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抵換應該從工廠自己的減量來抵,而不是找其他無意義的方式。(圖/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1.1.12
2009年許多開發案在環評時因空汙增加引起反彈,環保署於是訂定一種空汙抵換方法(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讓一個開發案增加的空汙,用其他方法減去,以達到空汙不增不減的效果,為開發案解套。
這種抵換某種程度是一種帳目不清的遊戲,但因為只能在同一個空品區抵換(全國有七個空品區),地方政府在爭取開發、回應民意兩者之間至少還能維持一種平衡。然而上個月環保署提出修正案,改成可以跨區抵換,理由是「考量開發案所在區域無法取得排放量抵換」,這只是為開發案找方便之門。
此外還增加一些正當性不足的抵換方式,例如:紙錢集中燃燒排放量、增設餐飲業防制設備或提升效率的排放量、還有農業資材採用腐化菌等減量抵減。
最後修正案因為爭議太大,環保署日前發新聞稿同意暫緩修訂,這贏得肯定,因為環保署是目前極少數在修規則辦法時還會舉辦公聽會的部會,其他多數根本不甩民意,直接預告、公告,開放萊豬進口就是一個代表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