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加速投資台灣,萬萬不可以犧牲良田做代價

  農地破壞嚴重,搶救農地才是最重要的投資工程。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7.10.17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在行政院「加速投資台灣」會議中,建議台糖農地轉做工廠使用,應放寬到10公頃才需要環評(現預公告為1公頃)。她以非都市土地10公頃才要環評做對照,指台糖農地規定較嚴,這是牛頭不對馬嘴。而所謂投資台灣,應該兼顧各種發展,以犧牲良田做為投資工廠的手段,偏狹且不負責任。

而就在月初,農委會才公布「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我們都以為台灣實際耕種的農地還有80萬公頃,這次盤查卻發現,實際耕種的農地只剩下57萬公頃,三成耕地被非法工廠、農舍等占用。這樣算下來,台灣的糧食自給率並不是官方說的三成,而是只有兩成左右,全世界大概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麼低。

距離安全糧食還差20萬公頃,搶救農地都來不及

而耕種中的農地也飽受鄰近非法工廠的汙染威脅,6,500公頃農地有潛在汙染風險。加上台灣氣候改變,缺水、風災、水災都會造成農作立即損壞,導致糧食價格波動非常大,不但影響農民、也衝擊所有民眾,引發社會問題。

農委會要如何增加耕地?第一是讓長期廢耕的10萬公頃農地恢復耕種,第二則是希望被轉做造林的農地,合約到期後能恢復耕種。其中台糖平地農地,被移作造林的就有12千公頃。但已經被破壞或移用的農地,要恢復耕作都不是容易的事,最重要的,還沒被移用或破壞的農地,要窮盡一切努力保留下來。

農委會估計,台灣要保有安全糧食,需要74~81萬公頃實際耕作的農地,如今差了將近20萬公頃,「搶救農地」應該是投資台灣的首要事項。

優良農地,應採取最嚴格的環評標準

什麼樣的開發行為應做環評,是在環保署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中規範,這裏並沒有特別針對台糖農地的規定,但有「位於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經農委會同意變更,面積1公頃以上」需要做環評。

理論上台糖農地應該適用於「特定農地區」的環評規定,但因沒有特別點名台糖農地,因此變更時就會用「非都市土地10公頃以上才需環評」的規定,但非都市土地有很多種,並非只有農地,本來就不該一體適用同一種標準。

這就像過去半導體的放流水標準跟「一般工業」用同一類,但半導體放流水中的危害物質跟一般工業大不同,後來另訂半導體放流水標準,才能做到實質管理。

因此,陳美伶以非都市土地10公頃才要環評,來類比台糖農地規定較嚴,是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台糖農地的管控強度本來就不應該跟其他非都市土地相同。

2012年地球公民基金會檢舉有業者化整為零,避開非都市土地變更10公頃以上才要環評的規定。環保署在當年另公告「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開發,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之土地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自此只要台糖農地變更,不論面積大小一律要做環評。

今年初環保署修訂「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把2012年那個公告納進來,但放寬為1公頃以上才要環評。基於保護優良農地,如此放寬已經很不應該。

所謂地盡其用,就是讓台糖農地好好跟耕作

所謂國家發展,指的應該是「永續發展」,一國的永續不會只有工業,而是包括工業、農業、環境、文化等等。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改名為「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加速投資台灣」也應更名為「加速投資『永續』台灣」。

而台糖農地理論上應該歸農委會管轄,才能妥善管理及保護,但很奇怪卻放在經濟部底下變成「等待被變更」的資產。不論那一黨執政,這些年來也把台糖農地揮霍得差不多了,只要工業區需要大面積、地勢平整的土地,就非台糖農地莫屬,導致優良農地逐漸消失。台糖農地應一併檢討回歸農委會管轄。

此外,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聽完陳美伶的簡報後說:「土地要地盡其利」,然而對於台糖農地來說,所謂「地盡其利」,不就是讓它好好耕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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