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還在開,南鐵地下化就已動工、分割土地、查估地上物,
一切都以政府方便為主的程序,造成居民莫大的傷害。
原文刊登於《信傳媒》
文‧朱淑娟
2017.7.21
85歲的陳蔡信美,19日在「台南鐵路地下化」土地徵收公聽會中說:「我是不是人?我們好好一個家庭,為什麼被你們糟踏到這種程度?」她的家因南鐵地下化工程要被徵收,五年來最折磨她的,不只是即將失去家的恐懼,而是讓她飽受屈辱、申訴無門的各種程序。聽了陳蔡信美一席話,在場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感嘆:「台灣已經解嚴30年,但土地徵收還在戒嚴中。」
19日在台南舉行的公聽會,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是送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完成土地徵收程序前的一個程序,用意是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而且不只談徵收,而是「說明興辦事業概況、展示相關圖籍及說明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
而這個公聽會跟之前類似的會議一樣,都讓居民飽受折磨,因為他們覺得,政府並不是真的想聽意見,只想快點把他們趕走。相較於失去家園,自尊及人格的摧毀更可怕。而這個公聽會更涉及以下違法、爭議、或不公的程序。
公聽會並未通知「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達成公聽會目的
依規定,公聽會必須「以書面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公聽會是一個法定程序,每一項規定都要滿足,程序才能稱為完備。而這個程序是要通知「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告知他的權利、讓他表達意見。
但計畫徵收戶居民陳致曉強調,許多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收到通知。雖然《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提到的通知的方法,是「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書面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鐵工局自認有依法辦理,但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寄出通知的結果是:第一次寄5月18日第1場公聽會通知,寄出412份,退回 108件。第二次寄出會議紀錄,退回 47件。第三次寄第2場公聽會通知,退回7份。
也就是說,交通部自認依法寄出的通知書或會議紀錄,還是有為數不少的土地所有權人沒有收到,因為很多土地登記本資料、戶政資料並不相同。但公務員執法有這麼僵化不知變通嗎?明知道自己用的方法無法達到做這件事的目的,你還是堅持,只要依法令規定辦就好,那寄信這件事只要請機器人做就好。
而擔任主席的交通部鐵工局副組長施文雄卻反問:「一定要盡量找到他,沒找到一定不能開公聽會嗎?」
格致公司總經理李德和表示,過去辦過多個政府重大工程的土地徵收,誰這麼死腦筋,應該窮盡一切可能、經過多次覆核把名冊上的人找到,政府有行政權,資料都在他手裏,一點都不難,之後才能走到公聽會的程序。因為你不會說沒通知到他,就不徵收他的土地,否則沒辦法拿到登記章,要怎麼辦徵收?
會議紀錄漏列重要發言,已經違反法令規定
另外依規定公聽會要做成會議紀錄,同樣要寄給土地所有權人,他問的問題必須在第2次公聽會回應並處理。居民蔡佳玲當場拿出她收到的會議紀錄:「我上次問的問題,都沒有列入會議紀錄,我問你為什麼公聽會還沒完成,就先動工,是我問的問題太敏感,所以故意漏掉嗎?」
李德和說,會議紀錄是與會各方的共識文字,如果不依事實記載是偽造公文書,這是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事後鐵工局也承認的確沒有列入蔡佳玲的意見,並說可以追加,但事前漏列跟事後追加是兩回事,這場公聽會還能說有效嗎?
居民蔡佳玲收到的地籍重測通知書。(圖/蔡佳玲提供)
公聽會還沒完成,就先動工、分割土地,讓居民更加恐慌
而直到完成徵收程序之前,徵收還屬於未定之天,不一定會完成,反對的居民也懷抱一絲希望,所以才會來公聽會表達意見,而這也是法定要求舉行公聽會的目的,如果公聽會不聽民意做為修正計畫的依據,那公聽會就是假的。
而蔡佳玲也拿出之前收到的公文書說:「我請問你,還在開公聽會跟我們溝通,已經偷偷把我們的土地分割,還來地籍重測、查估我們的家,這是程序不正義,你公務人員有公權力,卻用來欺負我們百姓。我們才一間房子,你竟然用這麼多手段來對付我們,真是可恥!」
早在今年初居民就收到分割土地通知,鐵工局還強調,「依法不必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逕為分割」。6月起已經開始地上物查估,3月15日交通部長賀陳旦、台南市長賴清德、得標的大陸工程董事長殷琪,早就舉行動工典禮。
過去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任內,爆出機場捷運A7站弊案時,徵收還沒完成,就先把居民的土地「預標售」給建商。想想看,這對居民的傷害有多大,自己辛苦一點一滴存錢買的合法房子,政府卻步步進逼,讓你覺得毫無尊嚴。
這些程序都以行政機關的方便為優先,連帶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也是政府說了算。台灣已是民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追求轉型正義,不要忘了回看土地徵收依然繼續鎖在戒嚴的大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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