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此文是2010曾虛白先生「公共服務報導獎」的主題說明,得獎系列作品收錄於右側目錄欄「2010曾虛白公共服務報導獎作品」
‧朱淑娟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2008年1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成為環境影響評估史上第一件審查通過後被司法撤銷的案例。
司法雖撤銷環評結論,但環保署、國科會卻不命中科三期停工,農民再度提起行政訴訟,2010年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假處分,中科三期停止開發行為。后里農民以司法挑戰環評制度,獲得暫時性的勝利。
但中科三期的案例也引發環評制度與司法判決的爭議,在民間更引發廣大討論。中科三期環評與司法的論戰,勢必對未來環評與司法的份際、經濟與環保的平衡有深遠影響。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2006年6月30日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後6位農民不滿環評草率過關,委託律師控告環保署,指環評審查過程不但行政力介入,且關於居民健康風險、地下水汙染及農業用水都未評估,主張環評審查無效。
中科三期引發的環評與司法爭議,主要是對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的解釋不同。環評法第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書未經認可前,始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環保署認為,此條文中所謂「未經完成審查或認可」指的是「自始未經環評審查」的開發案才適用。中科三期「已完成審查且公告結論」,所以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因此並沒有「其經許可者無效」這回事。
但法院以及許多法律學者的見解是:「許可」的前提是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環評未經完成審查或未認可,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否則許可無效,而且「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故環評審查結論,直接影響開發行為之許可與否。
法院認為,立法者藉此條文將開發行為之許可效力與環評審查結論的效力互相結合,明揭「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之意旨。如果說,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已核發的開發行為許可只是違法而得撤銷、尚非無效,則根本就不需要設這一個規定。以此立法意旨,國科會所核發的之原處分(許可)係屬無效。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2010年8月暫時停工,衝擊到廠內已營運的旭能光電、等待裝機生產的友達光電,因此也引發投資信心危機以及經濟風暴。
獨立媒體人朱淑娟,從2006年3月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以來,持續追蹤報導,四年來在<聯合報>、<環境報導>、<環境資訊電子報>發表總計30篇報導,對中科三期至今的環評、司法爭議、以及後續引發的政經風暴有完整報導。
中科三期環評與司法的爭議還在持續發展中,衝突是省思的開始,行政與司法的份際、環保與開發的衝突將愈辯愈明。中科三期事件無疑是20年來最重要的環境事件之一。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是誰造成中科三期的大災難?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別裁准對環保署「假處分」、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停止執行」,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環保署今天表示會照裁定文辦理,收到文後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在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直到重新通過環評為止。
而所謂「停止開發行為」,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說,指的是環評法第4條規範的開發行為,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也就是七星基地內已營運的旭能光電、等待裝機的友達,以及一切工程都要停工。
葉俊宏表示,只能將裁定文轉給國科會,至於依國科會如果不停工,環評法也無權過問,但法院可強制執行。
環保署、國科會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但即使提抗告也要停工。
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的自我解釋
環保署再度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且出示法務部公文支持環保署對條文的解釋。這個解釋與之前的說法無異,就是:環評法第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書未經認可前,始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葉俊宏說,從83年環評法實施以來,環保署對此條文中所謂「未經完成審查或認可」的見解是「自始未經環評審查」。中科三期「已完成審查且公告結論」,所以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沒有「其經許可者無效」這回事。
環評法第14條猶待歷史大辯論
不過有關環評法第14條的解釋已成公案,不是環保署說了算,猶待歷史大辯論。
事實上包括高等行政法院、許多法律學者的見解是:環評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經許可者無效。」這句話再明白不過,意思就是「環評審查沒通過的案子不能核發開發許可」。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許可」的前提是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環評未經完成審查或未認可,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否則許可無效,而且「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故環評審查結論,直接影響開發行為之許可與否。
法官認為,立法者藉此條文將開發行為之許可效力與環評審查結論的效力互相結合,明揭「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之意旨。如果說,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已核發的開發行為許可只是違法而得撤銷、尚非無效,則根本就不需要設這一個規定。以此立法意旨,國科會所核發的之原處分(許可)係屬無效。
行政程序法的「公益」誰來裁量?
葉俊宏說,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核發的許可,不能解釋為「當然無效」,而只是得撤銷。至於是否撤銷許可,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裁量,考量因素是「信賴利益與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孰輕孰重。
雖然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健康風險評估還在環評審查階段,但環保署新聞稿已說:國科會衡量健康風險初步評估結果、經濟發展、廠商權益及促進就業等整體公益,暫不撤銷。
然而,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指:原處分機關(國科會)「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也就是說,這個「得依職權」只是授權主管機關的作為,並不是說主管機關可以不顧民意,自己任意決定。
也就是說,所謂「信賴利益」與「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孰輕孰重必須由公眾檢視,不是官方說了算。請問國科會,在做此裁量時,問過「撤銷後所欲維護之公益」那一方嗎?
是誰造成「中華民國的大災難?」
今天葉俊宏用「中華民國的大災難」來形容七星基地的停工。他說的沒錯,這的確是一場災難,但究竟是誰造成這場災難?
前環評委員徐光蓉指,七星基地環評是史上少見相當審得最快的案子,95年3月才送審、6月就通過、7月公告。而且此案也在環評會中動用表決權,在官派代表到齊下此案表決過關(多數學者專家委員投反對票)。
官派委員是環評的大災難
如果環保署要一再強調「環評會是多數決,公正客觀的審查」,請先修改環評委員遴選辦法,取消官方代表7名,全數由民間學者專家擔任。今天葉俊宏數度強調未來要修環評法,免得重演中科三期環評被撤的災難。
如果真要修,就先把官派委員取消,因為這才是造成這場災難的源頭。然後遴選委員時不要像現在由環保署長勾選,應像專家會議一樣由各方推薦。
行政院是環評的大災難
國、民兩黨都一樣,只要是行政院跟財團喬好的「重大開發案」,就一邊強調不能不開發,一遇到質疑立即強調:「只要環評通過就開發」。可憐環保署,夾在中間左右為難,怎麼辦?任誰都會選擇聽長官(行政院)的話吧。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審查時鬧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關說環評委員,如今行政院長吳敦義也是,環評委員都還沒決定中科四期廢水排那,他就先喬好海洋放流的方案。而國光石化還在審,經濟部長竟然可跟業者手牽手舉行記者會說:「台灣不能沒有石化業」。
一位官員私下跟環保團體抱怨:「這種案子你們要擋就到行政院,到我們環保署、營建署都沒有用了啊,只是為難我們而已。」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下台那天,致詞時也說:「不要欺負我們細漢ㄟ」,因為很多政策都是行政院決定,美國環保人士都是去白宮抗議,他嗆環保團體:「你們應該去包圍總統府」。
所以,如果行政院不停止指使環評會,那就像葉俊宏今天說的,修掉環評法中的否決權。不要再假民主程序搞真護航,這樣官方、民間都很累。
環評法是環評的大災難
行政程序法的存在,就是讓人民有機會挑戰政府錯誤的行政處分。就像個人或企業被開罰單,如覺被開得無理,當然可以尋求訴願、訴訟等方法替自己討回公道。
環評結論也是一樣,如覺環評通過無理,人民當然可以依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追究。但葉俊宏今天說,如果蓋了房子事後,法院判許可無效變違章,要拆房子,可以這樣嗎?這不是大災難嗎?
問題是,如果是違章,當然要拆不是嗎?不然國家設行政程序法用意何在?如果法院都判了違章還不用拆,那台灣還要政府嗎?
會把環評法第14條解釋成「自始未做環評才適用」的環保署,請問要不要乾脆修法時一舉廢除環評法?
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工!
‧ 朱淑娟/2010.8.2台北報導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工!
上周五(7月30日)跟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同一天宣判的,其實還有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有兩份裁定,一是相對人為環保署的「假處分」、另一份是相對人為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的「停止執行」。
今天包括環保署、中科管理局都回應,會尊重法院裁定,收到文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立即停工。明天一早環保署、國科會等單位將舉行緊急會議因應。
對環保署、國科會都同時發出停工令
對環保署的假處分判決主文指出,環保署應於收到裁定文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自即日起,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今天回應,「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做」,環保署會依法院裁定,收到裁定書後七天內發文給中科管理局,要求七星基地立即停工。即使環保署提出抗告,也不能要求停止停工。
環保署、國科會都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另一份相對人為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的裁定文更強烈,直接命中科管理局,在環評未完成前還繼續施工,對自然環境、居民身體及財產都有急迫性危害,因此應立即「停止執行」,也就是暫時停止一切開發行為。
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今天回應,中科一定會尊重法院裁定,一接到裁定文,包括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都會立即停工。
關於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相思寮原地保留,今天環保署、中科管理局都有善意回應,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表示,會尊重居民意願,一家一家去調查,看如何做比較完善。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也指出,如果二林園區因保留相思寮而變更設計,應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審查。
二林園區範圍內共34戶,包括相思寮聚落16戶、相思寮北側聚落11戶、零星在園區附近7戶。相思寮聚落已有3戶領取徵收費、1戶已向縣府申領,1戶只領耕地補償費。其他零星住戶有3戶已領取。相思寮北側11戶土地屬國有,地上物補償費要核准撥用後才能領取。
聯外道路今天下午已停工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現主要的工程是園區外聯外道路、汙水專管、以及園區內工程。從數月前就日夜趕工,居民不勘其擾。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今天表示,后科路到七星基地的聯外道路工程,從今天下午三點就已經停工。他趕到園區勘查,發現園區內的工程還在進行中。
公館村長:不要掉以輕心 應要求七星基地進入二階環評
聽到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工消息,馮詠淮表示非常欣慰,不過他認為這是五都選舉的政治效應,政府暫時展現順應民意,他提醒大家不要掉以輕心,還是要繼續努力,五都選舉後可能秋後算帳。
馮詠淮也強調,后里人不是反對中科、是「反對中科亂搞」,中科三基環境有重大影響,他要求應進入二階環評,仔細評估中科對環境,包括中科廢水、水資源、空氣品質、健康風險的影響。
法官批環保署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一月判決七星基地環評無效後,環保署曲解法令,指環評法第14條指的是「自始未做環評」的案子才適用此條,中科並非自始未做環評。不命中科停工、也不重作環評,還在報上刊登廣告嗆法院不應干涉環評審查的多數決。
環保署與民間對此針鋒相對,但法官在裁定書中對環保署有精彩的反駁。法官認為,環評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經許可者無效。」這句話再明白不過,意思就是「環評審查沒通過的案子不能核發開發許可」。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許可」的前提是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環評未經完成審查或未認可,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否則許可無效,而且「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故環評審查結論,直接影響開發行為之許可與否。
法官認為,立法者藉此條文將開發行為之許可效力與環評審查結論的效力互相結合,明揭「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之意旨。如果說,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已核發的開發行為許可只是違法而得撤銷、尚非無效,則根本就不需要設這一個規定。以此立法意旨,國科會所核發的之原處分(許可)係屬無效。
七星基地不停工,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后里六位農民不滿環保署作法,委託律師林三加、蔡雅瀅分別向國科會、環保署提起停止執行、假處分。
上月25日開庭時,包括后里農民廖明田、陳欽全、馮詠淮都出庭指出,最高行政院判七星基地環評無效後,環保署正在補作環評程序,表示環評還未完成,依法不能動工。但中科依然加緊動工,不但違法,對民眾及環境都將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失。
另外,民眾指出,目前七星基地已營運,廢水排入牛稠坑溝,有農民引水灌溉,汙水中導電度遠高於灌溉用水10倍以上,農作一旦被汙染,影響民眾飲食安全。
法官認為,中科在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下繼續動工,綜合衡量比較自然環境、聲請人及相對人的公私利益,有准予停止執行原處分之必要。
律師:看到司法的一線光明
林三加今天聽到判決結果說:「很開心啊」,他說今年一談到中科三期官司他都很灰心,但現在他覺得看到司法的光明面。台北高等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民主精神,這也是多數公民努力爭取的結果。
國賠誰來賠?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工後續影響比中科四期還要大,因為七星基地目前已有旭能光電營運中,停工後續將有國賠問題。不過,法界人士認為,政府有錯理當國賠,而且此時賠償還是最佳的停損點。
不過據了解上周環保署、國科會等單位開會討論時,大家對國賠誰來賠尚無定論。因為環評法中只規範通過環評的案子可以申請「許可」,但「許可」是什麼文件並未進一步規範。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中科表示,所謂「許可」只是國科會發一個文給中科表示同意。而國科會則是上一個文給行政院,行政院裁示同意開發。因此後續國賠誰賠還有爭議。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工!
上周五(7月30日)跟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同一天宣判的,其實還有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有兩份裁定,一是相對人為環保署的「假處分」、另一份是相對人為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的「停止執行」。
今天包括環保署、中科管理局都回應,會尊重法院裁定,收到文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立即停工。明天一早環保署、國科會等單位將舉行緊急會議因應。
對環保署、國科會都同時發出停工令
對環保署的假處分判決主文指出,環保署應於收到裁定文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自即日起,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今天回應,「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做」,環保署會依法院裁定,收到裁定書後七天內發文給中科管理局,要求七星基地立即停工。即使環保署提出抗告,也不能要求停止停工。
環保署、國科會都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另一份相對人為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的裁定文更強烈,直接命中科管理局,在環評未完成前還繼續施工,對自然環境、居民身體及財產都有急迫性危害,因此應立即「停止執行」,也就是暫時停止一切開發行為。
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今天回應,中科一定會尊重法院裁定,一接到裁定文,包括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都會立即停工。
關於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相思寮原地保留,今天環保署、中科管理局都有善意回應,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表示,會尊重居民意願,一家一家去調查,看如何做比較完善。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也指出,如果二林園區因保留相思寮而變更設計,應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審查。
二林園區範圍內共34戶,包括相思寮聚落16戶、相思寮北側聚落11戶、零星在園區附近7戶。相思寮聚落已有3戶領取徵收費、1戶已向縣府申領,1戶只領耕地補償費。其他零星住戶有3戶已領取。相思寮北側11戶土地屬國有,地上物補償費要核准撥用後才能領取。
聯外道路今天下午已停工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現主要的工程是園區外聯外道路、汙水專管、以及園區內工程。從數月前就日夜趕工,居民不勘其擾。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今天表示,后科路到七星基地的聯外道路工程,從今天下午三點就已經停工。他趕到園區勘查,發現園區內的工程還在進行中。
公館村長:不要掉以輕心 應要求七星基地進入二階環評
聽到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工消息,馮詠淮表示非常欣慰,不過他認為這是五都選舉的政治效應,政府暫時展現順應民意,他提醒大家不要掉以輕心,還是要繼續努力,五都選舉後可能秋後算帳。
馮詠淮也強調,后里人不是反對中科、是「反對中科亂搞」,中科三基環境有重大影響,他要求應進入二階環評,仔細評估中科對環境,包括中科廢水、水資源、空氣品質、健康風險的影響。
法官批環保署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一月判決七星基地環評無效後,環保署曲解法令,指環評法第14條指的是「自始未做環評」的案子才適用此條,中科並非自始未做環評。不命中科停工、也不重作環評,還在報上刊登廣告嗆法院不應干涉環評審查的多數決。
環保署與民間對此針鋒相對,但法官在裁定書中對環保署有精彩的反駁。法官認為,環評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經許可者無效。」這句話再明白不過,意思就是「環評審查沒通過的案子不能核發開發許可」。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許可」的前提是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環評未經完成審查或未認可,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否則許可無效,而且「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故環評審查結論,直接影響開發行為之許可與否。
法官認為,立法者藉此條文將開發行為之許可效力與環評審查結論的效力互相結合,明揭「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之意旨。如果說,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已核發的開發行為許可只是違法而得撤銷、尚非無效,則根本就不需要設這一個規定。以此立法意旨,國科會所核發的之原處分(許可)係屬無效。
七星基地不停工,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后里六位農民不滿環保署作法,委託律師林三加、蔡雅瀅分別向國科會、環保署提起停止執行、假處分。
上月25日開庭時,包括后里農民廖明田、陳欽全、馮詠淮都出庭指出,最高行政院判七星基地環評無效後,環保署正在補作環評程序,表示環評還未完成,依法不能動工。但中科依然加緊動工,不但違法,對民眾及環境都將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失。
另外,民眾指出,目前七星基地已營運,廢水排入牛稠坑溝,有農民引水灌溉,汙水中導電度遠高於灌溉用水10倍以上,農作一旦被汙染,影響民眾飲食安全。
法官認為,中科在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下繼續動工,綜合衡量比較自然環境、聲請人及相對人的公私利益,有准予停止執行原處分之必要。
律師:看到司法的一線光明
林三加今天聽到判決結果說:「很開心啊」,他說今年一談到中科三期官司他都很灰心,但現在他覺得看到司法的光明面。台北高等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民主精神,這也是多數公民努力爭取的結果。
國賠誰來賠?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工後續影響比中科四期還要大,因為七星基地目前已有旭能光電營運中,停工後續將有國賠問題。不過,法界人士認為,政府有錯理當國賠,而且此時賠償還是最佳的停損點。
不過據了解上周環保署、國科會等單位開會討論時,大家對國賠誰來賠尚無定論。因為環評法中只規範通過環評的案子可以申請「許可」,但「許可」是什麼文件並未進一步規範。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中科表示,所謂「許可」只是國科會發一個文給中科表示同意。而國科會則是上一個文給行政院,行政院裁示同意開發。因此後續國賠誰賠還有爭議。
2010年7月6日 星期二
中科三期汙染未加計背景值 風險評估被低估
‧ 朱淑娟/2010.7.5環保署報導
5月27日環保署舉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第六次環評的第二次延續會議」時,決議針對七星基地營運後對后里居民的「健康風險」另舉行專家會議。
今舉行第一次會議,委員認為這份報告只評估空氣汙染的健康風險,未評估廢水健康風險。另外,七星基地進駐廠商旭能、友達使用原物料也未完整評估,要求中科管理局應補充資料,擇日再開「延續會議」。(註:審查結論)
專家會議合法性有待釐清
專家會議是環評法中位階不明的會議,專家委員由各方推派,只能針對開發單位的報告,提出方法上的「建議」,沒有否決權。專家提出的「建議」將納入環評專案小組中,原則上專案小組不再討論,只納入結論。
因此專家會議是否如環保署說的,「可以釐清事實及真相」,或如環保團體說的,是「切割環評問題的工具」,還有待檢視。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基地環評結論後,后里農民以及環保團體主張,司法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環保署或國科會應立即命中科三期停工,然後重新進行環評程序(從最早的第一次,不是接續的第六次)。但環保署認為,法院是要求就健康風險部分「補作」環評,因此接續舉行環評小組會議。
后里農民推薦的專家被環保署拒絕
今天后里農民又來到台北,包括后里農業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廖明田、公館村長馮詠淮、后里農民陳金進、許金水。馮詠淮指出,原本環保團體推薦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擔任專家委員,但環保署以莊並非健康風險專家而拒絕,馮認為環保署先是無理排拒莊參與、且未事先告知。
另一位專家委員、台大獸醫系教授周晉澄也當場指出,莊秉潔是空汙專家,空氣汙染模擬跟健康風險評估可以結合,「他是不是這方面專家?I think so。他可能比我還有資格當今天的專家委員」,他對環保署拒絕莊與會表示遺憾。
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莊秉潔的專長是空汙模擬,不符合健康風險專家推派標準,因此程序上未接受。她強調,各方代表都只有兩位,環保團體推派的代表另有周晉澄、台大公衛所教授王榮德,名額並未減少。
中科報告:后里多數地區健康風險低
七星農場健康風險評估由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委托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系助理教授許惠悰調查。許惠悰的報告主要評估空氣汙染的健康風險。報告綜合評估煙道檢測數據、當地居民暴露參數、綜合兩基地(后里、七星)所有廠商汙染排放物質的健康風險,模擬1萬個網格點的風險機率分布。
依許惠悰評估結論,七星、后里兩基地綜合的致癌風險,1萬個網格中有94.78%終身致癌風險低於7.11x10(-8)。非致癌風險評估,在1萬個網格中有86.94%小於4.35x10(-2)。換句話說,他認為后里多數地區健康風險相當低。
健康風險未加計現有汙染源
不過居民關心的是:廠商應提供完整化學物質清單以及毒化物、廢水排放對居民健康影響、現有汙染源(后里焚化爐、正隆紙廠、豐興鋼鐵)應加計等等。
立委田秋堇辦公室助理陳秉亨表示,后里三分之一居民血液戴奧辛濃度偏高。另依台北大學學生調查后里18村,從93年到96年死亡人口1408人,其中因腫瘤、癌症死亡人數366人,佔25.99%,其中六個村還超過30%,顯示后里地區現有汙染已相當嚴重。中科健康風險評估理應加計現有的汙染源。
不過主席、成大環醫所教授李俊璋表示,依環保署今年四月公告的「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廠商不需要考慮背景值,背景值是政府機關的問題」。
未評估廢水健康風險
另外,目前中科三期在后里的兩個園區(后里基地、七星基地)都暫時將廢水排入牛稠坑溝,200多公頃農田引牛稠坑溝水灌溉,然而目前測到廢水的導電度高達5000,遠超過灌溉水質標準750,后里農民要求,應針對農產品安全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后里花農陳欽泉表示,當地有一片稻田,稻子長得異常高、顏色也不同,而且已經倒下,質疑是灌溉水質氨氮太高。
蠻野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重申,七星基地開發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依環評法規定應進入二階環評。她強調,放流水必需做健康風險評估,因為當地居民多數使用地下水,此外牛稠坑溝有農民引水灌溉,應納入健康風險評估。
依「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4點規定,健康風險評估範圍,包括「放流水排放至承受水體者」,因此放流水依法應納入健康風險評估範圍。
應評估大安溪放流管對地下水風險
大安鄉公所王柏森表示,健康風險媒介包括空氣、水、食物,但中科只針對空氣汙染評估,忽略其他媒介。如果不評估廢水的健康風險,無助於平息爭議。
中科環安組組長張秀美表示,后里、七星兩基地的放流水專管,預計100年3月完工,牛稠坑溝的影響是短暫的。王柏森則要求,放流水初期排放大甲溪,中期排放大安溪,專管穿過大安鄉境內,還通過兩個斷層,無法保證汙水不會洩漏,應針對放流管經過地區做做建康風險評估。
中科副局長陳銘煌強調,廢水專管埋在地下七、八公尺以下,萬一真的管子破
,水會往裏滲,應該可以放心。中科目前有1700公頃,去年營業額是2400億,七星基地才100多公頃,去年營業額只1億,影響很小。他承諾會盡力做好。
應做居民的健康風險管理
台大公衛所教授王榮德指出,台灣的健康風險評估是落後的,韓國已立「環境衛生法」,正式把健康風險評估寫到母法裏,「我們需要更多的努力、更多的提升,到目前的情形,是做一步算一步」。
王榮德表示,放流水種類、汙染物、放流點,會隨不同製程而不同。只用現有資料做評估並不夠,要把未來進駐工廠考慮進來。
王榮德指出,目前只評估既存的健康風險,新增或即將進駐廠商的加乘作用、以及兩、三種物質共同作用則無法做。他建議,要對當地居民做健康風險管理,因為整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還在發展中,汙染物如不拿掉,每年新案會再出來,健康風險會低估,所以居民的健康風險管理相當重要。
台大獸醫系教授周晉澄表示,科技廠用了很多新興化學物質,用一般方法可以測出來嗎?例如霄裡溪汙染事件後,從業者放流水中測到銦、鎵,尤其是砷化鎵,這些過去都測不出來。另外他提醒,有些化學物質濃度很低,但毒性可能比濃度高的物質還更毒,千萬不能忽略濃度低的物質。
周晉澄指出,到目前為止都未放入背景值去計算健康風險,后里居民關心的是「我已經這麼苦,你會何還要讓我更苦?」把背景風險放進去才是總風險。
原物料清單應有評估機制
台大公衛所教授郭育良表示,放流水沿岸土壤檢測應考慮長期放流的累積,而不是只呈現目前的資料而已。很多廠商使用化學物品都說是機密,無法接觸到,但必須要有一個監控機制。他表示,不一定要針對個別業者評估,但整體進了多少量、用什麼形式?都要有評估機制,「否則對居民是不公平的」。
主席、成大環醫所教授李俊璋指出,原物料清單物質不一定都是可檢測物質,但 所有原物料應做到定量分析,即使不能,至少也要做到半定量分析。
(註:結論)
1.危害物清單及危害鑑定,應補充資料,包括原物料清單,應釐清是否有遺漏
物質。依「健康風險技術規範」規定,未來廠商使用的化學物質如有變更
(包括規模與製程),都要重做健康風險評估。
2. 牛稠坑溝有短期影響,有兩個前題可同意不納入健康風險評估範圍內:要做
土壤及地下水監測,且都符合現行管制標準。
另外,100年3月廢水排放專管完成後,大安溪下游承受水體的健康風險要
評估。包括廢水入滲到地下水,居民長期飲用地下水的影響。引水灌蓋對農
產品、居民的影響等。過去放流水只談SS、BOD、COD,無法看到毒性化
學物質影響。
3.補充以上資料以及委員、民眾關心議題再舉行「延續會議」。(依環保署片
面規定,「延續會議」民眾不得列席表達意見)
5月27日環保署舉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第六次環評的第二次延續會議」時,決議針對七星基地營運後對后里居民的「健康風險」另舉行專家會議。
今舉行第一次會議,委員認為這份報告只評估空氣汙染的健康風險,未評估廢水健康風險。另外,七星基地進駐廠商旭能、友達使用原物料也未完整評估,要求中科管理局應補充資料,擇日再開「延續會議」。(註:審查結論)
專家會議合法性有待釐清
專家會議是環評法中位階不明的會議,專家委員由各方推派,只能針對開發單位的報告,提出方法上的「建議」,沒有否決權。專家提出的「建議」將納入環評專案小組中,原則上專案小組不再討論,只納入結論。
因此專家會議是否如環保署說的,「可以釐清事實及真相」,或如環保團體說的,是「切割環評問題的工具」,還有待檢視。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基地環評結論後,后里農民以及環保團體主張,司法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環保署或國科會應立即命中科三期停工,然後重新進行環評程序(從最早的第一次,不是接續的第六次)。但環保署認為,法院是要求就健康風險部分「補作」環評,因此接續舉行環評小組會議。
后里農民推薦的專家被環保署拒絕
今天后里農民又來到台北,包括后里農業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廖明田、公館村長馮詠淮、后里農民陳金進、許金水。馮詠淮指出,原本環保團體推薦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擔任專家委員,但環保署以莊並非健康風險專家而拒絕,馮認為環保署先是無理排拒莊參與、且未事先告知。
另一位專家委員、台大獸醫系教授周晉澄也當場指出,莊秉潔是空汙專家,空氣汙染模擬跟健康風險評估可以結合,「他是不是這方面專家?I think so。他可能比我還有資格當今天的專家委員」,他對環保署拒絕莊與會表示遺憾。
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莊秉潔的專長是空汙模擬,不符合健康風險專家推派標準,因此程序上未接受。她強調,各方代表都只有兩位,環保團體推派的代表另有周晉澄、台大公衛所教授王榮德,名額並未減少。
中科報告:后里多數地區健康風險低
七星農場健康風險評估由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委托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系助理教授許惠悰調查。許惠悰的報告主要評估空氣汙染的健康風險。報告綜合評估煙道檢測數據、當地居民暴露參數、綜合兩基地(后里、七星)所有廠商汙染排放物質的健康風險,模擬1萬個網格點的風險機率分布。
依許惠悰評估結論,七星、后里兩基地綜合的致癌風險,1萬個網格中有94.78%終身致癌風險低於7.11x10(-8)。非致癌風險評估,在1萬個網格中有86.94%小於4.35x10(-2)。換句話說,他認為后里多數地區健康風險相當低。
健康風險未加計現有汙染源
不過居民關心的是:廠商應提供完整化學物質清單以及毒化物、廢水排放對居民健康影響、現有汙染源(后里焚化爐、正隆紙廠、豐興鋼鐵)應加計等等。
立委田秋堇辦公室助理陳秉亨表示,后里三分之一居民血液戴奧辛濃度偏高。另依台北大學學生調查后里18村,從93年到96年死亡人口1408人,其中因腫瘤、癌症死亡人數366人,佔25.99%,其中六個村還超過30%,顯示后里地區現有汙染已相當嚴重。中科健康風險評估理應加計現有的汙染源。
不過主席、成大環醫所教授李俊璋表示,依環保署今年四月公告的「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廠商不需要考慮背景值,背景值是政府機關的問題」。
未評估廢水健康風險
另外,目前中科三期在后里的兩個園區(后里基地、七星基地)都暫時將廢水排入牛稠坑溝,200多公頃農田引牛稠坑溝水灌溉,然而目前測到廢水的導電度高達5000,遠超過灌溉水質標準750,后里農民要求,應針對農產品安全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后里花農陳欽泉表示,當地有一片稻田,稻子長得異常高、顏色也不同,而且已經倒下,質疑是灌溉水質氨氮太高。
蠻野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重申,七星基地開發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依環評法規定應進入二階環評。她強調,放流水必需做健康風險評估,因為當地居民多數使用地下水,此外牛稠坑溝有農民引水灌溉,應納入健康風險評估。
依「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4點規定,健康風險評估範圍,包括「放流水排放至承受水體者」,因此放流水依法應納入健康風險評估範圍。
應評估大安溪放流管對地下水風險
大安鄉公所王柏森表示,健康風險媒介包括空氣、水、食物,但中科只針對空氣汙染評估,忽略其他媒介。如果不評估廢水的健康風險,無助於平息爭議。
中科環安組組長張秀美表示,后里、七星兩基地的放流水專管,預計100年3月完工,牛稠坑溝的影響是短暫的。王柏森則要求,放流水初期排放大甲溪,中期排放大安溪,專管穿過大安鄉境內,還通過兩個斷層,無法保證汙水不會洩漏,應針對放流管經過地區做做建康風險評估。
中科副局長陳銘煌強調,廢水專管埋在地下七、八公尺以下,萬一真的管子破
,水會往裏滲,應該可以放心。中科目前有1700公頃,去年營業額是2400億,七星基地才100多公頃,去年營業額只1億,影響很小。他承諾會盡力做好。
應做居民的健康風險管理
台大公衛所教授王榮德指出,台灣的健康風險評估是落後的,韓國已立「環境衛生法」,正式把健康風險評估寫到母法裏,「我們需要更多的努力、更多的提升,到目前的情形,是做一步算一步」。
王榮德表示,放流水種類、汙染物、放流點,會隨不同製程而不同。只用現有資料做評估並不夠,要把未來進駐工廠考慮進來。
王榮德指出,目前只評估既存的健康風險,新增或即將進駐廠商的加乘作用、以及兩、三種物質共同作用則無法做。他建議,要對當地居民做健康風險管理,因為整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還在發展中,汙染物如不拿掉,每年新案會再出來,健康風險會低估,所以居民的健康風險管理相當重要。
台大獸醫系教授周晉澄表示,科技廠用了很多新興化學物質,用一般方法可以測出來嗎?例如霄裡溪汙染事件後,從業者放流水中測到銦、鎵,尤其是砷化鎵,這些過去都測不出來。另外他提醒,有些化學物質濃度很低,但毒性可能比濃度高的物質還更毒,千萬不能忽略濃度低的物質。
周晉澄指出,到目前為止都未放入背景值去計算健康風險,后里居民關心的是「我已經這麼苦,你會何還要讓我更苦?」把背景風險放進去才是總風險。
原物料清單應有評估機制
台大公衛所教授郭育良表示,放流水沿岸土壤檢測應考慮長期放流的累積,而不是只呈現目前的資料而已。很多廠商使用化學物品都說是機密,無法接觸到,但必須要有一個監控機制。他表示,不一定要針對個別業者評估,但整體進了多少量、用什麼形式?都要有評估機制,「否則對居民是不公平的」。
主席、成大環醫所教授李俊璋指出,原物料清單物質不一定都是可檢測物質,但 所有原物料應做到定量分析,即使不能,至少也要做到半定量分析。
(註:結論)
1.危害物清單及危害鑑定,應補充資料,包括原物料清單,應釐清是否有遺漏
物質。依「健康風險技術規範」規定,未來廠商使用的化學物質如有變更
(包括規模與製程),都要重做健康風險評估。
2. 牛稠坑溝有短期影響,有兩個前題可同意不納入健康風險評估範圍內:要做
土壤及地下水監測,且都符合現行管制標準。
另外,100年3月廢水排放專管完成後,大安溪下游承受水體的健康風險要
評估。包括廢水入滲到地下水,居民長期飲用地下水的影響。引水灌蓋對農
產品、居民的影響等。過去放流水只談SS、BOD、COD,無法看到毒性化
學物質影響。
3.補充以上資料以及委員、民眾關心議題再舉行「延續會議」。(依環保署片
面規定,「延續會議」民眾不得列席表達意見)
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
中科三期環評續審 阻擋民眾參與,決議:一個月內舉行健康風險專家會議
(黃妖妖提供)
‧朱淑娟/2010.5.27台北報導
4月29日,環保署在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第六次審查第一次延續會議」時,宣布往後審查不再接受民眾到場表達意見,今(27)天舉行「第二次延續會議」,請來大批警察(警察比農民多)擋在環保署大門,把民眾擋在門外。
沒有民眾參與的審查會果然暢通無阻,最後在中科報告後,環委一致建議並無異議下,決議應就「健康風險」在一個月內舉行「專家會議」。
然而,后里農民以及環保團體主張,司法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環保署或國科會應立即命中科三期停工,然後重新進行環評程序(從最早的第一次,不是接續的第六次)。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昨天回應審查結論,在命中科三期先停工前,行政機關所有的審查都處於「無效狀態」。
法律不明的「專家會議」可以取代環評?
所謂「專家會議」是一個在環評法中位階不明的會,環保署長沈世宏上台後發明 這種會議,至今會議的正當性一再被質疑。依環評法,環評委員擁有審查的責與權,但把環評會應審查的一部分議題(例如健康風險、廢水汙染)切割出來,由另一批所謂專家舉行「專家會議」,審查結論再併入環評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問題是,「專家會議」由另一批所謂「專家」審查,環評委員無條件接受專家會議的結論,一來於法不符,二來也剝奪環評委員的審查權,不知為何環評委員至今沒有異議,而且還爭相建議舉行專家會議?渾然不知自己的責與權。
這是什麼樣的公民參與?
依環保署專家會議規則,「專家」由各方推派代表(兩周內),后里居民及環保團體也可推派代表,對於是否推派專家與會陷入兩難。因為一方面否定專家會議的正當性,但另一方面又擔心缺席無法表達農民的意見。
本應充分公民參與的環評會,如今官方的制度設計卻把公民逼到進退兩難,官方在制度設計上除了自覺合理外,是否應站在民眾這邊檢討制度的合理性。
環委:不要再騙老百姓
環評委員劉表示,中科廢水未來接管大安溪排放,將影響大台中地區,因此健康風險評估的範圍應擴大。另外,中科用水問題會變成園區重要關鍵,水利署所提的「大安大甲聯合用水開發案」,官方一再強調與中科無關,但明明是為了調度調度中科用水,用了國家的錢,國家把話說的一點關係都沒有,「不必騙百姓」, 說清楚就好,騙沒有意義。
另外,他強調,農田水利會把大安大甲的水存在鯉魚潭,就是為了在枯水期供給工業用水,這種作法會造成平原生態系不可回復的影響。
中科回應,中期用水(98到101年)豐水期(6到9月))由鯉魚潭水庫供應,目前足以供應。枯水期(10到隔年4月)由水利署區域調度,原則以滿足大安大甲既有農田灌溉後,再供應園區用水,「不影響農業及民生用水」。
中科副局長郭坤明表示,七星基地用水已由水利署調度,98年由在園區內做20萬噸的配水池,未來還要再蓋20萬噸的后里淨水廠。
汙染累積會算總帳
環評委員洪指出,中科廢水排入大安溪,長期汙染是否會累積,希望進一步了解。否則「大自然會算帳的,慢慢累積會算總帳,而算總帳時會來不及。」
另外他質疑,工程本身安全有多高?任何工程都有安全機率,而全球重大災難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應該評估一些最重要的,用偶發事件來代表,「不會有問題都講太早,至少要知道當意外發生時是否承受得了?
環評委員李表示,牛稠坑溝下游是否有農業引灌,中科在95、96年說有,後來又說沒有,但看起來還是有農業引灌。長期放流水對的影響、園區的責任區分要深入說明。
台中縣政府拒絕配合削減VOC
另外,七星基地每年將排放750公噸的VOC(揮發性有機物),其中250萬噸中科的規畫是請台中縣政府削減,但台中縣政府已拒絕。應該有所因應以及說明。
中科表示,另外500萬噸「中科台中基地移撥」,未來達到500時再檢討再與台中縣政府協商,不排除再移撥中科台中基地的量。環評委員表示,中科這種規畫充滿不確定性,應再檢討並說明。
記者註:台中基地還有量可以移撥,用不完的量是中科的資產嗎?可以由中科運用移撥嗎?用不完的量理當更正。而且未來七星基地排放的量百分百排放在后里,移撥這種數學遊戲並無法解決后里承受的汙染。
牛稠坑溝導電度爆增10倍
環評委員李(主席)指出,中科三期放流水放牛稠坑溝 93年導電度是250,現在2000,多了10倍。這裏雖然不在農田水利會的灌區,明明有民眾引水灌溉,能否提供替代水源?請協助農民解決導電度問題。
園區從不做化學品管理
另外委員質疑,過去園區從不做化學品管理,未來要依REACH規範,要求業者申報化學物質,有新的化學物質要變更。如果不變更做健康風險完全沒有意義。
另外,依流行病學調查結果,證實后里地區男性肝癌、女性子宮頸癌都偏高,未來七星園區如果通過環評,每五年應進行一次流行病學調查,同時檢討跟肝癌、女性子宮頸癌相關的化學品使用。
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中科三期續審 ,環保署不回應七星基地是否停工爭議,反而宣佈:民間陳述意見到今天為止
‧ 朱淑娟/台北報導2010.4.29
環保署今天舉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第六次環評審查的延續會議」,然而昨天環保署舉辦的環評檢討會中已做成附帶決議,要求中科三期應先進行程序討論,再實質審查。環保署不但未尊重附帶決議,反而在次日如期舉行會議,遭批視附帶決議如無物。
加上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在立法院回答立委田秋堇的質詢時脫口而出,「今天會過的可能性很高」,引發后里農民及環保團體痛批。
后里農民要求,環保署、國科會應先遵照最高法院判決,先命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工,然後再要求中科重送環評書審查。不過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試圖切割停工、專案審查,並強調停工問題並未專案小組可以處理,環評小組不應處理,應依照發出的開會通知單主旨開始審查。
不過律師林三加強調,沒有程序,就沒有專業討論的餘地,要求專案小組應先處理停工問題。會議從下午兩點開到五點多,雙方一直圍繞程序問題僵持不下,也無法進入實質審查。
環保署緊緊咬著環評法第14條
環保署簡任技正蔡玲儀說,民間可以國科會為被告,跟所有環保署官員曾經說過的一樣,緊緊咬著「不適用環評法第14、22條,因為並非自始未做環評審查」,是否停工,要回到行政程序法。
還沒審查 國科會就說健康風險可接受
國科會一位參事說,審查結論撤銷,應該繼續審,也已提第六次審查資料。廠商當初合法給他動工,雖然環評撤銷,新的結論還沒出來就維持舊的結論。而且健康風險評估是在一個可接受的範圍內,廠商是經過環評結論得到許可才施工,考量信賴保護,以及經濟發展,整體考慮才決定暫時不停工。
田秋堇立刻回批,是否在可接受範圍不是你說了算,都還沒審,你也要問問現場的環評委員。
(記者註:環保署之前的新聞稿或官員對外發言,也常強調,中科三期的健康風險評估在可接受範圍內。健康風險可不可以接受,是環保署這個審查中立單位該說的話嗎?)
中科副局長郭坤明則說,依環評結論許可的有幾 10 件,當時都不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既然沒有違法處分,就不能否定其效力。旭能現在已在營運中,如果命停工,是叫一家運作中的工廠停工。
李俊璋:暫停審查,先開專家會議
最後擔任小組召集人的成大教授李俊璋也覺得這樣下去沒完沒了,要求環保署應該表達立場。他說,今天提出的很多問題不是專案小組可以處理的,專案小組希望發揮專業,但停工的法律問題需要時間。
李俊璋提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認為當初七星基地環評審查時因資料不完整,尤其是健康風險評估部分,因此撤銷環評結論。他建議應暫停召開環評小組會議,先就健康風險評估部分舉行「專家會議」。
環團:后里居民有立即風險
他的提議立刻引發民間團體反對。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要求,剛聽完后里鄉公館村長馮詠淮說明後,大家才知道后里居民不只要評估未來的健康風險,而是現在已有「立即風險」。中科三期兩基地都把廢水排入牛稠坑溝,至今已三年,而牛稠坑溝有5000人取水,「不如先停工,才不會有健康風險」。
田秋堇也要求國科會應立即命七星基地停工。她強調,環評不是抹布,幫人家收拾善後。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環保署長親口回答,中科三期的環評還沒結束,也沒有秘室協商說今天一定要過,那請問「國科會把我們當空氣?我不想說他當我們死了,不停工的話你憑什麼在這裡報告?要求你停工,至少給環評委員一個面子你都不肯。」
田秋堇說,超過100位律師聲討環保署及國科會,「這不是一場單純的環評會」,而是檢視環保署是否與人民站在一起。只希望環保署像個環保署。如果國科會不把環評會當作守門的角色,讓廠商繼續動工,「我們不需要聽他報告,否則這國家就亂了套」。
環保署自行宣佈:審查會聽取民間意見到本日結束
正當各方交換意見時,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蔡玲儀,突然宣佈,停工問題不是專案小組可以決定,4月12日以及今天的第六次審查會都因程序問題無法解決,無法進入實質審查,因此她宣佈,「審查會聽取民間意見到本日結束」,下次會議不再開放民眾表達意見。
針對她突然的宣佈,全場錯愕,一來專案小組審查是「專業審查」,會議結論應由環評委員決定,環保署官員在小組也算是列席身分,如今不但反駁小組召集人李俊璋建議,還自行宣佈結論。
另外,環保署官員不正面回應民間關於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是否命七星基地先行停工,反而直接排拒民眾參與,決議關起門來開審查會。
這樣的處理方式只怕會讓中科三期的爭議繼續延燒,而且可預期的是,火,一定愈燒愈烈。
請用「生命角度」來看事情
台大農化系教授張則周發言時說了一段話,很感人,原文如下:
今天聽了這個會我覺得很痛心,因為國家教育沒做好。我們號稱民主國家,但一開始就沒聽到公民意見。我現在開了一門課,希望學生了解台灣社會發生什麼事,土地如何被汙染了。我們去了后里的牛稠坑溝,學生很驚訝,從中科三期排出的廢水很明顯沒魚,味道也很重。
剛聽中科說廢水導電度2000多,不管是2000多,甚至沒有超過750,環保署訂的一些方法是不合理的。現中科說排入的廢水導電度2000,還這麼大聲說「只有」2000。但大家要知道,排出去的廢水如果汙染土壤,就永遠不可恢復。
這時說訂出一個標準,沒達到標準就說可以,不知道老師如何教學生的?就像一杯水未達到汙染標準,但每天喝,會沒事嗎?一天到晚只聽到說「達到標準」,我覺得應該用「生命角度」來看,不是科學或法律。要多想想後代子孫的健康。
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中科三期不處理程序正義,未來爭議沒完沒了
‧ 朱淑娟/環保署報導2010.4.12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後,環保署今天舉行中部科學園區三期七星農場第「六」次初審會,然而,后里農民與環保團體、律師認為,環評已歸零,應從第「一」次重新環評,而不是「繼續審查」的第「六」次。
今天會中,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先釐清這項程序爭議,才能決定是否進入實質審查。會開了三個多小時,雙方在程序問題上互不退讓。
立委田秋堇表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法院已判決第5次環評無效,如第5次無效,為何有第6次?」如果環保署要開第六次會議,表示中科三期環評還未結束,還沒有結論的環評案,依環評法規定,不能開發。
田秋堇表示,國科會不停工,環保署還能審下去嗎?國科會至少應拿起電話叫廠商停工,不停工審什麼?「不把國家根本大法放在眼裏,是亂了國家的根本。」
七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法務部誰說了這句話?
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法院撤銷95年7月七星基地環評的公告,是指這個環評有該考慮而未考慮的。她表示,今年一月開了因應會議,「法務部也持這個看法」,認為七星案並未自始未作環評,不適用第14條的規範。法務部這個發言「有白紙黑字,只是沒有文號」。
她表示,針對環評法第14條兩造有不同意見,已決定4月28日開會進一步討論。但當田秋堇助理陳秉亨要求她表態是否不必等4月28日會議結果,今天就可實質審查時,她又改口28日的會是討論環評制度,不是針對個案。
但此話一出,立刻引發各方質疑。田秋堇追問,「法務部是誰?」因應小組誰說什麼大家都不知道,法務部說了就算嗎?誰發了什麼言,把那些人說了什麼話拿出來,拿法務部當擋箭牌,環保署可以凌駕司法體系,請做結論把司法體系撤了。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傅玲靜表示,如果沒有法務部公開函,就沒有正式居束力。蔡玲儀坦承,的確沒正式公文。
沒有接續的審查會,為何有第六次審查會?
傅玲靜表示,今天審查會如果讓中科報告,就等於進入實質審查。法院已撤銷環評結論,學校的學生已在問,撤銷在行政程序法是「自始就是沒有」,沒有接續的審查會,為何有第六次審查會?
她說,當時並沒有行政程序法規範,但現在有規範,沒有接續審查,而是應重新開始,為何環保署還可以再做下去?開發許可無效,沒有環評結論,不會有開發。如果不釐清,未來環保制度會愈來愈亂。「各位委員要清楚在審理什麼,一個眾所矚目的案子,應小心謹慎為是。」
傅玲靜指出,沒有環評審查不會有開發行為,國科會繼續動工,不知道法務部的解釋,不會被司法承認。環評法第14條開發行為沒許可就不能開發,這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全球沒有任何法案允許這樣開發的。
環委建議組健康風險專家會議
中科三基代理律師林三加、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等人一再要求環保署應先回答程序問題。
不過擔任這次環評會召集人的成大教授李俊璋強調,委員會的權責是實質審查,至於程序問題,請環保署另案處理。他請環評委員發言後(中科昨天並未簡報,也未實質討論)。他另建議,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健康風險評估應舉行專家會議,放流水對海案生態的影響應進一步評估。
環保團體則擔心環保署又要耍「延續會議」的把戲,等農民今天都發表言意見後,下次變成「延續會議」,所有民眾都不得進入會場後才開始實質討論。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後,環保署今天舉行中部科學園區三期七星農場第「六」次初審會,然而,后里農民與環保團體、律師認為,環評已歸零,應從第「一」次重新環評,而不是「繼續審查」的第「六」次。
今天會中,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先釐清這項程序爭議,才能決定是否進入實質審查。會開了三個多小時,雙方在程序問題上互不退讓。
立委田秋堇表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法院已判決第5次環評無效,如第5次無效,為何有第6次?」如果環保署要開第六次會議,表示中科三期環評還未結束,還沒有結論的環評案,依環評法規定,不能開發。
田秋堇表示,國科會不停工,環保署還能審下去嗎?國科會至少應拿起電話叫廠商停工,不停工審什麼?「不把國家根本大法放在眼裏,是亂了國家的根本。」
七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法務部誰說了這句話?
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法院撤銷95年7月七星基地環評的公告,是指這個環評有該考慮而未考慮的。她表示,今年一月開了因應會議,「法務部也持這個看法」,認為七星案並未自始未作環評,不適用第14條的規範。法務部這個發言「有白紙黑字,只是沒有文號」。
她表示,針對環評法第14條兩造有不同意見,已決定4月28日開會進一步討論。但當田秋堇助理陳秉亨要求她表態是否不必等4月28日會議結果,今天就可實質審查時,她又改口28日的會是討論環評制度,不是針對個案。
但此話一出,立刻引發各方質疑。田秋堇追問,「法務部是誰?」因應小組誰說什麼大家都不知道,法務部說了就算嗎?誰發了什麼言,把那些人說了什麼話拿出來,拿法務部當擋箭牌,環保署可以凌駕司法體系,請做結論把司法體系撤了。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傅玲靜表示,如果沒有法務部公開函,就沒有正式居束力。蔡玲儀坦承,的確沒正式公文。
沒有接續的審查會,為何有第六次審查會?
傅玲靜表示,今天審查會如果讓中科報告,就等於進入實質審查。法院已撤銷環評結論,學校的學生已在問,撤銷在行政程序法是「自始就是沒有」,沒有接續的審查會,為何有第六次審查會?
她說,當時並沒有行政程序法規範,但現在有規範,沒有接續審查,而是應重新開始,為何環保署還可以再做下去?開發許可無效,沒有環評結論,不會有開發。如果不釐清,未來環保制度會愈來愈亂。「各位委員要清楚在審理什麼,一個眾所矚目的案子,應小心謹慎為是。」
傅玲靜指出,沒有環評審查不會有開發行為,國科會繼續動工,不知道法務部的解釋,不會被司法承認。環評法第14條開發行為沒許可就不能開發,這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全球沒有任何法案允許這樣開發的。
環委建議組健康風險專家會議
中科三基代理律師林三加、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等人一再要求環保署應先回答程序問題。
不過擔任這次環評會召集人的成大教授李俊璋強調,委員會的權責是實質審查,至於程序問題,請環保署另案處理。他請環評委員發言後(中科昨天並未簡報,也未實質討論)。他另建議,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健康風險評估應舉行專家會議,放流水對海案生態的影響應進一步評估。
環保團體則擔心環保署又要耍「延續會議」的把戲,等農民今天都發表言意見後,下次變成「延續會議」,所有民眾都不得進入會場後才開始實質討論。
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中科三期后里農民怒吼:我們要進去開會!
‧朱淑娟/環保署報導2010.4.12
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基地,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保署與外界對於「中科三期環評是否歸零,營運或施工中的工廠必需停工」已連戰數月。此案引發的巨大爭議至今未解,環保署卻在今天舉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第「六」次初審會,果然引發更大的衝突。
之所以稱這次會議是第「六」次初審會,因為中科三期95年通過環評時審查會總計開了五次,環保署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撤銷是因為有部份審查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只要國科會補充未完成審查的部份資料「繼續審查」即可,因此這次會議是第「六」次初審會。
但后里農民及環保團體、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後,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環評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許可,許可者無效。因此七星農場環評被撤銷後,等於環評歸零,因此不得為開發許可,許可者無效。園區內已營運的旭能光電,已動工的友達公司應立即停工。
可以預見,只要環保署不正面回應外界質疑,不但公信力減損,而且爭議只會沒完沒了。即使硬坳過關,恐怕還是會影響廠商投資意願。
拒絕農民進場參與,會還沒開先爆衝突
后里的農民今天再度北上,連同環保團體、學者、律師等十多人,他們雖然事先已登記與會,但環保署拒絕民眾進入會場。農民先在場外高喊,「我們要進去開會」。環保署不理會,農民們試著衝入會場,與警衛人員在入口爆發嚴重推擠。最後擔任此次環評小組召集人的成大教授李俊璋才同意農民進入。
60多歲的后里鄉環境保護協會會長、稻農廖明田進入會場後,情緒激動到哭出來,止不住全身發抖:「這政府不像政府」。
(註:環保署維安人員也很無奈,而這些都是不必要的衝突。環評審查本是公共事務,環評過與不過是一回事,但民眾有權參與,且有權要求程序正義。真理愈辯愈明,請問環保署、中科為什麼這麼怕民眾參與?)
花農陳欽全、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鴨農許金水全都來了。只要跟后里有關的事,再遠的路都趕過來,黝黑激動的臉龐,一次次上行政院、監察院、環保署、到法院告官,大聲控訴「不要侵犯我的土地」!
「我有收到通知單,為什麼不能進來?胡搞!」陳欽全高舉環保署同意他參與的文件,大聲向主席抗議。許金水大手一揮,「你們開了多少台灣的資源,跟我們有關的事,為什麼我們連會都不能聽?」
環保署承諾會檢討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瑩說,大家放下工作來這裡,在旁聽室根本看不到場內情形,民眾感覺被隔絕,她要求環保署做成結論,未來只要場內還有位子就要盡量讓民眾參與,或者應該多一點位子讓民眾參與。不要讓民眾因為關心國家大事而被排擠或受傷。
在場的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環保署是依「旁聽要點」處理民眾參與事項。不過她也承諾,「這部分環保署會檢討」。
農民:政府告輸百姓還不承認
后里鄉原是美麗的農民之鄉,農民種植花卉、水稻、高麗菜,多數農產品都賣到台北。但美麗的農民之鄉已經變色,正隆紙廠、興豐鋼鐵、后里焚化爐,已經讓后里變成汙染之鄉。加上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兩個基地,后里的農地、后里的農民已經快無以為家。
后里農民廖明田痛批,總統常說依法行政,結果中科放流水的地方福壽螺都死了,他在后里種稻、高麗菜、紅蘿菠,多數都賣到台北,如果環評委員不管農民以及民眾吃的安全,「我種的菜全都送到委員家,要死大家一起死。」
中科三期放流水下游的太平村,養了一萬隻鴨、40多甲的蚵田,農民許金水說,政府都沒在管百姓會不會被毒死,養鴨就是要賣,「鴨賣到那我不知道」,以後有問題,環保署要給我們負責。「政府告輸百姓還不承認,你說有政府我說沒有啦,對百姓隴沒在顧,應該叫『環倒署』」。
財團有信賴保護原則,農民呢?
農民打贏了官司,但環保署、國科會不停工就是不停工。后里花農陳欽全說,環保署輸了,推給國科會,國科會說什麼呢?他在會中大聲念出國科會回給他的文,「本會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本開發案撤銷涉及經濟發展、對廠商信保護及促進就業等整體公益之影響,故不撤銷行政處分。」
陳欽全怒吼,「那我們的信賴保護原則呢?不撤銷,你把我們當作什麼?」
后里汙染源眾多,健康風險要重做
后里鄉公館鄉村長馮詠淮在環評會上,要求重作后里鄉的健康風險評估。他表示,一個后里鄉5萬人民,一年過世450人到500人,光是他的公館村,一年內有7人死於肺癌、2人死於肝癌、2人死於一般疾病。
「后里已不適合高汙染開發的產業」。馮詠淮指控,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為了九月要營運,友達廠房加上放流管施工24小時日夜趕工,噪音震動使得居民家裏的磁磚都掉下來。居民無法入睡,跑去問工人,得到的答案是,「上級不準停工」。
「我請問你,上級允許擾民嗎?這樣可以嗎?環評有同意24小時趕工嗎?重視財團、欺負弱勢,這是什麼政府?我24小時出去監督,中科局有付我薪水嗎?」
「拜託政府、環評委員拿出良心,給我們老百姓做一點事情。」
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基地,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保署與外界對於「中科三期環評是否歸零,營運或施工中的工廠必需停工」已連戰數月。此案引發的巨大爭議至今未解,環保署卻在今天舉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第「六」次初審會,果然引發更大的衝突。
之所以稱這次會議是第「六」次初審會,因為中科三期95年通過環評時審查會總計開了五次,環保署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撤銷是因為有部份審查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只要國科會補充未完成審查的部份資料「繼續審查」即可,因此這次會議是第「六」次初審會。
但后里農民及環保團體、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後,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環評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許可,許可者無效。因此七星農場環評被撤銷後,等於環評歸零,因此不得為開發許可,許可者無效。園區內已營運的旭能光電,已動工的友達公司應立即停工。
可以預見,只要環保署不正面回應外界質疑,不但公信力減損,而且爭議只會沒完沒了。即使硬坳過關,恐怕還是會影響廠商投資意願。
拒絕農民進場參與,會還沒開先爆衝突
后里的農民今天再度北上,連同環保團體、學者、律師等十多人,他們雖然事先已登記與會,但環保署拒絕民眾進入會場。農民先在場外高喊,「我們要進去開會」。環保署不理會,農民們試著衝入會場,與警衛人員在入口爆發嚴重推擠。最後擔任此次環評小組召集人的成大教授李俊璋才同意農民進入。
60多歲的后里鄉環境保護協會會長、稻農廖明田進入會場後,情緒激動到哭出來,止不住全身發抖:「這政府不像政府」。
(註:環保署維安人員也很無奈,而這些都是不必要的衝突。環評審查本是公共事務,環評過與不過是一回事,但民眾有權參與,且有權要求程序正義。真理愈辯愈明,請問環保署、中科為什麼這麼怕民眾參與?)
花農陳欽全、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鴨農許金水全都來了。只要跟后里有關的事,再遠的路都趕過來,黝黑激動的臉龐,一次次上行政院、監察院、環保署、到法院告官,大聲控訴「不要侵犯我的土地」!
「我有收到通知單,為什麼不能進來?胡搞!」陳欽全高舉環保署同意他參與的文件,大聲向主席抗議。許金水大手一揮,「你們開了多少台灣的資源,跟我們有關的事,為什麼我們連會都不能聽?」
環保署承諾會檢討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瑩說,大家放下工作來這裡,在旁聽室根本看不到場內情形,民眾感覺被隔絕,她要求環保署做成結論,未來只要場內還有位子就要盡量讓民眾參與,或者應該多一點位子讓民眾參與。不要讓民眾因為關心國家大事而被排擠或受傷。
在場的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環保署是依「旁聽要點」處理民眾參與事項。不過她也承諾,「這部分環保署會檢討」。
農民:政府告輸百姓還不承認
后里鄉原是美麗的農民之鄉,農民種植花卉、水稻、高麗菜,多數農產品都賣到台北。但美麗的農民之鄉已經變色,正隆紙廠、興豐鋼鐵、后里焚化爐,已經讓后里變成汙染之鄉。加上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兩個基地,后里的農地、后里的農民已經快無以為家。
后里農民廖明田痛批,總統常說依法行政,結果中科放流水的地方福壽螺都死了,他在后里種稻、高麗菜、紅蘿菠,多數都賣到台北,如果環評委員不管農民以及民眾吃的安全,「我種的菜全都送到委員家,要死大家一起死。」
中科三期放流水下游的太平村,養了一萬隻鴨、40多甲的蚵田,農民許金水說,政府都沒在管百姓會不會被毒死,養鴨就是要賣,「鴨賣到那我不知道」,以後有問題,環保署要給我們負責。「政府告輸百姓還不承認,你說有政府我說沒有啦,對百姓隴沒在顧,應該叫『環倒署』」。
財團有信賴保護原則,農民呢?
農民打贏了官司,但環保署、國科會不停工就是不停工。后里花農陳欽全說,環保署輸了,推給國科會,國科會說什麼呢?他在會中大聲念出國科會回給他的文,「本會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本開發案撤銷涉及經濟發展、對廠商信保護及促進就業等整體公益之影響,故不撤銷行政處分。」
陳欽全怒吼,「那我們的信賴保護原則呢?不撤銷,你把我們當作什麼?」
后里汙染源眾多,健康風險要重做
后里鄉公館鄉村長馮詠淮在環評會上,要求重作后里鄉的健康風險評估。他表示,一個后里鄉5萬人民,一年過世450人到500人,光是他的公館村,一年內有7人死於肺癌、2人死於肝癌、2人死於一般疾病。
「后里已不適合高汙染開發的產業」。馮詠淮指控,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為了九月要營運,友達廠房加上放流管施工24小時日夜趕工,噪音震動使得居民家裏的磁磚都掉下來。居民無法入睡,跑去問工人,得到的答案是,「上級不準停工」。
「我請問你,上級允許擾民嗎?這樣可以嗎?環評有同意24小時趕工嗎?重視財團、欺負弱勢,這是什麼政府?我24小時出去監督,中科局有付我薪水嗎?」
「拜託政府、環評委員拿出良心,給我們老百姓做一點事情。」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中科三期 沈世宏:司法破壞環評體制 學者:不尊重司法,不智也太超過
‧朱淑娟/台北報導2010.2.9
中科三期環評案,環保署長沈世宏今(9)日在環保署歲末記者會時首度面對媒體。綜合他的回答,大體上與日前環保署發出的新聞稿差不多。比較特別的是,他強硬批評司法干預環評審查制度,而且指高院的判決「無意義」。行政官員如此不尊重司法相當少見,一般認為他的態度不智、也太超過。
沈世宏:環評法沒有交代清楚
沈世宏表示,曲解是誰曲解?這是環保署定的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詮釋是環保署的權責。所謂撤銷許可,是自始沒有做過環評但核發許可,或是環評審查沒有通過但核發許可,可以撤銷。但條文(環評法第14條)沒有交代。不過,環評法沒交代沒關係,有交代的是在行政程序法。
中科三期「不是自始沒做環評」,投資者都是依政府程序走,走完之後法院撤銷,要進入「行政程序法」去考量。
前署長陳重信:環評法有漏洞,應修訂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環保署將環評法第14條、22條解釋成「自始未做環評的案子」,表示這個法條不完備,留下讓人操作的空間。
環評法在1994年實施,當時的社會是以經濟開發為主,10多年來環評法從未大修過(唯一的修正是把應實施聽證會,改成公聽會,是倒退的修訂)。如今社會已走向要求永續、環保,應趁這個機會將環評法修得周延一點,不要留下可被曲解的空間。
沈世宏:違法許可並非立即失去效力?
沈世宏表示,環保署不是最終處分機關,是國科會或內政部根據環評結論去發給許可。現在通過的基礎被撤銷,變成一個違法許可,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不是立即失去效力,還要做兩個考量,一是信賴保護原則,如果在環評過程中業者有不法而不值得信賴保護,才能立刻撤銷許可。
沈世宏說,業者如已有信賴保護利益,如果要撤銷許可,是基於維謢另一個社會公益。要撤銷信賴利益、或撤銷所維護的社會公益,何者為大?那是國科會與內政部要依行政程序法去考量的。
何謂社會公義?
沈世宏認為,所謂「社會公益」,是指開發案對當地居民是否有長期不利影響。他表示,當時的環評結論也有這個結論,是要求在營運前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只要證明對居民有長期不利的影響,應撤銷許可。而法院是要求應先做健康風險評估之後,才知道對居民是否有不利影響,因此撤銷業者的信賴利益。
他表示,未來國科會還是要依據環保署針對健康風險的審查結果,是否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來決定是許撤銷許可。
判決無實質效益?
沈世宏認為,司法判決沒有實質效益,因為原來的環評結論與法院要達到的目的一樣,只是「順序的不同」。一個先做,做了有問題則撤銷許可,業者可提早獲利但要冒這個風險。但法院的意思是,你不能冒風險,要等到做完健康風險評估才能營運。
學者:健康風險當然要環評結論前審查
對於沈世宏的說法,台大公衛系教授吳焜裕不以為然。他認為,「順序不同是最大的錯誤」,健康風險評估當然是環評是否通過的重要考量項目,中科三期(甚至四期等許多已通過的案子)環評審查對於健康風險的看法本末倒置,先通過環評才要求做健康風險評估。
吳焜裕表示,如今法院不認同環評結論,環保署應本於尊重司法,立即要求中科三期停工,然後要求中科將健康風險評估送審,審查通過後才允許復工。他認為沈世宏這樣「硬坳」非常不明智。
沈世宏:司法判決破壞環評體制
沈世宏表示,「這種判決破壞環評體制」,環評牽涉許多專業,即便是21位環評委員的專業還不足以涵蓋所有的專業。一個委員、一個專業是很正常的。當然最好所有的審查都有共識,否則就只有表決。
當時在決定健康風險先做後做時大家意見不同,表決結果11比8,這是委員會多數決的體制。司法認為「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應進入二階環評,這是法律的不確定名詞,而這個不確定要靠投票表決去具體化。「法院應該尊重委員會的決定。而不是自己跳進去處理那個專業部份。」
司法認為,委員會中只有周晉澄一個人懂健康風險專業,就認為環評結論沒有尊重專業,如果這樣的話,未來只要有一個委員堅持他的看法,那案子就通過不了。因此我們會聲請高院再審。
多數決的「多數暴力」必需重新檢討
然而沈世宏不應迴避,相關部會委員會的審查,都被質疑存在「多數暴力」,以環評委員組成為例,21位委員中,14位是學者專家,7位官派代表,這些官方代表平常極少與會參與審查,一旦面臨表決又全員到齊成為護航的鐵票部隊。這是濫用行政權力,也曲解民主制度多數決的本意。
而事實上,不論中科三期、四期的表決結果,都可看出,其實多數學者反對通過,但官方代表全數支持。因此,只要委員會中依然存在官方代表,「多數決」的結論就無從說服民眾,一時的環評通過,可能引發往後更大的爭議。(例如司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
行政未尊重司法判決,法官依然「不語」?
自從最高法院判決後,環保署不論是發布新聞稿,或沈世宏的對外發言,都直接挑戰司法判決,未做到基本的「尊重」,司法界人士認為這已足以引發憲政危機。或許司法院應出面回應環保署說法,不應再持續「不語」。
沒有新證據,何來重審?
最早環保署的說法是考慮聲請釋憲,但只有當院與院意見不同,才有資格聲請釋憲,也就是說,如果對高院判決不服要聲請釋憲,必需由行政院、而不是環保署提出。如今沈世宏不再提釋憲,是否行政院不支持?而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否則聲請最高法院重審恐怕也並不容易。
何謂可接受的風險?
沈世宏說,有沒有維護公益最重要是有沒有把事實搞清楚,環評做的就是把事情搞清楚,風險是百萬分之一、還是萬分之一。
據他所知,中科三期的評估已完成,初步結論是比百萬分之一的風險還小。他表示,在國外來說這是可接受的風險。但這個評估結果是否已考慮周延,可能還要再補資料看是否真的是百萬分之一,環保署將透過專家參與審查。「但我要強調,風險絕對沒有零風險,什麼是可接受的風險,必需互相交換意見。」
風險多少是可接受,不是官方說了算
台大公衛系教授吳焜裕表示,國內的法規並無健康風險評估的根據,如果環保署說有請他拿出來。
另外,美國或是歐盟的標準是參考健康風險評估,經風險管理與溝通後制定標準,因此制定的過程重必然會考慮經濟與技術等非健康風險的因素,因此最後的制定管制標準,合乎管制標準不代表安全、更不用說是無風險。
吳焜裕指出,不同人可承受的風險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而多少風險是可接受的,也不是由官方說了算數,而是要由當地民眾決定。例如美國牛肉事件,即使科學算出來的風險很小,但誰有權利說沒問題?政府唯有透過與民眾充分的風險溝通,由民眾決定什麼才是可接受的風險。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紅顏早已白了頭...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司法能還人民公平正義?
‧ 朱淑娟/台北報導2010.2.4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以下簡稱中科三期),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然而環保署並未依司法判決要求中科停工,鄰近的后里農民今(4)日北上監察院陳情,並到行政院、環保署抗議,指環保署惡意曲解法令,不顧人民生命財產。
台北清晨才剛下過雨,后里農民來到台北時,太陽也出來了。后里農民表示,聽到最高法院判決時,覺得司法終於還人民一個公道,一如雨過天晴。沒想到環保署既不為民眾著想,也賤踏司法,只能再期待監察院的正義之聲。
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
「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七星基地立即停工!環保署長沈世宏下台!」后里農民高舉標語,從行政院、監察院、環保署、再到立法院,抗議的路走的多麼艱辛。為中科三期奔走訴訟多年的律師林三加,在行政院前當場痛哭,感慨行政賤踏司法,感慨司法竟不能維持社會正義。
林三加表示,97年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環保署未思考環評出了什麼問題,沒考慮中科三期開發後對水資源、水汙染、人民健康風險等問題。行政機關用戒嚴心態在執政,對法院判決完全不理踩。對此全民要對環保署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
「環保署違法,行政院違法,立法院違法,所以們台灣人民不相信政府。」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說,一個環保上級單位都不環保,不照顧地方,不愛護台灣這塊土地,你說這可以叫做環保嗎?環保署應改名為垃圾署。」
馮詠淮說,農民是最弱勢的,中科三期的汙水已汙染到農田,反映很多次政府都沒去改善。如今司法單位已撤銷環評,竟然還可以動工、可以營運,「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這樣可以取信台灣老百姓嗎?」一個中央單位可以帶頭違法,以後人民做事不用守法,「因為政府在做違章給我們看。」
提起訴訟的六位農民,其中詹德健、廖明田、陳欽全等人今天都北上,要求監察院調查,立即中止中科三期開發,回應后里農民的殷殷期待。
環保署無法無天
前環評委員徐光蓉說,環保署竟然批評高等法院曲解環評法規,「環保署真是無法無天」。環保署應像馬總統常講的依法行政,不應自認為高於法令。
環保署「不識字攔兼無衛生」
后里農民及公民團體下午轉到環保署前抗議,送環保署六法全書、衛生紙,因為環保署公然賤踏司法,曲解法令,而且還幫傷害台灣土地的汙染者護航。抗議民眾向環保署丟沾溼的衛生紙團。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馬總統最喜歡談依法行政,但他的子弟兵沈世宏,從台北市環保局長到環保署長,把環評法、六法全書放在地上賤踏時,馬總統應立即撤銷沈世宏的任命。
環保署硬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一切為二
環保署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兩度發出新聞稿,今天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首度出面回應,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切割為沒有關連的兩部份。環評撤銷是一回事,撤銷後要不要命業者停工又是另一回事。
綜合葉俊宏的說法,環保署對環評被撤銷認帳,因此會請中科補充法院認為在當時審查時資料不完全的部份,再回到「做成環評結論的那個時間點」再審查(即直接到環評大會,而不是一般認為的環評被撤銷,等於沒環評這回事,理當從頭開始,不是跳過所有審查程序,直接到環評大會)。
中科三期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
另外,環評撤銷後是否請中科停工或罰款,環保署認為都不必,因為中科三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不適用的理由是,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
環評法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22條指「開發單位未經主管機關認可前即開發,可罰款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葉俊宏說,環評法14條及22條的立法原意,是指「應辦環評而沒辦環評」,才依14及22條規定處理。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因此無法適用14及22條規定。
葉俊宏表示,至於在其他行政程序法有沒有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是要由「許可」單位去決定。環保署不便代為決定。
學者:環保署別閙了
針對環保署說法,成大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環保署別閙了」。
如果環評法第14條中的「未經完成審查」可以被解釋為「自始未經環評審查」,那是否表示,只要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不論做成什麼結論(包括通過、不通過等)都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
原來以前被認定「不應開發」的開發單位都錯了,只要完成審查、通不通過沒關係,只要硬著頭皮去申請許可,一旦許可就咬住「並非自始未經環評審查」,就不會受限於第14條而無效。建議以前被做成「不應開發」結論的開發單位,可以對環保署提出相同的法律解釋。
法律人協會:環保署曲解法令
針對葉俊宏說法,環境法律人協會痛批環保署曲解法令。協會指出,環評結論一經撤銷,所有開發許可都歸於無效,本應依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就違法事實開罰,並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停工。
而且,依環評法22條規定,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求環保署、國科會不要蓄意曲解法令,在台灣環境史上留下汙名。
政府不被人民信任,企業那敢投資?
葉俊宏強調,中科三期環評審查一開始是通過的,廠商是經合法程序核發的許可,既然是合法的行政處份就有信賴保護問題,而信賴保護問題要如何處理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如果沒把信賴保護這部份講清楚,只要環評結論一經行政法院撤銷,廠商立即要停工的話,「自此全世界沒人敢來投資。」
不過,行政機關做成的環評結論,讓司法如此輕易挑戰、讓民眾如此不信任政府,恐怕才是讓企業擔心、不敢來投資的主要原因。而且違法的環評就讓撤銷,至於業者如果是無辜的第三者(真的無辜的話),還可聲請國賠。
環保署考慮釋憲
至於司法是否應介入環評審查的多數決結論,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在考慮是否釋憲。不過要不要釋憲恐非環保署權限,行政機關只有當院與院意見分歧時才能申請釋憲,因此申請釋憲要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不會支持環保署?)
我們都老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訪問,全文如下:
我認識后里這群鄉親已經四年,從他們2006年開始北上,今天我又看到他們,發現他們都老了,當然我也老了。
這個案子在2006年6月30日環評大會通過,11票對8票,有8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這是環評跨出錯誤的第一步。那時我們都以為是在那個當下錯誤而已,但從2006年演變到今天,發現他是自始至終一路錯到現在,而且更加的錯。所以我要強調,「壞透了」。
環保署可曾自我反省?
2006年環評通過之後,當地農民開始打行政訴訟,2008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應撤銷,也就是當地農民獲勝。環保署敗訴後並沒有自我反省,自我檢視為什麼會如此?問題出在那裏?「從來沒有」。
環保署立刻做了一件事情,「上訴」。其實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七星農場還沒動工,透過上訴過程讓中科三期可以動工,讓他成為既定事實。「壞透了!」
到了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判決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他繼續使壞」。他說這個案子不需要停工,就算要停工也要由國科會自己決定,我想告訴各位的是,這個案子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現在要回來的不是法律上的爭議,而是公民教育最基本的ABC叫做「停工」。
可是環保署說什麼呢?不必停工,要停工也是國科會決定,然後又說這個案子不用重新環評,只要補資料就可以了。我想告訴各位,從2006年到今天,發現環保署壞、而且更壞,而且整個壞的過程,根本在賤踏台灣的環境、台灣的人民、台灣的司法。
魔鬼終結者變成魔鬼了
這是台灣環境最大的災難。
台灣的環保署,變成環境災難的製造者。
台灣的環保署,不顧民眾,反而變成財團的清道夫。
台灣的環保署,已經變成,台灣環境、台灣土地的屠夫。
延伸閱讀: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撤銷 司法挑戰民主機制的多數暴力
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被撤銷 司法挑戰民主機制的多數暴力
‧朱淑娟/台北報導2010.2.1
前言: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以下簡稱中科三期),2006年6月30日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後6位農民不滿環評草率過關,委託律師林三加控告環保署,指環評審查過程不但行政力介入,且關於居民健康風險、地下水汙染及農業用水都未評估,主張環評審查無效。(註1)
2008年1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通過的環評審查無效。法院認為,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審查時也有一位健康風險專家的環評委員(周晉澄)要求中科應補充健康風險、水資源等資料,但事後並未提供足夠據以判斷的正確資料即通過,顯示環評委員是在錯誤資訊下做出的瑕疵判斷,因此判決環保署敗訴。
當時有法律學者認為,撤銷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不同,無須等到官司最後定讞。撤銷訴訟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決立即生效,即使環保署再上訴,但直到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前,中科七星開發案的環評審查都處於「無效狀態」。
既然環評審查無效,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未經認可前,不得開發行為之許可」,環保署須依判決結果要求中科停工。
然而,環保署不願要求中科三期停工,一方面主張應等司法定讞,一方面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中科三期在高等法院判決後,持續運作至今。
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堪稱環境史上最重大事件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維持高等法院原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也就是說,環評結論歸零,等於沒環評這回事。
這是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件已通過環評審查的案子被撤銷,勘稱環境史上最重大事件。因為,此案挑戰了基於民主制度下所設計的「多數決」(包括環評審查、區委會審查…等委員制的審查制度)。
事實上,目前相關部會委員會的審查,都被質疑存在「多數暴力」,委員會組成,有學者專家、也有官方代表,官方代表平常極少與會參與審查,一旦面臨表決又全員到齊成為護航的鐵票部隊。
環保署在上訴時即主張,「此案已經多方專家參與,不宜由司法單位作事後審查」。還主張,「周晉澄的意見只是個人意見,違反多數決原理」。
然而,司法最後判決挑戰了「多數決」,站在專業立場替少數意見發聲,等於粉碎了多數決這個民主機制。未來行政機關必需知所節制,如再濫用行政權力,曲解民主制度的多數決本意,將要接受司法考驗。而環保團體這邊也應針對這點善盡監督之責。這也可說是中科三期判決最重要的意義。
另外,目前許多通過環評的案子都跟中科三期一樣,涉及健康風險爭議(例如六輕、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中科三期案例一開,後續影響恐勢不可擋。
環評無效,應重作環評、沒有補件再審餘地
中科三期環評既已撤銷,一切歸零,等於環評審查結論並不存在。因此現在還在動工中的中科三期已失去合法的動工資格,即使暫時通融不拆除,至少也應立即停工。如果未來國科會決定還需要中科三期,那就必須重送全新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到環保署審查,審查通過後才能動工。
然而,環保署在1月31日發的新聞稿中,指稱將依判決意旨請國科會「補齊資料」,於原環評書中「加入」環境品質現況、健康風險評估後重新審議。
事實上這曲解了判決意旨,所謂「補件再審」,指的是環評中的案件(進行式),因資料不足要求補充資料再送環評委員審查。但中科三期環評結論既已被撤銷,連環評案都已不存在,不存在的案子何來補件餘地?
因此,環保署不應誤導(或故意曲解)判決意旨,應要求中科三期立即停工。並要求國科會重送新的環評案審查(如果國科會還需要中科三期的話)。
環評法14條原意是「自始未經環評審查」?
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14條,堪稱環評法最重要的意旨,意思再淺白不過,就是沒通過環評的案子,就不能許可動工,如果許可就無效。這項認知過去各界從未有異議。
然而,環保署卻解釋為「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才適用此法條,又指稱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因此不適用。環保署還表示,這種看法是邀集學者開會後,「與會學者專家及法務部之意見獲致共識結論」。
然而另一方面,環保團體與多位律師卻認為,環保署這種解釋太離譜。既然雙方對此見解差異這麼大,不妨請環保署公佈所謂「與會學者及法務部」究竟是那人士、基於什麼原因持這種有別於常理的看法,以召公信。
另外,環保署引用環評法第14條,導向「許可」,似乎有意把中科三期是否停工的權責交於國科會決定。然而環保署別忘了,環評沒過,何來許可?今天司法判決針對的是「撤銷環評」,環保署對此不容迴避,必須忠實面對中科三期是否停工的決定,不是只推給國科會決定就好。
誰是中科三期的「許可者」?
事實上,環評法有關「許可者」留下模糊空間。環評法第14條指「未完成環評者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以中科三期為例,一般認為許可者是國科會,但據了解,國科會當時只是呈了報告給行政院,最後由行政院簽可而動工。因此國科會可能會主張,許可者是行政院、而非國科會。
未來中科三期如真的停工,基於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將涉及國賠,國賠對象即是許可者,因此行政院會不會接下這個爛攤子?有待後續觀察。
也就是說,環保團體在要求環保署、國科會執行司法判決意旨時,別忘了還有行政院,必需要求行政院(甚至一向主張依法行政的馬總統)對此表態。
另外,關於判決所謂的「環評失效」,多數人持的看法是「自始失效」,也就是說,在時間點上,失效的時間應回到發給許可時,許可既已失效就應立即停工。而環保署、國科也會應有此體認,不必等待別人提醒或主張。
然而,另一種所謂失效的看法是「向後失效」,也就是說失效的時間點在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確認時。推測國科會可能提起確認失效之訴,一方面拖延時間,另一方面爭取「向後失效」。
何謂「公益」?憲法保障生命權大於財產權
環保署表示,請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審慎妥善處理是否撤銷中科三期許可,又列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中不得撤銷的理由,其中包括「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一般認為國科會也會以「科學園區屬公益」而主張不撤銷。
然而別忘了,司法判決中科三期環評無效,最主要原因就是基於開發案對當地居民有健康風險之虞,而憲法保障民眾的生命權大於財產權,因此在詮釋「公益」時,理當先考量的是當地居民的生命權,而非誤導為經濟利益。
因此,如以生命權做為考量公益與否的標準,不撤銷中科三期才不符合公益。
當行政不尊重司法,唯有請監察院介入
司法判決是法律的一部份,有確定力、既判力,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精神,對判決無討價還價空間,必須忠實執行。
然而諸多跡向看來,環保署或國科會都不打算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要求國科會重作環評或要求中科三期停工。環保署也公開表示對司法判決「不解」。
如果行政不尊重司法判決,基本上多數法官會遵守「不語」,最後唯有民眾向監察院陳情,要求介入調查,才能還司法公道。
把責任推給前朝,行政官員危機處理能力低落
環保署發出的新聞稿中,一再提醒中科三期是「民進黨」時代的決策,行政體系本為一體,把一個行政事件用政治語言解讀已屬不當。但即便要訴諸政治操作,司法已作球給環保署,而環保署卻不知善用打擊對手,反而任意曲解法令,其可議之處恐怕還不輸給當時違法通過的前朝。
不顧民眾觀感也就罷了,但行政單位危機處理如此左右失據、辯解理由又破綻百出,行政能力之低落才真叫人觸目驚心。
歷史評價,不是個人硬坳就可以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政客與政治家的差別也只在道德。部份行政首長或許以為一時硬坳可坳過法律,但千萬別忘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會留下什麼歷史評價,就不是個人硬坳就可以的,最後還是得留待社會公評。
(註1)中科七星基地位於台中縣后里鄉台糖七星農場,專供友達科技一家公司生產。行政院為支持此案,環評審查前多次指示環保署必須在2006年4月前通過環評審查,以利基地趕在5月1日動工。
由於開發基地位於斷層帶,開發案用水量龐大,運轉後將造成全鄉一萬多農民面臨休耕,光電業廢水排放也將汙染大甲溪下游農作。當地農民多次為維護生計北上抗議。當時多位環評委員也主張,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應進入第二階段審查,做更謹慎的評估。
事後環保署曾在1個月內火速連開3次審查會,行政院多次放話指環委是經濟拌腳石,前環委文魯彬公開爆料蔡英文打電話關說他,引起軒然大波。
2006年3月,9位環評委員史無前例聯名發表公開信,抗議行政院干預環評審查,並喊話「請留給環委沒有政治干擾的審查空間。」
2006年6月30日環評大會審查,環保署首度動用表決,結果官派委員護航投票,以10票比8票通過環評審查。包括李根政等多位環委退席抗議,來自台中的農民也怒吼「蘇內閣之恥,中科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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