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的非法工廠愈蓋愈多,都推給歷史共業是在打迷糊仗。(攝影/吳仁邦)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9.27
在行政院政策指示下,農地上非法工廠找到了就地合法的解套途徑,而這些非法工廠有一大部分位於特定農業區,即優良農地上,因政策指示即將消失,還可能波及周遭農地污染。官方總以「歷史共業」來合理化政策,但農地非法工廠合法化滋事體大,解不了歷史共業,反而可能製造更大的業。
非法工廠長期在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究竟對緊鄰的農地作物造成什麼影響相關單位從未認真面對,彰化縣長魏明谷上周在內政部區委會審查農地變更案時說:「彰化縣農地每年流失30公頃,主要原因是違章工廠一直蓋,我雖然說彰南有違章就拆,但我沒有經費處理,這是現況。」
這段話立刻被區委會委員、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反駁:「只要用土地相關法令就足以將非法工廠斷水斷電,違章工章拆除也不一定要中央補助經費,縣府可以下令對方自行拆除,或代拆後要求廠商付費。縣府執法時沒有周全使用所有法令工具,如何相信有處理違法工廠的能力?」
非法工廠愈蓋愈多,歷史共業只是藉口
政府無法處理非法工廠問題,有些工廠規模龐大、財力雄厚,就乾脆來個就地合法,然後告訴大家,反正這些工廠也拆不了,不如就務實面對。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輔導管理法」修正案,增訂33、34條,解套方法是,如果非法工廠群聚面積已達5公頃以上,可劃定特定區變工業區。
面積較小的,2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則可以個案申請變更成丁種建築用地。轉導期間到2017年止,先讓業者辦「臨時工廠登記」,獲得法令保護傘,不必受到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就是非法但不必受罰的意思。
結果2014年朝野81個立委提案,又再延長三年到2020年。這樣還不夠,民進黨高雄選區立委林岱樺等6位立委又於2015年提案要求,不必分別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納管、臨登期限再延2 年,另外推動換證制度讓取得臨登的業者每五年可以換證,這等於讓非法永續經營,嚇得經濟部不敢答應。
這一切經濟部都推給1972年省主席謝東閔推動的「客廳即工廠」,指這是台灣經濟發展下的產物,這分明是藉口。因為區域計畫法1974年就修定了,區委會委員、農委會前水保局長黃明耀舉例:「彰化在1980年就公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合法工廠都已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現在沒編定的都是在之後蓋的。很可能是先以農舍蓋工廠,之後賺錢後在旁邊買土地擴大。」
戴秀雄說:「如果有人說有經營60年的非法工廠是歷史共業我不接受,因為沒有這種工廠。彰化縣1980年就編定完成,沒有事後擴編就沒有違法問題。」
連「特定農業區」都要就地合法
初步清查,符合前項可以編定特定區的非法工廠共有186處、546公頃,其中位於「特定農業區」有112處、311公頃、411家廠商(如附表)。這部分陸續由縣市政府送件到內政部營建署,先將這些位於「特定農業區」的工廠地目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再輔導變成丁種建築用地,就能合法經營。
原本依內政部「特定農業區變更一般農業區原則」,只有面積超過10公頃才能辦理,但政策指示下也放寬10公頃以下可以變更。
特定農業區變更為建地,立即面臨的是農地消失的問題,這讓多位區委會委員很不安。成大環工系教授林素貞說:「農糧安全是全球都在關注的事,尤其氣候變遷對農業的衝擊很大,未來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蕭再安質疑:「186處輔導完後可以看到什麼前景?表示未來不會再有違規工廠占用農地的事情發生嗎?如果無法保證,這種輔導也沒有意義。應該要有全盤性的政策方向再來討論個案。」
政大地政系教授蔡宗裕提到:「除了就地合法,優先方案應該是輔導業者到附近閒置工廠。另外,全國非法工廠有6、7萬家,處理了這186處,其他的未來要如何處理,應該有一個具體可行的報告。」
農地變更為非農用要農委會同意,在政策指示下,農委會也只能同意。而既然農委會都同意了,內政部區委會也只能配合,上周審查彰化縣的案子,除了沒有取得臨登的業者沒有通過外,其他都過了。接下來陸續送進來審的案子,如果沒有意外情況,預料也會一一照案通過。
重點是改革,不要打共業的迷糊仗
只是,優良農地變更、非法工廠就地合法都是嚴肅的問題,也不是只有這186處而已,而且非法工廠還一直在增加,這樣再推給歷史共業就說不過去了。
或許把事情都推給歷史、就變成共業,於是大家都一身輕沒了責任,沒有人願意揭開共業謊言。但此時打迷糊,我們現在做的事就會變成後代的共業。改革是什麼?就是要革除過去所謂的共業,而不是繼續以共業之名,搞破壞之實。
農地非法工廠已劃特定區資料(更新到2015.10)
土地使用分區
|
區數
|
面積
(公頃)
|
廠商數
|
都市土地
|
32
|
102
|
175
|
非都:特定農業區
|
107
|
311
|
411
|
非都:一般農業區
|
44
|
124
|
117
|
非都:山坡地保育區
|
3
|
7
|
6
|
總計
|
186
|
546
|
709
|
縣市別(由多至少排列)
縣市
|
區數
|
面積(公頃)
|
家數
|
屬於特定農業區的區數
|
台中市
|
52
|
153
|
210
|
32
|
高雄市
|
41
|
122
|
205
|
19
|
台南市
|
32
|
98
|
125
|
13
|
彰化縣
|
32
|
88
|
89
|
31
|
桃園縣
|
12
|
31
|
32
|
7
|
嘉義縣
|
5
|
13
|
6
|
5
|
新北市
|
3
|
11
|
29
|
0
|
苗栗縣
|
3
|
8
|
3
|
2
|
屏東縣
|
3
|
13
|
3
|
0
|
南投縣
|
2
|
6
|
3
|
2
|
新竹縣
|
1
|
3
|
4
|
1
|
總計
|
186
|
546
|
709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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