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裏有斷層、地下水,並非合適場址。(圖/監督施政聯盟提供)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5.6.17
原計畫在台南東山嶺南里設置的「永揚掩埋場」,因偽造環評書,2011年4月被台南市政府撤銷環評,終止開發。13年後,聚全營造公司提出,在原址設「東原土石方堆置場」,日前現勘道路時,遭到居民抗議反對。
雖然業者有權申請開發,但這個場址,當年已在環保署的專家會議,經過1年7個月調查,證實北勢坑斷層通過場址右方,同時存在斷層破碎帶、地下水。場址又位在村民灌溉用水龜重溪上游,距離烏山頭水庫也很近,不論設置掩埋場、或性質相同的土石方堆置場,都可能污染水源,並非合適地點。
就因為如此,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承諾「只要有斷層,污水會順著斷層,流入烏山頭水庫的疑慮,我們就不敢排除。」直到2010年12月他任期屆滿,都沒有發出試運轉許可證。2011年4月,改制後第一任台南市長賴清德,更進一步撤銷環評結論。如今,台南市長黃偉哲也要把關,不要留下污染水源罵名。
永揚偽造環評書,被判有罪
永揚掩埋場舊址,位於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上游,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面積約10公頃,是一個天然凹地形。2001年環評有條件通過,引發居民抗爭,在台南環盟陳椒華等多人協助下,經過10年,終於在2011年抗爭成功。
2006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永揚偽造環評書,理由包括:偽造場址半徑1.5公里內沒有社區。(事實:距離最近民宅155公尺)。偽造掩埋場為中度地震帶。(事實:重度地震帶)。偽造場址到南99縣道有既成道路。(事實:1999年環評書送審時沒有這條路,2001年1月後才開通)。
另外還有,偽造場址地下20公尺沒有地下水、偽造掩埋場與斷層距離等7項。2010年11月30日,台南高等法院判決前3項有罪。雖然斷層、地下水因為尚有爭議,未判有罪,但在2011年環保署的專家會議,被證實了。
專家會議證實場址有斷層通過、有地下水
永揚環評是由台南縣政府審查通過,為什麼環保署會舉行專家會議?起因是業者將一份委託成功大學做的報告,送到台南縣的環調會議,這份報告指:「沒有證據顯示,永揚場址鄰近地區有斷層活動徵兆,而且地下水非常貧乏。」
隨後,陳椒華向環保署長沈世宏陳情報告不實,沈世宏同意由各方推薦專家,舉行專家會議,永揚出錢重做調查。從2009年5月到2010年11月,陳椒華、台大醫師許立民、前主婦聯盟董事長顏美娟以及村民,跟業者、委員纏鬥1年7個月,得出結論:北勢坑斷層通過場址右方,有破碎帶、地下水。
2011年4月12日,前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主持台南市第一次環評大會,依據專家會議結論、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至今這個場址沒有開發,直到去年10月,發現有業者申請蓋土資場、並已將環評送到台南市政府。
土資場跟掩埋場,都不適合蓋在斷層帶、水源區
當然,永揚種種已成過去,依法業者有權申請開發。但土石方堆置場,雖然打著再利用名義,性質卻跟掩埋場類似。不論合法設置、非法棄置,蓋在斷層帶、水源區,就像蘇煥智說的,不能排除污水會順著斷層,流入水源區。
近年來因開發量大,營建土石方爆增,去處成為一大問題。今年3月,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有重大缺失,不但非法棄置嚴重,而且合法土資場,也掩護非法,混入廢棄物掩埋或棄置。
營建土方棄置或掩埋,都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今年1月高雄馬頭山,被發現棄置大批營建土方及廢棄物,就驗出多種重金屬超標。而當年永揚場址還沒掩埋,就發現爐碴,檢測結果,也是多種重金屬超標。
從源頭就要防堵水源,不要把爭議留到環評
但行政機關人力不足,沒辦法認真查,於是有太多合法、非法營建土方,持續在汙染農田、水源。即使被查到,業者還會狡辯,那是資源物、不是廢棄物。就算被起訴,業者也不怕,馬頭山的嫌犯5萬到8萬元就交保了。
也就是說,防堵營建土方污染土壤、水源,不能靠後端稽查、或檢察官起訴,而是要從源頭。令人擔心的是,這個案子雖然要環評,但相較於掩埋場,環評寬鬆許多,通過的機會很高。因此台南市政府,應該從源頭就要檢視,在斷層帶、水源區設置土石方,是否恰當,而不是把爭議留到環評。
而就像之前提過的,這個場址已證實有斷層通過、有地下水,並非掩埋場、土資場的合適場址。東山嶺南,又是全國知名的龍眼、柳丁產區,一旦土資場污染水源,產業全毀,就太可惜了。加上當地民意反對,黃偉哲應效法前2位縣市長,為環境把關,拒絕在水源區蓋土資場,切勿留下污染水源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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