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空汙納入發展政策,空氣品質才可能改善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9.13
時序入秋,台灣也即將進入空污較嚴重的半年,過去每當空污嚴重時,政府總是應變行動不足,甚至推給外來污染源然後兩手一攤毫無對策。為了建立更明確的因應措施,環保署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預計10月底前發佈,這個辦法能否有效減緩空污,還有待觀察。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條規定,當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政府可以發佈警告,並且限制汽機車使用方式、或工廠污染排放等污染行為。這個防制辦法就是依此條文授權訂定。
這次最重要的修正,是污染物增加了細懸浮微粒PM2.5,嚴重等級也多一個預警等級(過去只有初級、中級、緊急)。
各種污染物空品惡化等級表(每立方公尺/微克)
預警
|
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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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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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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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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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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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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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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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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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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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50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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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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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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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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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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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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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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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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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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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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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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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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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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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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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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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臭氧
|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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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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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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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只要預報隔日的空氣品質將達到以上六種污染物中任何一個等級時,就要發布訊息,並啟動不同等級的管制行動。例如達到預警等級時要「宣導」污染減量,包括請民眾少開車、放鞭炮或燒紙錢、工廠查漏、工地多灑水等。
但只有達到初級時才有「禁止或管制」行為,並要求火力發電廠等污染排放量較大的工業,限定時段清除鍋爐、或改用低硫分燃料。另外還包括管制使用二行程機車、以及2006年以前生產或進口的老舊柴油車或大貨車等。
各地方的空污源頭不同,這份中央訂的防制辦法只是一個指引,各地方還要依各自縣市的空污特性另訂管制辦法,並要求轄區內的大污染源提出防制措施。
環保團體:管制過於寬鬆,無助於污染減量
環保團體則認為這個辦法訂得太寬鬆,無助於污染減量。這其中尤其是最受矚目的細懸浮微粒PM2.5,目前全國除了花東地區,其他地區都不合格,應採取更嚴格的標準才能有效降低PM2.5污染量。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舉例,目前PM2.5指標有10個等級,0-41微克是低級、36-53微克是中級、54到70微克是高級,71微克以上就是紫爆了,但這個防制辦法卻要達到150微克才會進入初級防制。她認為,啟動值這麼寬鬆並不合理,應該要71微克紫爆時就啟動初級管制才合理。
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是訂這些數值?並沒有任何科學依據、或是健康風險評估做政策指引,以理解這些數值的意義為何。這也是台灣環保法規多年來存在的問題,不論是定PM2.5目標、或PM2.5指標、或這個緊急辦法,都直接套用國外的標準,或是與各方勢力折衝的結果,導致與實務脫節。
管制措施應該更明確可行
還有這些管制措施條條列列,看起來似乎各種情況都兼顧到了,但污染有輕有重,管制方式也應該輕重有別。例如,柴油大貨車已占PM2.5排放量第一名,但這分管制措施卻沒有更明確的管制方式,例如某些特定時間、地區污染車輛不得進入。另外火力發電廠也是PM2.5的主要來源,但管制方式並沒有要求降載或其他更明確的要求,只有「改送低灰分或低硫分之燃料」。
而當霾害來臨,如果每個行業或民眾都先想到自己可以做什麼去減少空污,空污自然就會減下來,但前提是要有明確的空污通報機制、管制方法、行為建議,才能做好萬全準備,因應空污季節到來並減少可能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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