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中科四期區委會再審 委員質疑:土地徵收「公益何在?」

文‧朱淑娟 2009.4.28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今(28)日二度審查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距離上次審查才兩周。另一方面,二林園區在環保署的環評審查也火速進行。台灣生態學會質疑,媒體報導中科管理局對外聲稱二林園區將如期於7月底動工,強烈質疑有外在政治力介入,扭曲正常審議程序。

另外,關於二林園區內擬被徵收農地民眾的協助,中科管理局至今未給予民眾明確說法,今天居民代表到場表達不滿。

農委會質疑,二林園區內有「稻米產銷專用區」,且廢汙水可能衝擊漁業。二林園區選址引發巨大爭議,委員要求國科會必須在下次審查時應公布7個候選基地的得分、優先順序排名。

承諾事項不明確,沒有法律意義

居民代表楊振典在上次審查時指彰化縣政府、中科至今未與區內擬被徵收農地農民溝通,包括徵收方式、拆遷安置等事宜。今天中科的回答是「未來」會召開價購會議。有關安置,彰縣府已「預計」於二林精機或由員林都市計畫外圍建地,出售給地主興建住宅。

而關於區內大排沙畜殖場勞工擔心失業,希望暫緩徵收畜殖場。中科的回答是,「若有本局需協辦事項,將全力配合」,另暫緩拆遷的前提是「不影響園區開發作業及期程」。

居民要求中科提供工作機會給土地所有人,中科表示「全力協助」,但強調也無法強迫進駐廠商非用誰不可。農民擔心沒有農地失去農保資格,中科回答,「正洽」台糖協商出租農地給地主。

楊振典當場批中科與精機適用條例不同,中科安置居民的說法並不可行。他要求中科在徵收農地前,應具體承諾細節。

區委會委員也對中科這種回答表示不滿。委員指出,所謂「全力協助」、「未來考量優先」、「預計」,這種話在法律上沒意義,對居民也沒保障。地主都很急,其權益應優先被考量,例如未來可聘用多少人、有些什麼事沒做到就應先停工等等,都應明確說明。

徵收農地不符程序

有委員質疑,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園區得劃定一部份地區作為社區,且得配售給被徵收土地的地主。

另外,中科指徵收土地是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 但徵收程序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執行。此項指徵收私有地的前提是「國家因公益需要」,委員質疑,所謂「公益需要」為何?

委員指出,光電產業一再舉債,對台灣的實質效益有多少?而且當時中科后里園區審查時,中科說不會再設工業區,後來又有中科七星基地。此事涉及承諾,中科不能只以廠商需求就交代過去。另有委員質疑財務計畫,要求應做「敏感性分析」。

委員指出,即使已同意徵收土地,但也要依「土地徵收條例」規範的徵收程序,開公聽會、與地主協商,確保地主的權益不受損。這些中科都必須詳細說明,不能隨口說說而已。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說,未來二林園區因中科開發,人口變多、交通流量增加,還有國光石化、台塑鋼鐵,一案一案審不符合總量管制,應要求二林鎮同時提出都市計畫審查。

農地變建地,農業、漁業何去何從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在上次會中指出,依行政院版「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彰化縣定位是「田園生活區」,為什麼現在會變成工業區?國科會應明確說明選扯的評選流程、條件與方式,包括7個場址評分,以確定選址的合理性。

中科在報告中指,園區南側的「特定農業區」主要種水稻,又指台灣稻米自給率達9成,此次減少面積不足0.01%。

農委會代表反駁,台灣糧食自給率嚴重不足,不能單用水稻來計算。園區附近農會已向農委會陳情,特定農業區已規劃為稻米產銷專用區、休閒農業區,許多還是經辦竣農地重劃土地,未來怎麼辦?在談土地徵收前,這些因素都應綜合研判。

林聖崇表示,高科技廢水中不只含重金屬而已,而是有機物,會讓蚵變成陰陽同體,要求應辦公聽會,讓王功、鹿港的蚵農參與。另外呼籲委員應重視中科耗費水資源、未來可能導致地層下陷更嚴重,以及可能引發的廢水及空氣汙染等問題。

*註: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預定地
位於彰化縣二林鎮及埤頭鄉的台糖萬興、大排沙農場,區內尚有 21戶農民及其農地,約80公頃。

土地現況包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約20公頃、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約60公頃、特定專用區等。土地所有權,台糖土地佔78%,私有地土地佔12%、總計63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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