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農地上種非法工廠 究竟要退讓到什麼程度?

                         緊鄰農地上的非法工廠,空污、水污如何把關?(攝影‧吳仁邦)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5.12.1

上周經濟部一場公聽會讓我當場聽得目瞪口呆,長期在農地上的非法工廠業主聲勢浩大,說台灣的經濟都是靠他們十多年來打拼;還有的說,如果他繼續在農地種田,就會「窮到給鬼抓去」。有立委則在場聲援,非法工廠管理要放寬再放寬。

經濟部則不斷說服,非法工廠已有群聚產業力、降低失業,既然無法再回復農用,要「務實」納管輔導。非法工廠搖身一變取得正當性,捍衛農地的環保團體反而變成不務實的一群人,我想只能用「乞丐趕廟公」才足以形容那場公聽會的荒謬。

非法工廠長期在一些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究竟對緊鄰的農地作物造成什麼影響相關單位從未認真面對。而行政院及經濟部推動「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的跨部會方案,起心動念也不是終於醒悟該好好管理非法工廠,而是有業者向立委求助,因非法使用農地違反土地相關法令被罰款。


退一步:讓農地上的非法工廠納管

也就是說,動機是為了幫非法業者解套,才會修訂多項非法工廠合法化的法令。這些包括:在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3334條,如非法工廠群聚面積已達一定規模,可劃定特定區變工業區。面積較小的則可以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農地變工地後就能符合土地使用規定。同時放寬讓業者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取得臨登的業者,獲得法令保護傘,非法但不必受罰。接下來還可以輔導業者將農地變更成丁種建築用地。法令貼心到老闆們在公聽會中大呼政府真是「德政」大放送。

總之,就是要讓在農地上的非法工廠,有法令、有方法可以在原地繼續生產。經濟部告訴大家,台灣的非法工廠起因於1972年謝東閔省主席推動「客廳即工廠」,是台灣經濟發展下的產物。但就如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所說,台灣的區域計畫法早在1973年就訂定,這40年來基於什麼原因,這些工廠能繼續以非法狀態存在,導致農地實質上已變工地,然後經濟部反過來勸說大家要務實看待這些情況。

好,要退一步想也可以,的確讓這些非法工廠繼續在農地上生產,空污、水污、土污就會繼續下去,要政府拿出魄力拆除非法工廠大概也辦不到。既然如此,經濟部有心要納管,大家應該支持,過去怎樣就算了,至少從此開始處理也為時不晚。


退兩步:讓工廠在原地繼續非法生產

但所謂處理並不是讓業者就地合法,畢竟農地緊鄰工廠造成的土地使用衝突性太大,現在大家如此注重食安問題,農地與工廠繼續糾纏下去,作物、水源、土壤的污染問題能改善嗎?這並不是業者承諾污染依規定處理就不會污染,現實的問題是,工廠的污染管制本來就比較寬鬆,合法的排放長期累積還是會造成巨大的污染。

大家如果沒忘記的話,環保署去年還提出修訂「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從現行「一般地區」、「農地」兩區管制,再增加「工業區」變成三區管制。修訂前,「工業區」標準適用於「一般地區」,修訂後將工業區獨立出來,且重金屬管制標準比一般地區放寬二到四倍,部分重金屬甚至未列管。

如果工廠遠離農地,這樣管也不是不行,但問題是,緊鄰農地的工廠,這樣管大家放心嗎?立委田秋堇就問:如此不顧食安,這樣對農民、對大家公平嗎?

所以,最好的管理方法就是讓工地歸工地、農地歸農地,各管各的,輔導農地上的工廠到附近的工業區。但經濟部告訴我們,工廠不夠用,事實是許多工業區用地被買了但卻閒置不生產,實質就是空在那裏長草,工業用地售價已被炒到非法工廠都不要去的程度,經濟部不面對,然後說工業區用地已滿這樣對嗎?


退三步:連特定農業區也要繼續讓

好,再退一步好了。如果要在原農地上繼續生產,至少要有所篩選,經濟部也訂出兩個前提,一是「非屬低污染事業」才可以輔導,二是「特定農業區以外」的工廠才能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

但經濟部統計,特定區總計劃了186區,面積546公頃,其中面積及區數最大的就是位於「特定農業區」,有107區、311公頃,約是六成。本來規定非特定農業區的才能變更,原來開了後門,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先變更成一般農業區就可以。

請問這是怎麼回事?是不是請農委會出來講一下,究竟國家對於農地的政策是什麼、對僅存不多的特定農業區不斷變工業區的想法又是什麼?


《退四步》非法工廠永續經營?

好,就算都要就地合法,但讓工廠取得臨時登記是一種權宜措施,用意是在期限內輔導業者做好改善,最終目的是讓業者在合法的狀態下生產,這樣對業者的永續經營也是一個保障。原本經濟部也訂了2017年的最後期限,結果這段期間業者觀望,快到期了,朝野81個立委提案,2014年通過再延長三年到2020年。

這還不夠,立委林岱樺等6位立委又在今年5月提案,要求一、不必分別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納管。二、臨登期限再延2 年。三、推動換證制度,這些取得臨登的業者每五年可以換證,繼續在「臨登」但「非法不用罰」的情況下生產。

這下經濟部就不敢答應了,國家還是存在有良知的文官,連官員都知道這是在變相鼓勵違法廠商,而且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白話講就是在告訴我們,守法的工廠是笨蛋,如此一來法令公信力將盪然無存。但現在不答應,遇到選舉時要不要答應?

政府、民意代表存在的價值,是在推動更好的行政及立法,守護台灣的永續環境,如果國家的經濟發展是建立在法令不斷退讓、所謂務實的情況,而不是堅守自己的價值信念的話,難道要把國家的環境帶往永續沉淪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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