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

林全要改革環評 先處理環差漏洞、以及空污假減量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7.7.11

201758日,行政院長林全接受彭博社專訪時,點名「環境影響評估」是造成投資不確定性的主因之一。他以六輕為例:「六輕的環評做了6年退回重來,這6年在做什麼?」其實六輕的環評問題,起因是經濟部利用環評差異分析的漏洞,切割環評,再加上環評審查未落實「空污實質減量」所造成的,只要認真面對這2件事,環評問題就能解決大半。 


源頭就錯了,經濟部不該允許六輕切割環評

這件事要從2010年談起。當年六輕提出五期擴廠計畫,但因為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審查結論應繼續做二階環評。事後六輕為了化解二階環評的阻力,將五期切割成六輕四期4.64.10等多個小案,並以環差方式送審。切割後的個案,環境及健康風險影響都變小,比較容易通過。

之後順利通過4.74.10兩案,但4.64.84.9三個案子卻因為一再被環保團體發現六輕評估資料不實,才會一拖六年還沒過關。

被抓到什麼資料不實?舉一個例子。有一次審查4.8時,被抓到用一家已經停產的TDI廠做污染抵減依據。所謂污染排放量,是一家工廠營運時,政府核給他的,並非私有財產,關廠時這個排放量就自然歸零。

但六輕誤以為這個污染排放量是他的財產,關廠了可以轉做擴廠用,經環保團體提出後,環評委員也支持,未來六輕提出的擴廠污染減量,都應該用「既有運作中的工廠」的「實際排放量」作為抵減基礎。

林全問「這6年在做什麼?」因為類似的問題一而再、再而三被發現,才會一直補件再審。曾經有委員提議應限制補件次數,期限一到如果業者還是說不清楚就該否決,但面對六輕,環保署敢嗎? 

環差是環評法的大漏洞,連政府機關也愛用

環差的好用不只切割環評而已,還具有「頭過身就過」的功能,連行政機關也愛用。舉例來說,科技部設在彰化二林的中科四期,為了平息反對聲浪,20091030日通過環評時,在結論中放了許多嚴苛的條件,當時科技部中科管理局一口答應沒問題,環評就通過了。

但不到半年,中科管理局就提出五項結論變更,包括:放流水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抵換方式、化學品管制、廠商進駐條件、相思寮保留。除了最後一項,每一條在環評時爭議都很大。換句話說,如果不是這些承諾,環評是不會過的,事後利用環差變更,是虛偽矯詐的做法。

環差另一個漏洞是「違法、罰款、再合法變更」,同樣舉六輕的例子,六輕四期擴建環評審查時,承諾三年內每日用水量從42萬噸,降到25萬噸。事後違反承諾,被開罰後,再提環差合法變更為每天34.5萬,竟然也通過了。環差這麼好用,環保署有什麼防堵對策呢?


應要求實質減量、不是帳面減量

另外,造成六輕環評爭議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六輕的減量都是虛減,不是實質減量。污染排放量的計算方式有很多種,「環評量」是一家企業在環評審查時給的污染排放限值,但一般工廠都不會用到最大生產量。

之後工廠到地方申請污染排放「許可量」時,地方環保局會核給企業一個最大的許可排放量,實際上企業也用不到這麼多。所以簡單的算法,環評量大於許可量,許可量大於實際排放量。

六輕提出擴廠時都強調「產能增加、污染減少」,只要改善設備,這的確可能辦到。但六輕所謂的減量是用「環評量」減,之後被質疑後改用許可量,但這都是假減量,因為擴廠後的實際排放量是增加的。

2017117日環保署把4.64.84.9三個還沒通過的案子聯席審查,指出三案都涉及健康風險該評估未評估、或污染該實質減量但卻虛減,決議這三案不能再切割環差,應整合成一案並重做環評。林全應該看看現場,包括環評委員、記者都給環保署拍拍手,因為他們終於做對了。

而這一切都是環評審查時「污染量」定義不清造成的。目前環保署正在修環評施行細則第37條,允許企業改變製程,只要「污染總量未增加」就可以只做簡單的對照表。這個「污染總量」應明確定義是「實際排放的污染總量」,否則未來企業都走這個偏門,爭議將愈滾愈大。

而林全要改革環評,就要解決實質的爭議,否則非但無法解決問題,連帶民進黨承諾人民的空污減量、環境優先,也將一併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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