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 星期二

提告蘇偉碩,衛福部要面對言論自由的檢視

醫師蘇偉碩()與妻子王文心博士(),在高雄地檢署前宣布,為了捍衛言論自由,
不會因為被衛福部依《食安法》46-1條提告,而向檢察官說明。(/wen-chin)
 
本文同時列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1.9.28
 
因反對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醫師蘇偉碩多次提出食安風險警示,卻遭衛福部以違反《食安法》第46-1條告發,高雄地檢署並在22日傳喚蘇說明。當天在大批民眾聲援下,他宣布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不會向檢察官說明,因為法院不是審理科學見解歧異的地方,呼籲衛福部應該坦然接受辯論。
 
立法院在2019524日通過《食安法》修正案,增列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因應「網路假訊息」所生的條文,立法當時未必是針對萊豬,但既然談到「訊息」,是否論罪就要回到「言論自由」範疇,而蘇的言論是基於國人健康、食安等「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下,被起訴的機會並不高。
 
何況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不是衛福部單方面說了算,自己需要提出反證。衛福部也知道這個道理,但為什麼還要提告?無非就是想製造寒蟬效應,而這反而暴露出自己的心虛與霸權。
 
 
萊克多巴胺美豬的食安風險,是可受公評之事
 
萊克多巴胺肉品的爭議並非始於今日,201275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以兩票之差通過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標準時,歐盟即發表聲明強烈反對,理由是依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風險評估,萊克多巴胺用於豬牛,無法排除人體健康風險,因此沒有充分數據可以訂定殘留限量標準。
 
前總統馬英九原本也想在CODEX標準通過後開放美牛進口,當時蘇偉碩跟民進黨站在同一陣線,成為積極且有力的反對者。而民進黨昨是今非的事證太多了,例如2016年蔡英文就任前,當美萊豬進口再成為焦點時,前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說:
 
「黨內要做科學實驗,把台灣的飲食習慣、吃內臟的比例、不同族群的不同數據,拿到談判桌上去跟他們講『我們不一樣』。」
 
當時行政機關紛紛提出開放的憂慮,例如農委會說:
 
「國人每人每年豬肉消費量34公斤,是牛肉5公斤的七倍,內臟是237倍。以產業來說,牛肉自給率只有5%,豬肉是90%以上。我國養豬業的經濟規模,以及在飲食中的地位極高,不可不慎。」
 
而如今民進黨執政後要開放美萊豬,不但說法跟過去差異甚大,而且還追殺當年的伙伴,以為這樣就可以掩蓋證據。難怪蘇的妻子王文心博士感慨:
 
「他關心食安已經10多年,從狂牛、萊牛、萊豬,經過扁、馬、蔡政府都沒有變,變的是民進黨,還把他當寇仇,只是說出真心話,等著他的卻是三年有期徒刑的重罪。」
 
 
蘇案最終還是要回到言論自由範疇來討論
 
而蘇案最後還是要回到言論自由的範疇來討論。《大法官釋字509》對言論自由的解釋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以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功能得以發揮。」
 
2012年有一個關於言論自由的有名案例。當年在討論國光石化開發案時,台塑以中興大學教授莊秉潔的六輕排放致癌物質言論,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就提到《509號釋字》,並表示莊所言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就算有未盡客觀之處,也不能因他不具流行病學專長或他的報告跟別的報告不一致,就認為他憑空捏造而惡意詆毀台塑。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在201394日判決台塑敗訴時再度提到:「言論自由是人民基本權利,有實現個人自我、促進民主發展、呈現多元意見、維謢人性尊嚴等多重功能。保障言論自由是在「促進多元社會正常發展,實現民主社會價值」。由此可見,《食安法》第46-1條,在實務上其實站不住腳。
 
 
要證明萊豬無毒,衛福部要自證,而非提告
 
社會對美萊豬進口有很大的疑慮,否則農委會為什麼要禁止國內使用?而且還強調會標示(標示也跳票),或營養午餐不會使用萊豬等等。針對關注度這麼高的食安疑慮,只要是正常公民都會想表達關心,何況蘇偉碩累積了十多年的研究,還曾是民進黨反萊牛之師,專業者基於社會關懷表達看法更是理所當然。 

如果衛福部不認同蘇偉碩的批評,以政府雄厚的資源,大可以請學者研究去澄清,如今用官司去反擊不同聲音者,非但不利於政府形象,也是自許民主進步的這個政府最大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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