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環保團體回應環保署2月26日,關於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測出高濃度砷的說法之聲明

環保署針對<環境報導>於2月20日刊登<請問水利署長,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測出砷,該如何處理一文於26日來函。原文登刊後台南環保聯盟於27日再來文回應環保署,全文刊登如下:


有關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發現有砷、氨氮、氯及致癌性有機揮發物等多項污染,環保團體針對2010.2.26環保署聲明回應如下:

一、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3條,飲用水包含自來水,雖87年台南縣政府(當時 
陳唐山縣長及李穆生環保局長為主管)將「飲用水保護區面積」畫小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鄰近掩埋場之自來水保護區未列入飲用水保護區),但面積縮小之理由為何?請台南縣政府提出縮小理由與說明接受公評,否則應視為無效之行政處分。

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裡的自來水源,依法(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仍屬於「飲用水源」,環保署依法應有作為,應進行「自來水水源」的汙染與防治,不容卸責推托。

二、烏山頭水庫進水源雖大部分來自烏山隧道與曾文溪,但對水庫水質安全有嚴重影響的應包含廣大的集水區。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約6千公頃,跨越大內、六甲、東山、官田等鄉鎮,嘉南農田水利會與林務局過去對集水區域的強力管制與積極造林,是烏山頭水庫優於曾文水庫,安渡八八風災的主要因素。

環保署竟然誤以為水庫水質安全只要著眼於水庫進水源,輕忽集水區水水文監測,這種以中央辦公室心態,對於地方事務嚴重誤解令人遺憾,亦對於該署的專業判斷能力存疑!

三、環保署對於集水區內SK-1井測出含砷量過高的解釋為:岩石及土壤溶出作 
用所致。我們對於環保署遮掩事實的行為提出抗議!請環保署告訴社會大眾,若為岩石溶出所致的背景值,為何鄰近的監測井:包含六甲鄉林鳳國小、東山鄉嶺南村、新營工業區、官田工業區的監測井測出的砷含量,都是集水區域SK-1井的十分之一?

濃度差別十分之一竟被解釋為同一級數,是否環保署的數學程度有待加強?至於於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SK-1監測井,與鄰近1公里範圍內20餘口地下水監測井之砷、氨氮及氯鹽等檢測值,除多次檢測皆已超過第一、二類地下水監測基準,經統計分析,也顯著高於環保署於鄰近六甲、後壁及新營等鄉鎮的監測檢測值。

請環保署莫再以砷為環境自然背景值等不科學的說辭來模糊焦點,或是刻意誤導社會視聽之嫌。

四、環保署對於SK-1井附近無工廠的說法也與事實不符;事實上SK-1監測井的附近,有一設置中的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雖然該場因數項法律與環評爭議尚未運轉,但是根據環保署的監測報告,該場的二口監測井亦於同一時間遭驗出含量過高的砷濃度。環保署應積極釐清這之間的關連性,而非誤導社會大眾,宣稱集水區周遭並無工廠設置。

五、環保署對於自來水質是否含砷的解釋是:只要經由淨水過程即可消去,因此社會大眾並不必有太大疑慮。關於這種漠視水源保護、視預防原則為無物的自宮式環保態度令人不解。

對於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內監測井水質含砷量過高的爭議,我們要求環保署嚴肅面對,我們要求:

1.全面監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鄰近集水區內地下水、地表水的水質毒 
 物等重金屬含量。

2.儘速釐清過高含量的重金屬等有毒物質,與鄰近之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 
 相關性。環保署於進行永揚場址污染調查外,也應進行永揚場址西北及東北 
 背景監測井設置,及近水庫區鄰近北勢坑斷層位置再設置監測井,以判斷水
 汙染情形。

3.儘速找出污染點並確認北勢坑斷層是否為活動斷層,以善盡政府保護水資源
 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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