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施政聯盟等環團,質疑農業部林保署的指引規範不足,只將石虎、
草鴞納入保護對象太簡略,沒有實質效果。(圖/監督施政聯盟臉書)
草鴞納入保護對象太簡略,沒有實質效果。(圖/監督施政聯盟臉書)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5.2.25
為了配合光電政策,農業部陸續開放農林漁牧用地,可以變更光電使用,導致光電與保育、農地衝突不斷。農業部林保署日前預告「審查農地變更太陽光電,涉及生態檢視指引(草案)」,讓業者在規畫時,就先納入保育措施。
不過,即便光電場址是瀕臨絕種動物棲息地,指引也只有「建議避免開發」,並沒有禁止,被質疑是反過來指引業者,如何在生態敏感區開發。另外,在《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地變更審查要點》中,保育並不是准駁條件。如果要讓保育列入農地變更審查重點,必須將保育納入審查要點中,才能發揮實質效用。
業者「自評」的保育調查,可信度存疑
林保署提出這分指引,用意應該是好的,希望業者在光電選址時,能先自評場區及周圍生態,並依指引建議,施工營運時,納入生態保育概念。
如果光電場區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棲息地」,要擬定生態監測計畫、具體保育措施。如果是「指認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棲息地」,建議避免開發,一定要開發的話,要提出迴避生態熱點、縮小面積、減輕影響、補償、監測等措施。
這引發幾個爭議。首先,林保署指認易受光電影響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只有石虎、草鴞。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認為,易受光電影響的,不只這2種,至少應該再納入穿山甲、麝香貓、食蛇龜等保育類動物。
高雄馬頭山是穿山甲、食蟹獴、水鹿等保育動物的生態熱區,去年有業者要在這裏開發「信鼎壹號光電」,面積55公頃。大型光電案會推平地表,破壞棲地,導致穿山甲食物來源縮減,更會遭遊蕩犬迫害。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也認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未列入穿山甲,並不合理。
另外,這分指引是讓業者「自評」,也被質疑可信度不足。在類似開發案中,業者不是否認區內有生態、不然就主張已做了保育措施,對生態影響不大。在環評等審查會中,委員通常也會認可業者的迴避、縮小、減輕、補償、監測方案。但通過後,業者有沒照承諾做,就很少落實監督,導致環評通過的案子,依然到處危害環境,今年初台南就查獲3個光電場,被埋營建廢棄物。
保育指引應放入審查要點,才有實質效用
另外,這分生態指引最大的問題,是審查農地變更時,很難發揮效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農地變更其他用途,要主管機關同意。農業部另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地變更審查要點》做為審查依據。
但這個審查要點,主要是針對農地生產,並未包括保育,光電業者的計畫書,甚至沒有要求說明生態狀況。之前馬頭山開發光電業者,描述場區是:「大部分為雜木林、水池、雜草空地。」對於生態隻字未提。
因此,要讓生態指引發揮實質效用,應該納入《農地變更審查要點》中,要求業者說明場區周圍生態,並列入准駁條件之一。這樣,林保署建議「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場區應避免開發」,就有機會發揮效果。
農地流失,工業區開發是主因
農地變更用途,比光電更嚴重的是工業區開發,加上許多工業區是國家政策,生態保育完全無法阻止開發。上周環評通過的高雄白埔產業園區,即使說會破壞環頸雉、草鴞、水雉等保育鳥類棲地,也照樣通過。
另一個案子,去年10月環評審查沙崙健康園區,台南市政府說「在計畫區外發現草鴞」,林保署同仁雖然指正,「草鴞需要的覓食棲地蠻大的。」但能因此阻擋開發的機會並不大,頂多業者只會增加一些保育措施說明。
為了衝光電績效,規畫不當、弊案連連、抗議不斷,變成破壞農地、保育的嫌惡設施。生態保育雖然沒有可量化的經濟價值,但卻擁有社會文化、觀光的高度價值。為了光電,犧牲生態、農地,怎麼看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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