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寮的眼淚




朱淑娟/營建署報導2009.11.5

不知道第幾次了,為了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彰化縣蚵農、酪農、稻農一再北上,要求官員們聽聽他們的聲音。所有老農都說,不反對中科,只要求給個說法,不要讓廢水、空氣汙染影響他們的農作。

但老農的聲音誰聽到了?計較半天,環評還不是過了?環評過了還有一關,今天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區位變更。蚵農、酪農、稻農又來了,怎麼就不死心呢?活了大半輩子,難道還不明白,吃人夠夠的嚨是官府?

我家住在「相思寮」

今天區委會來了新面孔,問阿公阿嬷從那來?「相思寮」,好美的名字啊。二林園區預定地內即將被徵收的20多戶聚落,也不過2.2公頃,為什麼就不能替人家想想,給人家留下一點容身之地?這是人家祖先的地啊。

二林園區用地631公頃,原本中科也沒想要這麼多,但為了讓區位正方一點,於是大筆一畫,把人家的房子、田地都畫進來了。圖的只是自己的方便。

2.2公頃對二林園區來說算什麼?看看中科的規畫,園區內有公園、有停車場、還有綠地空間、甚至還要蓋飯店呢。只要綠地少一點點、停車場少幾個車位,就可以留下不知多少個2.2公頃。蔡阿嬷說,100多年來家人都住在這裏,「我從小住這裏,我都73了,現在要把我們趕走?」

講人家聽不懂的話,阿公阿嬷怒吼

正當中科顧問公司代表用字正腔圓的國語,報告二林園區的規畫有多偉大時,台下阿公阿嬤一陣騷動,終於按捺不住站起來,「我們七、八十歲了,都沒讀冊,你在說什麼聽沒半句,台灣人不講台灣話,我們半夜兩點就出門了,房子要把我們遷走,還說一些我們聽嘸的話,要把我們拖去做乞丐嗎?」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態度強硬,現場民眾聲援阿公阿嬷要求報告用台語講,她竟然說,「簡單帶過就好」,結果爆發更大的抗議。營建署長葉世文同意中科用台語繼續報告,也有部份區委會委員勸說,抗議才漸漸平息。

土地徵收爭議,中科、彰化縣府推來推去

彰化縣長卓伯源發言後,阿公阿嬤當場嗆他,「你要叫我們搬到那裏?你有發落房子要給我們住嗎?你今天要回答我們。說什麼西南角變黃金角,講什麼肖話。」卓伯源回說,縣政府支持科學園區,但如果影響到個人權益,請中科處理。

但中科的書面資料寫的是,「有關土地徵收補償,本局必定全力配合縣府之相關措施辦理。」卓伯源隨即離開,現場民眾怒吼,「不要推來推去,縣長麥走。」

根本是在侮辱我們這些傻百姓

想思寮居民陳文中說,我們當初以一坪3500元跟政府買地蓋房子,現在徵收用公告市價加四成,一坪才1500元,「根本是在侮辱我們這些傻百姓。」

70多歲的農民楊玉洲說,種田人沒作就沒得吃,每天賺只有幾百元,今天不噴藥,明天菜就害去了,我們不像你們吃頭路的人,來這裏開會還有錢拿。

楊玉洲說,「中科說我們大家都同意,我們有寫同意書嗎、有蓋印章給他了嗎?田園、土地都給我們霸佔了,跟拿麥牙糖騙小孩一樣。一分地給我們買120多萬,這種價錢要去那裏買?都在圖利財團炒地皮。」

「說我們那裏是沒有用的地,才會用這麼便宜的價錢跟我們買。我們那裏啊,交通方便、空氣又好,子弟讀書都很好,一個村出好幾個博士,也沒人當小偷或乞丐。」

比土匪還不如的政府

陳黃暖阿嬤說,「我七十幾歲了,從出生就住在那裏,十多間房子徵收才百來萬,你們的樓房一間百來萬要不要賣啊?比土匪還不如。縣府還威脅如不同意徵收,錢會先撥入我們的帳戶,五年到期後錢會再撥回中央,到時地也沒了、錢也沒了,這樣合理嗎?堂堂一個縣府,沒有照顧我們這些傻百姓,反而陷害我們。」

居民洪條坤說,從年輕時一直很辛苦到現在才能蓋一間房子,隨便通知一下就要把我們徵收,還說如果不搬,以後警察會來把我們抬出去。

蔡閒花阿嬤一開始發言就哭了,「我們一家十多人要叫我們去住那裏,你們了解嗎?我們這些百姓從年輕一直拼到老,才能有個地方住而已。這麼鴨霸什麼都要把我們遷走,十一月底說就要去拆房子,公媽不知要請到那裏?」

要到當地溝通,不是只叫居民來台北開會

區委會委員、小組召集人蕭再安說,確保民眾權益不要受損,是區委會審查重點之一。區委會審了八次,居民代表楊振典曾於第一、二次到場發言,但第三次之後就沒再來,他個人主觀認為這個問題已經獲得處理。但他表示,今天還是有居民到場表達意見,「這裏面一定有一些轉折,希望有誰能夠說明。」

內政部官員說,「有通知你兒子來開會,你兒子沒來是吧。」楊振典的父親楊玉洲說,「我兒子在吃頭路,那有時間來?」

民眾表示,如真的想跟居民好好溝通,中科及縣府要到人家住的地方去跟居民好好溝通,直到居民同意為止,而不是濫用法條就要徵收人家的土地、房子。

居民,悲劇中的悲劇

台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土地徵收前提是要符合公共利益,而所謂公共利益不是縣府怎麼說,而是要有當地住民充分參與,最後達成共識,這才叫做公共利益。                  

可惜現在制度的設計非常狹獈,都是地方政府說了算,這是不合理的。「中科四期是一個社會問題,不是科學問題。」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科學園區已經吃了台灣近4000公頃土地,地從那裏來?大家都心知肚明。這些居民是中科這個悲劇中的悲劇,「這叫作不公不義」。

居民及環保團體發言完後,營建署把所有媒體、居民請出會議室後閉門討論,事後傳出18日中科四期就要動土剪踩,居民又衝進現場,營建署宣布會議結束,下次再討論。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1.4

支持小農,就是支持土地;支持土地,就是支持自己的健康。

為了建構農產品公平交易,「好樣綠生態農產品購物網」(goodgreen.tw) 今日(11.4)開張了。透過網站銷售小農的農產品,小農有了合理收入後,就會善待土地,用友善方式種植,種出安全的食物,保障民障食的安全。

因此,支持小農就是一切友善的源頭。「好樣綠」第一波主打的小農農產品,是屏東環保聯盟經營的「綠農的家」。「綠農的家」成立已五年,目前有57位農民加入,農民必須承諾用友善環境的種植方式,種出的農產品要經過無毒試驗才上市。

動物保護法實施12年 政府放任非法留置所公然虐待動物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1.4

丟棄家裏的狗狗,或自以為好意把狗送到收容所,你可知正在把狗狗送往地獄?

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已12年,但至今依然把流浪狗當垃圾,任由清潔隊捕捉,且捕捉後未依法送到「收容所」,而是丟棄在非法的「留置所」。

所謂「留置所」多數在垃圾堆、公墓旁、沒人管理,狗狗成天與垃圾、糞便為伍,沒有水、沒有食物,生病、受傷、死亡無人聞問,直到像垃圾一樣死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三年調查,深入全台326個鄉鎮,調查捕犬、留置、收容現況。今(4)日舉行記者會,控訴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集體、大規模拿人民納稅錢虐待流浪貓狗。 

流浪狗不是廢棄物,不應由清潔隊捕捉

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動物保護有關捕犬的精神,是協助流浪中的貓狗找到暫時的家。但台灣政府卻把流浪狗當垃圾,且至今未依動保法精神對待流浪貓狗,多數縣市由清潔隊(269個鄉鎮,占全部鄉鎮的83%)、而非動物保護人員捕捉,還有縣市委外捕犬,把流浪狗當「廢棄物」。

研究會要求,捕犬業務應回歸動保主管機關農政單位,並仿效歐美改以「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方式管理。

捕捉後的狗被棄置在非法的留置所

研究會訪查122處留置所,佔全台87%,發現104個非法留置所。依動保法規定,捕捉後的狗要立即送往收容所,動保法中並沒有「留置所」的設計,但如果因路途遙遠,需要暫時安置,必須提供充足的水及食物。

陳玉敏說,研究會人員到留置所拿水給狗喝、買便當給狗吃,花了很長的時間都沒人阻止,表示留置所根本沒人在管。而從狗重傷、骨瘦如柴看來,留置時間已相當久,並非暫時安置。

農委會承諾立即調查非法留置所

農委會畜牧處畜牧行政科長林宗毅,今天在現場看到動保團體播放的調查錄影帶後表示,許多縣市的作法的確有違動保法規定,這是地方主管業務,今天立即發函各縣市,並於近日完成調查。他強調,全台現在39個收容所。

林宗毅表示,雖然法中並沒有「留置所」,但如各縣市反映,捕犬後因運送時間或人力有困難,有必要留置短暫時間再送到收容所,可以提出說明。留置期間「留置所」負責人視同動保法的「飼主」,須善盡「飼主」責任(註1)

飼主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動保法第25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註1)動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各縣市應立即成立「動物保護處」

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目前全國25縣市中,只有11個縣市設置動物保護專責機關。其中台北市最進步,今(2009)年10月7日市議會已三讀通過,提升原有「動物衛生檢驗所」位階,成立「動物保護處」。

反觀中央政府,農委會至今將動物保護工作,放在「畜牧處」下的「畜牧行政科」。「畜產行政」與「動物保護」專業有別,無法兼顧。要求農委會應立即成立「動物保護處」,專責動物保護工作,以提昇動物福利。

73%收容動物被安樂死

農委會統計,民國88到97年各縣市收容所共收容流浪犬近90萬隻,其73%被安樂死,只有16%被認養(許多是被私人收容所領走),另有10萬隻狗不知去向。                 

政府常宣導民眾,不想養的狗可送到收容所,讓民眾誤以為對動物已盡了心意,但事實上,狗狗進入收容所七天內如無人領養,就被安樂死(註2)

(註2:依動保法第12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其中包含收容所的動物,收容第七天沒人認領、認養。)

研究會要求,政府應告知民眾真相,同時宣導民眾,養寵物就要照顧牠一生,不應丟棄動物,或不責任地把狗送到收容所。

研究會要求政府立即回應以下訴求,否則將發起抗議行動:

1.立即關閉全台104處嚴重虐待流浪犬貓且違法的留置所。

2.根據動保法,追究留置、收容所虐待動物的行政責任或刑責,並要求收容所限期改善。

3.收容所管理及資訊透明化,安樂死作業公開或接受監督,全面提升動物福利。

4.參考先進國家,研擬更嚴格的「寵物繁殖買賣管理」,並具體落實執法。

5.全面檢討現行捕犬思維及政策,改以促進良好動物福利為依歸的「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方式管理,讓末端減量工作發揮教育功能。

6.訂定動物福利標準,落實於同伴動物的管理與保護。

7.中央應儘速成立「動物保護處」,統整全國動物保護相關業務。

「台灣『奇蹟』──從生命到垃圾」網站http://animal-action.east.org.tw/,請全民協助監督動物福利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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