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內舉行聽證會」改成「3個月後舉行公聽會」。(圖/潘忠政臉書)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1.11.2
民進黨立委是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倫?不妨對照近10年來台灣最重要的兩個保育與開發衝突大案---國光石化與彰化海岸、藻礁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看他們在立法院是否做了該做的事。
前案,2010年10月28日,民進黨立委促成了國光石化聽證會。而後案,2021年10月21日,針對藻礁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爭議,民進黨立委卻將國民黨、民眾黨所提「一個月內舉辧聽證會」,硬是改成「三個月內舉行公聽會」。民進黨立委的氣度不只今不如昔,更錯失一次做對事情、讓自己在歷史留名的機會。
11年前,民進黨立委促成國光石化聽證會
這兩個相隔11年的事件之所以經常被相提並論,主要原因是他們都是國內重大的開發與保育衝突案。而且也可以比較前後兩任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在面對衝突時,用什麼方式來回應民意。
而答案大家都已經知道了,馬英九最終撤下了國光石化,為下一代保留住珍貴的彰化海岸。而守護藻礁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還沒走到終局,蔡英文還有機會,就看她接下來要怎麼做了。
執政者為自己提出的政策辯護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周圍體系的責任就是要基於專業,盡到提醒的責任。尤其立法委員,他的職責是為民喉舌、監督行政。當行政作為出現爭議時,可以善用職權去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鋪陳一個公平、公開的辯論空間。而在現行制度下,最能實現這件事的,就是促成舉辧行政聽證的機會。
2010年正當國光石化案在環評審查時,開發案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與民間團體爭議不下,而這些爭議並無法在環評會中被處理,於是2010年10月28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安排經濟部專案報告,並在當天做出決議:
〝國光石化興建案造成重大爭議,包括前中研院長及多位院士、1千多位學者、數百位醫師,及諸多環保團體、藝文團體、地方人士等皆提出種種質疑,故經濟部應根據相關規定,就國光石化興建案在3週內啟動,並在2個月內正式舉辦公正公開之聽證程序。〞
經濟部工業局原本主張國光石化是民間開發案,並非政府的行政計畫,由官方辧聽證會於法無據,不過最後基於尊重立法院決議,在兩個月後的12月14日於彰化舉辦了一場聽證會。
雖然聽證會過程衝突不斷,並沒有達到聽證會的實質成效,不過總之聽證會是辧成了,而且在這場聽證會中,各方傳遞的強烈訊息,相信對最終馬英九撤銷國光石化起了相當的作用。
11年後,民黨立委阻擋守護藻礁聽證會
而11年後,藻礁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衝突愈演愈烈,環評會在官派委員護盤下通過,因為手法太過粗暴,反激起人民對守護藻礁一方的同情,最後連署成案促成1218的公投。而這也逼得經濟部提出外推方案,並在10月12日舉行第一次環評審查。
而這個外推案是否真能減輕破壞藻礁的風險,同樣無法在環評會中被處理,於是在10月21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提案,行政院應廣聽民意、積極回應人民訴求,要求海洋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舉行聽證會。不過最後這個提案被民進黨立委改成「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三個月內舉行公聽會。」
這真是匪夷所思,民進黨立法委員就是因為知道公聽會、聽證會的差異,才會無論如何都要阻擋開聽證會,而且做了三個月後開公聽會的決議,簡直是在自輕自己的立法委員職權。
一來,去年12月民眾黨、時代力量已分別舉辧過公聽會,明知這種各說各話的會議形式,並無法促成實質辯論。而且,再不到2個月就要公投,竟然能寫出3個月內舉辧公聽會這種提案。難怪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要賜給這些民進黨立委2個字:墮落。
唯有聽證會才能讓真相愈辯愈明
再說,重大爭議開發案應該舉行聽證會、而不是公聽會,原因就在於會議的形式。聽證會可以做到「兩造兼聽」,給予利害相對人、學者專家充分提供意見、辯論的機會,所以不只是公聽會形式的單方面陳述意見,而是要「蒐證、論辯、存證」。
我國在民國88年實施行政程序法,就已經納入聽證程序(第十節,54到66條),但行政機關能閃就閃,不是抗絕到底,不得不辦時就亂相百出,像「類聽證」、「不是依行政程序法舉辧的聽證」、或是「專案會議也能達到聽證效果」種種說詞都說得出口。
公務員都很愛對別人說依法行政,遇到自己該做的事就又是另一種態度,這時更需要立法委員的督促。如果像民進黨立委這樣護航行政、依黨意行事,真不知道要他們有何用。
而如今守護藻礁已進入公投,更需要有更多辯論機會,提供充足的訊息以協助人民做選擇,但行政院卻硬要搞成政黨對決,而本來應該站在人民這邊、監督行政的立法委員,卻阻黨可以提供訊息的管道。如果不是怕真相愈辯愈明,那是在怕什麼呢?
11年前,民進黨立委促成國光石化聽證會
這兩個相隔11年的事件之所以經常被相提並論,主要原因是他們都是國內重大的開發與保育衝突案。而且也可以比較前後兩任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在面對衝突時,用什麼方式來回應民意。
而答案大家都已經知道了,馬英九最終撤下了國光石化,為下一代保留住珍貴的彰化海岸。而守護藻礁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還沒走到終局,蔡英文還有機會,就看她接下來要怎麼做了。
執政者為自己提出的政策辯護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周圍體系的責任就是要基於專業,盡到提醒的責任。尤其立法委員,他的職責是為民喉舌、監督行政。當行政作為出現爭議時,可以善用職權去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鋪陳一個公平、公開的辯論空間。而在現行制度下,最能實現這件事的,就是促成舉辧行政聽證的機會。
2010年正當國光石化案在環評審查時,開發案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與民間團體爭議不下,而這些爭議並無法在環評會中被處理,於是2010年10月28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安排經濟部專案報告,並在當天做出決議:
〝國光石化興建案造成重大爭議,包括前中研院長及多位院士、1千多位學者、數百位醫師,及諸多環保團體、藝文團體、地方人士等皆提出種種質疑,故經濟部應根據相關規定,就國光石化興建案在3週內啟動,並在2個月內正式舉辦公正公開之聽證程序。〞
經濟部工業局原本主張國光石化是民間開發案,並非政府的行政計畫,由官方辧聽證會於法無據,不過最後基於尊重立法院決議,在兩個月後的12月14日於彰化舉辦了一場聽證會。
雖然聽證會過程衝突不斷,並沒有達到聽證會的實質成效,不過總之聽證會是辧成了,而且在這場聽證會中,各方傳遞的強烈訊息,相信對最終馬英九撤銷國光石化起了相當的作用。
11年後,民黨立委阻擋守護藻礁聽證會
而11年後,藻礁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衝突愈演愈烈,環評會在官派委員護盤下通過,因為手法太過粗暴,反激起人民對守護藻礁一方的同情,最後連署成案促成1218的公投。而這也逼得經濟部提出外推方案,並在10月12日舉行第一次環評審查。
而這個外推案是否真能減輕破壞藻礁的風險,同樣無法在環評會中被處理,於是在10月21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提案,行政院應廣聽民意、積極回應人民訴求,要求海洋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舉行聽證會。不過最後這個提案被民進黨立委改成「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三個月內舉行公聽會。」
這真是匪夷所思,民進黨立法委員就是因為知道公聽會、聽證會的差異,才會無論如何都要阻擋開聽證會,而且做了三個月後開公聽會的決議,簡直是在自輕自己的立法委員職權。
一來,去年12月民眾黨、時代力量已分別舉辧過公聽會,明知這種各說各話的會議形式,並無法促成實質辯論。而且,再不到2個月就要公投,竟然能寫出3個月內舉辧公聽會這種提案。難怪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要賜給這些民進黨立委2個字:墮落。
唯有聽證會才能讓真相愈辯愈明
再說,重大爭議開發案應該舉行聽證會、而不是公聽會,原因就在於會議的形式。聽證會可以做到「兩造兼聽」,給予利害相對人、學者專家充分提供意見、辯論的機會,所以不只是公聽會形式的單方面陳述意見,而是要「蒐證、論辯、存證」。
我國在民國88年實施行政程序法,就已經納入聽證程序(第十節,54到66條),但行政機關能閃就閃,不是抗絕到底,不得不辦時就亂相百出,像「類聽證」、「不是依行政程序法舉辧的聽證」、或是「專案會議也能達到聽證效果」種種說詞都說得出口。
公務員都很愛對別人說依法行政,遇到自己該做的事就又是另一種態度,這時更需要立法委員的督促。如果像民進黨立委這樣護航行政、依黨意行事,真不知道要他們有何用。
而如今守護藻礁已進入公投,更需要有更多辯論機會,提供充足的訊息以協助人民做選擇,但行政院卻硬要搞成政黨對決,而本來應該站在人民這邊、監督行政的立法委員,卻阻黨可以提供訊息的管道。如果不是怕真相愈辯愈明,那是在怕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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