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空污季節即將到來,準備好了嗎?

將空汙納入發展政策,空氣品質才可能改善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9.13

時序入秋,台灣也即將進入空污較嚴重的半年,過去每當空污嚴重時,政府總是應變行動不足,甚至推給外來污染源然後兩手一攤毫無對策。為了建立更明確的因應措施,環保署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預計10月底前發佈,這個辦法能否有效減緩空污,還有待觀察。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條規定,當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政府可以發佈警告,並且限制汽機車使用方式、或工廠污染排放等污染行為。這個防制辦法就是依此條文授權訂定。

這次最重要的修正,是污染物增加了細懸浮微粒PM2.5,嚴重等級也多一個預警等級(過去只有初級、中級、緊急)

各種污染物空品惡化等級表(每立方公尺/微克)

預警
初級
中級
緊急
PM10
255
350
420
500
PM2.5
54
150
250
350
二氧化硫
0.18
0.3
0.6
0.8
二氧化氮
0.36
0.6
1.2
1.6
一氧化碳
12.5
15
30
40
臭氧
0.16
0.2
0.4
0.5

只要預報隔日的空氣品質將達到以上六種污染物中任何一個等級時,就要發布訊息,並啟動不同等級的管制行動。例如達到預警等級時要「宣導」污染減量,包括請民眾少開車、放鞭炮或燒紙錢、工廠查漏、工地多灑水等。

但只有達到初級時才有「禁止或管制」行為,並要求火力發電廠等污染排放量較大的工業,限定時段清除鍋爐、或改用低硫分燃料。另外還包括管制使用二行程機車、以及2006年以前生產或進口的老舊柴油車或大貨車等。

各地方的空污源頭不同,這份中央訂的防制辦法只是一個指引,各地方還要依各自縣市的空污特性另訂管制辦法,並要求轄區內的大污染源提出防制措施。

環保團體:管制過於寬鬆,無助於污染減量

環保團體則認為這個辦法訂得太寬鬆,無助於污染減量。這其中尤其是最受矚目的細懸浮微粒PM2.5,目前全國除了花東地區,其他地區都不合格,應採取更嚴格的標準才能有效降低PM2.5污染量。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舉例,目前PM2.5指標有10個等級,0-41微克是低級、36-53微克是中級、5470微克是高級,71微克以上就是紫爆了,但這個防制辦法卻要達到150微克才會進入初級防制。她認為,啟動值這麼寬鬆並不合理,應該要71微克紫爆時就啟動初級管制才合理。

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是訂這些數值?並沒有任何科學依據、或是健康風險評估做政策指引,以理解這些數值的意義為何。這也是台灣環保法規多年來存在的問題,不論是定PM2.5目標、或PM2.5指標、或這個緊急辦法,都直接套用國外的標準,或是與各方勢力折衝的結果,導致與實務脫節。

管制措施應該更明確可行

還有這些管制措施條條列列,看起來似乎各種情況都兼顧到了,但污染有輕有重,管制方式也應該輕重有別。例如,柴油大貨車已占PM2.5排放量第一名,但這分管制措施卻沒有更明確的管制方式,例如某些特定時間、地區污染車輛不得進入。另外火力發電廠也是PM2.5的主要來源,但管制方式並沒有要求降載或其他更明確的要求,只有「改送低灰分或低硫分之燃料」。

而當霾害來臨,如果每個行業或民眾都先想到自己可以做什麼去減少空污,空污自然就會減下來,但前提是要有明確的空污通報機制、管制方法、行為建議,才能做好萬全準備,因應空污季節到來並減少可能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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