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 星期二

經濟部要對造成中石化安順廠汙染道歉

中石化安順廠,一個被汙染的土地,透著不幸的氣息。(/風傳媒)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8.12.4

台灣最知名的戴奧辛汙染事件台南中石化安順廠,居民對經濟部及中石化公司提起國賠及侵權損害賠償,在纏訟10年後,最高法院1128日三審判決中石化應賠償400多位居民共1.8億元,但駁回對經濟部的請求。判決出來後,最早揭發中石化汙染的學者黃煥彰表示:「這是一個沒有公理真相的判決」。

黃煥彰會這麼說,是因為經濟部才是中石化實質的汙染行為人,雖然中石化在合併原台鹼公司後,依公司法須概括承受台鹼公司的權利義務,但這指的是產權移轉,不能抹滅經濟部才是汙染行為人這件事。最高法院判經濟部免國賠存在相當大的爭議,還有待日後釋憲,但無論如何經濟部還欠居民一個道歉。

1942年日本在台南興建鹼氯工廠,國民政府接收後改名為台鹼安順廠,1964年增設五氯酚廠。產權方面,1946~1966年由經濟部及省政府擁有,1967~1982年由經濟部國營事業中油公司擁有。1982年台鹼關廠,1983年台鹼併入同屬經濟部國營事業的中石化公司,1994年中石化公司民營化。

也就是說,在台鹼公司併入中石化之前,工廠營運者都是經濟部,因為製造而產生的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責任當然是經濟部。而中石化併入台鹼後雖然沒有生產行為,但也要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兩者理當共負賠償之責。

居民在不知情下飽受汙染之苦

2010年環保署比照美國超級基金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之後對中石化安順廠做大規模調查,發現包括海水貯水池、鹼氯工廠、五氯酚工廠、植被區、草叢區、二等九號道路等擴及36公頃廠區都有汞及戴奧辛汙染,濃度最高達每公斤1760萬奈克,當年參與研究的學者說,這差不多已經是純戴奧辛了。

而在土汙法實施前,也歷經超過10次調查,在土壤、地下水、海水貯水池的底泥、魚體檢測都發現戴奧辛或汞汙染,甚至發現居民血液戴奧辛濃度超過正常值,直到黃煥彰在一次田野調查時發現,才揭發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

汞及戴奧辛汙染從何而來?台鹼安順廠採用水銀電解法,推測安順廠的汞汙染來自汞汙泥堆置、含汞廢水排放等。而製造五氯酚的不純物就包括戴奧辛。

如果經濟部沒有責任,為何同意支付13億人道關懷費

這些汙染對當地居民來說,不只是致命的傷害,連生活也完全改變。同樣也遭受汙染的竹筏港溪下游有魚塭,居民長期引水養殖,2005年台南市環保局在現場插上「請勿垂釣、捕撈」告示牌時,還引發居民跳溪抗議。居民到外地賣魚被質疑,到後來魚也賣不下去,只能轉業賣水果。

一位顯宮里居民從小到大都在海水貯水池捕魚,他的血液戴奧辛濃度200多皮克,是村民平均濃度的四倍,10幾歲時腳就不明原因變形,太太跟兩個兒子血液戴奧辛濃度都超過64皮克。類似的故事在當地比比皆是。

由於經濟部、中石化都不認這些汙染,20057月由時任環保署長張國龍、台南市長許添財決議由政府基於「人道闗懷」補償居民13億元,經濟部負擔125千萬元照護費用、環保署負擔1300萬元汙染整治、農委會負擔3200多萬元收購禁養區水產品。補償金兩度展延目前總計19年、34.5億元。

法院的判決有違常理之嫌

經濟部同意出這筆錢,等於承認自己是汙染行為人,但居民卻等不到一句道歉,2008年居民向經濟部及中石化提起國賠及損害賠償、2005年一審判決兩者共同賠償16817萬元。但2017年二審判經濟部不必國賠,只中石化公司須賠1.9億元。201811月三審維持二審原判,但中石化賠償改為1.8億。

其中,判經濟部免國賠這部分最引發質疑。而且判決文中有諸多違背常理的說詞,有學者就直指這是一場官官相護的判決。例如判決文說:「經濟部撤廠後,戴奧辛之汙染情形因此停止繼續擴散,難認公務員有國賠法之侵害行為。」

但其實關廠後的汞及戴奧辛汙染持續存在,而且還造成居民幾代人的不幸,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複雜度高,何時能整治到符合土汙法標準更是遙遙無期,這塊地等於也毀了,法官是基於什麼理由說汙染因撤廠而停止擴散?

另外判決文還提到,經濟部不負國營事業的環保事項預防及整治等相闗政策。但國營事業當然不同於一般企業,例如台電、中油、台水、台糖,他們的存在是配合國家政策,甚至還包括公共建設、核廢料處理等任務。跟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完全不一樣。對於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經濟部當然有直接責任。

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絕對是台灣史上一件重大的汙染事件,歷史真相不應該被抹滅,汙染者必須道歉、國家必須宣示這樣的不幸不該再發生,這樣中石化安順廠事件才能找到一個中止點,居民跟土地也才能有一個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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