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農委會:自經區不會進駐損害本國農業的產業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左)、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右),24日記者會宣布
自由經濟示範區部分條文將修正。

‧朱淑娟2014.4.24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國發會主委管中閔24日在農委會舉行記者會,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33條、47條修正。另外,關於條例中設立自經區土地取得牽涉到一般徵收、區段徵收部分也刪除,回歸現行土地徵收規定。而這並沒有比較好,因為以現況來看,取得土地的方式主要還是一般徾收、區段徵收。

草案第33條:「給予外國營利事業於區內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者,得享最高10%內銷產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

有學者質疑所謂「簡易包裝」規定太鬆,如果只是換個標籤是否也算「簡易包裝?」陳保基表示,農業加值主要目的是增加附加價值,不是在鼓勵簡易加工,為了避免引起誤會,第33條排除「農產品內銷」。

草案第47 :包括「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的輸入、輸出、飼養 、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排除野保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二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其輸入或輸出,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之用為限。」

立法院410日的公聽會中,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質疑,如果只是著眼於觀賞魚產業,為什麼要把整個野生動物保育法拿來陪葬?

陳保基今天說,自經區主要是做觀賞魚產業,不包括野生動物,決定將47條中「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改為「觀賞水族動物」。而原條文「由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即可,也改成「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但這樣的修訂還是沒有處理爭議,因為觀賞魚還是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重點是應該直接廢除第47條,只要保育類野生動物,都應遵守整部野保法的規範。另外,農委會也未提到,跟47條相關的626768條是否也一併刪除。

陳保基:將排除可能影響台灣農業的產品進駐園區

不過,關於自經區農業加值主要的辯論在於,農委會認為會把餅做大,也就是因應區內廠商需求,會「增加」使用國內農業品當加工原料,但另一方面學者卻擔心,一旦區內有關稅優惠、國外農產品又比較便宜時,會不會反而「取代」國產農產品?

陳保基表示,農業加值重視的是農業科技產業化及國際化,項目有觀賞魚、動物疫苗、生物農藥、生物原料、種苗以及相關產業,農產品加工只是一小部分。從去年七月至今申請入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的廠商有18家,其中只有一家做農產品加工。他強調,自經區在審查過程中就不會讓可能損害國產農業的產業進駐。

目前中國830項管制農產品,可透過專案申請方式進口,未來自經區要進口管制性農產品也要專案申請。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第2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進駐自經區事業審核管理辦法,農委會表示將訂定的審查原則包括:產品是否以外銷為主、國產農產品採購數量是否大於內銷數量等。

陳保基表示,農業加值是要做新的餅,有學者說廠商一定用進口便宜的原料, 但他認為不一定,因為廠商要做的是高端產品。至於是否規定加工品要用一定比例的國產農產品,他明確表示不會,因為與國際規定不符。

至於自經區設立方式,除了授權既有五種園區「改設」,也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申請「新設」。有學者擔心未來各地方會搶設,管中閔則說,地方政府可以申請,但不一定會核准,還要證明提出來的計畫可創造經濟效益、符合地方特性。不過授權很寬,如何透過行政權限縮?做得到嗎?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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