中會一點點釋放並擴大,主要汙染問題是地下水,而一旦地下水遭汙染,整治就比較困難。蔡鴻德表示,多數工廠氯汙染的原因是儲槽區滲漏、或製程廢水排放溝汙染,這些設施多數水泥製,容易裂開而滲漏出來。

而屢次調查發現汙染的比例很高,為了預防滲漏機會,環保署水保處正在研擬,未來在核發許可時將要求儲存設施應有雙層阻隔。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調查總計有四個層面,一是針對廢棄工廠。另一類是營運中工廠,包括含氯、含鉛製程的工廠。另外也監測工業區外圍水井、同時要求高汙染潛勢工廠應做自主管理。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後勁溪水質持續惡化 台塑仁武廠汙染改善破功?


朱淑娟/2010.10.18台北報導

針對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汙染事件,地球公民協會今提出自行檢測數據,顯示後勁溪水中總含氯有機化合物濃度,自4月以來不斷攀升,其中,氯乙烯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19次、1,2-二氯乙烷超標15次、二氯甲烷超標13次、氯仿超標5次顯示台塑仁武廠的污染仍持續進入後勁溪,並隨著溪水不斷向外擴散。

後勁溪汙染檢測多次超標  
地球公民協會自今年4月以來,自主監測後勁溪水質,在台塑仁武廠下游的仁武橋採樣超過30次,收集1800個包含氯乙烯、1,2-二氯乙烷在內的60種有機化合物的分析數據。

採樣結果,氯乙烯最高濃度147ppb,超標7.35倍1,2-二氯乙烷最高濃度316ppb,超標6.32倍二氯甲烷139ppb,超標2.78倍三氯甲烷1300ppb,超標1.3倍。

採樣數據再跟97年以來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在後勁溪進行研究的數據比對,發現汙染濃度上升的趨勢與往年沒有差別。協會指出,這些採樣結果顯示,台塑公司今年1月27日在後勁溪兩岸設置的14口循環井無法阻絕汙染流入後勁溪。

位於高雄縣仁武工業區的台塑仁武廠,今年三月爆發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全國嘩然。地下水部份,「1,2-二氯乙烷」最高每公升15,000毫克,是管制值0.05毫克的30萬倍,這是到目前為止土基會在國內發現的最高值,這種濃度已接近「純汁」。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四氯化碳也超過標準。

土壤檢測部份,「1,2-二氯乙烷」汙染值也相當高,最高每公斤6,060毫克,是管制值8毫克的700多倍。四氯乙烯、氯乙烯也超過管制標準。

事後各界要求環保署、高雄縣政府勒令台塑仁武廠停工,但環保署、高雄縣政府都表示汙染已控住,沒有立即停工必要。但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年5月1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承諾,如果台塑仁武廠汙染持續擴散,就有停工的必要。同時拿出至99年3月後勁溪水質監測數據,表示汙染濃度大致呈現降低趨勢。

汙染是否擴散 資訊公開全民檢視

當然,河川汙染有很多原因,地球公民協會檢測後勁溪水質汙染,是否代表台塑仁武廠的防制汙染措施破功,還有待進一步證實。

但自從台塑仁武廠汙染事件爆發後,只見官方不斷替台塑證明汙染已控制,但民眾還是覺得很可疑,問題就出在資訊完全沒有公布,計畫如何、何時檢測、數據多少...為什麼不定期公布檢測結果?

環保署稍晚回應,後勁溪含氯VOC水質,短期隨地下水位變化,呈現部分波動,但長期來看,後勁溪含氯VOC已有遞減趨勢。但對於台塑仁武廠放流水含氯VOC排放,只說已由高雄縣政府核定通過自主管理計畫,但民眾就是想知道自主管理怎麼管?管得如何?

如今民間自費監測並舉證後勁溪水質的確未改善,官方一定要重視,並提出對等的調查,否則如果繼續資訊不公開、也繼續不回應民間要求台塑停工受檢,如何能取信於民?

應重視汙染對民眾健康的風險

地球公民協會強調,台塑仁武廠的汙染物質包含氯仿、氯乙烯等多種含氯有機化合物,其中氯乙烯經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會引起肝臟血管肉瘤等癌症,氯仿會引起心臟、肝臟、腎臟及中樞神經系統的傷害,1,2-二氯乙烷與二氯甲烷都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可能致癌物質。

如今這些污染物質都可以在後勁溪水中檢出,持續對土地、人體、糧食、生態造成威脅,政府與企業實不應再坐視不管汙染擴散的危害。地球公民協會呼籲政府立即啟動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大水雖退 仁武大社污染疑慮還在


圖說:高雄煉油廠廢水海放管因雨太大,9月20日上午發現廠內埋設在地下的排放管一處地基被掏空,管線斷裂無法海放。


原文刊登於:低碳生活部落格

‧朱淑娟/2010.9.29高雄報導

9月19日凡那比颱風快速穿過台灣,高雄市區出現罕見的大淹水。淹水最嚴重的岡山、左營、楠梓是台灣石化業聚集地區,包括高雄煉油廠、仁武及大社工業區都因淹水出現建廠以來首次全面停爐,經濟部工業局估計損失達30億元。這次淹水,曝露出石化業對氣候變遷下極端雨量的調適不足,飄出的污染物也讓鄰近居民遭殃。

仁武、大社工業區因雨全面停工

氣象局統計,9月19日當天岡山、左營日雨量超過800、500毫米,暴雨又碰到滿潮,民眾形容:「雨水跟倒的一樣」。高雄市區快速積水,有些地區水淹一層樓高。後勁溪也罕見地快速暴漲,導致仁武、大社石化工業區多數工廠水淹到馬達而跳電,創下近30年來第一次工業區全面停工的紀錄。

位於高雄縣仁武鄉的的台塑仁武廠,門口進進出出都是搶修設備的車輛,總經理室副理蕭壽原說,因後勁溪水位暴漲到比工廠廢水排放口還高,廢水排不出去造成廠區淹水到馬達高度而跳電,被迫全面停爐。由於仁武、大社工業區全面停工,每一家都在搶維修商,拉長停爐時間。

五輕首度全面停爐

另外在高雄市楠梓區的高雄煉油廠災情也不輕,在廠內服務30年的廠長李順欽說:「從未見過高雄煉油廠淹水」。他表示,雨勢太大,來不及排出原本應由半屏山往北排放的雨水,造成廠內中山堂及東門積水至腰部。連電腦控制室都淹到膝蓋的位置,還好緊急推沙包搶救,否則後果不勘設想。

淹水剛好在中秋節前,高廠控制室牆上貼著一張告示,廠內麵包廠預備做月餅的原料都泡濕了,今年無法再提供月餅給同仁。控制式資深領班說,這是進廠工作這麼多年來,第一次沒有吃到公司做的月餅。

高雄煉油廠有兩個廠區,這次淹水主要在煉油區的第六蒸餾、輕油加氫等廠。另一邊地勢較高的輕油裂解工場並沒有淹水,但輕油裂解廠生產的乙烯、丙烯等產品主要利用管線傳輸給仁武、大社工業區下游廠商,因仁武、大社工業區全面停爐,高雄煉油廠產品無去路,只好被迫停爐。他估計停爐一天損失1000萬元。

管線密布的石化城 出現危機

高雄煉油廠另一個重大災情是,原本每天產生的2萬5千噸廢水從高廠拉32公里到蚵仔寮外海5公里海放。但因雨太大9月20日上午發現廠內埋設在地下的排放管一處地基被掏空,管線斷裂無法海放。緊急改排到後勁溪時,卻因後勁溪水位暴漲排不出去,導致高廠內淹水更嚴重。

另外驚險的是,高雄煉油廠傳輸原料給仁武、大社工業區的輸送管,廠內巡管員巡查時發現中欄橋地基也被掏空。李順欽說,還好緊急發現搶修,否則管線一旦破裂,產品外洩可能引發公安意外。

螺絲工廠廢油 汙染農田

位於高雄縣岡山鎮的允成工業區正對面的芒果園,在淹水退後發現芒果園土壤全都浸泡在焦黑、厚重的油汙裡,芒果園中的種的蕃茄已全數死亡,現場瀰漫刺鼻噁心的臭油味,芒果樹淹水位置油油亮亮。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擔心,石化廠使用的原料複雜,平常廠內連雨水都要求收集統一排放,淹水時汙水直接排放到地表,可能引發的汙染應進一步評估。

至於允成工業區對面的農田油汙染,李根政要求縣政府應儘速採樣,確認汙染範圍、汙染程度。更要全面清查岡山鎮與縣內各類型工業區或工廠四周所有農地、魚塭及灌溉溝渠,釐清究竟有多少土地遭受汙染。

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台塑仁武廠將公告為汙染整治場址 現行犯不必停工

朱淑娟/2010.3.30台北報導

台塑仁武廠1,2-二氯乙烷汙染案,環保署今天(30)邀集學者審查高雄縣政府提出的汙染評估報告,會中學者一致認為台塑仁武廠汙染嚴重,決議進一步公告為汙染整治場址,包含氯乙烯、氟氯烴兩個廠區總計35.4公頃。

然而各界呼籲,為免台塑仁武廠汙染擴大汙染農田及地下水,要求環保署、高雄縣政府應立即命台塑停工徹底檢查,但環保署只一再強調「未來」只要發現台塑有汙染擴大,任何時間都可命停工。但對於台塑這個汙染現行犯,環保署「現在」則無意讓台塑停工,讓外界對環保署大失所望。

依規定台塑可於一周內陳述意見,待完成程序後,即由環保署公告為汙染整治場址,一經公告,土地禁止處分。

汙染整治遙遙無期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公告台塑仁武廠為汙染整治場址後,台塑必需在三個月內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調查及評估計畫」。再於六個月內提出「整治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即開始進行整治。

也就是說,加上整治計畫核定時間,台塑仁武廠的整治計畫至少一年後才能開始,至於何時能整治到汙染管制標準以下,尚無從得知。

而且,台塑在緊急應變計畫書中提議設置的水利循環井,是否真能阻隔汙染不向廠外擴散,今天環保署會議中也無法保證工法有效,要求台塑再補件說明。

汙染現行犯不必停工

環保署日前也強調台塑對毒化物洩漏隱匿不報、知道後又未即時處理防堵以致擴散,將要求高雄縣政府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加重處罰。另外也考慮引用行政罰法中的「不當利得」開罰台塑。

也就是說,不只土汙法,還有水汙法、行政罰法等多項法令可以重罰台塑,甚至命停工。例如水汙法第28條指出,「貯存設備有疏漏致汙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違反者,可處最高60萬元罰款,「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還可以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種種情況看來,台塑仁武廠絕對符合「情節重大」達到應停工或勒令歇業的標準。

然而,很多法都足以命台塑停工,但卻是什麼法都無法讓台塑停工。台塑繼續開機賺大錢,民眾繼續曝露在汙染的風險中。

(註)

汙染控制場址
指土壤汙染或地下水汙染來源明確之場址,汙染物超過管制標準者。

汙染整治場址
汙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者。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台塑仁武廠汙染隱匿不報又不處理 環保署將依行政罰法追討「不當利得」

‧朱淑娟/2010.3.29環保署報導

台塑仁武廠1,2-二氯乙烷汙染事件,環保署認為台塑對毒化物洩漏隱匿不報、知道後又未即時處理防堵以致擴散,要求高雄縣政府依違反水汙法加重處罰。

但如依水汙法開罰,以台塑仁武廠的案例最高也只能處60萬元罰款,這種罰款額度對台塑來說恐怕無關痛癢(何況台塑到現在還矢口否認),因此環保署考慮引用行政罰法中的「不當利得」開罰台塑。如果比照去年三月觀音工業區開罰案例,款罰可能高達上億元。

環保署長沈世宏去年三月首度引用行政罰法,對觀音工業區偷排廢水開刀,受到外界相當高的評價,沈也強調這樣才能還給環境公平正義。如今面對台塑這個大財團,他是否能回應社會期待堅持重罰,大家都等著看。

環保署尚未說明開罰標準,依觀音工業區的案例,是以汙泥產生量、清運量、儲存量,計算其汙泥偷排量,再以此換算未妥善處理的廢汙水量,最後以觀音汙水處理廠向廠商收費標準,計算出所獲得的不法利益開罰1億3千多萬元。

環保署表示,台塑仁武廠在民國90年即知道廢水集液池及水溝洩漏,95年已確認汙染團位置,並已封閉洩漏源。但卻等到環保署去年7月進廠調查後,才於去年被動提出應變計畫,未主動依法負責並及時進行清理仁武廠洩漏。

高雄市教師會從96年起多次向環保署檢舉後勁溪流經仁武廠後,揮發性有機物即飆高,早就懷疑汙染來自台塑仁武廠。環保署多次會議中,仁武廠都不承認工廠廢水汙染後勁溪。

1,2-二氯乙烷是環保署公告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毒化物汙染地下水,在枯水期或水庫濁度高時,地下水變成救命水。後勁溪又有農民引水灌溉,種出來的作物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吃到。這種無視於別人死活的態度,已經不是重罰或停工、或公共危險罪可以回報人民之怒了。

環保署指出,台塑公司先是對汙染隱匿不報、又不主動依法清理汙染情事,因此考慮再度動用行政罰法,處台塑高額罰款。不過即使環保署真的開罰,但台塑依然可尋行政救濟管道,最後到了行政院罰款還可能被撤銷。

另外,罰款固然能重懲業者,但眼前最重要的,卻是台塑仁武廠的汙染還在持續中。請台塑立即停工(可就汙染風險較高的製程先停工改善),徹底檢查並找出原因、改善,恐怕還是最重要、也最能還社會公平正義的事。


相關法律條文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前項之緊急應變措施,其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所定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行政罰法 第十八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2010年3月26日 星期五

台塑仁武廠二氯乙烷汙染從何來 環保署另挖新井檢測


 朱淑娟/2010.3.26高雄縣仁武報導

台塑仁武廠爆發地下水「1,2-二氯乙烷」汙染事件,仁武廠主管昨天以高雄縣環保局與環保署的檢測數據不同,質疑環保署數據有誤。高雄縣環保局今天回應台塑,環保局、環保署雙方檢測時間、地點不同,兩者數據無法比較。

高雄縣環保局科長馬振耀今天說,台塑仁武廠的汙染事證相當明確,已公告台塑仁武廠為「汙染控制場址」,日前已將汙染初步評估報告送環保署,近日就會公告仁武廠為「汙染整治場址」。

另外,針對台塑的質疑,高雄縣環保局已發文台塑仁武廠,如對環保署、高縣環保局檢測數據有疑義,可以陳述意見。

楊秋興:前天已告發台塑仁武廠公共危險罪

高雄縣長楊秋興今天首度出面說明,台塑的汙染行為已涉公共危險罪,前天已依刑法第190條之1規定告發。(「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汙染河川或其他水體」之要件而涉及公共危險罪)。

至於台塑反映高雄縣環保局、環保署兩者的採樣方式不同,楊秋興表示,「30萬倍數據怎麼來,我們要謹慎、要釐清」,今天起已要求擴大採樣。如果真的這麼嚴重,「我想這不只是關廠(而已)」

至於台塑廠是否要停工,楊秋興表示,將尊重環保署及專家的意見。

為何環保局超過2.06倍、環保署超過30萬倍?

高雄市環保局科長馬振耀指出,環保署檢測發現地下水「1,2-二氯乙烷」超過管制標準30萬倍,那口檢測井設於台塑仁武廠的VCM廠(圖1),去年7月檢測。高雄縣環保局去年12月又增加數個監測點,發現地下水「1,2-二氯乙烷」最高超過2.06倍那口井,是在HCFC廠(圖2)。

                                                       (圖1)VCM廠



(圖2)HCFC廠



馬振耀說,環保署的檢測數據已經過專家驗證,不需要再向台塑說明什麼,如果台塑不服,要反過來舉證說服官方。由於目前已告發台塑公共危險罪,為了取得更多證據,因此從今天起擴大採樣。

「1,2-二氯乙烷」汙染從何來?另開新井追追追

台塑仁武廠內地下水「1,2-二氯乙烷」這麼高的濃度究竟從何而來,台塑塑解釋是91年因地震造成廢水坑水泥裂漏出。但環保署研判這麼高的濃度應該不會這麼單純。因為如依正常程序,化學化質產生的廢水從操作管線到排水溝,再經排水溝到廢水坑,濃度不會這麼高。

環保署懷疑,發現30萬倍汙染的這口井位於VCM廠內,廠內生產二氯乙烷,懷疑應該是管線破裂,漏到排水溝,再流進廢水坑,濃度才會這麼高。

高雄縣環保局表示,「1,2-二氯乙烷」有腐蝕性,採樣用的塑膠管放入井中隨即溶化,表示汙染濃度高塑膠管才會腐蝕。

為了釐清汙染起因於管線破裂導致「1,2-二氯乙烷」外洩、或單純只是廢水坑滲漏,環保署日前另於HCFC廠再鑽一口井(兩口井分別位於VCM廠、HCFC廠,兩廠中間有後勁溪隔開。)。

昨天環保局已開始採樣這口新井,結果預計3月29或30日出爐。由於新井位於HCFC廠,並未生產「1,2-二氯乙烷」,如果連這口井也測出「1,2-二氯乙烷」,就足以證明是管線破裂導致毒化物外洩。

而如果新井未測出「1,2-二氯乙烷」,則表示汙染未外洩。但這項調查只是為了釐清汙染原因,而舊井超過30萬倍汙染已是事實,環保單位還是會依法要求台塑仁武廠負起汙染行為人責任。

鄰近農田是否遭汙染,擴大採樣底泥

台塑仁武廠附近有廣大農田,引用後勁溪水灌溉的仕隆圳、援中港圳也有一千多公頃農地,各界關心這些農地是否遭汙染,今天高雄縣環保局分別到仁武廠內、仁武橋、左營圳採取底泥。

今天環保人員帶著專業設備採樣時,台塑仁武廠也派人到場,但卻只帶一只水桶、舀水瓢,最後還向環保局人員借採樣器材,採上來的底泥樣裝入塑膠袋,而不是依標準程序將樣本密封。

另外,仁武廠鄰近的中華村、竹後村、五和村還有部份民眾使用地下水,日前已採七個水樣檢測,多種管道以釐清地下水是否遭汙染。

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灰色的後勁


‧朱淑娟2010.3.25

車子開進高雄縣仁武鄉,放眼望去只見灰色。灰色的天空、灰色的工廠、像朦了一層沙,灰灰無精打采的樹木。台塑仁武廠巨大煙囪正旺盛噴向天空的濃煙,當然,也是灰色的。

後勁的車流量很大,一部接著一部,車後揚起陣陣灰塵,與空氣交融後久久無法散去。灰塵,是灰色。貨車、油罐車、砂石車,當然也是灰色。

為了拍空景,登上仁武鄉最高的大樓15樓頂樓,風很大,一直無法穩住攝影機。晃動的鏡頭下,看到的是已被工廠淹沒的土地。地上堆置的半成品、進出工廠的卡車、甚至一個個難以分辨面貌的工廠員工,也全都是灰色的。

突然想,如果生活在這樣一個灰色城市,夢想會不會也成灰色?如果還有選擇,夢想又該是什麼顏色?或者,根本不應該有夢想。

在台塑仁武廠後方,正噴著濃煙的煙囪不遠處是一大片農田,田間清晰可見地下水管,農民引地下水灌溉,不敢想像如果仁武廠含氯的汙水已擴散到場外。一位戴著斗笠,用布包裹臉龐只露出雙眼的農婦,小腿全部浸在水裏,正彎著腰撿拾田間的福壽螺。田裏的新綠讓人想大口呼吸,因為這裏難得不是灰色。

後勁溪從八涳橋流進台塑仁武廠,把仁武廠一切為二。河床淤積嚴重,吃進不少砂子。溪邊仁武廠的專用排水口汙水正在流入。溪水出了仁武廠後繼續往下流,成為仕隆圳、援中港圳,一千多公頃農地的主要灌溉渠道。

在後勁繞了大半天,發現仁武廠的巨大煙囪,真的很像台北的101大樓,因為不論你站在城市的哪個角落,幾乎都看得到。突然有點理解為何後勁人無法容忍台塑仁武廠的汙染,因為他就像台北人的101,如影隨行,想逃也逃不掉…

台塑仁武廠汙染 居民圍廠抗議要求停工、並提出遷廠時間表


朱淑娟/2010.3.25高雄縣仁武報導

台塑仁武廠汙染事件發生至今,台塑公司不願停工、也不承認工廠已造成重大汙染,今天上午仁武鄉鄉長沈英章與居民、環保團體再度前往台塑仁武廠抗議。不過廠方重申環保署檢測數據「無法接受」,並已向環保署提申覆。

環保署去年七月起陸續檢測台塑仁武廠,發現地下水的「1,2-二氯乙烷」最高每公升15,000毫克,是管制值0.05毫克的30萬倍。土壤檢測部份,「1,2-二氯乙烷」汙染值也相當高,最高每公斤6,060毫克,是管制值8毫克的700多倍。

台塑:環保署檢測數據有誤

面對環保署的檢測數據,台塑公司高度質疑,今天台塑仁武廠總經理室副經理蕭壽原搶在民眾到場前出面說明。他說,去年10月高雄縣環保局檢測廠內「1,2-二氯乙烷」最高只有2.06倍,「我們相信廠內地下水汙染絕對沒有30萬倍」,他坦承過去處理設施有一些問題,但從91年起已逐漸改善。

環保署:檢測數據經得起考驗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蔡鴻德稍晚回應,台塑的確已向環保署陳述意見,「那是台塑的權利」,環保署還是相信自己的檢測經得起考驗,接下來還是會對台塑仁武廠做必要處置,要求台塑負起汙染行為人責任。

台塑不把中央的檢測數據放在眼裏,而且還拿地方的檢測數據質疑中央,環保署如果真的對自己的檢測數據有信心,應盡速釐清數據爭議,不能讓台塑公司以兩造數據不同而持續不理會汙染,而且還公然糟踏公權力。


居民衝入場內,要求停工並提出遷廠時間表

「台塑怪獸、禍延子孫。毒害土地、天地難容」。地球公民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學會等團體今高舉標語到場聲援居民。同時要求環保署一周內到仁武鄉向民眾說明調查結果、應變措施、處理成效、以及未來的因應辦法。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重申,正在運作中的工廠已出垷公安疑慮,如無法停工全面受檢,可能會忽略其他的洩漏源,更無法詳查汙染範圍與流佈,廠方也有可能湮滅證據,因此仁武廠必需立即停工受檢。

今天大批警力擋在台塑仁武廠門口,抗議居民一度衝過封鎖線進入廠內,最後台塑公司接下抗議書,但並未明確承諾。仁武鄉鄉長沈英章強調,台塑公司一再隱瞞汙染事實,91、95、98年都已知道汙染的嚴重性,但仁武鄉民都不知道,要求台塑一周內要回應,否則一定追究台塑的刑責。

沈英章要求,台塑仁武廠應先停工接受檢測,然後要提出遷廠的時間表。還仁武鄉一個清靜家園。

前環保署副署長:沈署長為何不好好發個新聞稿

前環保署副署長、高雄左楠區議員參選人張豐藤今天也到現場抗議。他強調,台塑仁武廠的事件「真的很誇張」,竟然汙染可以超出標準30萬倍,最不可原諒的是廠方91年就知道汙染,而環保署去年七月就已開始調查,報告多多少少去年就已經知道,但只有通知台塑及高雄市環保局。

他說,環保署長沈世宏面對媒體、環保團體經常發新聞稿,為什麼這麼重要、關係到居民健康的事不好好發個新聞稿?

張豐藤強調,居民的健康是最重要的,應盡快撤查汙染是否已擴散,以及是否已影響民眾健康,「所以我贊同應立即停工」。

是否汙染農田應盡快說明

鄰近仁武廠周遭有許多農田。另外,後勁溪進入八涳橋後,流經台塑仁武廠內被兩邊廠區包圍,地球公民協會長期在後勁溪八涳橋、流出仁武廠後的檢測點採樣,發現流過仁武廠後的有機化合物都飆高,早已懷疑汙染來自仁武廠。

另外,鄰近仁武廠,以及引後勁溪灌溉的仕隆圳、援中港圳總計一千多公頃農地,是否已遭受汙染引發關切,環保署、高雄縣環保局明天將到場採樣。

李根政表示,環保署要求業者使用有機化合物要申報,但流進水體後卻沒有管制標準,「這是非常荒唐的事」。環保團體多次反映,但官方只表示仁武廠是特例。但環保署去年檢測出多家工廠發生有機氯化物汙染,顯示仁武廠並不是特例。

李根政要求,未來環保署河川管制標準,應全數納入含氯有機物。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台塑仁武廠地理位置圖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台塑仁武廠不能排除擴大汙染 不停工何以服人

朱淑娟/2010.3.23環保署報導

環保署檢測台塑仁武廠,發現廠址已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註1)環保署土基會今日再度舉行記者會說明,已確定進一步公告仁武廠為汙染整治場址。

不過環保署至今不能保證仁武廠不會擴大或減輕汙染,但卻不願意依法勒令仁武廠停工。又跟中科三期官司一樣,引發包庇財團之議。

環保署過去三年只調查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從去年七月起開始調查營運中工廠,初步鎖定製造含氯有機物、鉛兩項製程的工廠。首批投入一千多萬元調查12家,發現其中10家汙染嚴重。(企業應本於社會責任主動監測以預防汙染,如今卻全民埋單支付檢測費用,這樣合理嗎? )

其中成立於民國61年、位於高雄縣的台塑仁武廠汙染相當驚人。地下水部份,「1,2-二氯乙烷」最高每公升15,000毫克,是管制值0.05毫克的30萬倍,這是到目前為止土基會在國內發現的最高值,這種濃度已接近「純汁」。此外,地下水的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四氯化碳也超過標準。

土壤檢測部份,「1,2-二氯乙烷」汙染值也相當高,最高每公斤6,060毫克,是管制值8毫克的700多倍。四氯乙烯、氯乙烯也超過管制標準。

汙染如此嚴重,不勒令停工何以服人

環保署願意挑戰營運中工廠,而且還找上中油、台塑這種政經實力雄厚的財團,值得肯定。但既然有此決心,在掌握重大汙染後,更應該以更嚴格的標準處置,畢竟這些財團長期享盡政府的優惠(還賠上全民的血汗),要求財團善盡社會責任(至少不要製造汙染毒害別人)並不為過。

然而,環保署在發現台塑的重大汙染後,一方面未依法勒令台塑仁武廠停工,另一方面又表示「等到該公司必要措施之執行仍無法減輕危害或汙染擴大時」,才會要求廠商停工。如此曲解法令幫業者解套,把介入調查的美意全都抹殺掉了。

依土汙法第15條規定,為了減輕汙染危害或避免汙染擴大,可以採取的必要措施第一項就是「命汙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份或全部停工」。

而環保署昨天發出的新聞稿,大意是說,已要求台塑做必要處置,等到確定台塑無法減輕汙染,然後公告為整治廠址後,還要經過調查評估,確定汙染程度有惡化或擴散,才會依法命工廠停工。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說,停工任何時間點都可執行,但土汙法的精神是要求汙染行為人負起整治責任,停工的目的也是為了改善,要求停工同時必須有一個復工的條件,這個條件主要的要求還是業者後續承諾的改善事項。因此,現已要求台塑採取「緊急必要措施」,處置並無不當。

打蒼蠅不打老虎,政府永遠都被財團控制

然而,橋歸橋、路歸路,土汙法第15條的立法精神,就是在發現汙染的第一時間,在「尚未」掌握汙染是否擴大(或未擴大)前,先要求業者停工,然後全面調查,等到「確定沒有」擴大汙染後,才可以復工。

如今,環保署卻將15條解釋成要等到調查後「確定有」擴大汙染才會要求停工。這跟在中科三期案,把環評法第14條的「未經環評審查」,解釋成「自始未經環評」又有什麼不同?

而事實上在土汙事件中,環保署要求業者勒令停工已有先例。民國91年桃園士香加油站發生漏油事件,環保署第一時間就勒令業者停工,接下來才是擴大調查,發現業者汙染未減輕還重罰100萬元。

環保署可以對一個加油站汙染處置如此明快,對財團卻是不同的做法。老是打蒼蠅不打老虎,老虎不但不會感激你,還會翻臉咬人。果然台塑仁武廠第一時間就反咬環保署檢測數據有誤,還公然表示要提申覆要求重驗。

環保署除了重申自己的檢測品質值得信賴,以及對台塑的質疑無法接受外,是不是還可以對台塑做點什麼,以展現自己的公權力?

等待調查期間,汙染危害出現空窗期

依照環保署的時間表,台塑仁武廠已於今年2月25日由高雄縣政府公告為控制場址,依規定高雄縣政府應送「初評報告」到環保署,審查後公告為「汙染整治廠址」。但如今已過了一個月還未見這份初評報告。

而且據了解,1月25日要求台塑送的汙染改善計畫,高雄縣政府不滿意已退回,日前重送,至今尚未有結果。

蔡鴻德表示,台塑仁武廠的汙染程度已確定一定會公告為汙染整治場址。但高雄縣政府至今還未送初評報告來,「不知道在拖什麼」,會持續再要求。

然而,公告為汙染整治場址後,接下來業者要提出汙染整治計畫送審,類似環評審查,經常會補件數次沒結果,接下來還有公聽會等程序。也就是說審查時間相當長,等到「確定汙染程度有惡化或擴散」,才來考量是否停工,恐怕三年、五年都有可能(中石化安順廠的整治計畫去年才核定)。這段期間,業者不停工,繼續汙染環境,對附近居民、對環境,公平正義何在。

何以相信「緊急措施」不會擴大汙染

蔡鴻德說,台塑至今關於造成汙染原因「應該有所隱瞞」,例如台塑解釋91年因為地震造成廢水坑水泥裂才會漏出化學物質,而且說95年已改善。但研判這麼高的濃度應該不會這麼單純,環保署懷疑可能是化學物質的管線已經破裂,漏到排水溝,再流進廢水坑。

蔡鴻德表示,之前發現超過30萬倍的井,採樣塑膠管一採樣即腐蝕溶化,表示汙染濃度很高。昨天環保署再度到附近地區再設一口井,持續監測。他表示,這口新井的檢測值,將是未來仁武廠是否停工的重要依據。

另外,台塑於元月25日提出的緊急必要措施,指的是設循環井,環保署在新聞稿指這個作法「可以藉由循環井下部抽水,輸送經過氣提塔以空氣將汙染物移除,清潔地下水再由循環井上方注回,用以阻隔汙染物向廠外移動擴散至場外。」

言下之意似乎指用循環井不會使汙染擴散到場外,然而民眾最關心的就是汙染是否已擴散到場外。一般而言,循環井只能處理表面水,難以處理沉積在井邊或井底的汙染團。因此官方有必要釐清循環井的功能。

地球公民協會長期追蹤台塑仁武廠廢水汙染後勁溪,解除一千多公頃農田受到的威脅,但過去官方都只要求台塑自主管理。如今環保署已證實台塑仁武廠有重大汙染,理當拿出對策,不應輕描淡寫如新聞稿所指,「請工業局輔導台塑調查並改善汙染,請農委會農田水利會加強灌區水質監測」。

環團:應以公共危險罪,將台塑公司移送法辦

地球公民協會發出聲明指出,以汙染數據的嚴重程度看來,歷年來台塑仁武廠廠方極可能並未如實申報相關有毒廢棄物的資料,究竟是否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汙染不可收拾?依據刑法第190條之1呼籲檢調相關單位積極介入調查,並以公共危險罪,將台塑公司移送法辦。

環保署回應,台塑的染物是否符合刑法第190條之1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汙染河川或其他水體」之要件而涉及公共危險罪,高雄縣政府將於近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向檢察機關告發,後續相關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要由檢察機關依其權責判斷。

全民監督後續處置

針對台塑仁武廠汙染,官方承諾的事項有待全民監督

一、 何時公告為整治場址、如何確定汙染沒有擴散
二、 廠外設監測井,西側農地土壤採樣,監測廠外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狀況
三、 有關橋頭鄉一千多公頃農田疑遭汙染,在後徑溪兩處農地採土壤樣
四、 灌區是否遭受汙染,農田水利會應進一步監測水質
五、高雄縣政府是否告發台塑公共危險罪
六、環保署於99年2月4日至廠外初勘,年3月25日將再赴廠外進行地下水及土
        壤採樣,以釐清污染物是否擴散之疑慮,檢測數據最快4月下旬得知


(註1)台塑仁武廠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