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電業法修正距離自由之路還有多遠?

 修半套的電業法,很難開創一個多元供給、多元選擇的市場。(/風傳媒)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6.12.13

「電業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經過2次公聽會後,明天(12/14)將開始逐條審查,這部超過50年未實質修訂、歷經20年修法,在蔡英文總統再生能源宣示、立法院緊鑼密鼓排案加持下,來到了最接近修法成功的一刻。

為什麼電業法該修?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修法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電力市場。在這樣的市場下希望實現能源轉型,也就是2025年廢核、再生能源總發電量達20%,最終則要在合理電價下穩定供電。

那這次修法能不能達到這些目標?在兩次公聽會中,多位學者專家提出不少質疑,立委提案更是厚厚一大疊,提出如下的疑義: 

一、綠電先行,是先享優惠、還是先受限制?

為實現蔡英文總統宣示2025年廢核,這次修法也將「核能發電設備應於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入法。廢核後的供電缺口要靠再生能源補上,因此這部被定位為「綠電先行」的電業法修正案,看起來大幅開放再生能源自由化。

依現行規定,再生能源業者所發的電要併入台電電網,不能獨立銷售給自己的客戶。修法後則解禁,業者有四種賣電選擇:自己拉線賣給一般用戶(直供)、請輸配電業代輸賣給客戶(代輸)、賣給國家電網、賣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同樣的,用戶這邊也多了買電的選擇權,透過上列四種方式購買綠電。

但除了再生能源外,燃煤、天然氣等其他民營電廠並未解禁,還是只能跟過去一樣賣給國家電網,也就是台電。對消費者來說,也只有買綠電、或買國家電網的電兩種選擇,而不能貨比三家向燃煤或天然氣的零售業買電。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塗發說,自由化的真諦是買、賣雙方都可以自由競爭,促使發電業者技術提升、效率及服務品質,並允許用電戶自由選擇供電來源。德國1998年的改革就是一步到位,台灣已經落後德國快20年,還要慢慢來嗎?

不過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說:「我們提到如何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強調穩定供電、多元供給、電網公平使用、用戶自由選擇,但沒有說要完全自由化。大家都想自由化,但台灣的電力市場可以一步到位嗎?」

二、要求綠電負擔備用容量,提高成本還有人要買嗎?

如果綠電先行的用意是鼓勵再生能源,應該提供更多鼓勵措施才對,但相反的卻多了許多額外負擔。其中被多位學者及立委提到的,是要求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當以直供、代輸方式賣電,要負擔15%的備用容量。賣給國家電網就不用。

要求備用容量背後的思維是再生能源不穩定,但理論上只要支援系統做得好,並不會發生供電不穩定的狀況才對,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認為,這是故意栽贓再生能源的設計。但另一方面,燃煤、天然氣等業者因為都直接併入國家電網,無需負擔備用容量。兩相比較已形成不公平競爭。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認為,綠能占比小、又要先面對市場開放的遊戲規則,不利綠能發展,她提案如果要有備用電源,不要只要求再生能源,而是所有電源都要。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也提案,再生能源發電量未達20%前免備用容量。

不過,國家政策基金會研究員唐慧琳認為,再生能源當然要負責備用電源,之前的再生能源政策是自己用台電便宜的電,然後把自己發的再生能源用較高價格賣給台電,讓百姓負擔差價,「這就是我們baby,要寵愛到什麼程度?」

不過試想一下,如果最後依行政院版通過,再生能源業為了省麻煩或避免額外成本,還是會選擇把電賣給國家電網,消費者也只能向國家電網買電。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多元供給、自由選擇」的電力市場還可能出現嗎?

三、不想改革台電,電業如何自由化?

為什要需要改革台電?台電工會常務理事蕭鈜鐘說:「台電供電好、電價全球有名的低,這麼好的公司還要再分什麼?」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則提醒,基於供電安全,如果由財團經營電力公司,偏遠的、遇災難時搶修不願意做,台電應讓維持公營。

但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認為,台電不論燃煤、天然氣發電,都比民營電廠多用10%的燃料,如果省下這一成燃料,一年就能省下200~250億、或多發5%的電。這點行政院版也提到:「在無自由競爭市場環境下,電業經營績效無比較基礎,投資者也無法自由進入市場參與電力建設。」

既然電業要自由化,當然要打破目前台電的獨占經營模式,行政院版預計修法後6~9年後才要將台電切割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兩家公司,屆時再二度修法,全面開放燃煤、天然氣等發電也可以直供、代輸,用戶也可以擴大用電選擇權。

不過這個6~9年的改革承諾太過漫長,王塗發說:「6~9年才要分割,都已經超過現任總統任期,這算什麼改革?」徐光蓉、台灣環保聯盟副會長劉志堅都建議3年內就要做到。陳曼麗提的版本也要求縮短到4~6年完成。

然而不論3年、6年或9年,就算到時真的可以做到分割台電,王塗發認為那也不是真的自由化,因為台電還是擁有獨占且國營的電力網公司,還是一個包括輸配電業與公用售電業的綜合電業。

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在立法院答詢時說:「電業改革不是在消滅台電」,李世光則說:「台電未來還會是國營」。而台電工會代表在公聽會中對著能源局官員說:「我們是同一陣線的」。那,請問這樣台電有被改革到嗎?

四、電業法通往自由之路有多遠?

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林瑞珠認為,修電業法之前應先釐清幾個問題:修法後可以解決所謂台電缺電問題嗎、電價會不會上漲、對產業有何影響等等。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提到一項電業法非修不可的理由,那就是這部法太老舊了,所有罰責都停留在30年前的所得水準,舉凡竊電、違反工程安全致生災害、業者任意斷電等等,罰款都只有100元到500元,早就不合時宜。

電業法從1995年起,20年來歷經8次修法,這次是最接近修法成功的一次,然而,電業法即便順利通過,在重重障礙之下,距離自由之路究竟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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