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 星期二

孩子不應該成為抗爭的籌碼

許厝家長到行政院抗議,雙方互不相讓,學童持續無校可上課。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16.8.30

原本開開心心的開學日,雲林許厝分校學童卻被丟來丟去,不知道該到哪裏上課。行政院基於風險預防,一片好意要將學童暫時遷校,卻因決策草率、事前溝通不足,反而造成家長反對。而家長執意拒遷,硬把孩子帶到學校當談判籌碼,也實在做得太超過。大人的架可以慢慢吵,但至少先讓學童好好開學。

面對家長抗議,29日下午教育部、衛福部、環保署三個部會首長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決策過程。衛福部長林奏延說明,衛福部國家衛生研究院從2013年起展開長達三年的「六輕石化工業區對附近學童健康影響」研究,顯示最近六輕VCM廠的許厝分校,學童尿液中硫代二乙酸(TdGA)濃度高於其他學校。

教育部長:家長不能侵犯孩子的受教權

20148月第一期報告出來後,決議將學童遷到橋頭國小本校,學童在學期中尿液的TdGA濃度有下降。但20159月回到分校上課後,今年研究顯示許厝國小學童的尿液TdGA濃度,明顯高於其他20個縣市的同年齡學童。

林奏延說,「我們也知道VCM並非唯一的影響,目前也看不出健康上的臨床效應,但資料顯示對發育中的孩子仍有健康疑慮,因此做出暫時性安置措施。」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說:「家長如果要等一個明確的答案,可能要好幾年,也許已過了小學階段。家長不能侵犯孩子的受教權或剝奪孩子的健康。」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陳為堅強調,環境汙染引發的效應很慢,一開始出現的跡向也不太清楚,但一旦清楚就難以扭轉,除非能排除,否則就該採取預警措施。

這些說法相信多數人都能接受,環球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泰安表示,在風險無法確定前,不能不去做風險預防,特別是涉及人命與健康。

好意不足以掩蓋決策的草率

但決策影響的層面很廣,「好意」並不足以做為決策基礎,一定要提出有力的證據來說服大家,特別是許厝國小的家長們。家長講的也沒錯,三年內已遷了四次,在這之間,國衛院這份長達三年的報告,還是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尿液會代謝TdGA的原因很多,VCM只是其中之一,但其他可能都沒做,就直接以尿液中的TdGA濃度去推論就是VCM造成的,才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就連這一周行政院的說法也變來變去,一開始說要遷校到10公里遠的豐榮國小,還說已補助學校改建學校設備。29日的記者會潘文忠才說,那裏太遠了家長抗議,所以改遷到橋頭國小,那橋頭國小準備好了嗎?而一周前環保署強調,委託雲林縣採樣六輕周界的VCM都很低,但記者會中又說檢測的平均值高於1ppb,遠高於美國2016年公布的標準0.1ppb,風險仍然非常高。

而無論如何,從行政院、衛福部、環保署、到雲林縣政府都認為,造成許厝分校學童尿液中高濃度的TdGA,最可能的來源是鄰近學校的六輕VCM廠。也就是說,六輕是造成汙染最大的嫌疑犯,但政府對待嫌疑犯的態度卻好像跟他沒關係一樣,沒要求六輕交待製程、原物料、自己的監測數據來證明汙染源不是他。也沒有立即保全證據進廠調查,唯一的決策就是要學童遷校。

應立即成立調查小組,並納入六輕

衛福部國健署長王英偉26日在麥寮地方說明會中説:「食物如果發現汙染,就會做預防性下架,先不管汙染來自何處,為了兒童健康,一定要做預防性措施。」這話說的似乎不太得體,因為兒童是人、不是食物,而且依照預防性下架原則,最該預防性下架的不是汙染嫌疑犯嗎?怎麼會變成學童要遷校?

同一日國衛院所長郭育良投書自由時報時解釋:「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值證據,可對來源採取公權力,安排許厝遷校是不得已的措施。」這種說法實在不敢苟同,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未超過標準值就不能對可能的汙染源採取作為。

舉一個例子,2010725日台塑六輕麥寮一廠、煉製二廠大火後附近養殖魚塭死亡,台塑強調無科學證據證明是火災造成的,雲林縣政府也提不出因果關係,但環保署還是命台塑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最後審查證實「火災對附近環境已造成不良影響」,請台塑依環評法第18條提出因應對策。

因此,一方面應成立調查小組釐清當地的汙染源,六輕當然應該積極參與。另一方面,請先讓學童好好開學,小孩子不應該是任何抗爭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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