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管制不足,導致人民輕忽其健康危害。(圖/風傳媒)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6.1.27
監察委員田秋堇,日前發布一分「塑膠微粒與塑化劑調查報告」,探討行政機關相關政策,是否足以減輕健康風險。結果發現,環境部與海委會,在海水塑膠微粒調查上,各做各的且差異很大,導致無法比對並追蹤環境流布。
另外,自來水淨水場的飲用水,檢出塑膠微粒,經濟部卻沒有定期監測。環境部雖然推動限塑政策,卻沒有比照歐盟,定出塑膠微粒排放量減少目標。衛福部的食品容器包裝管制,落後日韓歐美,而且多年未檢討改進。凡此總總,顯示政府對塑膠微粒與塑化劑的危害,不夠重視、且管制不足。
自來水驗出塑膠微粒,但沒有納入監測
塑膠微粒是指小於5毫米的塑膠碎片,從塑膠垃圾分解產生。塑化劑是為了增加柔軟度,添加的化學物質。兩者都可能透過空氣、食物、水進入人體,對健康的危害,包括干擾內分泌系統,影響生殖與發育,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等等。
塑膠微粒主要來源,是塑膠容器與包裝流入海洋後分解,其他還有洗衣時人造纖維脫落、蚵棚發泡塑膠保麗龍、輪胎或塗料粉塵等。塑膠微粒進入海洋食物鏈,提高健康風險。掌握海水中的塑膠微粒,是追蹤環境流布的重要指標。
依據田秋堇調查,環境部、海委會都曾做過類似監測,不過兩單位採樣地點、分析方法不同,結果差異很大。環境部在近海,海委會在河川出海口,環境部調查海水中,每千公升1000~18500個塑膠微粒,海委會是ND~2.28個。這些差異,無法與國際研究數據比對,也無法追蹤塑膠微粒在環境中的變化。
另外,環境部去年調查37個大型淨水場,經處理過的飲用水水質,8處檢出塑膠微粒,雖然淨水處理後可去除99%,但無法完全免除風險。由於經濟部並沒有監測塑膠微粒,環境部發函經濟部水利署,評估納入定期水質監測機制。
塑膠容器管制落後,不研究也不檢討
食品包裝容器是塑膠微粒、塑化劑的重要來源,田秋堇調查發現,主要先進國家對食品器具的塑化劑管理趨嚴,食藥署於2018~2021年,調查市售食品容器包裝的塑膠微粒釋出,結果顯示,塑膠杯碗瓶、茶包、咖啡、滷包袋這些日常用品,不論常溫靜置或95度西熱水沖泡,檢出塑膠微粒的比率非常高。
但衛福部食藥署至今仍以國際文獻有限、尚無明確定論、缺乏分析技術等理由,規避《食安法》第4條,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責任。
在塑化劑方面,2023年歐盟下修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項塑化劑「遷移限量」(塑膠包材中的化學物質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物的最大允許量)。2024年美國刪除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25項,做為添加劑的塑化劑。
日本、韓國已禁止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一種廣泛用於聚氯乙烯的塑化劑),用於製造食品容器包裝,我國卻仍准許使用。監察院指,衛福部應正視國際間最新風險評估及管制動態,重新檢討相關規定。
推限塑政策,卻沒有塑膠微粒減量目標
調查報告也指,環境部的限塑政策,與塑膠微粒減量之間,欠缺關聯性。環境部自推動限塑政策以來,都是以塑膠產品減量為目標,例如去年底公布,2030年一次性塑膠產品減量5%,2035年減量10%(2024為基準年)。
但歐盟「零污染行動計畫」,目標是2030年環境中塑膠微粒排放量減少30%。理論上,塑膠用品減量,塑膠微粒也會減量,但實務上如何,還是應該進一步驗證,畢竟減少塑膠微粒,才是限塑政策的精神與目標。
文‧朱淑娟2026.1.27
監察委員田秋堇,日前發布一分「塑膠微粒與塑化劑調查報告」,探討行政機關相關政策,是否足以減輕健康風險。結果發現,環境部與海委會,在海水塑膠微粒調查上,各做各的且差異很大,導致無法比對並追蹤環境流布。
另外,自來水淨水場的飲用水,檢出塑膠微粒,經濟部卻沒有定期監測。環境部雖然推動限塑政策,卻沒有比照歐盟,定出塑膠微粒排放量減少目標。衛福部的食品容器包裝管制,落後日韓歐美,而且多年未檢討改進。凡此總總,顯示政府對塑膠微粒與塑化劑的危害,不夠重視、且管制不足。
自來水驗出塑膠微粒,但沒有納入監測
塑膠微粒是指小於5毫米的塑膠碎片,從塑膠垃圾分解產生。塑化劑是為了增加柔軟度,添加的化學物質。兩者都可能透過空氣、食物、水進入人體,對健康的危害,包括干擾內分泌系統,影響生殖與發育,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等等。
塑膠微粒主要來源,是塑膠容器與包裝流入海洋後分解,其他還有洗衣時人造纖維脫落、蚵棚發泡塑膠保麗龍、輪胎或塗料粉塵等。塑膠微粒進入海洋食物鏈,提高健康風險。掌握海水中的塑膠微粒,是追蹤環境流布的重要指標。
依據田秋堇調查,環境部、海委會都曾做過類似監測,不過兩單位採樣地點、分析方法不同,結果差異很大。環境部在近海,海委會在河川出海口,環境部調查海水中,每千公升1000~18500個塑膠微粒,海委會是ND~2.28個。這些差異,無法與國際研究數據比對,也無法追蹤塑膠微粒在環境中的變化。
另外,環境部去年調查37個大型淨水場,經處理過的飲用水水質,8處檢出塑膠微粒,雖然淨水處理後可去除99%,但無法完全免除風險。由於經濟部並沒有監測塑膠微粒,環境部發函經濟部水利署,評估納入定期水質監測機制。
塑膠容器管制落後,不研究也不檢討
食品包裝容器是塑膠微粒、塑化劑的重要來源,田秋堇調查發現,主要先進國家對食品器具的塑化劑管理趨嚴,食藥署於2018~2021年,調查市售食品容器包裝的塑膠微粒釋出,結果顯示,塑膠杯碗瓶、茶包、咖啡、滷包袋這些日常用品,不論常溫靜置或95度西熱水沖泡,檢出塑膠微粒的比率非常高。
但衛福部食藥署至今仍以國際文獻有限、尚無明確定論、缺乏分析技術等理由,規避《食安法》第4條,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責任。
在塑化劑方面,2023年歐盟下修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項塑化劑「遷移限量」(塑膠包材中的化學物質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物的最大允許量)。2024年美國刪除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25項,做為添加劑的塑化劑。
日本、韓國已禁止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一種廣泛用於聚氯乙烯的塑化劑),用於製造食品容器包裝,我國卻仍准許使用。監察院指,衛福部應正視國際間最新風險評估及管制動態,重新檢討相關規定。
推限塑政策,卻沒有塑膠微粒減量目標
調查報告也指,環境部的限塑政策,與塑膠微粒減量之間,欠缺關聯性。環境部自推動限塑政策以來,都是以塑膠產品減量為目標,例如去年底公布,2030年一次性塑膠產品減量5%,2035年減量10%(2024為基準年)。
但歐盟「零污染行動計畫」,目標是2030年環境中塑膠微粒排放量減少30%。理論上,塑膠用品減量,塑膠微粒也會減量,但實務上如何,還是應該進一步驗證,畢竟減少塑膠微粒,才是限塑政策的精神與目標。
綜合監察院報告可以得知,政府對塑膠微粒及塑化劑,不夠重視且管制不足,導致人民的警覺性不足。在全球化影響下,甲地的有毒化學物質,會傳播到乙地,再透過某種方式回到甲地。所以管制必須與時俱進,並且跟上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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