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尊重地主不願參與的意願,才符合市地重劃精神

 
李蓮鳳的家本來就是建地,並非重劃定義中的「畸零細碎不整土地」,不需要參與重劃。
(/李蓮鳳提供)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1.2.9
 
台中市發生多起市地自辦重劃爭議,「東勢下新庄自辦重劃」是其中之一。上周二反對被劃入重劃範圍的地主李蓮鳳,前往地政事務所陳情,卻在地政局主管避不見面後遭警方驅離。她的遭遇也是所有重劃受害者的遭遇,在不知情下被劃入重劃範圍,向市府陳情卻被回應是私權爭議,落入抗爭無門的困境。
 
而事實上,政府是自辦市地重劃法令的制定者、計畫的核定者、也是重劃後的獲利者,怎麼說都是重劃遊戲的主導者,不是私權爭議。況且重劃的本意是合夥共建,對不願意參與的地主應該無條件劃出,這是不辯自明的道理。
 
 
重劃法令導致強迫參與,與合夥共建原則不符
 
市地重劃有公辦、自辦兩種,其中依「平均地權條例」訂定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是自辦市地重劃的法令依據。
 
「台中東勢下新庄自辦重劃」面積2.85公頃,民國97年成立籌備會,一直到1052月台中市政府核定這個計畫、甚至已經公告了,部份地主還完全不知情,直到公告期滿要召開會員大會時才通知地主參加。
 
會發生這情形是法令不合理所造成的。依法只要重劃範圍內10分之3的地主、或擁有10分之3的土地面積就能發起重劃。而只要半數地主並擁有半數土地,市政府就會核准重劃。這是一條明顯違反居住權的法令,因為既然重劃是「合夥共建」,就應該百分之百地主都願意才符合其精神。
 
李蓮鳳就是這樣得知自己的家被劃入重劃範圍。被劃入範圍內的有農地、建地,她在民國98年買的這處72坪土地,從民國59年至今就是建地,有門牌號碼、合法房子、有庭園空地。住於這個重劃範圍的角落,前方有12米道路,有完善的交通、消防及照明、地下排水設施,是良好的居住環境。
 
 在不知情下土地被劃入「東勢下新庄自辦重劃」範圍,李蓮鳳多次表達不願參與重劃,
卻落入抗爭無門的困境。

 
不願意參與重劃的地主,應無條件劃出
 
民國1053月第一次重劃會來訪問她時,她就表達自己的住家不需要重劃,要求劃出重劃範圍。什麼地區適合重劃,法令規範得很清楚:「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的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供建築使用,再分配給原地主。」
 
而李蓮鳳的家並非畸零細碎不整的土地,而且已經是建地,並不需要「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供建築使用」。但重劃會在重劃計畫書中關於「辦理重劃原因」卻這麼寫:「本重劃區經都市計畫為住宅區,目前大部分土地閒置未利用,經濟效益低,地籍零亂。」對照李蓮鳳的住宅情況,計畫書所寫並非事實。
 
而即使她已經表明不參與重劃,還是收到第一次會員大會通知,她到場再度舉牌反對。理論上,重劃並不是既定的國家建設,要改變選定的區域、路線也許比較困難,而是地主自己選擇重劃區域,因此,如果有地主不願意參與,就應該被劃出範圍之外。但她的訴求自始至終都不被理會。
 
 
台中市政府要依承諾負起協調責任
 
在持續不斷陳情後,台中市地政局主秘黃冰如承諾她,將在去年1210前會跟重劃會協調將她的土地劃出範圍,但沒等到地政局履行承諾,卻等到一張法院協調通知。22日李蓮鳳跟家人、朋友才會到地政事務所要求黃冰如說明。但最後沒見到官員,晚上11點多被警察強勢驅離。
 
事後台中市地政局發出新聞稿,再度強調這是「私權爭議」而且已訴請地方法院協調中,完全置身事外。但台中市是這起自辦市地重劃的獲利者,重劃計畫書中提到的四點預期效益,受益的全都是地方政府,包括可以無償取得公共設施面積、增加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等等。
 
說來真是荒唐,人民繳稅,政府就有推動公共設施的責任,竟然利用自辦市地重劃的手段,將政府的責任轉嫁給人民,還稱「無償取得公共設施面積」為利益,這是拿人民的土地發公共財,已涉及侵犯私權。 

李蓮鳳本來希望小孩能在這裏安心長大,沒想到遇到重劃,她說:「我人生的夢想都沒了。」自辦市地重劃這種不合情、不合理的法令,只要一天不廢除,受害者就是機率的問題。而把不願意參與重劃的地主劃出範圍之外,是每一個合法擁有土地的人民、應該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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