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者要在專人「陪同」下一進一出。立委陳椒華、賴香伶等人在現場代打提出
程序問題,最後環委脫逃改成視訊。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3.7.11
環保署解釋是因程序爭執4小時,才臨時改視訊。曾文生也說:「公民參與品質要建立,今天立委占了4個小時。」行政機關常指責抗議的人不理性,卻很少檢討自己做了什麼才會讓那些人「不理性」。事實是那天警備森嚴,人民無法入場,依慣例環保署禮遇民代參與,他們是代表那些進不來的人發言。
當天主要爭執點是:「沒有取得基隆市政府新的原則同意函之前,能不能進行環評審查?」而環保署先是曲解法令,曾文生則在謝國樑說了重話之後,還堅持繼續訴願,而不是尊重謝代表的新民意。程序爭執4小時很久嗎?一點也不,它值得好好辯論,程序問題解決了,實質審查反而容易。
在海洋限制區開發,要取得地方政府同意
這個爭議的起源是,協和電廠填海造地位置變更過三次,稱為1.0、2.0、3.0,都位在基隆市政府依《漁業法》劃設的「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依《海岸管理法》規定,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區應劃為「一級海岸保護區」,禁止改變資源條件的利用方式,但如果開發能跟海岸保護計畫相容則例外。
海洋保護區的保護等級又分三類,「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護區」屬第三類的「分區多功能使用」,限制某些採捕、開發,但容許某些程度的利用生態資源行為。誰能容許?就是地方主管機關,本案則是基隆市政府。
於是台電向基隆市政府提出開發申請,並在2020年9月24日獲基隆市政府原則同意。台電並在環評書第四章的「環境敏感地區調查表」中註明:
“本案屬《漁業法》劃設之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範圍,故位屬《海岸管理法》劃設之「一級海岸保護區」,然基隆市政府已原則同意本計畫之開發。”
去年12月謝國樑當選基隆市長,對協和電廠開發有不同看法,今年5月31日以3.0版東移方案填海造地範圍,跟2020年取得原則同意函的2.0版不同,依《行政程序法》廢止舊的原則同意函,並請台電重新申請。
台電則在隔天發新聞稿不客氣回應:「開發範圍沒變,變的是基隆市府不依法治原則。」之後提起訴願。這真不可思議,正常的行政機關在基隆市首長換人的第一時間,就應該主動去拜訪,結果等到基隆市廢止同意函了還嗆法院見,這是搞不清楚狀況,忘了在人家管轄區域內開發會遇到什麼事。
沒有基隆市的原則同意函,環評該不該審查?
7月7日主要爭執的是《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第8條。環保署說,這條沒有說要主管機關同意才能環評,而「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是依《漁業法》劃設,屬各機關「平行審查」範疇,不需要取得原則同意函就可以審查。
環保署這樣回答有兩個爭議。一,雖然法條中沒有「同意」兩字,但反過來問,如果開發案位在法令禁止或限制開發區,也沒有得到主管機關同意,環評委員會怎麼處理?而如果不用同意還可以審,當初台電為何要去申請?
第二,說《漁業法》跟《環評法》是平行審查,更是曲解法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這不能稱為平行審查,所謂平行審查指的是,不同行政機關審查做出不同行政處分,例如環評審查、都市計畫審查等。
但依《環評作業準則》規定,開發基地不能位在法令禁止區域,位在限制開發區則不能違反規定,才會要求環評書交代是否位在這些區域。台電在環評書中列出開發基地位在「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這個保育區依《漁業法》劃設。說漁業法跟環評法是平行審查範疇,恐怕連牽強都談不上。
「照環保署這麼說,那以後環評就不用請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了,基隆市政府、農委會…通通不用來,環保署自己審就好了。」陳憲政說。
環評過後,下一個戰場在謝國樑
對此,謝國樑說:「前市府時代開發時要提原則同意,現在的市府就不管它,不需要提原則同意。理論上當然要取得地方政府原則同意,要不然環評做完了,我說不同意不允許不開發,那環評不是白審?我很尊重環評審查意見,但市府在核准程序中也有角色,難道委員不用了解市府的態度跟想法嗎?」
不過,環保署任意曲解環評法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次也定會繼續坳下去,而經過這次重大程序爭議後,環保署會改進嗎?應該也不會,預料下次環評會門會關得更緊,為了排除立委「鬧場」,可能改全程視訊審查並順利通過。
其實協和電廠環評本來就建立在「通過」的前提下審查的,畢竟談到供電需求,除非有重大爭議或政治考量,否則環評不會否決,只會在審查條件中要求台電做一些調查之類的事,以求不要逾越自己的「把關」角色。
這正是環評審查的困境,其實要滿足供電有很多方案,例如很多團體提到的,協和電廠可轉型為地熱電廠、生質能電廠、或其他可行替代方案。但台電提出唯一方案,環評也只能就這個方案審查,至於其他就排除了。曾經在三接審查時,有人提到可用台北港替代,環保署就回應,台北港不在這次審查範圍。
倒是有趣的是,也許受到謝國樑強硬發言影響,會後台電一改過去新聞稿的囂張氣焰,換了難得客氣的用詞,指曾文生非常願意溝通再溝通,也理解能源建設需要地方政府協力。話說,環評過了,下一個戰場就在謝國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