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0年,坤輿掩埋場進入倒數90天關頭。
本文同時刊登於《新新聞》
文‧朱淑娟2022.6.21
6月14日苗栗縣政府再度發給坤輿掩埋場「試營運計畫」,這是一年半以來第三度發出,過去兩次因為村民埋鍋造飯擋下,但相較過去兩次,這次更關鍵。因為如果業者不能在90天內通過試營運,就到了法規的死線,無法取得處理許可證,連帶20年前拿到的同意設置文件也會失效,掩埋場宣告終結。
因此未來90天,業者一定會更積極完成試營運,村民這邊也一定會奮力阻止,雙方衝突必會升高。但整件事只看到村民跟業者對峙,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卻連公親都談不上,怎麼看都覺得荒謬、不合理。
一個包括監察院、立委及議員都指出問題重重的掩埋場,連農委會主委都公開說支持農民,但說歸說,至今沒半個中央官員到過現場,讓苗栗縣政府一再核准試營運計畫,最後只剩下村民跟業者的事了。難怪村民要感嘆:「到哪裏陳情都沒有用,人民有難到底該找誰?」
咬住當初免環評,問題掩埋場就不動如山
申設掩埋場有幾個主要程序,首先如果達到應該做環評的規模,就要先通過環評審查才能談其他,之後要取得三個主要文件: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計畫、處理許可證,掩埋場才可以正式營運。
2002年設置掩埋場的規定是兩公頃以上才要做環評,坤輿掩埋場的面積1.7958公頃,所以不必做環評,當時的苗栗縣長傅學鵬即發給「同意設置文件」,業者在2005年完成試營運。等到2011年要申請處理許可證時,被當時的苗栗縣長劉政鴻駁回。一直到苗栗縣長徐耀昌上任後的2019年,業者再度申請處理許可證,但被要求重提試營運計畫,最終在2020年12月31日核准。
於是坤輿掩埋場的抗爭隨即開始,並獲得各界支持與聲援,各方提出的證據主要是指業者規避環評,少報了掩埋場聯外道路、場內的一座地磅、一棟兩層樓辦公室,如果加計這三項面積,就達到應該做環評的規定。
這三項設施沒有算入掩埋場總面積,以現場的位置來看的確不合理。業者說聯外道路是公眾使用,但其實他們請了警衛管制進出,苗栗縣對此也未置可否。另外從管制處目視就可以看到地磅跟辦公室,很難辯解這不是掩埋場的一部分。
坤輿掩埋場申設過程
日期 | 事件 |
2002.3 | 申請同意設置文件,通過且掩埋場完工。 |
2005.8 | 申請試營運計畫,通過並完成測試。 |
2011.10 | 申請處理許可證,被劉政鴻駁回。 |
2019.3 | |
2019.8 | 提送試營運計畫,聯外道路不合理未通過。 |
2020.12.31 | 發給試營運計畫,期限90,總量8,223公噸。 |
2020.1.5 | 村民開始埋鍋造飯,阻止試營運。 |
2021.3.5 | 未在期限內試營運,苗栗縣宣布中止試營運計畫。 |
2021.12.24 | 二度發給試營運計畫,期限33天,總量2,851公噸。 |
2021.12.27 | 村民再度集結,阻止試營運,試營運未成功。 |
2022.6.14 | 三度發給試運轉計畫,期限90天,總量2,160公噸。 |
2022.9.13 | 在此期限前,如未完成試營運,並取得處理許可證, 同意設置文件就失效,坤輿掩埋場終結。 |
死線前三個月再度核准試營運計畫
不過苗栗縣政府只要咬住當年的環評規定,大家就無可奈何,因為沒有環評,所有的對抗都被輕輕回擊,不能要求他做環評變更、也不能告他環評造假,更找不到法令撤銷掩埋場。苗栗縣政府則繼續「依法行政」允許試營運。
在這之間出現一個契機,環保署在2021年9月13日修改「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依這個條文規定,2012年12月7日以前核發的「同意設置文件」,應該在法規修正一年內、也就是今年9月13日前取得「處理許可證」。逾期未取得者,「同意設置文件」就失去效力。
於是趕在這個死線的三個月前,苗栗縣政府在6月14日再度核准試營運計畫,期限剛好三個月,這是坤輿業者的最後機會,同時也是村民的。
不適合蓋掩埋場的地方,應該果斷撤銷
法規是行政的底限,更重要的是實務,不論20年前怎樣,如今這個位置就不適合做掩埋場,距掩埋場600公尺就是明德水庫的灌溉水潭「龍昇湖」,灌溉苗栗高鐵站鄰近500甲農地,一旦地下水遭受汙染,對作物及飲用水影響甚巨。
坤輿掩埋場申設已經過20年,這段期間環境變化很大,對汙染的管制想法也已經不同,一個地點不對的掩埋場,果斷撤銷應該是唯一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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