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憲法法庭未開庭前、新北市文資未會勘前,應暫緩拆除。(圖/林金連)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7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第三度履勘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後,10月中旬發函通知,將於11月21日強制拆除,這棟約1945年日治末期興建的小長屋,在史學家、民間團體搶救10多年後,如今面臨拆除危機。
不過,老宅第三代屋主賴碧珍,已向憲法法庭提出「時效取得地上權」訴訟,在尚未開庭前,執行處應暫緩強拆,讓這類爭議有機會在憲法法庭做出判決。
憲法法庭判決前,老宅應暫緩強拆
這棟老宅是沿著新店瑠公圳蓋的一棟三開間民宅,是賴碧珍的外公蔡金木所蓋。土地權屬,從日治時期的水利組合、1946年農田水利協會、到1956年台灣省瑠公農田水利會,2006年起水利會陸續把地賣給建商。
然而從1945年至今,老宅已存在將近80年,有入籍資料,也從1953年起繳納房屋稅。本來合法的房子,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接收後,卻變成非法。跟賴家老宅類似的土地爭議非常多,至今訴訟不斷,判決見解也很分歧。
《民法》有類似爭議的處理方式,例如第769條提到,「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2014年建商告賴碧珍拆屋還地的訴訟,一審法官認為,老宅從1945年起就在此入籍,已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並判決賴碧珍勝訴。
但在之後的訴訟中,法官引用《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判決賴碧珍敗訴,並於2018年定讞,才有之後台北地方法院的強制履勘與執行。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日前探訪賴碧珍時表示:「權利應該是延續的,這棟在中華民國政府,民國34年來之前就已經存在,有入籍資料、實質占用、生活將近80年的房子,他們竟然一點權利都沒有嗎?」
他認為,台灣實際土地權利的權屬、樣態、類別,比民法、土地法規範的更複雜,也存在很多類似案例,但政府、法院都不管現實狀況,一律排除。這些爭議,如果有機會在憲法法庭釐清,也有助於化解爭議。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左)探訪屋主賴碧珍(右),強調權利是延續的,
在國民政府來台前的合法建物,應擁有權利。(圖/林金連)
新北市會勘前,應暫緩強拆
另外一個老宅應暫緩強拆的原因是,昨天文史學者、民間團體到新北市政府,陳情將瑠公圳圳頭段地區、老宅等重要地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報文化景觀,新北市文化局在接受陳情時,也承諾盡速會勘。
公監盟顧問莊豐嘉表示,瑠公圳圳頭段是新店居民、親子平常散步親水,了解瑠公圳開墾史的重要場域,不希望這個碩果僅存的文化景觀、歷史紋理再次受到建商開發威脅。因此,在新北市會勘前,執行處應暫緩拆除老宅。
除此之外,監察委員高涌誠在2021年的調查報告,也提到水利會賣地給建商有疏失,賣地是依「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但水利會並沒有依照這個要點的第24點規定,給予占用土地已有建物者辦理出租、優先購買權,造成土地占用人與所有權人間之糾紛,確有疏失。
10月14日賴碧珍跟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閱卷時,看到書件已繪圖並詳述老屋拆除程序,同時已發函自來水、電力、瓦斯公司,要求11月21日上午9點半斷水斷電斷瓦斯。另外也發函新店分局,要求執行前一天下午六點封鎖現場。
賴碧珍說:「我無法接受。我很尊重司法,深信司法會還我一個公道,但我發覺殘害我最大的才是司法。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司法、有權力的人能保障我的居住權、生存權,讓我在這塊土地站下去、活下去。」
蔡家老宅即將拆除,但它還有許多可以爭取的權利,包括憲法法庭應釐清是否擁有「時效取得地上權」,還有新北市文化局文資保存會勘還沒完成。在此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應暫緩強拆,給予老宅最後的保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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