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初審過關,環評承諾不容打迷糊仗


(圖: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今天環評初審過關,結論:二林園區廢水可排入濁水溪或舊濁水溪都可以,但要求必須排到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依此結論,未來如排放到「舊濁水溪」,必須比原規畫排放點再延伸7公里(橘線部份)。如排放到「濁水溪」,要比原規畫排放點再延伸17 公里(紅線部份)。)

‧朱淑娟/環保署報導2009.10.13

在雲林縣、彰化縣近千民眾場外包圍下,在雲林縣及彰化縣政府官員場內對峙下,也在多數環評委員對二林園區未來廢水汙染、空氣汙染、食品汙染充滿疑慮下,今天,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初審,過關了。

民眾:兩方案都不可行,環評結論:兩方案都可行

彰化縣、雲林縣漁民農民堅決反對廢水排入。但今天審查結論是,「舊濁水溪方案、濁水溪方案等兩項放流水方案,『均屬可接受方案』,請開發單位「充份考量」環境、技術、經濟、管理後,選擇放流方案。」


(註: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如不明確即構成瑕疵,形同違法,此項行政行為可能被撤銷。


環境影響評估是行政行為,環評結論應符合「明確原則」,以中科二林案為例,「明確的結論」是選出一個廢水排放點,但初審結論做出排放濁水溪、舊濁水溪兩個方案皆可行,屬不明確的行政行為,可能構成違法而被撤銷。)

今天,包括彰化縣、雲林縣蚵農、稻農、西瓜農近千人聚集環保署前,要求中科廢水不要排入彰化縣(舊濁水溪),也不要排入雲林縣(濁水溪)。阿公阿媽很憂心,廢水來了,世代賴以為生的農作恐怕都會受到汙染。

雲林縣各處室首長總動員,在場內同聲反對廢水排入雲林縣,彰化縣長卓伯源舌戰雲林縣官員,還說,「雲林縣當初也是彰化縣競爭的對手,我們彰化縣準備比較充份,我們有福氣爭取到。」暗諷雲林縣沒被選上才會阻撓中科開發案。雲林縣建設處長施克和反擊,「那是卓縣長想像力比較豐富」。

廢水究竟排放那?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對於審查結論做出「兩方案都可行」,雲林縣官員當場表示氣憤,並說環評大會時還要再來計較。但彰化縣官員態度完全不同,完全沒有異議(應該說喜氣洋洋)。                   

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說,環評會建議兩案都可行,未來將審慎評估要採用那個方案。他還說,三天內會補件送環評大會確認。(註:三天內如何評估環評結論可不可行?能否做到?) 

依中科原規畫,「舊濁水溪方案」是將廢水排入舊濁水溪流域、三和制水閘下游河段。如依環評結論要排到河口潮間帶,必須再拉管延伸7公里,距離鹿港、福興的淺海養殖區更近。

另一方案「濁水溪方案」,原規畫是從二林園區往南拉17公里專管,將廢水排放到自強大橋下游。依環評結論要排到河口潮間帶的話,還要再多拉管7公里。

未來中科廢水究竟要排到那?對養執及農業的影響有多大?環評大會時環保署有責任要求中科說清楚,給民眾一個交代。

廢水排放超過6萬噸應海洋放流?不容環評結論打迷糊仗

關於二林園廢水排放,環評結論第1項:「初期及中期(放流水在6萬噸以下),廢水得排放到舊濁水溪或濁水溪之「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下」,後期或廢水量高於6萬噸、或牡蠣體內銅檢測濃度值超過100(毫克/公斤),應以海洋放流管排放。」結論第6點還規定:「放流水排放專管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

不過據了解,二林園區中期(101到104年)預估廢水排放已達每天6萬噸,第三期(105年以後)每日排放12萬噸。但環評結論中卻提到中期廢水量在6萬噸以下,這點必須進一步確認。

針對記者追問,中科副局長郭坤明竟回答,「海洋放流?有嗎?」未來中科是否會以做不到為由提出「環評差異分析」要求修改廢水排放方式,環保署必須要求中科明確說明。

多項汙染管控方式尚未澄清

事實上今天在閉門會議討論時,多位環評委員對中科多項汙染管控還有疑慮,且都認為應進一步交代,包括進駐廠商(友達)化學品管制方法、廢水汙染影響、空氣汙染對當地民眾的負荷、民眾健康風險、水資源分配等等。

會議一開始,環評會主席代中科許下許多承諾。他說,「經過半年審查、還開了專家會議,今天這些問題都差不多澄清了。」他強調,開發單位有承諾,銅濃度不得超過10ppb。未來繼續監測,如牡蠣濕重超過某一限值,就認定對養殖有不良影響。不論廢水排到舊濁水溪或濁水溪,都要確保民眾建康。

主席還說,雲林縣擔心濁水溪的灌溉用水,但上周環保署到現場去測地下水導電度,還有1500(μS/cm),用1500的導電度水去灌溉,對目前農作物沒看到影響。(記者註:依農委會的「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導電度應小於750μS/cm。)

一位環評委員立刻反駁主席的說法,作物不是只有稻米,稻米耐受度高,但有些菜超過750就會完全死掉。導電度酸性陰離子會累積,從農田溶出來,更易造成綠牡蠣,「你這樣講太過份!」

環評委員表示,大家擔心重金屬累積在河床,感潮河段沒有流量低的問題,不論排入濁水溪或舊濁水溪,都要改到下游河口感潮段。

歐盟REACH精神只學半套

環評委員說,本案最大問題在於,大家對中科汙染處理蠻擔心的,包括用什麼技術、是否符合民眾期望、國科會用什麼管理方式、毒性物質如何不影響到放流水、水質環境不影響農漁民等等。

據指出,中科要提升規畫高度,使用清潔生產及製程。要整合歐盟REACH管理,與業者簽協議書。未來毒性化學物品應直接分離回收,減少排放到水體。

環評委員表示,健康風險評估只用四頁,整個方法學有問題,如比照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的作法,「四期為何只用短短四頁?」他指出,中科評估的健康風險用不到10個物質,但一個園區至少三、四百種物質,可見健康風險做的很簡略,如果要開發的話一定要完整評估。

環評委員認為,科學園區化學品管理非常重要,中科提要做到歐盟REACH規定,只承諾做到「登錄」,這只是REACH制度的三分之一,「要學就要學得像,把整套搬過來,要做登錄、評估(建康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管理。

如何落實REACH管理?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關於各界關心的化學品管制,今天環評結論第12點:「化學品管制部分,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每年大於一公噸之物質,原料供應商應取得歐洲化學總署(ECHA)之廠商及物質註冊號碼,並應依REACH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化學品管理。

問題是,中科在環評書中只承諾化學品「登錄」,只能做到REACH制度極少的部份。環評結論要求的所謂「相關規定」指的是什麼?中科球員兼裁判,未來針對這項環評結論,環保署打算如何監督,都必須進一步說明。

空氣汙染如何減量?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一位環委說,他也是彰化人,彰化是農業大縣,但大家都把健康風險評估,空氣汙染總量忽略掉了,二林園區北方是酪農專業區,吹南風時全都吹到專用區內,彰化一年中三分之二乳量生產在夏季。彰化供應台灣三分之一鮮乳量,空氣汙染了, 會透過食物鏈回來。

中科四期原預計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每年排放一千多公噸,中科提出抵減規劃,是由雲林虎尾園區調剩餘量500公噸、台中基地調600公噸。

前任環評委員曾質疑,虎尾、台中已核配給廠商的量要拿回來,是否有具體證明?而且虎尾核配量也才660噸,要拿回500噸,「自己夠用嗎?」台中、虎尾兩園區究竟有多少餘裕量可拿回來,要再計算。

他也認為,中科不應只提抵減,應提出實質減量方法,因為整體而言,VOC在地方是增加的。

但今天環評承諾內容卻還停留在用抵換方式減量(例如,在彰化製造的空汙,如果在台北做什麼減少空汙的事也算抵換,但彰化實質空汙並未減少):「揮發性有機汙染物以800噸為上限,並應採行排放量抵換方式。」

VOC要如何從原來的1000公噸減到800公噸?又要如何抵換?彰化縣空汙可容忍的總量是多少?未來要如何不超過這個總量?中科必須在環評通過前交代清楚。

水資源調用會不會影響農業及民生?環評結論不容打迷糊仗

中科四期用水規劃,短期用水(98~100年),每日0.48萬噸,預計從自水來系統供應。中期用水(101~104年),每日7.13萬噸,由自來水系統、集集攔河堰北岸既有水源供給。長期供水(105年以後)每日16萬噸,由自來水系統及大度攔河堰聯合供水。

依中科與彰化農田水利會「調度使用農業用水契約書」,彰化農田水利將調度農業用水以「持續穩定」提供園區用水。而且即使在枯水期、非灌溉期間,彰水會也會「確保調度水量的穩定供給」。

也就是說,依契約內容,未來中科調用農田水利會的農業用水並沒有上限,最多可能每天調用16萬噸(足夠中科百分之百使用)。      

前任環評委員曾多次在環評審查時,要求水利會及中科應具體保證,引用農業用水後不會影響農作生產。但中科從未正面回應。

今天關於水資源,環評結論第7點是:「水源供應部份,調用農田水利會之農業用水以每日6.65萬噸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後不得調用農業用水。」

問題是,這項結論充滿太多變數,所謂「長期水源」指的是大度攔河堰工程,只要大度攔河堰工程未完工,二林園區就可持續調用農業用水?請中科一併交代。

主席「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

雖然許多疑點都未澄清,主席、台大環工所教授鄭福田還是「建議」在加嚴條件下,有條件通過環評。「大家給他個條件吧。」他建議,初期跟中期兩個都接受(排彰化縣、雲林縣),然後要求他們要排到趕潮河段。後期請他們考慮海洋放流,「好不好這樣子?」

學者拒絕為結論背書

當場,一位環評委員向主席抗議,「我是學者專家,提供環評會意見,結論不要把我們幾位老師放進去。」

環評委員說,中科未將三個方案列出來(廢水排濁水溪、舊濁水溪、海洋放流),應退回補充資料。包括水資源分配、抽地下水、回收處理也沒承諾。另外空汙沒有好好規畫,生物毒性都沒講,將來會不會有綠牡蠣都不提。

環評委員堅持,放流水比農藥還要毒,中科卻只想省錢,打迷糊仗,「反對排到河口,這案要成立只有海洋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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