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喚醒葉俊榮,南鐵自救會行政院前朗誦葉著作


文‧朱淑娟 2016.8.8

事隔兩周,內政部9日又要舉行「南鐵地下化」都委會,而且大勢已然底定,擁有行政權的內政部不必顧及正當法律程序,料將如期通過此案,順利徵收人民土地。自救會這四年來不斷請求,侵犯人民權益的行政處分應舉行聽證會,但被新舊政府全部拒絕,8日他們帶著多位公法學者所著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著作到行政院前,24小時接力朗誦直到9日上午再移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現場。

許多人到場接力朗誦,包括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台南鐵路地下化自救會長陳致曉、劉繼蔚律師、蔡丁貴、洪崇晏等人。朗誦者在簡易帳篷裏,從十多本著作中挑中重要的章節朗誦,除了朗誦之外,並未發表個人意見。

陳致曉在受訪時提到為何發起朗誦活動:「這四年來我們不斷提出應舉辦聽證,也向蔡總統、林全院長、內政部葉俊榮部長請求,但都被漠視。尤其葉俊榮是台灣行政程序法的推動者,應該知道我們的訴求很正當,但過程中卻反而編了一個擴大專案小組會議,誤導社會這是聽證。」

陳致曉帶來11位學者的著作,其中6位曾任大法官,都是國內重量級的公法學者。從這些著作、以及多個大法官釋憲文看來,「侵犯百姓財產的行政處分應舉辦聽證會」這個觀點,已經是台灣公法學者的共識,因為聽證是公民參與的體現,用來打破專家治理的獨斷獨行,但行政機關卻圖行政裁量的便利,不願意面對。

陳致曉說,專家治理已出現很大的問題,但之前幾次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主持的會議,卻反過來強調專家治理。朗誦行動是要提醒民進黨,如今所為跟在野時的主張完全不同。台南鐵路東移以及其他所有土地徵收案都應本著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指,先舉辦行政聽證會,否則民進黨將失去人民的信任。

朗誦內文之一,是摘錄葉俊榮在元照出版社所著「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台灣程序建制」67頁,內文提到:

我國機關長期以來對根基於西方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觀念薄弱。在欠缺法律的規範下,機關的行政程序完全取決於官員的主觀意思,製造了不當利益干預的機會。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對行政程序採取透明化、參與化及論辯化的規定,有助於保障人民權益。

以聽證為例,依法必須進行聽證的情形下,公務員做具體的決定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必須有讓當事人表示意見的機會,而當事人也可以請求閱覽卷宗,行政機關的決定書更必須敘明理由,各機關是否對此做好準備?  

不過葉俊榮在做了內政部長之後,卻無法實踐他過去當學者時對於「正當行政程序」的主張,對他的學者聲望來說應是一個重大的損傷。 

()朗誦著作及頁數如下:
1. 葉俊榮2002,《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
(朗讀範圍:翁岳生院長序文、頁1-40258-282403-416
2. 葉俊榮1997,《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朗讀範圍:頁1-51
3.陳立夫,2007,《土地法研究》。(朗讀範圍:213-243245-290
4. 陳立夫,2011,《土地法研究(二)》。(朗讀範圍:頁195-242243-256
5.廖義男,2015,《土地法制度論集》。(朗讀範圍:頁103-109179-188
6. 林明鏘,2006,《國土計畫法學研究》。(朗讀範圍:頁1-92
7. 陳新民,1997,《行政法學總論(修訂六版)》。(朗讀範圍:頁314-334
8.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2000,《行政程序法實用》
(朗讀範圍:頁1-31119-156353-364
9.許玉秀,2011,《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朗讀範圍:頁1-6
10.陳志陽,1999,〈行政程序法中聽證制度之研究〉,《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一)》,城仲模主編。(朗讀範圍:頁295-322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