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電磁波安全值爭議重大突破! 833毫高斯是「短期曝露值」非「長期安全值」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制協會理事長陳椒華,多年來爭取電磁波
環境建議值應更名、且833毫高斯應為短期曝露值,不能讓
者當成安全值而抗拒改善。抗爭七年終於取得重大進展

 ‧朱淑娟/2012.12.3

12年來導致社會爭議不休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終於有了重大突破。環保署1130日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取消「環境建議值」的名稱,改稱「參考位準值(Reference level)」,且明確定義這個值指的是「短期曝露效應」,並不是「長期曝露的安全值」。

未來相關部會、台電、電信業者再也不能主張「電磁波環境建議值為安全值」去對抗民間質疑電磁波過高有害人體而拒絕改善。這項突破有助於未來政府、民間共同面對電磁波對人體的健康風險、並建立防護機制。

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基於電磁波預防風險,1998年訂出「一般民眾暴露環境電磁場建議值」,極低頻833毫高斯射頻「1毫瓦/平方公分」,提醒各國政府應注意電磁波危害。

環保署也在2001年參考ICNIRP公告「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建議值」,也採用與ICNIRP相同的值。

不過這個「環境建議值」指的是「瞬間暴露安全值」或「長期暴露安全值」,12年來官民都未曾探究,近年來不斷有民眾抗議住家或辦公室鄰近高壓電搭或基地台,導致身體不適。民眾四處陳情,但包括衛生署、台電等官方或業者都推給環保署,指「未超過環保署訂定的環境建議值」而拒絕改善。

隨後民間舉證國外電磁波管制機制,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要求環保署改正環境建議值名稱,以免被誤用。立委田秋堇、劉建國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也舉行多場專家會議,包括台大醫師許立民等多位醫界、公衛專家支持應修正環境建議值,最後終於有了這個重大的修訂。

「參考位準值」是「短期曝露值」,非安全值

「電磁場曝露指引」第一條就指出:「為防制科學上已確定機制之人為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所引起短期曝露造成之急性效應及長期曝露影響。」

第三條則強調,有關長期曝露之影響,依國際研究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足夠證據顯示電磁波有因果關係,無法訂定限制值,但將預防措施納入指引中。接下來相關部會()都應以這份指引去訂定電磁波預防措施。

許立民在去年立法院公聽會中指出,長期暴露在極低頻非游離輻射中所做過最多的研究是小兒白血病。世界衛生組織(WHO)附屬的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研究長期曝露在三到四毫高斯以上的15歲以下兒童,小兒白血病危險率是一般的2倍以上。

流行病學也陸續提出包括腦瘤、乳癌、異常生殖、沮喪、失眠等行為,也被懷疑跟極低頻電磁波有關。

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IARC2002年將極低頻電磁波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2011531IARC提出手機重度使用者(指10年間平均每天使用手機30分鐘)罹患腦部神經膠質瘤的風險增加49%。基於這項研究,將射頻電磁波也列入「2B級可能致癌物」。

陳椒華指出,包括美國加州、丹麥、英國、義大利等國都已立法規範高壓電纜線與住宅應在30公尺以上。瑞士規定住宅、學校、兒童遊戲區等地區電磁波不得超過十毫高斯。事實上多數人生活中的電磁波值也遠低於環境建議值,世界衛生組織2007年公布歐洲住宅平均0.7毫高斯,北美是1.1毫高斯

應訂定電磁波預防措施

謝燕儒表示,台灣的電力、電信發展的時間都很短,誰也不能保證電磁波對人體絕對沒有危害,最重要是建立電磁波的風險與預防觀念、並持續研究。環保署接下來也將訂定「敏感地區新設非游離輻射長期曝露預防措施作業規範」,規範電力、電信設施與敏感點必須保有一定距離。

在這份指引中也給電力及電信業者一些「風險管理建議」,包括應採取適當且合理成本的防護措施,並保持適當之空間距離。

民間參與促進改變的最佳案例

陳椒華從2005年起發現自己是電磁波敏感者,接下來展開調查發現全台有類似情況的民眾相當多,也早已抗議甚至告上法院,但最後都因業者拿出環境建議值阻擋改善,決成立「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結合受害者推動修法。

去年五月她上網查到衛生署位於台北市塔城街的健保小組組長辦公室,使用3mm鋁合金防護板(1尺見方1500),防護電力室的電磁輻射,辦公室的電磁波值已降到2毫高斯。揭發衛生署只顧防護自己,不顧百姓。

另外她也多次呼籲NCC注意電磁波危害,20085月到NCC抗議Wimax還被依集遊法起訴,也到台北市政府抗議公車裝無線上網並多次向監察院檢舉。官方不願改善,加上民眾對電磁波危害無感,這場戰役打來格外辛苦。

得知環保署公告修正電磁波環境建議值,陳椒華表示終於有了初步成果,而這也是民間、環保署、立委共同努力促成改變的精彩案例。

 ()非游離輻射(電磁波)部會分工表
部會
職掌
法規
環保署
環境中電磁波對環境之影響及監測
1. 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2. 環境中架空高壓線路、變電所、落地型變壓器電場與磁場檢測方法
3. 環境中電磁波檢測方法-調頻調幅廣播電臺、無線電視臺、行動電話基地臺
經濟部
電業設備(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之管理、國內商品(家電製品)之檢驗項目及標準
1. 電業法
2.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4.變電所裝置規則
5.家用和類似用途之電器產品-電磁場-評估與量測方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頻道分配及證照核發工業、科學、醫療及其他具有電波輻射性電機及器材之管理(包含行動電話基地臺之設置申請及電磁波輻射管理)
1.電信法
2.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3.行動電話業務無線電基地臺技術審驗規範
4.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衛生署
針對電磁波是否影響人體健康研提對策
勞委會
職業工作場所非游離輻射管制事項
教育部
學校教育課程推廣及校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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