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黎明重劃弊案判有罪,拆屋還地官司應還地主公道

 「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重劃會成員,因弊案被台中地方法院判刑,
但重劃會告地主拆屋還地的官司還在進行中。圖為上周更四審第5次開庭前,
被告地主林金連(左前1)和聲援者在院外要求司法還給人民公道。(/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1.10.26
 
全國最大的重劃弊案「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台中地方法院上月底依背信罪,判決涉案的富有公司前董事長楊文欣等人最重56月徒刑,同時沒收非法取得的3萬平方公尺土地。這是一個彰顯司法正義的判決,昭告這起重劃弊案的種種惡行。
 
然而,司法正義並不等於實質正義,對於那些土地被掠奪的25百多位地主而言,他們所受的傷害卻難以回復。而即便這起重劃弊案自始至終鬼影幢幢,但核准這起重劃案、對重劃會負有監督之責的台中市政府卻置身事外,突顯行政機關的推脫不負責。
 
另外,這個判決對另一起官司具有指標意義。2009年黎明重劃會對不願參與重劃的「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提告拆屋還地,纏訟12年,上周五來到更四審第5次審理。「拆屋還地」官司是建立在重劃合法的基礎上,如今重劃弊案已判刑,合法性已不存在,司法應早日還給林金連公道。
 
 
拆屋還地?林金連:我家的地是要拆了還給誰?
 
「看到『拆屋還地』這四個字,我很震撼,地是我家的,到底是要拆了還給誰?」林金連形容他第一次看到這四個字時的憤怒:「制度讓政府搶民地給財團,司法一定要為人民主持公道。」
 
2007年台中市通過都市計畫,開啟「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開發案,面積186公頃,私有地主25百多人。市地重劃有公辦、自辦兩種,政府為了節省開支另訂「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做為自辦重劃的依據。
 
名之為「地主自辦」,但法令卻規定只要3/10地主、且土地面積達3/10就可以發起重劃。許多地主不明不白被財團劃進他要的重劃區內,不同意者,財團就會用盡各種手段逼你交出土地。
 
重劃範圍包含三個里1千多戶,是已經存在300的村莊,許多地主在脅迫下含恨而亡。林金連說:「還有大年初一被趕走的,我們村莊過去一年內只要死三個人就要普渡,這個重劃三年內死了50多人,到現在已經超過200人了。」
 
 
重劃弊端被判刑,司法應還林金連公道
 
而林金連家族在這裏創辧「黎明幼兒園」已超過40年,不願無端被重劃四處抗爭,也因而被重劃會控告拆屋還地。他的遭遇引發社會同情、八方聲援。雖然幼兒園虧損連連,但林金連堅守教學精神,現在還有老師、學生,誓言跟不公義纏鬥到底。
 
在拆屋還地官司纏訟十多年期間,重劃會弊案浮出台面,20193月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依背信罪起訴前立法委員、承辦開發的富有公司董事長楊文欣等14涉虛灌地主人頭、虛增重劃及拆遷經費、取得近1萬坪精華地段抵費地獲利60多億元。台中地方法院經3年審理在上月底判決楊文欣等人最高56月徒刑。
 
另外20201022監察院也糾正台中市政府,理由之一是富有公司利用虛增人頭地主、不實購地取得黎明重劃會理監事席次。7名理事持有土地面積只有251平方公尺,且只占全體理事持有的1.39%,卻虛增人頭地主掌握理事會席次,操弄全區186公頃自辦市地重劃土地,形成「小吃大」現象,顯不合理。
 
理由之二,則指重劃會虛增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工程費用等重劃費用達127千多萬元,占台中市政府核定費用698千萬元的18%,台中市政府有責任要求重劃會查明以維護地主權益。
 
 
台中市政府不要再卸責,負起應有的責任
 
長久以來許多行政機關迴避自己應該裁決的事,一有爭議就移送司法,再依司法判決結果被動處理自己本來就該做的事,這已經很不對了。而如今黎明重劃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重劃弊案有罪、監察院也糾正未善盡核實之責,台中市政府卻依然定調這是重劃會跟地主的爭議,自己是局外人要保持「行政中立」,
 
這實在匪夷所思,自辦市地重劃從法令到遊戲規則,全都由政府訂定,政府更是重劃的受益者,如今司法都幫你做好該做的事,卻依然毫無作為,行政怠惰至此。
 
而歸根究,自辦市地重劃本身就是一個易於藏汙納垢、侵犯人民權益的惡法,2016729日《大法官第739號釋憲文》就指,過半數或七位地主就可以發起成立重劃籌備會的規定過於寬鬆,不符合正當行政法律程序。不合理的法案一日不廢,就會有更多人受害,有權者不做該做的事,遭人民反撲也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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