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紅顏早已白了頭...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司法能還人民公平正義?



朱淑娟/台北報導2010.2.4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以下簡稱中科三期),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然而環保署並未依司法判決要求中科停工,鄰近的后里農民今(4)日北上監察院陳情,並到行政院、環保署抗議,指環保署惡意曲解法令,不顧人民生命財產。

台北清晨才剛下過雨,后里農民來到台北時,太陽也出來了。后里農民表示,聽到最高法院判決時,覺得司法終於還人民一個公道,一如雨過天晴。沒想到環保署既不為民眾著想,也賤踏司法,只能再期待監察院的正義之聲。





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

「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七星基地立即停工!環保署長沈世宏下台!」后里農民高舉標語,從行政院、監察院、環保署、再到立法院,抗議的路走的多麼艱辛。為中科三期奔走訴訟多年的律師林三加,在行政院前當場痛哭,感慨行政賤踏司法,感慨司法竟不能維持社會正義。

林三加表示,97年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環保署未思考環評出了什麼問題,沒考慮中科三期開發後對水資源、水汙染、人民健康風險等問題。行政機關用戒嚴心態在執政,對法院判決完全不理踩。對此全民要對環保署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

「環保署違法,行政院違法,立法院違法,所以們台灣人民不相信政府。」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說,一個環保上級單位都不環保,不照顧地方,不愛護台灣這塊土地,你說這可以叫做環保嗎?環保署應改名為垃圾署。」

馮詠淮說,農民是最弱勢的,中科三期的汙水已汙染到農田,反映很多次政府都沒去改善。如今司法單位已撤銷環評,竟然還可以動工、可以營運,「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這樣可以取信台灣老百姓嗎?」一個中央單位可以帶頭違法,以後人民做事不用守法,「因為政府在做違章給我們看。」

提起訴訟的六位農民,其中詹德健、廖明田、陳欽全等人今天都北上,要求監察院調查,立即中止中科三期開發,回應后里農民的殷殷期待。 

環保署無法無天

前環評委員周晉澄表示,當時要求中科提供友達資料時,完全無法得知使用原料的毒性為何,無法評估對人民的健康影響,才會要求一定要做健康風險評估。環評過程中,水資源沒做、水汙染沒做、健康風險沒做,后里生產的農產品要賣到全國各地,為何政府可以放任業者這麼做?

前環評委員徐光蓉說,環保署竟然批評高等法院曲解環評法規,「環保署真是無法無天」。環保署應像馬總統常講的依法行政,不應自認為高於法令。

環保署「不識字攔兼無衛生」

后里農民及公民團體下午轉到環保署前抗議,送環保署六法全書、衛生紙,因為環保署公然賤踏司法,曲解法令,而且還幫傷害台灣土地的汙染者護航。抗議民眾向環保署丟沾溼的衛生紙團。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馬總統最喜歡談依法行政,但他的子弟兵沈世宏,從台北市環保局長到環保署長,把環評法、六法全書放在地上賤踏時,馬總統應立即撤銷沈世宏的任命。

潘翰聲說,如果一個人不懂我們可以憐憫他,但如果懂還故意做不對的事情,「這是可恥的」,這種人是整個國家的墮落。我們一直在講品德教育,但是當政府官員都不守法,整個社會都應該逼這樣的署長下台。



環保署硬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一切為二




環保署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兩度發出新聞稿,今天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首度出面回應,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切割為沒有關連的兩部份。環評撤銷是一回事,撤銷後要不要命業者停工又是另一回事。

綜合葉俊宏的說法,環保署對環評被撤銷認帳,因此會請中科補充法院認為在當時審查時資料不完全的部份,再回到「做成環評結論的那個時間點」再審查(即直接到環評大會,而不是一般認為的環評被撤銷,等於沒環評這回事,理當從頭開始,不是跳過所有審查程序,直接到環評大會)。

中科三期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

另外,環評撤銷後是否請中科停工或罰款,環保署認為都不必,因為中科三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不適用的理由是,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

環評法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22條指「開發單位未經主管機關認可前即開發,可罰款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葉俊宏說,環評法14條及22條的立法原意,是指「應辦環評而沒辦環評」,才依14及22條規定處理。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因此無法適用14及22條規定。

葉俊宏表示,至於在其他行政程序法有沒有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是要由「許可」單位去決定。環保署不便代為決定。

學者:環保署別閙了

針對環保署說法,成大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環保署別閙了」。

如果環評法第14條中的「未經完成審查」可以被解釋為「自始未經環評審查」,那是否表示,只要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不論做成什麼結論(包括通過、不通過等)都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

原來以前被認定「不應開發」的開發單位都錯了,只要完成審查、通不通過沒關係,只要硬著頭皮去申請許可,一旦許可就咬住「並非自始未經環評審查」,就不會受限於第14條而無效。建議以前被做成「不應開發」結論的開發單位,可以對環保署提出相同的法律解釋。

法律人協會:環保署曲解法令

針對葉俊宏說法,環境法律人協會痛批環保署曲解法令。協會指出,環評結論一經撤銷,所有開發許可都歸於無效,本應依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就違法事實開罰,並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停工。

而且,依環評法22條規定,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求環保署、國科會不要蓄意曲解法令,在台灣環境史上留下汙名。

政府不被人民信任,企業那敢投資?

葉俊宏強調,中科三期環評審查一開始是通過的,廠商是經合法程序核發的許可,既然是合法的行政處份就有信賴保護問題,而信賴保護問題要如何處理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如果沒把信賴保護這部份講清楚,只要環評結論一經行政法院撤銷,廠商立即要停工的話,「自此全世界沒人敢來投資。」

不過,行政機關做成的環評結論,讓司法如此輕易挑戰、讓民眾如此不信任政府,恐怕才是讓企業擔心、不敢來投資的主要原因。而且違法的環評就讓撤銷,至於業者如果是無辜的第三者(真的無辜的話),還可聲請國賠。

環保署考慮釋憲

至於司法是否應介入環評審查的多數決結論,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在考慮是否釋憲。不過要不要釋憲恐非環保署權限,行政機關只有當院與院意見分歧時才能申請釋憲,因此申請釋憲要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不會支持環保署?)



我們都老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訪問,全文如下:

我認識后里這群鄉親已經四年,從他們2006年開始北上,今天我又看到他們,發現他們都老了,當然我也老了。

在這四年當中,不只他們老了、我老了、記者老了,其實台灣老的最快的是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因為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面臨台灣社會最邪惡、最壞、最醜陋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這個案子在2006年6月30日環評大會通過,11票對8票,有8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這是環評跨出錯誤的第一步。那時我們都以為是在那個當下錯誤而已,但從2006年演變到今天,發現他是自始至終一路錯到現在,而且更加的錯。所以我要強調,「壞透了」。

環保署可曾自我反省?

2006年環評通過之後,當地農民開始打行政訴訟,2008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應撤銷,也就是當地農民獲勝。環保署敗訴後並沒有自我反省,自我檢視為什麼會如此?問題出在那裏?「從來沒有」。

環保署立刻做了一件事情,「上訴」。其實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七星農場還沒動工,透過上訴過程讓中科三期可以動工,讓他成為既定事實。「壞透了!」

到了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判決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他繼續使壞」。他說這個案子不需要停工,就算要停工也要由國科會自己決定,我想告訴各位的是,這個案子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現在要回來的不是法律上的爭議,而是公民教育最基本的ABC叫做「停工」。

可是環保署說什麼呢?不必停工,要停工也是國科會決定,然後又說這個案子不用重新環評,只要補資料就可以了。我想告訴各位,從2006年到今天,發現環保署壞、而且更壞,而且整個壞的過程,根本在賤踏台灣的環境、台灣的人民、台灣的司法。

魔鬼終結者變成魔鬼了

這是台灣環境最大的災難。

台灣的環保署,變成環境災難的製造者。
台灣的環保署,不顧民眾,反而變成財團的清道夫。
台灣的環保署,已經變成,台灣環境、台灣土地的屠夫。

延伸閱讀: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撤銷 司法挑戰民主機制的多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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