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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中科的環評承諾只是一張廢紙?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10.7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推動的中科三期后里園區(后里基地),最近接連被環保署查獲違反環評承諾,一是園區內兩家廠商,友達晶材、太陽光電未做到廢水回收率85%,被開罰30萬元。二是違法外賣公共工程土石方,被追討11,576,015不法利得,這是環保署對中央部會開出最高金額的不法利得罰單。

這件事發生在中科三期身上更覺諷刺,因為后里園區兩個基地(后里、七星)在環評過程引發民間巨大反對聲浪,但這是行政院要的案子,最後環保署透過行政操作順利通過環評審查。而為了安撫民間,最後環保署、中科管理局提出多項高於現行法規的環評承諾,藉以安撫民間會切實盡到保護環境之責。沒想到事過境遷中科並未將這些承諾當回事,回想當時環評審查時對立的情景,真是情何以堪。

首先來看違反廢水回收率的部份。由於中部地區水資源匱乏,居民擔心如果再供給中科用水,農民的灌溉用水將更不保,因此2006310日環保署公告后里園區環評結論時,其中一項即要求「區內高科技業製程用水回收率應達85%以上、全區用水回收率達75%以上」,隨後通過的七星基地更提高到全區用水85%以上。

科技業耗水量大,如果業者能確實做到廢水回收,經濟部水利署就能減少供水壓力,無需再開發新水源,農民也不用擔心影響灌溉用水,這項承諾可謂兩全齊美。

遵守環評承諾,只是最起碼的要求

然而,今年三月環保署督察總隊在例行性的中科三期環評監督委員會中,要求中科說明廢水回收情形,但未獲回應,於是從4月到5月連續七次查核區內五家廠商,發現友達晶材、太陽光電兩家公司的廢水回收率未達到85%,依環評法17條開罰30萬元,並應於明年331日前改善,未改善將按日連罰。

面對這個罰單,中科管理局局長王永壯表示不服,他質疑環保署廢水回收率算法有問題,也一定會提起訴願。而這正是要求中科釐清是否遵守環評承諾的機會。

另一個案件是,開發案的土石方如果未妥善處理會被亂倒汙染環境,因此環評審查多半會要求做到挖、填平衡,多出來的土石方外運必須交代去向。后里基地原提出土石方外運量175,431立方公尺,但最後被查到實際外運456,595立方公尺。其中100,661立方公尺以每單位115元賣給園區承包商,被環保署認定不法利得。

中科管理局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行政院支持環保署裁罰,中科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中科管理局的解釋是,原本將區內的公共工程土石方、建築工程土石方分開計算,但後來開發計畫有變,於是就把二者合併計算。但法院以「已通過的環評書,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判決中科管理局敗訴。

環評承諾補足法之不足,更應確實執行

環評審查結論之所以必須落實,一來這是開發者對減少開發案造成環境衝擊的自我承諾。況且這些承諾在討論時,中科與環保團體討價還價、字句必較,一個經過環評大會、並在眾目睽睽之下所得出的承諾,確實做到只是最起碼的尊重。

二來,或許中科管理局抱怨有些承諾高於現行法規並不合理,但依法環評承諾本來就可以比法規嚴,這是因為有些法令根本執行不了,例如《空氣汙染防治法》第12條就是最好的例子,依規定汙染量大的地區可訂定區域總量管制,但必須「會同」經濟部同意,但經濟部抵死不從,總量管制的規定於是形同具文。

因此環評承諾就可補足法規之不足,迫使當地環保機關、開發單位面對區域汙染的「總量」問題。退一步言,如果無法接受這些承諾,中科管理局也可以選擇不要接受,或提出主張爭取環評委員支持。但既然接受、也順利開發營運了,如今再回頭說承諾不合理,所以不必遵守,那是完全無法被接受的。

綜上,環評承諾是法律的延長,任何開發單位都應認真看待、並確實執行,如果連中央部會都不遵守,這要給民間業者什麼示範?

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史上最荒謬 中科環評再度打帶跑


這是台灣環評史上,邊環評邊營運,繼續開工首例,
在討論和解方案前夕,相關部會忽視農民訴求,就進行片面決議,
再度埋下持續纏訟的引信。

原文刊登於2014.4.24出刊的《商業周刊》

文‧朱淑娟

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基地(以下簡稱中科三期),八年來,在環評被撤銷、續審再通過、再訴訟、再續審的輪迴中沒完沒了。至今環評審查還沒完成,但包括友達光電、桑緹亞等廠商卻已運轉多年,創台灣環評史上「邊環評、邊營運」首例,也是環評史上最荒謬的案例。

此案在二○○六年環評時,行政院不顧后里地區污染已嚴重、水資源缺乏,強行主導環評通過。而中科三期進駐,污染將更嚴重,廠商龐大的用水量也將使上萬農田無水灌溉。農民為保護環境,同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環保署、國科會(今科技部),成為國內首件被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的案例。

但兩部會始終未顧及農民訴求,導致此案纏訟八年無解。為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草擬以「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為條件的和解方案,並敲定四月二十二日開庭討論。

沒想到被告環保署、科技部搶先一步,不找原告農民協商,就片面決議讓此案進入二階環評,且環評審查期間廠商不必停工。於是一個原本可能化解爭議的契機,因行政權高高在上而消失殆盡。如堅持「邊環評、邊營運」,雙方絕不可能和解,這起官司將繼續纏訟下去。

「如果真的有誠意和解,就應該照程序來,先停工、再審查。連談都沒跟我們談,這麼沒誠意要怎麼和解?」后里區公館里里長馮詠淮強調。

馮詠淮說,八年來后里農民要求的只有兩件事,一、中科三期還沒進駐前,后里的污染已經很嚴重,健康風險評估應加計所有污染源,不是只計算中科三期的單獨污染。第二點,中科進駐後,移撥農業用水導致農田缺水更嚴重,連農委會在當地的實驗農田都沒水灌溉,農民要求應確保農業用水。

官方惹議
纒訟八年,不願面對問題

從二○○六年中科三期環評一開始,農民就不斷提起這兩點訴求,但官方不回應,反而動員官派委員投票急著通過環評審查。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說,就因為這八年來環保署、科技部從未回應這兩點訴求,反而一再創造行政巧門來逃避這些訴求,才會導致爭議不斷糾結。

第一個巧門,環保署自創新的解釋,讓廠商在不必停工下繼續做一階段環評。第二個巧門,明知在中科三期進駐前,后里的三大污染源,包括:豐興鋼鐵、正隆紙廠、后里垃圾焚化爐污染的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健康風險都已超標。

依正常的污染總量管制,絕對不會容許再增加新的污染源。但環保署卻將污染切割處理,計算健康風險時,排除既有污染,只計算中科三期單獨的污染。

農民堅持
環境、經濟問題不是二選一

於是,在未解決后里污染、農田缺水的問題下,續審的第一階段環評於二○一○年八月再次通過,隨後農民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在審理中。

而從環保署綜合計劃處專門委員洪淑幸在審查會中,不斷強硬表示「依法行政」的態度看來,杜文苓認為,兩部會只想快完成程序以免再被撤銷,並非真想解決問題。

公民參與聯盟召集人朱增宏也認為,各部會只站在各自本位想事情,沒有看到真正的問題。可想而知未來即使再做二階環評,風險評估的做法一定會跟二○一○年那次一樣,后里的污染將被切割處理。因此即使完成審查,后里的污染、缺水問題還是沒解決,他質疑:「既然如此,再做二階環評的意義是什麼?」

這點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陳銘煌也不否認。他表示,中科三期的一階環評其實已比照二階環評的規格,未來的二階審查只會增加一些監測項目,至於后里當地的既有污染削減中科管理局並無權責。他也明確表示:「中科三期不可能停工。

有此可知,法院以進入二階環評做為和解條件,以及環保署繼續二階環評審查,無法解決目前的爭議。原告委任律師林三加認為:「如果已經預設一定要通過、且廠商無論如何都不會停工的前提,那就是一個假環評。」

朱增宏建議,既然各部會各行其事無法化解爭議,倒不如由行政院建立一個上位機制,結合相關單位解決問題,以及廠商可能暫時停工的損失賠償。他也認為,農民要求「先停工、再審查」的程序正義應被理解,環保署、科技部應先道歉。

例如請台中市政府、工業局協助,將后里區內的三大污染源部分移出,就能在不增加后里污染的情況下讓中科三期順利營運。中科也可以改用海水淡化等方式自籌水源,減少調撥農業用水,如此一來可灌溉用水就不會受影響。

如今后里居民正承受超過負荷的污染,以及不斷被掠奪的水資源,如果后里的污染能有效削減、灌溉用水也可確保,農民有什麼理由反對中科進駐?環境與經濟雙贏,必須建立在與當地共存共榮的基礎上,爭議八年的中科三期,也才可能找到和解之路。
……………………………………………….

環保署、科技部鑽行政巧門,無視后里民怨
-------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爭議事件簿
時間
事件
2006.6.30
中科三期環評通過,農民提告
2008.1.3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
2010.1.21
環保署上訴,最高行政院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巧門一)「邊環評、邊營運」 一階環評續審

2010.8.31
「邊環評、邊營運」一階環評續審再通過,農民再提告
(巧門二)計算后里總污染健康風險時,切割不算既有污染源

2011.1.21
北高行判農民敗訴,農民上訴
2013.3.14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前審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2014.1.21
環保署再次決議「邊環評、邊營運」進入二階環評
2014.2
北高行提和解方案
2014.4.09
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因農民抗議並未審查
(巧門三)北高行和解前搶先進入二階環評,且廠商再度不用停工

2014.4.22
北高行開庭討論和解方案(當庭和解破裂)


(補充)2014.4.22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中科三期和解當庭破裂  

針對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基地(簡稱中科三期)司法爭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一份「讓此案進入二階環評」的和解方案,並於422日開庭審理。環保署、科技部堅持在二階環評進行中,廠商不必停工;另一方面,原告農民則無法接受邊營運、邊環評,和解方案當庭破裂

法院接下來還有一次言詞辯論,隨後就會宣判。

今天六位原告農民有四位到場,包括:廖明田、許金水、陳欽全、王婉盈。王婉盈說:「環評是預防原則,如果可以邊營運、邊環評,那環保署可以關門了。」委任律師陸詩薇說,請北高行盡快判決,讓此案爭議回歸社會公評。

律師蔡雅瑩說,環保署基於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兩度邊營運、邊環評,但廠商並無信賴保護基礎可言,因為廠商在2010121日最高法院撤銷後才進駐,當時就應評估進駐的風險但卻沒有。政府應保護的是人民對行政的信任。

北高行法官楊得君在審理過程,不斷說服兩造接受和解。她說,原告要求在二階環評有結論前,廠商應停止一切施工跟營運等開發行為,但「中科三期都做到這種程度了,恢復原狀可行嗎?說來簡單,但國家要付出多少代價?」

此外,她認同環保署在2014121日環評大會,雖決議讓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前一個環評結論雖撤銷,但因對進駐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所以廢止環評的生效日,另定在二階環評完成時。

回到法治,先停工、再環評
才可能在基於共同努力的前提下和解

原告農民的侓師施淑貞則認為,一個不合法的程序卻是以后里人的健康為代價,一切應該回到法治本身,先停工、再環評,雙方才可能在基於共同努力的前提下和解。

被告環保署、科技部的律師陳修君則說,環保署、科技部在和解之前先決議進入二階環評,是考量與其等判決確定再做二階環評,還不如先做,「因為正義不應遲延」,民眾有什麼意見可以到環評會上表達。

后里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會長陳欽全回應,環保署、科技部過做的錯事從未跟后里人說聲抱歉,而廠商已在營運,繼續做二階環評也沒有意義,因為不可能停工。

法官也不否認之前的環評程序的確有違法之嫌,她還自嘲「即使再判撤銷環評結論,行政機關也不會理法院而命廠商停工」,原告后里農民要求汙染改善也不會實現。既然一階環評沒做好,續行第二階段環評,農民要求的程序正義應有被完成。

律師陸詩薇說,環評法治不應該被賤踏,不先停工停產就沒有和解的可能。她也回應法官,司法不應該因自認判決也改變不了現況而不判,反而應說出該說的話,然後交給社會公評,「因為我們都是在為司法尊嚴而戰」。


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

不面對后里污染 中科三期環評八年還無解

中科三期的環評審查經過八年還在審,而園區廠商早就營運
如此「邊營運、邊審查」已讓環評「預防」精神面對重大挑戰

‧朱淑娟2014.4.9

經過八年,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基地早已開始營運(以下簡稱中科三期),但至今環評審查卻在通過、撤銷、續審環評、再通過、再提告的輪迴中無法落幕。而正當法院在審理中,環保署於今年121日的環評大會卻主動提議,在園區廠商不停工的情況下,讓此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二度陷入「邊營運、邊環評」的程序糾纏中。

而在未釐清「邊營運、邊審查」是否合法前,今天(8)環保署舉行二階環評範疇會議(界定實質審查時的議題),而且一連排了三天,把后里農民惹毛了,要求環保署在釐清審查合法性前不應繼續審查。

經過近五個小時你來我往的辯論,最後環評小組主席、台北科技大學環工所教授張添晉決議,今天的會議無法進行實質討論,請民間團體十天內推薦專家,一個月內再舉行範疇界定會議。

2006630日,中科三期通過環評審查,事後六位后里農民不滿未顧及當地居民健康風險、地下水污染、以及龐大用水量就草率通過而提起訴訟。20081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通過的環評審查無效。

20101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維持高等法院原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環保署在未要求園區廠商停工下續審環評,並在20108月再度通過審查。之後農民再度提起撤銷環評之訴,目前還在審理中。

「邊營運、邊環評」違反環評法事前、預防審查意旨

正當法院審理中,環保署在今年121日舉行環評大會,主動讓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然而雖然廢止20108月的環評結論,但又把廢止的生效日訂在二階環評完成時。也就是說,讓廠商在繼續營運下進行二階環評。

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陳銘煌強調,如果能藉由二階環評,讓之前沒做好的監測及污染削減做得更好,是一件對中科、農民都好的事。

但對農民及協助的律師來說,主要爭議有兩點:一是「邊營運、邊環評」的「程序正義問題」。律師林三加認為,不可能同時存在一個合法處分,又另起一個審查。律師陸詩薇也認為, 預防是環評審查最根本的原則,在「污染持續發生」的情況下, 如何評估開發風險?這樣的審查就沒有意義。

另一方面,后里農民認為中科並沒有面對后里地區居民承受空氣污染的「實質正義問題」。后里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前會長廖明田說,中科在開發前沒有了解農民及地方污染情況,開發後又不好好處理地方居民的關係。

化解爭議 還在實質削減后里污染

后里農民王婉盈舉例,中科三期第一階段審查時,委託中國醫藥大學助理教授許惠悰做健康風險評估,當時他就得知后里既有污染已經很嚴重,但卻不說。五年後依環評結論再做流行病學調查,就承認他當時就已經知道。

王婉盈說:「中科管理局當初不顧既有污染,為開發而開發,現在知道污染很嚴重,如果你還有一點良心,就應該去改善既有污染,否則做二階環評的意義何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2月提出和解方案,並訂422日再開庭審理,一旦原告農民拒絕這項和解方案,環保署又堅持續審環評,未來爭議將沒完沒了。

政大公行所副教授杜文苓建議,這是環評的重大危機,環保署不要一錯再錯,應檢討決策缺失並道歉,並針對程序的爭議舉行一個協調會,再決定是否審查。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說,后里農民從2005年成立自救會至今,10年來農民多次北上參加環評會、開庭,請還給這些農民程序正義、實質正義。

公館里里長馮詠淮要求中科、環評委員重視當地居民感受,釐清后里區的污染事實,並綜合各相關單位,實質減輕后里居民目前承受的污染。

陳銘煌說,以中科管理局的立場,很難去協調其他部會整體改善后里的污染。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中科三期的爭議恐怕無法平息。

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中科三期二階環評說明會 居民:承諾多跳票


‧朱淑娟2014.2.24 后里報導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2010121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環保署不進入二階環評,只繼續一階環評,於20108月再度一階環評通過。后里農民也二度提起訴訟,目前還在審理中。國科會及環保署卻主動於今年121日讓此案進入二階環評。今天(24)國科會在后里舉行「二階環評說明會」。

雖然進入二階環評,但兩部會強調,在二階環評完成前,一階環評還有效,因此目前園區內的友達、旭能兩家廠商不必停工。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陳銘煌表示,其實一階環評幾乎是二階環評的規格,二階審查會增加監測內容。

農民王婉盈強調,二階環評進行時,營運中的廠商應先停工才符合程序。如果邊做環評、邊營運,這種環評是做假的,只是又在騙后里居民而已。

馮詠淮則說,二階環評居民要求當地的汙染應該降低,此外中科曾經承諾過的事要落實,另外就是要求不得影響農民用水。

依二階環評的程序,先公展30天,再來就是今天的地方說明會,接著回到環保署做環評範疇界定,之後就正式進行二階環評審查。

里長:居民未受益卻先受害

中科三期在后里有兩個基地:后里基地、七星基地。七星基地總面積111.63公頃。中科表示,基地開發效益包括:促進中部產業升級及區域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引進員工約7800增加地方稅收提升地方生活水準

不過后里農民卻感受不到這些效益,反而深深覺得中科來跟地方搶奪資源。首先是用水,后里鄉環境與農業保護協會前會長廖明田表示,目前農業用水已經減少,而更大的危機是水利署進行中的大安大甲聯合用水工程(此案也進入二階環評),一旦做好,枯水期時農民的用水將轉撥給中科使用。

今天有多位里長到場表示,中科也分享了后里的醫療、消防等各種資源,而且每到上下班時間,后里火車站前的甲后路交通擁擠,多次要求不見改善。

地方就業?后里在地人工作機會少

至於中科強調可帶動地方就業,后里鄉環境與農業保護協會會長陳欽全問:「請告訴我們園區用了多少后里人?」但中科管理局只強調,員工半數是台中在地人,而且也有委外清潔工作機會,並未回應陳欽全所問「后里人就業率」的問題。

公館里里長馮詠淮則說,實際是后里人到園區上班的少之又少,有去應徵但多數都沒被錄取。他說,園區有員工的技術、學歷要求,不錄用當地農民也不奇怪,但中科不應該騙居民會帶動地方就業。

空氣污染嚴重

另外一個衝擊是廢水污染。最早中科廢水排入牛稠坑溝,下游農田長期受科技廢水汙染。201171日以後,兩個園區的廢水都改排大安溪,未再排入牛稠坑溝。中科管理局強調,目前廢水汙染都已改善。

不過,馮詠淮表示,設在七星基地的廢水處理場經常冒泡、冒煙,空氣中有酸臭味。中科管理局也不否認七星汙水廠的確有這種情形,但強調已協調業者降低硫酸鹽使用量,多數時候廢水符合標準。  

另外是空氣污染問題。張豐年醫師表示,后里居民的健康風險已經很嚴重,20082月台中縣政府測過居民體內戴奧辛濃度,也是台灣數一數二高的,顯示后里人的健康已出問題。  一定要訂出汙染總量。

里長:中科許多承諾都跳票

今天馮詠淮在現場掛著「公館里無自來水,白賊義承諾跳票」白布條。他表示,之前環評審查時,后里多位農民由立委田秋堇陪同會見副總統吳敦義,吳敦義當眾承諾中科廢水排放管沿線三公里地區要幫居民裝自來水,連安裝細節、部會分工都談好了,但直到現在還有許多居民沒裝,他說:「后里人就是太老實才會給中科這樣欺負」。

另外,王婉盈家的梨園被中科徵收做聯外道路,事後發現中科多徵了部分的地,但寧願拿去種草,也不願意把農民種植的土地還給她。後來她花了很大的功夫才要回來,但中科先是承諾要把2米深的表土挖除,換成種植土。但日前又變掛只能挖50公分,她氣得當場跟陳銘煌投訴。

此外也有多位里長表示,中科很多承諾都只做一半,例如消防廣播系統等等。

中科三期二階環評 化解爭議還是爭議再起?

 台中市后里農民追討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程序正義
經過八年,正義還在漫漫的路上。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2.24

這麼多年來,很少有環境事件像中科三期這樣(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翻雲覆雨高潮迭起,經過了八年,依然熱騰騰、緊扣人心。就在今天(24),國科會在后里舉行第二階段環評說明會,又來到另一波話題的起跑點上。

國科會願意主動讓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看來是個化解爭議的契機,但究竟是化解爭議、還是爭議再起,則全看國科會是否誠心面對。

很多官員跟企業老闆,只要環評審查遇到一點阻力,就端出「環保與經濟應平衡」這套說詞,這樣講其實也沒錯,因為環保與經濟的確不太平衡。依環保署統計,環評審查93%的案子通過,只有7%的案子沒過,事實是經濟大贏環保。

而如果連這7%都容不下的話,其實可以回到之前大家熱烈建議的,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取消否決權,然後將審查權從環保署抽離,交給主管機關(例如中科三期由國科會自己審,水庫開發由經濟部水利署自己審)

甚至更直接的就廢除環評法,反正以現在93%的通過率來看,有審跟沒審也沒什麼差。更何況即使審查通過的案子還是不時發生重大污染事件(例如六輕)。相信廢了環評法後,行政院就可以名正言順把環保擺一邊,全力拼經濟。

而以中科三期來說,國科會更是從頭贏到尾,不知官員的感慨從何而來。2006年行政院在環評審查前就表態支持,這叫環保署怎麼審長官支持的案子?其間還鬧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關說環評委員文魯彬的鬧劇,逼得當時九位環委開記者會向行政院喊話:「請留給環委沒有政治干擾的審查空間。」

最後2006630日,在官派委員全數舉手贊成下,環評在第一階段審查就過了。事後六位后里農民不滿未顧及當地居民健康風險、地下水污染、以及龐大用水量將導致一萬多農民休耕就草率通過環評。向行院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依環評法第八條規定,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20081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國科會敗訴,通過的環評審查無效。法院認為,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審查時也有一位健康風險專家的環評委員(周晉澄)要求中科應補充健康風險、水資源等資料,但事後並未提供足夠據以判斷的正確資料即通過,顯示環評委員是在錯誤資訊下做出的瑕疵判斷。

兩部會不服提起上訴,20101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原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


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這個意思再淺白不過,就是沒通過環評的案子,就不能許可動工,如果許可就無效。

但我們的官員不得不令人佩服,顛覆了所有環境法界的認知,硬是把這條解釋為「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才適用第14條,另指稱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因此不適用。所以不必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只要接續第一階段環評程序,繼續審就好了。就是不願意進入二階環評。

於是從2010412日起開始續審第一階段環評審查。其間還針對中科三期營運後對后里居民的「健康風險」另舉行專家會議。

結論是,依環保署空保處報告,在中科三期未進駐后里前,后里地區現有的污染源,包括豐興鋼鐵、后里焚化廠、正隆紙廠所排放的重金屬,致癌風險已達到1.94E-06~2.10E-04 之間,遠超過可接受的範圍,其中還包括不明確的六價鉻(毒性高物質)。后里的「既有健康風險」對后里人來說已難以承受。

正當后里居民懇求應將既有污染與中科三期污染一併計算風險時,環評委員再度發揮天才的解釋能力,說出「后里的污染是歷史共業,改善不是中科的責任」,最後宣布既有風險不必跟中科三期一併計算,於是中科的第一階段環評續審通過,不必進入二階環評。當然,相同的訴訟又重新開始。

從以上中科三期的審查過程來看,國科會是無論如何都要坳到贏為止,而事實上也如其所願。好不容易,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在臨別下台前,主動要求讓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審查,等於替他前任所做的事,開出一個可以化解爭議的契機。

然而,既然同意做二階環評,但又不敢讓已在營運中的廠商停工,又讓這個誠意大打折扣。而如果國科會是在「中科三期無論如何都要營運」的前提下進行二階環評,請問繼續做二階環評的意義是什麼?又如果未來做出來的結果又跟20104月所做的健康風險一致已超過可接受範圍,請問國科會又要如何因應?

當然這些結果,朱敬一在國科會主委任內是看不到了。但我衷心期盼,國科會能樹立一個程序正義的典範。那就從中科三期這場二階環評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