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農地非法工廠 怎一句「歷史共業」可以解套?

農地上的非法工廠愈蓋愈多,都推給歷史共業是在打迷糊仗。(攝影/吳仁邦)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9.27

在行政院政策指示下,農地上非法工廠找到了就地合法的解套途徑,而這些非法工廠有一大部分位於特定農業區,即優良農地上,因政策指示即將消失,還可能波及周遭農地污染。官方總以「歷史共業」來合理化政策,但農地非法工廠合法化滋事體大,解不了歷史共業,反而可能製造更大的業。

非法工廠長期在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究竟對緊鄰的農地作物造成什麼影響相關單位從未認真面對,彰化縣長魏明谷上周在內政部區委會審查農地變更案時說:「彰化縣農地每年流失30公頃,主要原因是違章工廠一直蓋,我雖然說彰南有違章就拆,但我沒有經費處理,這是現況。」

這段話立刻被區委會委員、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反駁:「只要用土地相關法令就足以將非法工廠斷水斷電,違章工章拆除也不一定要中央補助經費,縣府可以下令對方自行拆除,或代拆後要求廠商付費。縣府執法時沒有周全使用所有法令工具,如何相信有處理違法工廠的能力?」

非法工廠愈蓋愈多,歷史共業只是藉口

政府無法處理非法工廠問題,有些工廠規模龐大、財力雄厚,就乾脆來個就地合法,然後告訴大家,反正這些工廠也拆不了,不如就務實面對。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輔導管理法」修正案,增訂3334條,解套方法是,如果非法工廠群聚面積已達5公頃以上,可劃定特定區變工業區。

面積較小的,2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則可以個案申請變更成丁種建築用地。轉導期間到2017年止,先讓業者辦「臨時工廠登記」,獲得法令保護傘,不必受到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就是非法但不必受罰的意思。

結果2014年朝野81個立委提案,又再延長三年到2020年。這樣還不夠,民進黨高雄選區立委林岱樺等6位立委又於2015年提案要求,不必分別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納管、臨登期限再延年,另外推動換證制度讓取得臨登的業者每五年可以換證,這等於讓非法永續經營,嚇得經濟部不敢答應。

這一切經濟部都推給1972年省主席謝東閔推動的「客廳即工廠」,指這是台灣經濟發展下的產物,這分明是藉口。因為區域計畫法1974年就修定了,區委會委員、農委會前水保局長黃明耀舉例:「彰化在1980年就公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合法工廠都已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現在沒編定的都是在之後蓋的。很可能是先以農舍蓋工廠,之後賺錢後在旁邊買土地擴大。」

戴秀雄說:「如果有人說有經營60年的非法工廠是歷史共業我不接受,因為沒有這種工廠。彰化縣1980年就編定完成,沒有事後擴編就沒有違法問題。」  

連「特定農業區」都要就地合法

初步清查,符合前項可以編定特定區的非法工廠共有186處、546公頃,其中位於「特定農業區」有112處、311公頃、411家廠商(如附表)。這部分陸續由縣市政府送件到內政部營建署,先將這些位於「特定農業區」的工廠地目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再輔導變成丁種建築用地,就能合法經營。

原本依內政部「特定農業區變更一般農業區原則」,只有面積超過10公頃才能辦理,但政策指示下也放寬10公頃以下可以變更。

特定農業區變更為建地,立即面臨的是農地消失的問題,這讓多位區委會委員很不安。成大環工系教授林素貞說:「農糧安全是全球都在關注的事,尤其氣候變遷對農業的衝擊很大,未來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蕭再安質疑:「186處輔導完後可以看到什麼前景?表示未來不會再有違規工廠占用農地的事情發生嗎?如果無法保證,這種輔導也沒有意義。應該要有全盤性的政策方向再來討論個案。」

政大地政系教授蔡宗裕提到:「除了就地合法,優先方案應該是輔導業者到附近閒置工廠。另外,全國非法工廠有67萬家,處理了這186處,其他的未來要如何處理,應該有一個具體可行的報告。」

農地變更為非農用要農委會同意,在政策指示下,農委會也只能同意。而既然農委會都同意了,內政部區委會也只能配合,上周審查彰化縣的案子,除了沒有取得臨登的業者沒有通過外,其他都過了。接下來陸續送進來審的案子,如果沒有意外情況,預料也會一一照案通過。

重點是改革,不要打共業的迷糊仗

只是,優良農地變更、非法工廠就地合法都是嚴肅的問題,也不是只有這186處而已,而且非法工廠還一直在增加,這樣再推給歷史共業就說不過去了。

或許把事情都推給歷史、就變成共業,於是大家都一身輕沒了責任,沒有人願意揭開共業謊言。但此時打迷糊,我們現在做的事就會變成後代的共業。改革是什麼?就是要革除過去所謂的共業,而不是繼續以共業之名,搞破壞之實。


農地非法工廠已劃特定區資料(更新到2015.10)
土地使用分區
區數
面積
(公頃)
廠商數
都市土地
32
102
175
非都:特定農業區
107
311
411
非都:一般農業區
44
124
117
非都:山坡地保育區
3
7
6
總計
186
546
709

縣市別(由多至少排列)
縣市
區數
面積(公頃)
家數
屬於特定農業區的區數
台中市
52
153
210
32
高雄市
41
122
205
19
台南市
32
98
125
13
彰化縣
32
88
89
31
桃園縣
12
31
32
7
嘉義縣
5
13
6
5
新北市
3
11
29
0
苗栗縣
3
8
3
2
屏東縣
3
13
3
0
南投縣
2
6
3
2
新竹縣
1
3
4
1
總計
186
546
709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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