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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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
憲法法庭開庭前,瑠公圳老宅應暫緩強拆
居住長達
80
年的瑠公圳蔡家老宅,將於
11
月
21
日拆除。民間團體發起搶救,
要求憲法法庭未開庭前
、新北市文資未會勘前,應暫緩拆除。
(
圖
/
林金連
)
同時刊登於
《
風
傳
媒
》
文‧朱淑娟
7
月
26
日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第三度履勘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後,
10
月中旬發函通知,將於
11
月
21
日強制拆除,這棟約
1945
年日治末期興建的小長屋,在史學家、民間團體搶救
10
多年後,如今面臨拆除危機。
不過,老宅第三代屋主賴碧珍,已向憲法法庭提出「時效取得地上權」訴訟,在尚未開庭前,執行處應暫緩強拆,讓這類爭議有機會在憲法法庭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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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碳費不是空汙費,不宜高比例分給地方
碳費應用於公正轉型,不是任意瓜分。
(
圖
/
風傳媒
)
同時刊登於
《
風
傳
媒
》
文‧朱淑娟
2024.10.29
2026
年
5
月,環境部才會收到第一筆碳費,初估
60
億元,但各路人馬已經開搶,其中台中市長盧秀燕領銜的中部
8
首長,提出應比照空汙費,
8
成碳費分給地方。不過,碳費不是空汙費,兩者用途不同,沒有比照的問題。環境部當然可以、也應該拿出部份碳費「補助」地方減碳,但不宜高「比例」分給地方。
所謂空氣汙染物,依《空氣汙染防制法》是指「
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的物質。」目前有
PM2.5
等
7
種
空汙有訂標準。溫室氣體,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是指二氧化碳、甲烷等
7
種,雖不會直接影響健康,但會造成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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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星期二
自辦重劃成掠奪工具,監察院看到台中忘了台南高雄
自辦重劃弊案連連、迫害人民,應該修法廢除
同時刊登於
《
風
傳
媒
》
文‧朱淑娟
2024.10.22
「自辦市地重劃,成為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
「名為獎勵人民自辦,實由開發公司主導,自辦已淪為話術。」
「國家法令介入,強迫不同意者參與,卻定義為私法,不處理糾紛。」
「核准自辦重劃,沒有公益性、必要性的判斷標準及監督機制。」
「法規疏漏,虛灌人頭、暴利歸私,內政部沒有因應對策。」
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
16
日針對
「自辦市地重劃」問題
,糾正內政部、台中市政府未善盡審查及監督之責。這份調查如前文,話說得很重,美中不足的是,
報告是針對去年
3
月,全國各地多個自辦重劃自救會的陳情,卻只調查台中市,其實台南、高雄問題也很嚴重,應擴大調查範圍,才比較周全。
而這些問題的始作
俑者
,是內政部主管的自辦重劃法規,長久以來,內政部放任名不符實、又無力監督的法規,侵害人民財產。內政部說,未來會通盤檢討現行法制,然而,應該檢討的不只法規細節,而是自辦重劃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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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碳費用途應正當,而非任意瓜分
2026
年
5
月第一年碳費粗估收
60
億,各界已經開始搶奪。
(
圖
/
環境部
)
本文同時刊登於
《
風
傳
媒
》
文‧朱淑娟
2024.10.15
10
月
7
日環境部公布「碳費徵收費率」後,掀起一波討論熱潮,
14
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請環境部長彭啟明專案報告。針對每噸排碳
300
元的一般費率,環團認為太便宜、企業則嫌貴。環境部取雙方期待的中間價,也算合理。
不過,徵收碳費目的是減碳,不論企業或環團,該關心的不是
300
元的「一般費率」,而是
「優惠費率
A
(50
元
)
」或「優惠費率
B(100
元
)
」。經濟部更不需要隨企業起舞,對費率表示遺憾,而是協助企業追求優惠費率、實質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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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星期二
社宅用地,不應從掠奪別人土地而來
區段徵收蓋社宅的始祖是機場捷運
A7
,只用徵收的
5%
蓋社宅,
被批評掛羊頭賣狗肉。而且助長房價大漲。
(
圖
/
風傳媒
)
同時刊登於
《
風
傳
媒
》
文‧朱淑娟
2024.10.8
OURs
都市改革組織
1
日舉行記者會,建議區段徵收、公辦市地重劃,應該提供部分土地做社宅,以強化徵收的公益性,同時建議修改《住宅法》明定之。這項提議是為了解決社宅用地不足的問題,但一個民間團體,主動建議政府這麼做,就有點欠考慮,還可能反被政府利用,成為掠奪土地的幫兇。
因為,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就是因為公益性、必要性不足而飽受批評,甚至早被點名應該廢止。如今,有一個民間團體出來幫政府解圍,只要拿出
3%~5%
的配餘地或抵價地做社宅,其他
95%
區徵、重劃的公益性,就全解套了。
雖然蓋社宅符合公共利益,但不應該建立在,掠奪另一群弱勢人民的土地上,這不是在解決居住正義,是在製造更大的居住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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