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沒有正當程序,美萊豬進口是民主的最大危機

                                    到目前為止唯一一場公聽會是時代力量黨團舉辦,官方則連一場都沒有。
                                   (/時代力量提供)
 
文‧朱淑娟 2020.9.8
 
蔡總統828日宣布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以來,從農委會、衛福部的亂相百出,可以看出事前並沒有準備好。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寧願巡迴各電視台做廣宣,也不願意開公聽會跟人民及產業溝通。衛福部則一下說不能違逆國際標準,接著又在沒有科學證據下自行加嚴豬腎標準。今天政府可以繞過正當程序逕行宣布開放,未來還有什麼事不能比照辦理?而如此獨裁的做法是陷民主於最大危機。
 
 
即使行政命令,還是要依照正當程序
 
蔡總統說只要依行政命令就可以開放美萊豬進口,她可能誤以為只要不涉及修訂母法,修改標準、辦法等依母法授權的行政法規就可以自行宣布。但其實《行政程序法》第四章就是在講「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的正當程序。
 
依此法152條:「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也就是說,訂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還是要依比例原則、公益原則,特別是涉及人民高度關注的議題,還可以舉行聽證會以廣泛收集意見,目的是讓法規命令更周延。雖然現在行政機關都避談聽證會,但最起碼還會舉行公聽會,而且遇到爭議性大、或一時無法取得共識的法規命令,還會多次舉行。
 
以環保署訂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為例,20111214日發布預告草案當天就舉行記者會說明,隨後在各區舉行公聽會,一輪不夠、還有第二輪,最後在2012514日正式公告。在這整整半年期間,各項爭議得以被充分討論,日後PM2.5的影響能廣為周知,跟那次的開放討論有很大的關係。
 
 
完全不溝通就開放,造成行政錯亂
 
反觀農委會,在總統828日宣布過後,馬上預告修正民國101年的動物用藥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是,乙型受體素雖然是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藥品,但不包括供牛、豬使用的萊克多巴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一方面同意輸入萊克多巴胺美豬,另一方面又指國內禁用,並強調只要不發藥證業者就無法進口,事實上過去還是有抓到違規使用的案例。101年到105年總計10件違規,共開罰103萬元,平均一件才罰10.3萬元。
 
農委會沒有開記者會、公聽會,反而是從預告隔天起,陳吉仲接二連三安排電視專訪,但這是在做「廣宣」不是「溝通」。而當這個公告被質疑國內養豬戶也同步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時,才緊急舉行記者會修改預告內容的字句,而字句怎麼改也是農委會說了算,但開放萊克多巴胺的爭議難道只有字句?
 
另外農委會在總統宣布隔天,各主管才匆匆忙忙跑去跟養豬產業代表溝通,說不清楚百億基金從哪裏來,一下說一百億、一下又變成兩百億。全國最大養豬縣市雲林縣的議員廖郁賢,在上周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公聽會中就說,農委會只找頭人溝通,希望農委會能到地方開公聽會,讓所有農民都可以提供意見,而且要說明百億基金用途,但農委會代表在會中只強調「我們會加強溝通」。
 
 
有疑慮或有風險的豬肉就不應該進口
 
真正的溝通是政府必須跟人民交代,究竟進口美萊豬交換了多少美國利益,即使涉及國防機密有些不能講,但總有一些是可以說的。就算決定開放,也要做好健康風險評估,現況卻是完全沒有評估,只給了一個「國際標準」的說法,就說依照這個標準,對照國人平均吃豬肉數量,不管怎麼吃都不會超標。
 
但風險並不能用「平均」來計算,因為族群不同、身體狀況不同,吃下同等數量的食物影響也不一樣。國內第三大養豬縣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就說,彰化人愛吃爌肉飯跟肉丸,彰化人吃美萊豬的風險應該比其他縣市高。
 
而既然無風險,為什麼還需要標示?而且在公聽會中,包括教育部、國防部都強調會採用國產豬肉,不會讓學童、國軍吃到美萊豬。大家都不想吃到的東西,就表示那個東西不好或有疑慮,當然不應該同意進口。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回顧國際文獻發現,萊克多巴對動物的影響非常明確,一份美國農業部贊助普度大學的研究顯示,餵食瘦肉精的豬,大腦化學作用會產生變化,攻擊性增加、更容易咬追同伴。
 
而人吃了萊克多巴胺豬的影響研究非常少,對敏感族群則沒有。就因為這樣全球包括歐盟、中國、俄羅斯等160多個國家才會禁用萊克多巴胺。為了將豬肉賣到中國,美國三大豬肉商SmithfieldJBS USATyson已宣布禁用萊克多巴胺。但我們政府卻可以輕率地說科學證據沒問題,但其實科學非常有問題。
 
 
正當程序是民主之本,否則將失去人民的信任
 
雖然問題這麼多,農委會還是在97日公告動物用藥管理規定,扣除假日距離預告只有7天。接著衛福部長陳時中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更奇怪的是,之前蔡總統說沒有理由不接受國際標準,但衛福部拿出來的草案,卻自行將豬腎從CODEX的標準90ppb,加嚴到40ppb,為何這時又不用依照國標準了,又有什麼科學證據證明40ppb是安全值?就連標準都是政府說了算。
 
行政程序法第1條就說:「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可見正當程序是民主之本,反之就是獨裁,民進黨在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過程中,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失去的則是人民對行政的信賴。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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