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登於《信傳媒》
朱淑娟 2016.10.8
台化彰化廠三座鍋爐汽電共生操作許可證、生煤使用許可證9月29日展延申請被駁回,針對後續引發的爭議,7日環保署長李應元找彰化縣長魏明谷、台塑副總裁王瑞華在環保署溝通。會後,台化公司決定不重新申請,而是提訴願,依照程序要等到環保署開訴願會,至少要四個月以上。
另外M16、M17這兩個製程暫停後,未來是否重啟,至少要等到環保署的訴願有結果再說。李應元、魏明谷在會後都表示,會中唯一的共識是勞工問題,訴願期間台化保障員工的工作不受影響。至於未來,魏明谷也說會讓台化繼續營運,保障勞工權益,應該是朝減量許可的方向進行。
此事暫告一段落,但台化、彰化縣雙方對於操作許可的展延或異動還是存在許多認知不同,這也是未來訴願的關鍵,分析如下:
一、對環評承諾的認知不同
台化彰化廠於1999年3月提出新建汽電共生G8製程,汰換舊的兩座機組,並取得M22操作許可證。而G6、G7(即M16、M17操作許可證)這兩座舊機組當年設置時還無需環評。不過在審查G8汰換計畫時也一併被要求說明現況,於是台化在環說書中就描述了G6、G7製程的燃料使用量及成份如下: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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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G7
(M16、M17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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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值(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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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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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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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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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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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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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審查操作許可證時發現,這兩個製程目前的含硫份達1.2%,已違環評承諾0.84%,應減量許可。因已達展延申請期限,就要求辦理異動併展延。
不過台化認為,G6、G7機組設置時並沒有環評,雖然把現況寫進G8機組的環說書中,那只是在描述現況,不能以此做為G6、G7機組的環評承諾。
這也是環說書監督一直存在的爭議,所謂「環評承諾」,究竟是環說書所寫的每一個字都要符合、還是只要符合審查結論?關於這點,環評法第17條指:「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也就是說包括環說書所載的內容、以及審查結論,都必須切實執行。當然一般的情況不會這麼一字一句對著看,除非有心去找才會被翻出來,這就是台化感覺上被刁難的原因。不過彰化縣要這麼做也是屬於他的權責。
另外一個讓台化擔心的是,如果依環評承諾將含硫份減到0.84%,會比原來的許可證低很多。對業主來說,雖然許可量不一定用得到這麼多,但爭取較大的量未來擴廠比較有彈性,第一時間聽到減量這麼多當然不肯答應。
至於M22製程要符合環評承諾就沒有疑義,而M22承諾的成份多達七項,比M16、M17只有三項更難達到,經查果然包括固有水份、揮發份、固定碳三項不符。台化認為,每一批煤的成份不同,根本不可能買到同時可符合這七項成份的。不過既然都承諾了,達不到也沒話說,只能暫停。
二、對於展延、異動的認知不同
在幾度進退之間,最後台化同意依環評承諾,將M16、M17的減量放入展延申請中,依規定當申請異動時遇到許可證快到期時,可以同時申請異動跟展延。但展延是原許可條件,環保局會先審查展延,再異動改過來。
台化則認為提出的展延文件已經減量了,不必再異動,一旦異動還可能要試俥,但其實這是減量,依規定應不必試俥。另外台化也擔心,彰化縣環保局審查時會不會又再要求減量、或趁機要求一些別的,才會拒絕異動。
但彰化縣則堅持應先申請異動再展延,最一天也準備好文件,只要台化申請異動立刻核給,但最後台化堅持不異動才會駁回展延許可。
三、超發電外賣引發眾怒
而台化最引發眾怒的是,汽電共生的發電、蒸氣量是以給廠內各製程使用為主,但目前台化本業已大幅萎縮,平常超過一半發電、去年超過八成發電卻賣給台電營利。這三座汽電共生廠的汙染量非常龐大,在人口稠密的市中心做燃煤發電賺錢,讓彰化人忍受汙染並不合理。
這就是彰化媽媽張淑芬說的,時空背景已經不同,台化已經停產沒做的,汽電共生的許可量要拿掉,可以改善不改善,卻堅持要原來的許可證內容。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團長顏淑女也說:「台化從當年最多一萬多名員工,降到目前不到一千人,所需的真蒸氣量及發電量已大幅下降,但卻可以燒一樣多的煤發電去賣,許可證可以隨便發、異動都不用審查嗎?」
此事在此暫告一段落,未來台化訴願結果即使同意M16、M17重啟操作,但操作許可量將會大幅縮減,這也符合環保團體汙染減量的訴求。另一方面,各方已取得共識,台化未來還要繼續減量,最終以遷離彰化市區為目標。包括員工的工作權、居民的環境權都也應該納入未來的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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