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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全國國土計畫只供參考?

農業是執政者心中的落後象徵,政策也朝向消滅農地前進。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9.11.19

地球公民基金會上周發表一份數據,目前已提出國土計畫的15個縣市,大量將都市計畫的農業區劃為住宅、商業用地,估計8萬公頃農地將消失。看到這個數據覺得很諷刺,原本為了保護土地資源發布的全國國土計畫,最後連只供參考都談不上,變成一部各地瘋狂圈地的計畫。

不只地方,中央更是如此,在執政者心中,農地是最沒有產值的土地。但它卻是餵飽人民最重要的土地,熟輕熟重該是好好衡量的時候了。


農地不斷流失,未來如何餵飽自己?

全國國土計畫在「農地資源發展現況」中提到,依民國105年農業統計,10年來農地已流失 3.4萬公頃。主要原因是相較於蓋大樓、商場等其他土地利用,農地產值是最低的,也因此各縣市政府都喜愛變更都市邊陲農地。

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保護區變住宅區,陽明山開發不怕水土成災嗎?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跳上環評會議桌,指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土石方環差違法。(/林瑞珠提供)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8.1.23

元月15日,台北市環保局舉辦「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土石方變更環評差異分析審查,會議中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同時也是天母居民的方儉,跳上主席台怒指這是一場違法環評,最後宣告流會。這個案子40年來始終爭議不斷,這次的環評事件,又讓所有的爭議再度浮上台面。

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案起源於1979年,是台北市公告陽明山25個保護區變住宅區的開發案之一,這25個開發案總面積335.5公頃,如果全數開發,預計將引進4萬人口。「六之六重劃案」是25個保變住的第一個,面積54.76公頃,位於陽明山菁山路南側原美軍電台附近,標高530公尺。

但這個開發案從一開始區位就引起很大的爭議,2003年監察院曾糾正台北市政府,因為開發區內有32%的土地坡度高於30%,依照台北市政府1979年所訂的「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點」,坡度超過30%地區原則上不准開發。

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

礦業法修正,礦區補作環評的三大騙局

礦業法修正案表面上看來好像多了監督機制,但實質卻是一場騙局。

原文刊登於《信傳媒》

文‧朱淑娟2017.12.8

行政院7日通過礦業法修正案,新增58條之1,指過去未做環評的礦區未來要補做環評、或提因應對策,表面上看來好像多了監督機制,但實質卻是一場騙局,而且還暗渡陳倉把原來環評審查的准駁權拿掉了,讓環評法遇上礦業法,變成一隻無牙的老虎,而且讓環評法倒退不只20年。

騙局一:展限排除再做環評規定,亞泥新城山永續挖礦免環評

這次修法規定,過去未做環評的,面積大於2公頃、年產量大於5萬公噸者,需要補做環評。但這是「準用」環評法、不是「依」環評法規定做環評,也就是說,雖然依環評法的內容做環評,但不必依環評法的規定做。

例如,一個開發案是否該做環評,是依「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來規範,現行第11條,只有新案的探礦、採礦符合一定規模才要做環評。這個認定標準目前正在修正,就算通過未來也只有當礦區提出「展限」時才要做環評。

而礦業法修正案連「展限要做環評」的規定都排除了。只要補做過環評的,「未來展限時不適用環評法相關規定」。這一來,亞泥新城山礦場雖然要補做環評,但不必停工,再繼續挖礦20年後,展限時也不必做環評了。

2017年6月24日 星期六

亞泥案推給環評是在打假球

環保團體22日到行政院遞交21萬人連署書,要求撤銷亞泥展限。

原文刊登於《信傳媒》

文‧朱淑娟 2017.6.23

針對亞泥新城山礦場展限涉違法一事,經濟部19日開記者會以「查無不法」輕輕閃過。而之前行政院長林全回應,暫停目前已提出的42件採礦展限案,同時承諾未來礦業法修正通過後,過去未做環評的礦場要補做環評。這很明顯是以拖待變,而且轉移焦點把責任推給環評,並無助於解決亞泥案的爭議。

首先亞泥案展限是否違法、跟未來礦場要不要做環評是兩件事。而為什麼說打假球,就像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說的,依礦業法第13條規定,提出展限到准駁之前,採礦權依然有效。也就是說業者提出展限申請後,只要經濟部未決定前,就可以繼續採礦,所謂暫停對業者並無影響。

其二,依照經濟部礦務局統計,全國礦區有237個,已做過環評有28個,其他兩百多個礦場還沒做環評,要依據什麼法令溯及既往要求補做?

行政院說,未來會在礦業法修正案中要求,但一個開發行為該不該做環評,是在「環評應實施認定標準」來規範,符合該做環評的就做,不需要的就不用,通常不會在其他法律或法規命令特別提到環評,否則業者將無所依循。所以,行政院說未來會在礦業法中規定要做環評,應該是不可能的。

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內政部會議更公開,記者採訪權則有待改進


文‧朱淑娟 2016.11.1

內政部營建署掌管國土資訊、以及攸關人民權益的多個委員會,但因資訊不公開,人民無法得知會議時間、審查資料而無從參與。終於,內政部願意檢討,從1日起e化公民參與  內政部國土審議資訊專區」上線了,未來可從網站得知會議時間、下載相關資料,這對於公民參與有相當大的進展。

目前開放的六個委員會包括: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重要濕地審議小組、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民眾可以查詢開會時間、下載會議資料、登記到場表達意見。

不過這只是公民參與的第一步。目前在行政院各部會中,環保署的資訊公開應該是做得最好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不但可查到完整的會議資料,而且人民表達意見的管道最暢通,也可以自由錄音、錄影。媒體記者則可全程在場。

而內政部針對都市計畫委員會等五個委員會訂定「會場管理要點」,其中第五點並不合理:「除本會工作人員為製作會議紀錄之需要,得於會場中攝影、錄影或錄音外,其他人員不得於會議進行中攝影、錄影或錄音。」這點內政部應修正規定,讓參與民眾有錄音、錄影的權利。

另外,內政部對於媒體的採訪權也相當落伍,遇到敏感會議還把記者擋在門外。就算進到場內,也只能聽到開發單位簡報、民眾發言、委員提問,當委員實質審查時則要求記者離場,有時還管制記者不得錄音、錄影,經常為了這個與記者發生爭執。

這點也應同步改進,因為會議管理要點的對象是「旁聽的居民」,但記者在場並不是旁聽、而是採訪,應全程在場記錄。


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土壤液化潛勢圖公開之後

經濟部公開的土壤液化區,需搭配其他法令才能發揮效力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6.3.15

依行政院長張善政承諾,經濟部地調所14日在網站公開「土壤液化潛勢區」,這一波總計公布八個縣市(宜蘭縣、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以紅、黃、綠三個顏色呈現高、中、低三級土壤液化潛勢區。不過這張圖的精準度是25千分之一,一公分的誤差就是250公尺,屬於初級資訊,未來還需要做更精細的調查,才能依此落實管制措施。

這份土壤液化潛勢圖是地調所從2010年到2015年,收集公共工程鑽井資料總計13,074孔做出來的,分配到八個縣市其實孔數相當少,例如台北市及新北市加起來只有5,811孔,台南市2,300孔,高雄市1,590孔,這些孔數的散佈密度就像散彈打鳥,得到的資料才會如此不精細,暫時無法發揮什麼作用。


初級資料還須做更精細的調查

行政院表示,地方政府應依這個初級資料再去做中級的精密度高調查,也會給予適當補助。不過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補充,受限於經費、人力,不可能全面補助,但可以選定某些高潛勢的示範區做詳細鑽探,進一步了解是否需要改良土壤,評估現有建築物耐震度,或直接拆除重建等等,還需要後續更多討論。

不過鑽一口井五、六萬跑不掉,在有限經費及人力下很難做到位。對此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有個建議,行政院或許可思考看看,那就是成立「國家岩心中心」,將過去政府或民間機構所鑽探的井都收集起來送到這個中心,資源共享,才可能在最省錢、省力的情況下做出更精細的潛勢圖。

另外就是國土規劃的問題,2011年《地質法》施行後,地調所將有發生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總計有四類,其中之一是活動斷層。而內政部主管的《全國區域計畫》在20131017日公告實施後,將環境敏感區分為兩級,「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屬第二級敏感區,可以有條件開發。

經環保團體抗議後,內政部檢討後提出修正草案,已改列第一級敏感區,規定土地開發應避免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區。但問題是這必須由地方政府公告才生效,地方可能因擔心影響開發而不公告,這部分中央應該要有一定的強制力。

而今年16日生效的《國土計畫法》,並沒有將土壤液化區放進來,許文龍表示,如果五月行政院能發布實施,最慢六年內、也就是2022年可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圖」, 劃出國保一、國保二、國保三等環境敏感區,做為國土利用的指導原則,這些敏感區都不應過度開發。

另外,土壤之所以會液化,必須三個條件同時存在:疏鬆砂土、地下水位高、強烈地震,其中最重要是地震,但我們對台灣活動斷層的理解有多少?


對活動斷層應有更多了解

陳文山表示,921大地震之前認為台灣有51條活動斷層,921之後啟動調查,2千年版修正為42條,2010年最新版是33條,但這是最終版嗎?當然不是。有些地區資料顯示沒有活動斷層,是因為那個地區不易調查或還沒調查,例如濁水溪以南地調所發布13條活動斷層,他的版本要再加10條,總共23條。而苗栗不是沒有,是因為沒資料,他認為至少有六、七條,只是沒資料不能劃。

也就是說,如果把台灣所有活動斷層都搞清楚,預測土壤液化區就會更精準。但調查需要人力,地調所目前的調查人力只有五十多人,一直以來被質疑因編制在經濟部下,不可能做到獨立客觀。但去年的組織再造改編環境資源部卻與水保局合併,變成四級單位,連「地質調查」這個名稱都消失了。陳文山認為,可考慮在科技部下成立類似美國的USGS地質調查單位,加速斷層調查。

資訊公開當然必要,但資訊要活用並與法律結合,否則公開就沒有意義。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提到,《地質法》沒有直接涉及管制措施與標準,如何與其他機關整合是重點。而依地質法第五條規定,既然已公開土壤液化潛勢圖,是不是應該進一步公告土壤液化潛勢區為地質敏感區?

而依國土計畫法35條規定,地質敏感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劃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行為,並要擬定復育計畫。這樣的資料公開才有意義。而更重要的是,我們是一個地震國,但我們的國民意識對風險有沒有足夠認知?意識會引導行為,這可能是比公開什麼、或制定什麼法律更重要的。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2015年台灣環境的危機與轉機

2015年台灣環境還面臨各式各樣的挑戰,往前或退後,全在於我們今日的作為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5.12.29

在時晴時雨的冬日,即將告別2015年。回顧這一年,台灣環境出現危機、也看見轉機。缺水、空污、土地濫徵、保護區解編、農地消失、法令向非法退讓等等環境風險,都將延續到2016年且持續擺盪。環境是永續之母,有好環境、才有好經濟、也才有好生活,而台灣值得我們更加努力,去贏得更好的未來。

一、十年大旱,缺水風險迫在眉稍

今年的頭號環境危機,是從201410月到20155月持續八個月的大旱,缺水讓民生、工業、農業都受到衝擊,同時讓我們看清事實,在氣候變遷下台灣已經不是我們所熟知年年可以下2500毫米雨量的國家,去年就只下1,643毫米。

即使正常雨量的年份,也因為水庫淤積嚴重而蓄水量減少。而隨著人口往都市集中、工業成長,預估15年後台灣每日用水還要比現在多138萬噸,水要從哪裏來?

所幸大家已經看到這個危機,過去被視為禁忌的水價調整議題,終於開始有了討論空間。另一個轉機是12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有機會再拉出另一個供水系統,以補天然水源的不足。一方面擴大廢水回收再利用,另一方面大家積極節約用水,才能在氣候變遷下永保台灣水資源的未來。

二、空污與能源的糾葛

第二個環境危機當屬空氣污染。入秋以來幾波境內、境外空污,讓細懸浮微粒PM2.5預報輕易就超過每立方公尺71微克的紫報,而多數污染濃度高的地區都在中南部,長久累積的怒氣促成1226日在台北的反空污大遊行。

環保署在20128月立法管制PM2.5時,立下2020年改善到年平均每立方公尺15微克的目標。如今四年過去了,2014年是23.5微克,只比前一年進步0.5微克,以這種牛步化的進展,四年後能不能達到目標是一個大問號。

而所幸還看到政府、立法院、民間持續努力著,今年終於突破過去16年空污總量管制無法施行的困境,6月環保署公告「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計劃」,經濟部也同意協助工廠在未來三年各項污染物減量5%。同時8月行政院核定國內第一個院版級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各項法令也逐步改善中。

然而,空污減量與能源息息相關,民間要求廢除燃煤發電的聲浪愈來愈高,但政府的回應等於斷然回絕。今年6宣告「雲林縣禁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經濟部能源局最新版的「能源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中,20年後化石能源發電還高達78.7%。看來,空污與能源的戰爭還將持續在往後數年上演。

三、農地非法工廠就地合法,法令退讓到何時?

非法工廠長期在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造成緊鄰農地作物的污染威脅,經年累月已經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經濟部於是修法為自己及非法工廠解套,推動一系列「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卻是一退再退永無止境。

先是讓農地上的非法工廠納管,接著原本不開放的特定農業區也找到解套之途,然後又有立委提案修法讓業者在「非法不用罰」的情況下永續生產。

農委會調查台灣地區耕種中的農地約58萬公頃,其中15千公頃已達到污染或危害等級,以彰化地區最嚴重。法令一放再放,農地污染將擴大到什機程度?

四、風暴中的農地污染與食安

而法令放寬更進一步助長農地污染的風潮。其中一項是環保署提出修訂「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從現行「一般地區」、「農地」兩區管制,再增加「工業區」變成三區管制。修訂前,「工業區」標準適用於「一般地區」,修訂後將工業區獨立出來,且重金屬管制標準比一般地區放寬二到四倍,部分重金屬甚至未列管。

另一項是環保署提出修訂「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廢電線電纜、電鍍金屬塑膠、廢印刷電路板等12大項原本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五金,改列一般事業廢棄物,如此一來廢五金就可以進口,這個在1990年代好不容易才禁掉,現在卻借稀有物資之名要開放,未來農地污染風險將更加提高。

五、清境農場崩解國土規劃

非法就地合法的戲碼還包括清境農場。清境農場有六成土地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每年百萬遊客直接曝露在風險中,南投縣政府不處理違建,卻在兩年前提出「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試圖讓違法就地合法而且還擴大。

今年7月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否決這個特定區計畫,南投縣再無理由不處理違法,否則將涉及瀆職。然而至今從中央到地方完全沒有處置非法的動靜。

從清境農場案例可以看見國土規劃的崩解,今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究竟未來能發揮多少作用,清境農場是一個重要的觀察點。

六、解編水源區還在進行中 

水源區解編其中一個重要案子是,統一集團旗下的統樂公司,計畫在台南市玉井區、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內,建立全台最大、達300公頃廣的「統一夢世界園區」,這個地區是台南市玉峰堰水質水量保護區,建成後將是水源保護區內最大的觀光園區。由於環保團體反對,目前正在環保署進行二階環評程序中。

然而,今年11月立委在立法院提案通過,請經濟部評估將玉峰堰從目前的「家用及公共給水」,改為「工業用水專管」。如此一來,玉峰堰不再受自來水法規範,水質水量保護區可以解編,包括垃圾掩埋場、放射性廢棄物等禁止在水源區的開發也通通放行。當解編水源區變成政治籌碼,台灣的水源保護將成空談。

七、倒退中的水土保持

而就在此時,農委會水保局卻提出修定《水土保持法》,將應該劃特定水保區的範圍限縮到只剩下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以全國63座民生水庫為例,應劃設面積從205萬公頃減到332千公頃,等於全面棄守水土保持工作。

回想20年前農委會成立水土保持局、並實施水土保持法,唯一目的就是透過專法、專責機構,做好水土保持,維護水資源安全。但20年來這個專法並未推動,全國96座水庫,只公告白河水庫、烏山頭水庫兩個水庫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也沒有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及保護帶,水土不保,導致水庫淤積愈來愈嚴重。

在環保團體反對下,今年6月農委會終於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表示願意檢討。但明年是否捲土重來,將是一個需要密切觀察的重點。

八、污染地區更污染,環境正義成空談

多數污染產業都設於偏鄉,是造成環境不正義的主要原因。其中高雄小港區的大林蒲,十大建設其中的大造船廠、大鍊鋼廠就位在這裏,隨後臨海工業區設立,電力、石化、醫療廢棄物焚化爐等4百多家工廠陸續進駐,大林蒲跟鳳鼻頭外圍三分之二土地遍佈紅白相間的煙囪、白色的油槽,早年的沙灘已填海造地鋪滿水泥。

但高雄市政府還不停手,接下來還計畫在這裏開發南星自由港、遊艇專區、國道七號、石化專區,一旦蓋成,城鎮唯一調節空污的西南風就變成傳送更多污染。歷任政府都強調的環境正義,對照大林蒲的處境真是一大諷刺。

九、只評個案、不看總量,環評衝突無寧日

此外,原本應為環境把關的環評制度,卻處於效能不彰的狀態,其中之一是健康風險被切割處理,只評估個案,不評估總量,導致一個空氣污染健康風險已超標的地區,個案環評照過不誤。於是原本應該發揮預防污染精神的環評審查,多少通過環評的案子還是持續在污染環境、危害民眾健康。六輕、以及今年通過的中科大肚山擴建案,就曝露出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檢討這項,環評爭議將永無寧日。

十、沒必要性的土地徵收,還在持續中

而不當的土地徵收還持續在撕裂這個社會,原本應把關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土地徵收委員會卻無法發揮審查功能,更進一步助長土地濫徵的危機。今年最指標的案例,是台南市政府以鐵路地下化工程為由提出多項都市計畫,今年5月在台南市初審通過,10月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但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並未在都市計畫委員會中,被重視以及被認真審查。

依內政部統計,全國的都市計畫已供過於求超過600多萬人口,但各地方政府還是非常熱衷推動,導致土地濫徵情形還在持續進行中。2016年新政府即將上台,期待2015年的環境爭議能獲得解決,為環境永續找到出路。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核四周圍保護區變更遊樂區 內政部初審否決

現行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示意圖


文‧朱淑娟  2015.12.29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的「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三通)案」,將近300公頃原屬各種保護區的土地,擬變更成乙種旅館區、遊樂區、住宅區(表一) 。經環保團體陳情後,今日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做出明確決議,這些保護區「維持原計畫不得開發」。

這個特定區總計12,000多公頃,1986年就訂了以保護型為主的都市計畫。依規定每三到五年要通盤檢討,前一次是2000年,這是第三次,檢討期間規劃單位可主動訂變更案送營建署都委會審查,但私人有意見時也可提出要求審議。

這次提出變更要求的有多個開發單位,變更理由是推動休閒旅遊觀光。有的私人地主陳情要求,景觀保護區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編定為建築用地者,得依甲、乙種住宅區土地管制使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這個特定區景觀保護區的原意,是為了維持自然景觀而劃設需要保護的地區,如果同意變更,就失去立法原意。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理事長文海珍表示,表一所列的多個開發案,距離核四廠都很近,例如金沙灣地區只距離2.7公里,卯澳地區只有6.8公里,舊草嶺隧道地區也都只有四、五公里。附近還有福隆海水域場,周邊道路又很小,核四廠並未撤案,在周圍這麼近的範圍蓋休閒設施實在不適合。

她表示,核四周圍應有安全距離,以利事故時疏散,不宜將保護區變更。而且私人土地應循一般法規申請開發,而不是透過通盤檢討的方式。

內政部都委會審查小組採納環保團體的意見,建議不同意變更,只要再經都市計畫委員會確認通過即可定案。 

表一、「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
風景特定區計畫(三通)」中五開發案總計300.89公頃
案別
位置
面積
(公頃)
原土地
屬於
擬變更
開發
公司
1
核四西側56.62公頃
56.62
一般保護區
乙種
旅館區
德年
公司
2
金沙灣地區
30.11
景觀保護區、一般保護區、農業區
遊樂區
金沙灣公司
3
卯澳地區
86.21
景觀保護區、一般保護區
遊樂區
金浴海灣公司
4
舊草嶺隧道
地區
115.18
一般
保護區
遊樂區
柯達育樂公司
5
計畫區南側
12.77
景觀
保護區
住宅區、遊樂區、海濱浴場區、道路用地
私人



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東北角保護區要變更為遊樂區 環團要求撤案

私人土地變更為什麼要政府通盤檢討? 

文‧朱淑娟 2015.4.2

又有保護區要變更。1013月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任內提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將近300公頃原屬各種保護區的土地,擬變更成乙種旅館區、遊樂區及住宅區

2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舉行記者會,主任粘麗玉表示,該案所屬土地都是海岸保護區、且多數為私人土地,一旦通過,就可變更為遊樂區跟旅館區,涉嚴重圖利,且變更後將嚴重破壞海岸,要求內政部撤案。

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會原排定47日審查,臨時以作業不及延期。立委劉建國表示,今年立法院已通過海岸法,營建署應捍衛海岸保護區,直接撤案。輕率表達說準備不及會議延期,這樣回應對嗎?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理事長文海珍質疑:「營建署對於海岸開發的態度是什麼?如果是政府主動要變更,可以帶頭破壞保護區?私人土地應循一般法規申請開發,而不是通盤檢討的方式,這是在圖利私人開發,營建署應說清楚。」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主任工程司李賢基回應,這個特定區總計12000多公頃,1986年就訂了以保護型為主的都市計畫。依規定每三到五年要通盤檢討,前一次是2000年,這是第三次,檢討期間規劃單位可主動訂變更案送營建署都委會審查,但私人有意見時也可提出要求審議。這個變更案就是私人要求提出的,並非內政部主動提出,所以沒有撤案的問題,依法要審查。

表一、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之五個開發案
開發案
位置
面積(公頃)
原土地屬於
變更後
私人
1
位於核四西側56.62公頃
56.62
一般保護區
乙種旅館區,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
位於金沙灣地區
30.11
景觀保護區、一般保護區、農業區
遊樂區
金沙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
卯澳地區
86.21
景觀保護區、一般保護區
遊樂區
金浴海灣育樂有限公司
4
舊草嶺隧道地區
115.18
一般保護區
遊樂區
柯達育樂事業有限公司
5
計畫區南側
12.77
景觀保護區
住宅區、遊樂區、海濱浴場區、道路用地
私人

小計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