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淑娟2017.6.16
「高屏空污總量管制」已實施兩年,原本期望政策推動後,高雄的空污能實質減量,但又捨不得高雄不再發展,在之後的行政設計上搖擺不定。現在就可斷言,原本明年六月第一期程結束,可實質減量5%的目標,已確定落空。
首先,想要空污「實質減量」,總量管制的基準線(認可量)就一定要用「實際排放量」,減量的計算方式亦同。一開始本來也打算這麼做,讓業者從過去七年的排放量中,選擇最高的那一年做為總量管制的基準線。其實這已經是較為寬鬆的算法,因為過去七年的最高排放量,一定比現況的排放量低。
一、過高的認可量,恐難達到實質減量目的
一、過高的認可量,恐難達到實質減量目的
不過高雄市環保局實際操作後認為,這種算法可能限制未來發展空間。高雄市環保局長蔡孟裕說,過去都是以「許可排放量」做為管制基礎,也就是說,業者申請排放許可證時,會估計一個比實際排放量還高的量,這個量不一定用得到,但至少可以不要被綁得太緊,預留未來擴廠或突然增加的生產餘裕。
「一開始訂總量管制時,沒有考慮到很細的東西,一旦開始要劃那條線(基準線)時,要劃在那裏很困難。至少先訂一個上限,再往下減,如果一下子拉到地板(實際排放量),可能死一票人。」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說。
於是後來空污基準線的選擇多出一種,就是以「許可排放量」的六到八成做為基準線,這樣算下來約是實際排放量的2倍。不過,在列管的616家業者中,有161家目前的實際排放量高於基準線,必須實質減量,但這部分減的量很小。
蔡孟裕認為,這至少比過去進步,已經把原來的許可排放量減六到八成下來。可是這樣一來,原本第一期程要減的5%實際排放量,變成減許可排放量,等於是帳面減量,不是實質減量。已經有違當時的政策目標。
高屏地區616家廠商,實際排放量與認可量的差異(單位:噸)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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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6年
實際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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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空污總量認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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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
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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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家業者可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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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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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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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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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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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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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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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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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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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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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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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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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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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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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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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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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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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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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1
|
+9,224
|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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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汽機車抵換工廠污染,工廠的污染將不會減少
認可量跟實際排放量之間的差額,工廠不能用來增量、或賣給別家工廠使用,而是必須做一些實質減量的事,才可以把減下來的量自用或出售,這就是「抵減」,用意是透過空污排放量的一加一減,讓總量不會增加。
這些可用於抵減的項目包括:使用乾淨燃料、汰舊設備、收購舊車、綠電等等。這些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如果工廠採用乾淨能源或設備汰舊換新來減量,就真的有實質減量,應該鼓勵業者這麼做,這一部分沒有疑義。
但允許收購舊車的污染量來抵減,雖然空污法第9條有授權可以這麼做,但就未必合理。蔡孟裕說不論減固定源或移動源,都能達到區域整體減量效果。不過,高屏空污總量本來管制的對象就是工廠、不是移動源,應該在固定源的總量下去做抵減才合理,以確保固定源的總量維持在一個基準線以下。
而且,移動源汰舊換新,空污量抵減要怎麼算就是一個大問題,就因為算不準,才會出現打折抵減的做法。然而相較於工廠汰換設備抵減,收購舊車污染量可能更便宜可行,反而變成固定源的抵減主力。
高雄市長陳菊之前就說,要用50萬輛二行程機車換台積電設廠。如此一來,原本期望透過總量管制,能讓高雄工廠升級的期望也將落空。
三、關廠的污染排放量抵換用許可量計算,已高估
另外最不合理的是,允許工廠關廠後的污染量,可以賣給其他業者擴廠,而且是這家工廠的許可排放量、不是實際排放量。關廠抵換的排放量,竟然高於實際排放量,真是不可思議。連蔡鴻德也覺得這樣不合理,已提議要修改成實際排放量。
另外,污染排放量屬全民所有,一家工廠關廠後,原先核給的排放量理當收回歸零,而不是這家工廠可以買賣的財產。蔡孟裕則認為,「一家工廠關廠有很多動機,有的更改製程,或產業改變,如果新廠排放量較小,為什麼不鼓勵他?」
這是國內第一個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未來將做為其他總量管制的參考。改變本來就是一件困難的事,如果沒有決心,到頭來就會一場空。政策失敗是一回事,但多年來期望高雄空污減量的心願跟著落空,對高雄人來說又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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