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5日 星期二

RCA地下水汙染 擴及廠外500公尺

【記者朱淑娟、吳佩玲/連線報導2005.7.5】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去年全廠八公頃土地被公告為「地下水汙染整治場址」,環保署及桃園縣環保局為確認汙染是否向外擴散,進行一年調查,日前完成報告,證實地下水汙染已擴散到廠外周界五百公尺。

依土水法規定,當證實特定地區發生地下水或土壤汙染,即應公告為控制場址,如研判可能危及民眾健康,則進一步公告為整治場址。之後需針對所公告的場址再做細部調查,以確認汙染情形以及汙染範圍,然後將汙染範圍公告為「汙染管制區」。

據指出,地下水汙染區域已從廠區往北擴散到國強十三街,往東到龍安街,往西到桃園大圳第二支線,往南到中山路與中華路口。證實汙染後,桃園縣環保局在上月廿八日已將周界汙染區域公告為「汙染管制區」,汙染區內的地下水即日起嚴禁使用。

桃縣環局最近重新公告RCA地下水汙染範圍,包括桃園市龍鳳、龍祥、龍安三個里,及八德市茄明里。汙染物以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為主。

現行地下水可容許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濃度是零點零五微克/公升。調查顯示,汙染最嚴重的是廠區內一處監測井,四氯乙烯濃度達一點三五微克/公升,超過容許上限近卅倍。廠區外周界的地下水汙染主要是四氯乙烯,調查結果也都超過管制標準。

環保局表示,RCA汙染範圍沒有擴大,因顧及整個汙染場址即將整治,必須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把地下水汙染範圍標示出來。

八十三年六月,前環保署長趙少康在立委任內揭發RCA桃園廠設廠的廿年內,將有機汙染物倒入廠內所挖的十公尺深洞,地下水及土壤汙染已擴及全廠,RCA汙染案才爆發。

桃縣環局於九十一年四月將RCA桃園廠全廠八公頃公告為「控制場址」。去年三月環保署評估地下水汙染對民眾健康有疑慮,進一步將RCA全廠公告為「整治場址」,並委託工研院調查廠外周界五百公尺地下水,日前證實有懷疑的地區都受到汙染。

環保局土壤及地下水保護課表示,RCA已針對汙染場址提出加強還原脫氯系統(ERD)的整治計畫,預計四至六年,用生物防除的方式,讓地下水中的汙染物自動分解移除。

汙染區內都是新興社區,居民達萬人,都是飲用自來水,環保局認為,經過多年宣導不要飲用地下水,加上有機溶劑在陽光下曝曬會揮發殆盡,評估這個汙染場址目前對居民健康影響不大,但環保局仍會再度發文給這四里辦公處,除呼籲民眾不要飲用地下水,即使作為洗滌用水都不宜。 (原文刊登於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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