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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 星期二

水質保護區劃不下去,追求乾淨水源將成空談

劃設水質保護區愈來愈困難,水庫集水區的保育面臨巨大的挑戰。
圖為2018725日環保團體到行政院抗議。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8.7.31

人人都渴望乾淨的水源,但前提是要有乾淨的水庫集水區才可能實現,這就是水庫集水區要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原因。不過一旦劃了水質保護區,開發會受到嚴格限制;再加上被劃水質保護區的區域、通常跟享用水源的地區不一樣,就更引發被劃保護區的民眾反彈,導致保護區劃不下去。這樣的矛盾應該想辦法正面解決,而不是閃閃躲躲,否則水庫集水區保育將成空談。

上周就發生幾起爭議事件。第一件是環保團體向監察委員田秋堇舉發,經濟部水利署要在台南玉峰攔河堰做一條工業用水專管,一旦原本屬家用水庫的玉峰攔河堰做了工業用水專管之後,就不再是家用水庫,而目前劃設的玉峰堰水質保護區就可以解編,原本水庫集水區受限的開發行為就一併解套了。

水質保護區劃不下去,用水安全勘慮

第二件是將在南投縣草屯鎮開發的鳥嘴潭人工湖,在烏溪中游設攔河堰取水,上周人工湖的淨水場環評審查時,環保團體要求應該先劃設鳥嚨潭人工湖水質保護區,否則一旦水庫集區有各種汙染產業,引到淨水場的水也不安全。

2018年7月14日 星期六

拿前瞻計畫的錢將台南玉峰堰改工業專管 水源保護區將成大災難

 拿前瞻計畫的錢做玉峰堰工業專管,解編水源區,這是對人民的背信。
  
原文刊登於《信傳媒》

文‧朱淑娟    2018.7.13

位於台南市山上區、曾文溪下游的玉峰堰是一座家用水庫,每天供給台南3~5萬噸自來水。但為了保護水質劃設的「玉峰堰自來水保護區」,因擋下許多開發,包括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等地方政商,一直積極推動解編保護區,但因種種因素未成功。最近傳出行政院將核定前瞻基礎建設經費25億,將玉峰堰改工業專管,一旦玉峰堰不再是家用水庫,自來水保護區就自然解編了。

依照經濟部水利署的說法,因為玉峰堰旁的山上淨水廠設施不足,必須再送到潭頂淨水廠做二次處理才能納入台南供水系統。如果做一條工業專管專供南科用水、同時更新山上淨水廠,每天會多出10萬噸水源可運用。

但這只是表面的說法,玉峰堰水源現況本來就有供給南科用水,而山上淨水廠要不要更新,也跟是否做工業專管無關。南科用水2026年將從現況每天13萬噸,成長到32.5萬噸,這個水源也早有規劃,24.25萬噸由自來水供水系統供給,不足的8.25萬噸,已計畫興建四座再生水廠,並不需要再從玉峰堰特別拉一條工業專管供水。所以重點還是為了解編玉峰堰自來水保護區。         

2018年5月30日 星期三

水源區不保護,不只缺水、還會喝不到好水

立委劉建國舉辦公聽會,要求政府應正視飲用水取水口、
水庫集水區未劃設保護區,引發用水安全疑慮的問題。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8.5.29

每年春天缺水危機都要上演一次,行政院編列大筆預算、想了很多辦法要解決缺水問題,但水質好不好卻很少重視。甚至大肆開放集水區開發,或該劃水源保護區的地方,縣市長、民代還會帶頭抗拒劃設。一個健康的國家,不只不缺水,還要喝好水,而要確保民眾喝到好水,好好保護水源區是第一步。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25日在立法院舉行「全民喝好水公聽會」,類似的公聽會過去他已舉辦多次,是極少數會關注保護水源區的立委。他說:「台灣的水資源得來不易,保護水質是重中之重,不論生活、農業、工業用水,要有好的水質才能讓民眾安心,國家的產業及農業發展也才會順利。」

但多數地方政府、民代看的不是水源區該如何保護,而是一旦水庫集水區被劃設水源保護區,就會限制地方發展。於是台灣出現一種很奇特的現象,如果有新開發的水庫或水源設施,依法應劃設水源保護區,地方首長及民代就會帶頭拒劃。而已劃設水源保護區的,為了開發也會一再要求解編以利開發。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為了陸客,值得獻上台灣的好山好水?

美麗的水里溪也是自來水、飲用水保護區, 依法不得興建飯店,
交通部觀光局卻違法要在這裏建「水里大彎」開發案 (攝影/張讚合)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 2014.11.25

這一陣子經濟部水利署不斷呼籲,全台已進入枯水期,請大家節約用水。這個時候保護水源都來不及,但為了迎陸客,位於水源保護區的飯店開發案卻一個個送進環保署,反而在做破壞水源的事。有的甚至違反法令規定,就賭環評委員看不出來草草通過,再這樣下去安全且足夠的水恐怕只會愈來愈少。

例如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交通服務不足,提出「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在水里鄉一處面積14.5030公頃、現屬於台電土地的區域,興建旅館、遊客停車場、並預留興建日月潭向山到車埕的纜車用地,目標是以纜車接駁,將這裏延伸作為日月潭另一個遊憩用地。

但這個開發案的區位大有問題,不但是「水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而且也位在「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距取水口一千公尺內),依環保署主管的《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這種區位完全禁止新設飯店。

「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在內政部主管的《全國區域計畫》中是「一級環境敏感區」,除了公共建設或公用事業外,應避免作非保育目的的任何開發行為。

違法的開發案,一路跑程序沒人發現

法令規定這麼明確,但這個案子從去年10月送進環保署做環評審查,卻可以一路順利地跑程序,從專案小組、環評大會、一直到二階環評公開說明會、以及今年115日開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其間包括交通部、南投縣政府、環保署都沒有發現,就算不是刻意包庇,發生這種行政疏失未免也太可怕。

直到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套圖後才發現並提出質疑,南投縣環保局才在昨天的第二次範疇界定會議中說明,開發區位的確有20筆土地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以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同時表示已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修正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敏感區位。

而環保署環管處也首度在會中說明,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位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的地區,禁止某些開發行為。其中依2008117日環保署發出的解釋令,20間以上的旅館符合這項禁止開發的規定。

這等於公開說明,這是一個違法的開發案,一開始根本就不應該進入環評審查程序。另外這還可能涉及環評法第20條偽造環說書之罪,以錯誤資訊誤導環評委員,未在一階環評審查時就否決開發案。依這個法律規定,開發單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事到如今環保署該做什麼已經很清楚,就是立刻暫停審查,查明事實並追究相關責任。但昨天的會議主席、以及環保署環評承辦科長卻說要讓程序照走,等範疇界定會議開完,再進行公聽會、現勘、等二階環評審查時再判斷是否有違法事項。

為陸客獻上台灣好山好水
是賺還是賠?

環保團體當場開罵,明知違法還繼續審查,本身這個審查程序就已經違法。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還提到,這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一條「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隨後,主席、台灣科技大學化工系教授顧洋才宣佈此案暫停審查。

除了水里大彎,同樣涉及水源區的開發案,還有統一集團旗下的統樂公司,計畫在台南市玉井區、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內,建立全台最大、達300公頃的「統一夢世界園區」,這也是至今自來水保護區內,面積最大的觀光園區。

另外還有南投縣政府提出的「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目前清境農場100多家民宿,八、九成業者都以農牧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做為民宿使用,之後又違法擴建,約95%的民宿,客房數及總樓地板面積都有擴建及超限利用的情形。而這個特定區計畫一旦通過,非法將就地合法還擴大,水土破壞將更嚴重。

這些水源區的開發案,動機之一就是為了迎陸客,但水源保護不易,一旦破壞更難以回復。為了陸客,何況許多開發案都有陸資的影子,把台灣的好山好水奉獻出來,讓人民面臨不安全、不穩定的水源風險,這樣值得嗎?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為陸客開發「水里大彎」 竟位在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

圖中綠色區域就是開發區位,周圍溪流就是水里溪

‧朱淑娟2014.11.11

由於中國遊客大增,造成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交通服務不足,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出「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在水里鄉一處面積14.5030公頃、現屬於台電土地的區域,興建旅館、遊客停車場、並預留興建向山車埕纜車用地,目標是將這裏發展成日月潭另一個遊憩用地。

不過這個區位大有問題,不但是「水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而且也位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距取水口一千公尺內),依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分類是「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土地利用方式是「不建議開發」。

區位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區
應直接否決

也因為區位敏感,在一階環評審查時,環評委員認定此開發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去年12 11日環評大會審查結論應進二階環評。115日在環保署進行二階環評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

日前,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環境培力組張讚合曾到當地現勘。他表示,開發基地上游是水里溪,水里溪上游有明潭、大觀兩座抽蓄式發電廠,白天引日月潭的水發電,晚上又把水抽回日月潭,所以日月潭白天、晚上水位不同。

陳椒華表示,依全國區域計畫,這個案子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區,在一階環評時就應該直接否決,但南投縣環保局卻謊稱這裏非位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才讓環評委員不查。範疇界定會議中,環保署綜計處提出一份資料,證實這裏的確位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此外這裏還有兩個川流式發電廠,發完電後水就往下放到水里溪,發完電的水很乾淨還可以喝,這是這裏成為自來水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的原因。

當天審查時,環保團體要求應在主方案中拿掉「預留興建向山車埕纜車用地」,但最後並未拿掉,等待下次再議。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蒔裡沙灘事件 是海岸沒有管理機制的下場

    《土地法》規定,海岸土地不得私有。為何還可出租、
讓業者在沙灘上架設圍籬灌漿?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5.19       

明天 (20) 行政院又將第N次審查「海岸法」草案,對照上周發生的澎湖蒔裡沙灘被承租業者架設圍籬灌漿事件,行政院也到了該好好正視建立一套海岸土地管理機制,避免海岸繼續遭濫用、危及環境及生態的時候了。

蒔裡沙灘事件經一陣撻伐之後,澎湖縣政府火速以業者未申請雜項執照為由下令拆除,新聞隨即下架。但這個事件只是「沒有申請雜照」這種層次的問題嗎?換句話說,如果業者有申請雜照,是不是就可以合法興建?

其實整件事曝露出我國至今沒有一套管理海岸土地使用的機制,加上一堆過時以及不合理的法令助長,導致海岸長期被誤用、濫用、甚至從南到北都有海灘被任意圍起私用的亂相,隨之而起的海岸災害卻要由全民承受。

先來看看蒔裡沙灘事件的爭議。業者從1993年省府時代就向國有財產署租用蒔裡沙灘12筆土地,2003年又換約續租到2011年、再延到2019年。這裡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被劃為風景區的遊憩用地,可以一定比例興建建築物。

2003年業者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在租用土地上籌設一般觀光旅館並取得籌設許可,經四次展延直到2009年修正申請面積變可許可再通過,之後再經過四次展延,直到20129月澎湖縣政府發給建照,開發基地1.03公頃。

蒔裡沙灘屬於國家風景區,環保署在20103月修正環評法規,位於國家風景區的觀光飯店、旅館申請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應實施環評影響評估。事件之後環保署認為此案在2003年取得籌設許可,適用當時的法令不用做環評。

從以上各部會對此事件的處理方式,有幾個問題必須重新檢討修正:

一、依《土地法》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的土地不得私有」。此外,由於海岸具高度敏感與脆弱性,一旦破壞將造成環境災害,因此《全國區域計畫》對海岸地區的土地利用管理訂出的原則是:「促進海岸地區天然資源保育利用,同時確保民眾親水權、公共通行權、公共水域的使用權」。

綜上,很顯然海岸地區屬於公共財,且任何使用都應以保育、防災為原則,既然如此,為什麼國有財產署會訂定「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容許海岸可以出租、而且一租20年?當然國有土地並非完全不能出租,但必須分級分類,像海岸這種具有保育、防災功能的土地根本不應該出租或出售。

二、在海岸這個敏感地區蓋旅館,卻只由交通部觀光局的「觀光旅館審查小組」審核後就發給籌設許可。如果是這個單位審的話,可想而知,准駁的前提絕對不會基於海岸保育及防災,而是促進觀光,但可以這樣審查海岸的土地利用嗎? 

另外,依「觀光旅館管理規則」規定,籌設許可兩年內未取得建照即廢止,雖然規定有正當理由可展延 (但沒寫幾次為限),於是這張籌設許可竟然可以一續再續,經過10年還有效。看似沒有違法,卻明顯的不合理。

三、而在這張籌設許可持續展延過程中,環保署於20103月修改法令,類似蒔裡沙灘這類開發案必須做環評。但環保署認定此案取得籌設許可在修法前,因此認定不用做環評。但問題是,法令修正是為了加強保護海岸環境,既然這個飯店還沒蓋,以這個情況來看,不做環評說得過去嗎?

四、此外,由於海岸沒有一個主管機關,因此就無法在「全國區域計畫」中劃入敏感區,因此才會聽到澎湖縣政府說這裏不是「環境敏感區」這種錯愕的說法。事實上《海岸法》草案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指出「海岸地區屬環境敏感地區」。

從蒔裡事件可看出,目前海岸地區管理因事權分歧,導致管理不足、破壞有餘,當務之急是盡快通過《海岸法》,依海岸特性劃設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並建立一套有效的海岸管理及土地利用審核機制,才能確實保障我們珍貴的海岸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