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台中市政府勝訴,但這個判決形式多於實質。(圖/風傳媒)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5.6.24
從2019年底到2020年初,台中市政府與台電、環保署、還有行政院,鬧得風風火火的「台中電廠生煤罰裁事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針對台中市開罰台電1800萬,又被環保署撤銷一案,判決台中市政府勝訴。
理由是,依照《地方制度法》,自治事項如有違法,中央主管機關應報行政院撤銷,而不是環保署自己撤銷。其實這個判決,形式大於實質,當年環保署撤銷台中市罰款後,也知道搞錯了,再報行政院,行政院也補了撤銷程序。
所以,沒有台中市長盧秀燕喊話,「要台電把罰款繳一繳」的問題。環境部、台電說要上訴,也大可不必。這件事,可說從頭到尾就是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