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風風雨雨中環評拍板過關








朱淑娟/環保署報導2009.10.30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經過半年審查,今(30)日在環保署舉行的環評大會中拍板過關。二林園區在審查過程中充滿爭議,遭受雲林縣、彰化縣強力抗爭,落幕時刻依然高潮跌起,而且出現一個眾人都意想不到的結局。

從今年四月七日第一次環評審查起,二林園區廢水排放方案一變再變,結果繞了半天一切回到原點,環評大會的結論是:「排入舊濁水溪、濁水溪,兩案都可接受(註1)。」另外,未來如二林園區廢水要改排到「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或設「海洋放流管」,須重送環評差異分析審查。

環評大會通過後,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近日將排入大會審查,一旦區委會通過,中科即可動工。中科局長楊文科今天也表示,預計年底動工。

(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大會已排定11月5日(周四)上午9:30審查中科四期二林園區。11月4日上午9:00環保署初審大度攔河堰。行政真是配合得天衣無縫,有必要為了財團搞得這麼難看嗎?不惜賤踏行政威信至此。人民唯有用選票抗議了。)


(註1)「舊濁水溪方案」是將廢水排入舊濁水溪流域、三和制水閘下游河段。「濁水溪方案」,從二林園區往南拉17公里專管,將廢水排放到自強大橋下游。

「吳敦義版」只列「附帶決議」,沒有約束力

至於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環評大會前與雲林縣長蘇治芬會面,提出「吳敦義版」方案(註2)環保署表示,那是行政院的政治承諾、不是環評承諾。因此只列入「附帶決議」,未來中科如採「吳敦義版」,應送環評差異分析審查。

不過,未來中科如未提出「吳敦義版」,也不會違反環評承諾,因為這只是「附帶決議」。楊文科今雖當場承諾未來廢水排放將採「吳敦義版」,但中科年底動工後,「頭過身已過」,會不會執行「吳敦義版」,目前無法預料。

不過前環評委員詹順貴認為,「吳敦義版」是否比較好,只是主觀的想像,環評委員要做決定時應基於充份、完整資訊來做決定。如何拉管?對海洋生物影響如何?因應對策是什麼?都不知道。

詹順貴認為,二林園區對環境已有重大衝擊,應進入二階環評。民間國光石化都願意進入二階,在範疇界定會議中理性討論值得肯定。但中科從三期到四期,是一手在破壞台灣環評制度的單位,「各位環評委員要縱容他們嗎?」

(註2)行政院長吳敦義接見雲林縣長蘇治芬,達成「以政策決定」提高二林園區放流水處理規格的共識,包括請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考量,採取專用放流管向海洋再延伸3公里、完全回收提供國光石化再利用等。

廢水排雲林縣或彰化縣,兩縣皆無權反

依環評大會結論,二林園區廢水可排入濁水溪、舊濁水溪,至於最後中科會如何選擇?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中科可自行決定,不必跟環保署報告,但要取得主管機關廢水排放許可。

而濁水溪屬於中央管河川,所謂「主管機關」指的是水利署,由水利署核發排放許可。雲林縣、彰化縣政府完全沒有置喙餘地。雲林縣官員會後表示,基於政治考量,擔心廢水排入雲林縣(濁水溪)的機會相當大。

雲林縣長蘇治芬、彰化縣長卓伯源今都到場,個自表達反對廢水排入自己縣內後,隨即離開,兩人同鄰而坐,形同陌路。卓伯源一方面說,廢水排放已達高規格不會汙染,另一方面又主張廢水應排入雲林縣,當場有環評委員指卓的發言矛盾,要他收回。

一變再變的廢水排放方案,叫人如何信任

二林園區廢水要排放到那,自始至終飽受質疑,而中科的排水方案也一變再變,最早計畫排入彰化縣的舊濁水溪,漁民抗爭後,又提出改排到雲林縣的濁水溪,同樣遭受雲林縣反彈。其間又依學者要求提出「海洋放流管方案」。

最後,中科提出排入濁水溪、舊濁水溪兩方案供環評會審查。13日環評小組初審通過時,決議因民眾對廢水有疑慮,提出較友善的「河口方案」(註3)但所謂「得」指的是可做、可不做,環評無法拘束中科是否採行「河口方案」。

(註3)初期及中期(放流水量在6萬噸以下),廢水「得」排放至舊濁水溪、或濁水溪之「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後期或廢水量高於6萬噸、或河口牡蠣體內銅檢測濃度值超過100(毫克/公斤),「應」以海洋放流管排放。」

民眾陳情、大批警力伺候

彰化漁民、農民昨天到行政院抗議、夜宿台北,今天再度到環保署前抗議。距離環保署外一條街就有警察駐守,環保署旁的路封街管制,要穿越還得出示證件。一個環評會管制到這種程度,中科再度改寫新紀錄。

有民眾質疑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環評專案小組做成結論後,又以行政力介入指示新方案(吳敦義版)。也有民眾支持「吳敦義版」,認為這個方案對漁民、農民的影響較小。

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中科三期環評違法一審已被撤銷(上訴中), 一個合法的環評審查是一個法治國家基本的要求,二林園區環評案應依法退回。

二林園區問題,何止廢水?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表示,二林園區應退回重審。彰化缺水,又來了兩個吸水的工業(二林園區、國光石化),迫使農業及民生再超抽地下水。長期用水來自大度攔河堰,「大度攔河堰通過了嗎?如果今天環評可以這樣打迷糊仗通過,就把環評法廢掉算了,因為一切都政治解決。」                   

另外,環評結論第六條,規範中科調用農田水利會的農業用水量以6.65萬噸為限,長期水源(大度攔河堰)完成後不得調用。但據了解,依中科與農田水利會簽訂的合約,為了保障工業用水安全,最多可調用16萬噸水。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強調,「以環評結論為主,契約不得逾越環評結論」。未來用水情形有待觀察。而即使依環評法執行每天至多調用6.65萬噸,對農業用水的衝擊還是很大。當場有環評委員批評:「不明白我們這個國家為何都為了工業調撥農業用水」。      

此外,揮發性有機物(VOC)一直沒被好好討論,最後環評結論出現「每年800公噸為上限」,以目前彰化空氣品質來看,每年再增加800噸,對空品會造成什麼衝擊,是無法想像的。       

環評結論指這800噸採「抵換」方式,也就是說把之前核給別的工業區沒用完的核配量,當成二林園區的減量。(奇怪,別的工業區沒用完的核配量,是中科的財產嗎?可以轉來轉去?)     

但無論如何,二林園區實實在在給彰化每年800公噸VOC,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此都不能視而不見。                 

以環評法規範REACH,能否落實有待觀察

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長杜文苓指出,歐盟的REACH制度強調預警原則,促進化學物質透明的行政手段,包括化學物質全面登錄、審查、管制,且要循求替代性安全物質,要負物質安全舉證責任。這些都要立法、行政配合才能落實。

環評結論,要求二林園區業者每年使用化學物質大於一公噸,原料供應商應取得歐洲化學總署的廠商及物質註冊號碼,並依REACH相關規定管理。

不過由於台灣並未在毒管法中管制REACH制度,二林園區是用環評法規範,未來中科如果未落實,是以環評法處罰、不是毒管法。以國內環評監督的品質,未來是否能落實管制,現在還很難說。

環保團體將提告

前環評委員詹順貴說,環保結論回到原點,「非常惡劣,幹嘛還要審這麼多次?」

另外,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如不明確即構成瑕疵,形同違法,此項行政行為可能被撤銷。

以中科二林案為例,「明確的結論」是選出一個廢水排放點,但環評結論做出排放濁水溪、舊濁水溪兩個方案皆可行,屬不明確的行政行為,詹順貴認為這種結論沒有「具體明確」,可能構成違法而被撤銷。

環境行動網理事長杜文苓表示,有環評委員提出應進入二階環評,但環保署的結論不進反退,今天的結論就是「中科要做什麼都可以」,不管河口、海口、或原來的濁水溪或舊濁水溪方案,這已經違反審查結論應明確的原則。

環保團體事後發表聯合聲明,指環保署今日強行通過二林園區開發案,不負責任。對於環保團體、地方漁民半年來提出的質疑完全未處理,「環評制度正式宣告死亡的一天」。環保團體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提起行政訴訟撤銷環評,以及告發環評委員圖利。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審查結論(環保署提供)

(一)本案經綜合考量評析環評委員、初審專案小組及相關權益機關團體所提意見,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1.放流水量低於6萬CMD時,廢水得排放至舊濁水溪或濁水溪之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廢水量高於6萬CMD或河口牡蠣體內銅檢測濃度值超過100mg/kg濕重,應採海洋放流管排放或其他相同效果之替代方案。開發單位採延伸至各該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或以海洋放流管排放或其他相同效果之替代方案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

2.放流水增訂管制限值如下:
(1)生化需氧量(BOD)最大限值15mg/L。
(2)化學需氧量(COD)最大限值60mg/L。
(3)懸浮固體(SS) 最大限值15mg/L。
(4)總氮(TN) 最大限值50mg/L。
(5)氨氮最大限值10mg/L。
(6)總磷(TP) 最大限值10mg/L。

3.放流水增訂「總毒性有機物」管制限值1.37mg/L(項目包含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酚、2-乙基己基酯、丁基苯基酯、對二丁基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仿、二氯溴乙烷、1,2,4-三氯苯、甲苯、乙苯、2,4,6-三氯酚、2-氯酚、2,4-二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五氯酚、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蒽、四氯化碳、萘、1,2-二苯基聯銨、異伏弄等30項及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並建立廢水生物毒性測試作業且持續檢測,保證放流水質安全。

4.放流水排放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第一優先,因此放流水中的重金屬濃度係以水質擴散模擬可符合「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為前提下,要求開發單位之廢水放流量如超過4,000CMD時,放流水重金屬濃度管制限值如下:鉛0.2mg/L、鎘0.03mg/L、六價鉻0.35 mg/L、鋅3.5mg/L、銅0.15mg/L(僅濁水溪方案)、汞0.005mg/L、砷0.35 mg/L、硒0.35 mg/L、銀0.35 mg/L、銦0.1mg/L、鉬0.6mg/L、鎵0.1mg/L、錫0.5mg/L。

5.開發單位如將廢水排放於「舊濁水溪方案」,應採行環境保護措施如下:
(1)為預防綠牡犡之發生,參考專案小組水產專家意見,必須讓河口養殖區之水體水質銅濃度低於0.01mg/L(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之銅濃度為0.03 mg/L),因此放流水重金屬銅濃度係以水質擴散模式模擬可符合前述濃度為前提下,要求開發單位之廢水放流量如超過4,000CMD時,放流水重金屬銅管制限值為0.07mg/L。

(2)開發單位應每月定期監測放流水可能影響養殖區域之牡蠣重金屬(鉛、鎘、六價鉻、銅、鋅、汞等6項)之含量,並將逐月檢測結果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6.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

7.水源供應部分,調用農田水利會之農業用水量以6.65萬噸/日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後即不得調用農業用水。

8.除自來水公司同意供給之0.48萬噸/日之水源外,開發單位應確保其與進駐廠商於施工與營運期間不得抽用地下水。

9.營運期間應持續進行環境監測作業,且應公開專案研究結果及例行監測資訊,另開發單位應成立監督小組,並由1/3居民代表、1/3公正人士及1/3開發單位代表組成,由監督小組推舉公正人士中之1人擔任主席,監督事項應包括放流水影響及健康調查等2項。

10.規劃自經濟部水利署區域滯洪池調度之203萬立方公尺之土石方,不得改由其他方式調度。

11.營運前應再以多介質模式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及完成背景健康調查,並於營運後每5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12.化學品管制部分,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每年大於1公噸之物質,其原料供應商應取得歐洲化學總署(ECHA)之廠商及物質註冊號碼,並應依歐盟REACH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化學品管理,進駐廠商不遵守者,以開發單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處罰。

13.本案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量以800公噸/年為上限,並應採行排放量增量抵換方式,以具有同等之空氣品質維護效益,相關抵換措施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14.溫室氣體部分,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採行BAT,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標竿值,BAT溫室氣體淨增量,於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後,應依其減量規定辦理;另確保進駐廠商應裝置PFC去除設備,且其PFC氣體處理效率需達90%。

15.建構生態綠色工業園區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結合清潔生產製程、資源回收妥善處理及環境管理之實施原則,減少製程化學品用量及廢液產生量,並將全區營運後放流水量由132,000CMD減少為120,000CMD。

16.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每年執行環境會計帳,以作為企業對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之努力,及公開未來內、外監督之基礎資訊,進駐廠商應依要求執行。

17.開發單位應設立「自然棲地保育基金」及「居民健康保險基金」,並確保進駐廠商參與該基金之設立。上述基金得用於以認養方式復育棲地,及加強周邊居民健康維護;其金額及認養與復育棲地面積,由開發單位會商監督小組定之。

18.廢水經廢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前,應在廠區內設置不影響土壤及地下水之人工濕地處理,再降低污染物濃度;另建議開發單位在排放入海前,再興建一處類似之人工濕地。上述設置計畫(含監測計畫)應先送本署審核通過後據以執行。

19.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以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一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為原則。

(二)開發單位所提「舊濁水溪方案」及「濁水溪方案」等2項放流水排放方案,經綜合考量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依結論(一)採行環境減輕對策後,均屬可接受之方案,開發單位應就環境、技術、經濟、管理等4方面充分檢討後,採行較佳方案。

(三)開發單位應依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所提意見予以補充、修正,經有關委員及專家學者確認後,納入定稿,送本署核備。

(四)附帶建議
開發單位會中承諾依行政院政策指示將廢水排放於河口潮間帶低潮線再向海洋延伸至少3公里之方案,係較前述認定可接受方案補充要求更高之環境保護對策,開發單位於實施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

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守護彰化海岸宣言

1300位民眾今(25)日在現場排出中華白海豚、SOS圖案。



     (圖:千人撐起中華白海豚模擬圖)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0.23      

彰化海岸,面臨空前的危機,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國光石化等高汙染產業,正在威脅彰化海岸的存亡。海洋之子的台灣人民對我們的海岸,想的是什麼、態度是什麼、要給子孫留下什麼?一如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的,「今天這一代的台灣人要有答案。」

彰化環保聯盟本周日(25)要在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之間的普天宮,舉辦「千人搶救彰化海岸」活動。千人將撐起媽祖魚(中華白海豚)防護傘,以及彰化海岸保育鳥大杓鷸的賞鳥、生態繪本說故事、音樂會、環保農村市集、鐵馬影展等活動。(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http://tepucd.moc.tw/

這會不會是彰化海岸最後的回眸一笑?當天彰化環盟邀請大家簽署「守護彰化海岸宣言」:

美哉福爾摩沙!是眾神祝福之島,有中央山脈的庇護,讓台灣土地生命得以向榮。

美哉福爾摩沙!是生命眷顧之島,有多樣海岸的環抱,讓台灣海岸生態千變萬化。

在彰化海岸有全台灣最大的泥質潮間灘地,有台灣母親之河 濁水溪的孕育與滋潤,黝黑的有機沃土、波瀾不驚的壯闊,成就如此柔韌內斂的生命特質。

六公里寬泥質潮間灘地,是上天賜予守護彰化陸地的天然消波塊,讓彰化海岸生活的人民和土地,免於大海浪的侵襲。

三萬公頃泥質潮間灘地,是富饒生命的搖籃。先民在此胼手胝足,以牡蠣、淺海捕撈等農牧養殖產業,在此建立家園。成千上萬的水鳥南來北往遷徙,亦不忘駐足在豐富能量的彰化海岸。

而今母親之河 濁水溪口的彰化海岸,卻面臨八輕國光石化開發,隨之消失四千公頃的海域和泥灘地。不僅瀕臨絕種的媽祖魚台灣白海豚,棲地面臨消失危機,且整個沿海養殖產業、農漁村文化和人民的健康,也將受到嚴重的威脅。

濁水溪口和彰化海岸養育著,我們和世代子孫。我們怎麼可以,只看見短暫石化產業的利益,把彰化海岸永續的價值,給出賣了!我們怎麼可以只聽到經濟成長的迷思,而斷送台灣和彰化海岸永續發展的未來。

今天我們在長期守護海岸海洋的媽祖座下、普天宮上千里眼和順風耳及千人與會者的見證下,撐起媽祖魚-台灣白海豚的防護傘。

藉由各位善念力量的結合,守護上天賜予的富饒海岸與優質的生活環境,保護永續的農漁產業和自然生態。

本人 在此願共同守護海岸,拒絕高耗能、高污染石化工業的擴張,捍衛台灣永續發展的未來。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國光石化範疇界定,沒有政治干預,才有真正的環評

(國光石化範疇界定會議,部份討論內容影音檔)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0.15

環保署今(15)日舉行國光石化(彰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第二次「範疇界定會議」。國光石化、環保團體展開長達8小時討論,最後取得共識。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表示,預計12月底將二階環評報告書送環保署審查。

今天這場會議堪稱環評審查的典範。包括擔任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環保團體以及國光石化學者代表,都是國內環保及保育界一流的專家,針對未來二階環評應做那些調查,展開理性、專業的辯論。 

沒有政治干預,才會有真正的環評              

全程參與會議的前環評委員詹順貴說,「這才是真正的環評」,而在場媒體也見識了一場高品質的環評審查。

台灣要不要繼續發展石化產業?國光石化又該不該落腳在大城鄉?各界有不同的看法,環評審查就是提供一個平台,在各界充分參與、協議、辯論下,最後得到一個大家都可接受、對台灣環境及經濟最好的結果。這才是環評制度設計的初衷,也是一個對台灣環境最友善的制度。
                                
只有在沒有政治力干預下,環評審查才能真正做到理性、專業、客觀,也才能贏得民心,獲得信任與尊重。                        
                  
當然,今天會議所謂的專業、理性、客觀,僅止於今天的會議。就在這次範疇界定會議前,行政院又多次對外表示支持國光石化,讓民眾對未來二階環評審查又充滿疑慮。其實政府不要小看了環評制度、小看了人民,放手讓環評在公民參與下透明、專業討論,人民最後一定會找出一個對台灣最好的選擇。               
                
誠實調查、專業才能說話                

今天環保團體、國光石化的代表學者,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交鋒專業又精彩。環保團體這邊由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章波、濕地保護聯盟理事長翁義聰代表。國光石化這邊是高雄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教授黃榮富、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薛攀文。

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今天全程在場,他的表現也讓媒體感受到誠意。他親自上場辯論,站在民間業者這邊,他不會虛僞應對,做的到就說做得到,做不到就說沒辦法,也很坦承自己有時間壓力。一個會在環評會上斤斤計較、悍衛權益的企業,表示他在乎環保團體的建議,是民間企業相當少見的。

而環保團體這邊的表現也同樣令人激賞,事前做足功課,有了充份的準備才上場,環保團體展現的理性、專業,也促使陳寶郎願意在某些議題讓步。今天環保團體的表現,也足以做為環保團體參與公共事務的參考。                         

範疇會議結束,二階環評年底送件

原擬落腳雲林縣台西鄉的國光石化,去年2月環評審查時決議進入二階環評。事後國光石化重新選址彰化縣大城鄉(大城海埔地工業區),以新案重送環評審查。6月9日第一次審查時決議,因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依環評法第8條規定,審查結論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依環評法規定,二階環評前應先舉行「範疇界定會議」,會中討論二階環評應監測及審查事項,然後才能進入實質審查。國光石化範疇界定討論事項包括:開發地點的地質、地形、土壤、水文、生態、空氣、社會、經濟等。                   
                     
今天範疇界定會議已全部討論完,由於全數環評委員都已先離場,邱文彥在取得雙方同意下完成討論。他表示,今天討論的內容將再開一次會議,讓環評委員及雙方確認。 

延伸閱讀: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初審過關,環評承諾不容打迷糊仗


(圖: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今天環評初審過關,結論:二林園區廢水可排入濁水溪或舊濁水溪都可以,但要求必須排到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依此結論,未來如排放到「舊濁水溪」,必須比原規畫排放點再延伸7公里(橘線部份)。如排放到「濁水溪」,要比原規畫排放點再延伸17 公里(紅線部份)。)

‧朱淑娟/環保署報導2009.10.13

在雲林縣、彰化縣近千民眾場外包圍下,在雲林縣及彰化縣政府官員場內對峙下,也在多數環評委員對二林園區未來廢水汙染、空氣汙染、食品汙染充滿疑慮下,今天,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初審,過關了。

民眾:兩方案都不可行,環評結論:兩方案都可行

彰化縣、雲林縣漁民農民堅決反對廢水排入。但今天審查結論是,「舊濁水溪方案、濁水溪方案等兩項放流水方案,『均屬可接受方案』,請開發單位「充份考量」環境、技術、經濟、管理後,選擇放流方案。」


(註: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如不明確即構成瑕疵,形同違法,此項行政行為可能被撤銷。


環境影響評估是行政行為,環評結論應符合「明確原則」,以中科二林案為例,「明確的結論」是選出一個廢水排放點,但初審結論做出排放濁水溪、舊濁水溪兩個方案皆可行,屬不明確的行政行為,可能構成違法而被撤銷。)

今天,包括彰化縣、雲林縣蚵農、稻農、西瓜農近千人聚集環保署前,要求中科廢水不要排入彰化縣(舊濁水溪),也不要排入雲林縣(濁水溪)。阿公阿媽很憂心,廢水來了,世代賴以為生的農作恐怕都會受到汙染。

雲林縣各處室首長總動員,在場內同聲反對廢水排入雲林縣,彰化縣長卓伯源舌戰雲林縣官員,還說,「雲林縣當初也是彰化縣競爭的對手,我們彰化縣準備比較充份,我們有福氣爭取到。」暗諷雲林縣沒被選上才會阻撓中科開發案。雲林縣建設處長施克和反擊,「那是卓縣長想像力比較豐富」。

廢水究竟排放那?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對於審查結論做出「兩方案都可行」,雲林縣官員當場表示氣憤,並說環評大會時還要再來計較。但彰化縣官員態度完全不同,完全沒有異議(應該說喜氣洋洋)。                   

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說,環評會建議兩案都可行,未來將審慎評估要採用那個方案。他還說,三天內會補件送環評大會確認。(註:三天內如何評估環評結論可不可行?能否做到?) 

依中科原規畫,「舊濁水溪方案」是將廢水排入舊濁水溪流域、三和制水閘下游河段。如依環評結論要排到河口潮間帶,必須再拉管延伸7公里,距離鹿港、福興的淺海養殖區更近。

另一方案「濁水溪方案」,原規畫是從二林園區往南拉17公里專管,將廢水排放到自強大橋下游。依環評結論要排到河口潮間帶的話,還要再多拉管7公里。

未來中科廢水究竟要排到那?對養執及農業的影響有多大?環評大會時環保署有責任要求中科說清楚,給民眾一個交代。

廢水排放超過6萬噸應海洋放流?不容環評結論打迷糊仗

關於二林園廢水排放,環評結論第1項:「初期及中期(放流水在6萬噸以下),廢水得排放到舊濁水溪或濁水溪之「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下」,後期或廢水量高於6萬噸、或牡蠣體內銅檢測濃度值超過100(毫克/公斤),應以海洋放流管排放。」結論第6點還規定:「放流水排放專管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

不過據了解,二林園區中期(101到104年)預估廢水排放已達每天6萬噸,第三期(105年以後)每日排放12萬噸。但環評結論中卻提到中期廢水量在6萬噸以下,這點必須進一步確認。

針對記者追問,中科副局長郭坤明竟回答,「海洋放流?有嗎?」未來中科是否會以做不到為由提出「環評差異分析」要求修改廢水排放方式,環保署必須要求中科明確說明。

多項汙染管控方式尚未澄清

事實上今天在閉門會議討論時,多位環評委員對中科多項汙染管控還有疑慮,且都認為應進一步交代,包括進駐廠商(友達)化學品管制方法、廢水汙染影響、空氣汙染對當地民眾的負荷、民眾健康風險、水資源分配等等。

會議一開始,環評會主席代中科許下許多承諾。他說,「經過半年審查、還開了專家會議,今天這些問題都差不多澄清了。」他強調,開發單位有承諾,銅濃度不得超過10ppb。未來繼續監測,如牡蠣濕重超過某一限值,就認定對養殖有不良影響。不論廢水排到舊濁水溪或濁水溪,都要確保民眾建康。

主席還說,雲林縣擔心濁水溪的灌溉用水,但上周環保署到現場去測地下水導電度,還有1500(μS/cm),用1500的導電度水去灌溉,對目前農作物沒看到影響。(記者註:依農委會的「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導電度應小於750μS/cm。)

一位環評委員立刻反駁主席的說法,作物不是只有稻米,稻米耐受度高,但有些菜超過750就會完全死掉。導電度酸性陰離子會累積,從農田溶出來,更易造成綠牡蠣,「你這樣講太過份!」

環評委員表示,大家擔心重金屬累積在河床,感潮河段沒有流量低的問題,不論排入濁水溪或舊濁水溪,都要改到下游河口感潮段。

歐盟REACH精神只學半套

環評委員說,本案最大問題在於,大家對中科汙染處理蠻擔心的,包括用什麼技術、是否符合民眾期望、國科會用什麼管理方式、毒性物質如何不影響到放流水、水質環境不影響農漁民等等。

據指出,中科要提升規畫高度,使用清潔生產及製程。要整合歐盟REACH管理,與業者簽協議書。未來毒性化學物品應直接分離回收,減少排放到水體。

環評委員表示,健康風險評估只用四頁,整個方法學有問題,如比照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的作法,「四期為何只用短短四頁?」他指出,中科評估的健康風險用不到10個物質,但一個園區至少三、四百種物質,可見健康風險做的很簡略,如果要開發的話一定要完整評估。

環評委員認為,科學園區化學品管理非常重要,中科提要做到歐盟REACH規定,只承諾做到「登錄」,這只是REACH制度的三分之一,「要學就要學得像,把整套搬過來,要做登錄、評估(建康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管理。

如何落實REACH管理?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關於各界關心的化學品管制,今天環評結論第12點:「化學品管制部分,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每年大於一公噸之物質,原料供應商應取得歐洲化學總署(ECHA)之廠商及物質註冊號碼,並應依REACH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化學品管理。

問題是,中科在環評書中只承諾化學品「登錄」,只能做到REACH制度極少的部份。環評結論要求的所謂「相關規定」指的是什麼?中科球員兼裁判,未來針對這項環評結論,環保署打算如何監督,都必須進一步說明。

空氣汙染如何減量?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一位環委說,他也是彰化人,彰化是農業大縣,但大家都把健康風險評估,空氣汙染總量忽略掉了,二林園區北方是酪農專業區,吹南風時全都吹到專用區內,彰化一年中三分之二乳量生產在夏季。彰化供應台灣三分之一鮮乳量,空氣汙染了, 會透過食物鏈回來。

中科四期原預計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每年排放一千多公噸,中科提出抵減規劃,是由雲林虎尾園區調剩餘量500公噸、台中基地調600公噸。

前任環評委員曾質疑,虎尾、台中已核配給廠商的量要拿回來,是否有具體證明?而且虎尾核配量也才660噸,要拿回500噸,「自己夠用嗎?」台中、虎尾兩園區究竟有多少餘裕量可拿回來,要再計算。

他也認為,中科不應只提抵減,應提出實質減量方法,因為整體而言,VOC在地方是增加的。

但今天環評承諾內容卻還停留在用抵換方式減量(例如,在彰化製造的空汙,如果在台北做什麼減少空汙的事也算抵換,但彰化實質空汙並未減少):「揮發性有機汙染物以800噸為上限,並應採行排放量抵換方式。」

VOC要如何從原來的1000公噸減到800公噸?又要如何抵換?彰化縣空汙可容忍的總量是多少?未來要如何不超過這個總量?中科必須在環評通過前交代清楚。

水資源調用會不會影響農業及民生?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中科四期用水規劃,短期用水(98~100年),每日0.48萬噸,預計從自水來系統供應。中期用水(101~104年),每日7.13萬噸,由自來水系統、集集攔河堰北岸既有水源供給。長期供水(105年以後)每日16萬噸,由自來水系統及大度攔河堰聯合供水。

依中科與彰化農田水利會「調度使用農業用水契約書」,彰化農田水利將調度農業用水以「持續穩定」提供園區用水。而且即使在枯水期、非灌溉期間,彰水會也會「確保調度水量的穩定供給」。

也就是說,依契約內容,未來中科調用農田水利會的農業用水並沒有上限,最多可能每天調用16萬噸(足夠中科百分之百使用)。      

前任環評委員曾多次在環評審查時,要求水利會及中科應具體保證,引用農業用水後不會影響農作生產。但中科從未正面回應。

今天關於水資源,環評結論第7點是:「水源供應部份,調用農田水利會之農業用水以每日6.65萬噸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後不得調用農業用水。」

問題是,這項結論充滿太多變數,所謂「長期水源」指的是大度攔河堰工程,只要大度攔河堰工程未完工,二林園區就可持續調用農業用水?請中科一併交代。

主席「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

雖然許多疑點都未澄清,主席、台大環工所教授鄭福田還是「建議」在加嚴條件下,有條件通過環評。「大家給他個條件吧。」他建議,初期跟中期兩個都接受(排彰化縣、雲林縣),然後要求他們要排到趕潮河段。後期請他們考慮海洋放流,「好不好這樣子?」

學者拒絕為結論背書

當場,一位環評委員向主席抗議,「我是學者專家,提供環評會意見,結論不要把我們幾位老師放進去。」

環評委員說,中科未將三個方案列出來(廢水排濁水溪、舊濁水溪、海洋放流),應退回補充資料。包括水資源分配、抽地下水、回收處理也沒承諾。另外空汙沒有好好規畫,生物毒性都沒講,將來會不會有綠牡蠣都不提。

環評委員堅持,放流水比農藥還要毒,中科卻只想省錢,打迷糊仗,「反對排到河口,這案要成立只有海洋放流。」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中科廢水排放,承諾又毀諾,今環評審查提出兩方案:排入彰化縣、雲林縣都可行

朱淑娟/環保署報導2009.10.5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廢水究竟要排到那裏?中科一變再變,搞得彰化縣、雲林縣兩邊的農民、漁民坐立難安。今天環保署舉行第五次環評審查會,中科管理局提出的廢水排放方案有兩個;濁水溪(雲林縣)、舊濁水溪(彰化縣),且認為兩方案皆可行。混然忘了之前分別對彰化人、雲林人都有過承諾。

彰化縣長卓伯源、雲林縣長蘇治芬都到場反對廢水排入縣內。  



彰化縣500位蚵農在颱風天北上抗議,淋著雨、群情激憤。會開了六個小時,針對彰化縣、雲林縣提出的質疑,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表示,原本廢水以排放到彰化為主,並沒有排到雲林的方案,後來聽各界聲音拿出來評估,「最後廢水排放到那裏,一定會尊重專家以及地方政府意見。」

會議結束後,擔任主席的台大環工所教授鄭福田宣布,今天會議沒開完,下次舉行「延續會議」,但不准非環評委員以外的人發言,當場被抗議黑箱作業。

廢水排放變來變去,草率行事、毫無誠信

從今年4月7日第一次環評審查起,中科提的方案是排到舊濁水溪流域、三和制水閘下游河段(彰化縣)。後來遭到彰化縣王功、福興鄉蚵農強烈抗議,6月30日第三次專家會議時,中科副局長郭坤明主動提出,「本局決定以彰化縣政府、彰化區漁會建議,將二林園區的放流水改排至濁水溪(雲林縣)。」

此方案是拉專管將廢水往南排到自強大橋下游,影響到雲林縣。後來也遭雲林縣政府、議會強烈反對,後來演變成立委補選的焦點。

7月7日第三次環評審查,中科提出的廢水排放方案有兩個:濁水溪、海洋放流(已取消彰化縣方案)。當天審查,雲林縣政府、議會總動員,反對廢水排入雲林縣。彰化縣蚵農擔心中科說話不算話也到場關心,沒想到蚵農噩夢成真。

至於7月7日時中科自己提出的另一個方案:海洋放流,今天的環評書(10月5日)完全消失。中科副局長郭坤明今天說,從來沒考慮過這個方案。

中科彰化、雲林兩邊做人,承諾又毀諾

中科兩面做人,到彰化就說廢水不會排到彰化,到雲林又說廢水不會排到雲林,結果中科今天提出的廢水排放方案有兩個都有:舊濁水溪、濁水溪。中科把兩邊人都耍了,還吃了兩邊人的豆腐,在環評書中強調,「兩方案對承受水體之水體利用影響風險性均低,皆為可行方案。」

新科立委劉建國表示,楊文科到雲林、立法院都公開表示不會把廢水排入雲林縣,今天卻又把排入雲林的方案拿出來審查。

雲林縣議員李佳芬質疑楊文科信口開河,她說,楊文科到雲林縣議會時承諾不會排到雲林。(今天中科環評書中寫的是:雲林縣各界反對,本局除承諾將再加強評估分析之外,並說明排放方案還在審議中。)

雲林縣建設處長施克和、農業處長呂政璋、環保局長陳世卿到場,指中科出爾反爾。呂政璋說,廢水排放濁水溪將汙染農作物,如果環評過了,是不是未來這裏種的米、水產品、西瓜就直接送給各位委員吃。

呂政璋說這裏種的蔬菜佔全國六成供應量,濁水溪流域有500萬隻豬、雞,還有鮮乳。水產品在濁水溪出海口更重要,年產64億,有文蛤、牡犡等。這些農產品行銷全國,未來因農產品受損的是全國農民。

前環評委員詹順貴追問,兩個廢水替代方案(雲林、海洋放流),有沒做基礎調查、模擬評估?如果沒有,兩個不能成為替代方案。

中科毀諾何止現在才開始

田秋堇追問,中科三期后里基地開發時,國科會承諾不會再開發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然後又毀諾,跑出七星基地。七星基地計畫時,又說不會有中科四期,而現在又跑出來中科四期。中科必須對此有所交代。

楊文科說,中科三期在區委會討論時是「意見表達」,因為當時只做到三期。七星與后里當時是一起要做環評,但後來分成兩個園區做,「我們怎麼可能講將來不開發?是說在后里這邊我們不會再擴大。」

(註:我之前做中科四期專題時曾訪問國科會副主委陳力俊,他至少還比較誠懇,說國科會的產業規畫要再檢討)。

他話一說完,當場被吐嘈,「丟臉、胡扯」。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站起來痛批,「這叫做欺騙」。

彰化縣500蚵農、酪農冒雨抗議

芭瑪颱風讓今天的台北下了一整天的雨,500位彰化蚵農遠從彰化趕到台北,蚵農把蚵殼、蔬菜、米慷灑在環保署大門前,提醒政府,發展科學園區,不應該用台灣農漁民當祭品。蚵農在雨中高喊,「反對汙染、反對汙染」。


(林聖崇發言精彩影音檔)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說,科學園區舉債已達千億,為了中科四期還要再舉債500億。而且預計進駐的業者友達虧損連連。國家給財團便宜的水、電、土地,用人民的納稅錢補貼企業,又要亡了農漁民,公平正義何在?「憑什麼?」

正在飽受中科三期后里園區汙染之苦的后里農民、立法委員田秋堇、黃淑英、前立委林重謨等人到場聲援,反對廢水排入彰化縣。另一方面,雲林縣政府、議會、補選上的新科立委劉建國也再度到場,反對廢水排入雲林縣。

蚵農表示,不反對中科,但反對把廢水排入彰化沿海,影響蚵農生計。彰化是地層下陷區,反對中科抽地下水讓地層下陷更嚴重。

蚵農粘張素雲說,之前環保署都已經做成決議廢水不排入彰化縣,就應該去審別的案,不要讓外國人來福興,發現這裡不行了,這樣無法交代。

中區酪農協會會長顏尹埕表示,廢水中許多化學物質都未公布,「你們知道這麼做害死多少人?為了子孫我會跟你拼,一定要保護子子孫。」

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指揮環評會?

原訂一點半開會,但因環保署限制蚵農進入會場,蚵農湧進會場抗議,會議中斷。林聖崇質疑日前媒體報導,行政院副秘書長林中森召集各部會,要求10月底完成環評、11月底動工,還指中科廢水有解,就是給國光石化用。 


(張豐年發言精彩影音檔)

台灣生態學會顧問張豐年表示,報導說林中森已經都喬好了,「這點一定要澄清,因為最怕偷渡,程序正義一定要顧。」他要求今天環評會不要做出決定,「如果一定要,就先否決掉。」

楊文科並未否認,強調中科本身會訂一個計畫,預定什麼時候要完成。他說,中科廢水能不能給國光石化當冷卻水,「當然還要看二林園區排放的水質、水量,國光石化是不是可以用,國光石化也會評估。」

環保團體要求鄭福田追問中科,但他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先正視中科三期汙染問題

張豐年問環評現場委員誰到了現場?結果只有一位。他說,這種環評非常危險,書面與實際情形落差大,委員都沒到會場,而即使到了也未必能看出問題,中科會避重就輕。              

張豐年指出,工業園區出來的水都是泡沬,有味道,而且環評一定會過。二林園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引用中科三期后里、七星數據,這些數據本來就是錯的。

張豐年說,中科三期問題很大,最近第三河川局做生態監測,安坑橋水質、魚類都是最差的,「怎麼會沒問題,只是沒人去監測而已。」

中科三期后里基地附近農民廖明田痛批,「摸一下良心,傷害了誰?大安、大甲現在種的農產品看你現在要如何處理?」

10多個環保團體到場,要求中科在無法保證中科廢水排放不會汙染前,中科應暫時撤案。另外舉行水資源、土地政策環評後,才能繼續審查中科四期。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發言完整且句句深扣人心,原文照錄
 
(廖本全精彩發言影音檔)

我今天請假來,學生問我一個問題,「政府怎麼了,到底要留下什麼?」我沒有答案,我今天要來找答案。2006年有一個新聞,科學園區在財務問題未解決前,不再開發新的園區,請問今天財務問題解決了嗎?為什麼會有這個案子。」

廢水問題ABC方案變來變去,可以了解中科有多草率,他的草率不只對彰化縣民、雲林縣民、台灣人民、還對環評委員。今天中科又提出一個新方案,廢水要給國光石化用,這太荒唐了,國光環評過了嗎?國光有承諾了嗎?國光用完後就不用排嗎?各位如果這樣搞是在創造案例,未來廢水都可以留給下一個案子。

中科用盡各種方法證明廢水沒問題,如果真的沒問題幹嘛不留下來給自己用?為何不淡化稀釋後自己喝掉?

包括土地、水資源通通沒有政政策環評。二林園區的土地使用衝擊沒有評估,包括園區內、園區外,對當地的發展農業會有什麼衝擊。報告書中還說,這是全國著名的農業生產地區,你們可以想像一個農業生產區、全國缺水、地層下陷地區,要發展高汙染、高耗水產業?

程序問題,今天主席一定要解決,上次會議中科對媒體說,不再考慮廢水排放彰化,主席不能只說不知道,你要追問中科,如果不知道那叫做打爛帳。另外要到王功、福興辦說明會,辦環評委員現勘。林中森開過會嗎?要求主席當場向中科求證是。行政院不能指使委員會,委員會必須向行政院抗議。

我要提醒各位,有人說科學園區是金雞母,我覺得他根本是個大怪獸,他要吃土地、喝水、還要排,排還會吃更多的土地。最後他可能會生出一顆荷包蛋,給大企業吃掉。我回到最前面,我學生問我的問題,我要來求答案。

友達前債未了,汙染了土地、食物人民都要埋單?

台灣綠活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潘偉華說,這個國家你要跟他談理想,沒有;談制度,也沒有;談財務,更沒有。「為什麼土地、空氣、水、食物,人民都要埋單?」在地鄉親食物問題,以後台北也會買到汙染食物。

潘偉華表示,友達前債未清,霄裡溪的帳都還沒算清楚。「為什麼為了友達我們要犧牲這麼多?」大家覺得會創造就業,這是虛幻的,要破除這個迷思。

雲林縣議員李佳芬說,農民漁民犧牲自己,是成就另一個億萬富翁,「好在媒體告訴你,他花了幾億買了古董、畫作。六輕成就什麼?成就王家有給千億可以給後代子孫在那裏爭產,雲林跟彰化的人得到什麼?」

高科技汙染被刻意忽視,應修法規範


中科指將「援引歐盟REACH法規掌握業者化學品使用清單」,但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長杜文苓強調,REACH最重要的精神,不只要求廠商登記化學物質生命周期,而且要舉證化學品是無害的才可以排放。「廠商只做登記,不代表已經列管或保證無害,因為完全沒有法律規範。」

杜文苓指出,友達排入霄裡溪的廢水只有3種列管為毒化物、華映只有13種,現行管制措施不足以保障民眾安全。她要求,環保署應單獨訂定高科技廢水、空汙、廢棄物管制標準。同時修改政府資公開法,要求業者公布所有使用的化學物質。在此之前,政府不應推動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中科一到三期水中導電度超過放流水標準,請證明放流水確實對人體無害。若無法證實,請中科局回收處理做飲用水,以做為有利佐證。

田秋堇表示,廠商到國外都會乖乖地申報化學物品,在台灣卻沒有,因為政府沒有要求,「為什麼要欺負自己人?」

彰化縣長卓伯源,中科是彰化喜事,但廢水請排雲林

卓伯源表示,二林園區從七個候選基地脫穎而出,對彰化來說「是一件喜事,讓彰化轉型發展的歷史關鍵點。」廢水排放應兼顧沿海養殖發展。

他離席後由彰化縣環保局長陳雪莉轉達,建議廢水排入雲林縣。「為了促進本案發展,為了減輕漁民疑慮,希望廢水排放到濁水溪。」

雲林縣長蘇治芬,誓死反對中科在彰化,把廢水排雲林

蘇治芬稍晚趕到現場,她問,「楊局長,我九月七日跟你通過電話,你不是很明確表示汙水不會排到我們濁水溪嗎?當時我還質疑是不是選舉花招,為什麼你要配合一個立法委員大剌剌到雲林議會開記者會?你為何要介入地方選舉?」

「我用雲林縣長身分跟你通電話,你對一個縣長講這種話,為什麼你今天還把這案子送進來呢?」她重申誓死且徹底反對中科設在彰化,把廢水排雲林,「大家走著瞧」。她強調,「如果沒有能力處理廢水,那就撤案啊。」

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放生還是放死?功德還是造孽?商業化放生,對環境、動物造成莫大傷害(上)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0.2  

(圖與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身體不舒服、婚姻不幸福、求家人平安發財、迅速累積功德以求來世福報,通通都要「放生」。但台灣宗教組織的放生現象,在少數法師刻意扭曲慈悲護生原意,披上「贖罪」、「求功德」等外衣,已成為快速募款,具有「宗教市場區隔」的營利事業。

而且,放生行為背後有一套完整的商業供需。為因應市場需求,無數動物被捕捉、繁殖,動物及環境都飽受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