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在人口稠密的彰化市區燃煤發電合適嗎?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6.10.4
台化彰化廠三座鍋爐汽電共生操作許可證、生煤使用許可證9月28日到期,彰化縣環保局29日以台化公司「未完成補正」駁回展延申請,這個決定是否合法、合理自有公評,台化不服還可以採取行政救濟,不必動不動情緒性的怒嗆政府,何況自己未必有理。而台化如果真要保障員工工作權,就應該好好做好環保,而不是該改善不改善,讓台化變惡鄰,才是造成環保衝突的主因。
位於彰化市區內的「牛稠仔工業區」,九成基地面積屬於「台灣化學纖維公司」所有,自從1963年設廠以來,已成為彰化市最大的污染源。從八卦山上看過去就是一根根冒白煙的大煙囪,市民常自嘲只要聞到酸臭味,就知道彰化市到了。
目前台化彰化廠有14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三座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6、M17、M22的污染排放量,包括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是其中最大的,因此台化彰化廠目前實質經營的主業是「電力業」,並不是化纖業。
這也跟1999年3月「台化汽電共生機組汰換既擴充計畫」的環說書定稿本所載的內容不符,環說書指未來汽電共生的發電、蒸氣是要給廠區內各製程使用。台化應該交代目前所發的電是外賣給台電營利、還是依環說書說的供廠內製程用?如果是發電營利,那在人口稠密的彰化市做燃煤發電是否合適?
這次彰化縣環保局駁回這三張許可證展延,原因是製程的生煤含硫份、使用量、蒸氣量已經有差異,要求應修正空氣污染排放量。另外M22製程所附的生煤成分表與環說書承諾的不符,包括固有水份5.85%,與環說書2.6%不符。揮發份42.04%,與環說書31.2%不符。固定碳41.4%也跟環說書54.3%不符。
(表)環評承諾生煤成份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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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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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M22製程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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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熱值(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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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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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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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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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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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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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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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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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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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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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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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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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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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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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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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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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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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說,補件資料100多天內被退37次,是彰化縣故意刁難,但如果每次補件的資料都不符合要求,能有不退的道理嗎?台化公司應該告訴我們,彰化縣駁回的理由是否屬實、如果是,一直不願意改的原因是什麼?
依規定,這三個程序的許可證被駁回後,台化公司還可以重新申請,只要審查通過就可以操作。而且即便這三張許可證處於失效狀況,台化彰化廠還有11張許可證,並無立即關廠或員工失業的問題,直接訴求關廠、失業也很奇怪。
依1999年3月的環說書,台化承諾M16、M17生煤含硫份應小於0.84%、M22要小於0.87%。環評承諾通常會比法規嚴,環保署為此曾發出解釋令,縣市政府在核發許可證時應參考環評承諾,但台化提出的申請資料含硫份都高達1.2%,明顯有違環評承諾。針對這一點,彰化縣過去給的許可也有違法問題。
除此之外,2015年6月26日彰化縣政府公告「彰化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許可證審查原則」,規定以生煤或水煤漿為燃料者,當含硫份大於0.5%,需裝設乾式排煙脫硫+濕式排煙脫硫,或2次濕式排煙脫硫。彰化縣環保局要求台化做到規定,只是符合審查原則的最起碼要求而已。
連增加監測都不願意,如何做好鄰居?
而台化彰化廠至今不承認自己是「特殊性工業區」,不願增加監測以保障人民健康,也很難讓人相信台化是尊重環保、想跟彰化市民做好鄰居的公司。
依「特殊性工業區..設置標準」規定,只要工業區內有石化、半導體等13項工業,這些工業合計的基地面積超過總基地面積1/4,這個工業區就屬於「特殊性工業區」。牛稠仔工業區的基地面積75公頃,區內有四家廠商,其中「台灣化學纖維公司」的基地面積68公頃,占了90%,其他三家台塑的公司則占10%。
台化纖維的產業類別有三項:化學材料製造業、紡織業、木竹製品製造業,其中「化學材料製造業」很明確是特殊性工業,至於其他兩項,實務上既然整個工廠的產業別是化學材料業,區內不屬於石化產業的比例應該很小,不過這點要認證也完全沒有困難。而台化纖維的基地面積占了牛稠仔工業區九成,已超過特殊性工業區規定的1/4,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完全沒有疑慮。
依規定,一旦牛稠仔工業區被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後,要在緊鄰的鄉鎮設11個監測站,監測項目多達一百多種,雖然要多花一筆錢,但有助於掌握排放資料,處理公害糾紛。但台化連增加監測站都不願意,目前還在環保署訴願中。
台化彰化廠在地50年,對居民的生活干擾已超過半世紀,依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理事長蔡志宏、常務理事李武波這兩位醫師提出的報告,台灣肺癌健保就診率彰化縣是第一名。基於維護居民的健康,面對政府要求更高的環保要求,廠商應該更謙卑一點,動不動怒嗆政府,只會讓人更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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