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淑娟2016.6.28
環保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日前邀民間團體座談,希望為環評審查的困境找出路。這很值得肯定,畢竟環評已成為社會衝突的風暴區,一個應該發揮環境正義的制度,如今卻搞得天怒人怨,且離正義愈來愈遠。
只不過,環評衝突的根源並不在審查技術的枝節,而是行政院,只要長官(總統)要的案子,環保署就會窮盡一切扭曲之能事讓環評過關,環評於是變成漂白程序正義的白手套。所以,解決問題還得回到根源,那就是行政院。
當天環保團體提出很多實務上在環評會遇到的問題,這幾位也是近年來最常出現在環評會的人士,我看著他們把人生多少血汗淚水投注在這個場域,大概想得到的招數都用上了,當招數用盡,只好要求環評委員拿出良心,可惜環評會講的不是良心,而是政治力。這些讓我看了難過,而更難過的是「十戰九敗」,不知道是什麼力量支撐他們不斷為預知失敗而戰?
環評的衝突不在技術的枝節
而即便輸了戰役他們還不放棄,告上法院打撤銷環評之訴,新的戰場有輸有贏,勝率似乎還多一些,但贏了又如何?實務上被改變多少?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就說:「環境訴訟好像沒用,為了讓訴訟成為一把利刀,環評撤銷後的行政處分應規範為無效,避免重蹈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的悲劇。」
另外,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提到,地方說明會的虛應故事。看守台灣協會理事長劉志堅認為,環評事後監督委員會流於形式。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瑩建議,應改變業者與顧問公司的環說書委任關係,避免環說書造假。
還有,藍色東港溪協會理事周克任說:「環評審查都假設環保稽查夠強、廠商都自律,但這些理想都不存在。」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要求,應檢討官派委員存在的正當性。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顏淑女強調,空汙係數計算方法應修正。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質疑,政策環評未完成時,不應進行個案審查。
其他意見還包括,彰化醫療界聯盟總幹事黃秋鳳要求,健康風險評估應建立總量機制,如果每個開發案都只看「增量」影響,汙染就會無止盡擴張。台中生態學會顧問張豐年強調,開發前應盤點水、電、汙染等全方位的總量管制。
解決方法一:重大政策在規劃源頭就要做環境評估
這些問題都直指核心,但一如剛剛說過的,環評最根源的問題不是這些「審查技術的枝節」,其實關鍵只有兩個,第一個就是張譽尹說的:「民間開發案還好打一些,但遇到大溫暖大投資的國家開發案,或愛台12建設、行政院核定的重大開發案時,環保署就變成細漢ㄟ,變成不是獨立機構。」
他講「環保署變成不是獨立機構」還太含蓄,白話文就是粘麗玉說的:「環評本來是要監督且預防開發對環境的不良影響,怎麼變成配合上位政策的工具?」而如果這個邏輯不打破,前面環保團體所提的問題都解決了爭議還是無解。
說到上位政策指導環評,最經典的案例就是2006年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這也是蔡英文總統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干預環評的代表作。環評還在審,行政院就指示環保署何時要通過,她本人還被環評委員文魯彬爆出打電話關說。行政力之強大,連人稱「環保教父」、當時的環保署長張國龍也只能低頭。
再來是2008年,馬英九總統愛台12建設中的中科四期,那更是一場政見災難,當時環保署長是沈世宏,總統要的案子那有不過的道理?而馬總統干預環評的代表作還有國光石化,環評敵得過他一句「不支持國光石化在彰化設廠」嗎?
還有去年台積電在台中的大肚山開發案,這時環保署長是魏國彥,即便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提出當地汙染已超量不應開發,最後他跟台中市長林佳龍在避談PM2.5的情況下,連要求台中空汙減量都不必就過關了。
李應元何不問自己一個問題:當一個已經行政院認定的重大政策、也無論環境影響如何都非做不可的案子,他在環評會的角色什麼?看看他幾位前任就知道了,還要繼續行禮如儀把這種必過的案子放到評會來審嗎?一旦案子強行通過,民間再提起撤銷環評之訴,這還真的會把廠商嚇壞,還拼經濟嗎?
所以,遇到這種政策指示的案子,應該有一套不一樣的環境評估方式,例如劉志堅說的,行政院在開發案可行性評估時,就應將環境影響納入考慮,得到什麼、付出什麼都應將資訊充分揭露,而且要有充分的公民參與。
解決方法二:恢復環評的聽證制度
現在很多官員都把公民參與放在嘴邊,也真的只是掛在嘴邊而已,實際情形自己心知肚明。現在多半開個說明會跑跑程序,利害關係人的影響是什麼全都不必交代。打開十本環說書,大概十本都會說「當地居民超過75%都支持本案」。
我國在1994年通過環評法,當時第12條規範的公民參與是舉辦「聽證會」,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把聽證會改成「公聽會」,一字之差,公民參與方式天差地遠。從這點也可看出民進黨迴避公民參與的企圖。如今,真要落實環評審查的公民參與,李應元何不好好把公民參與法制化,恢復環評的聽證制度?
所以真想解決環評問題的話,何不把問題問大一點,那就是:環評委員會還適不適合放在環保署底下?如果政策指示比環境大,還需要環評嗎?有沒有可能打破重來,乾脆廢了環評制度,從源頭重建一套值得信賴的「永續評估制度」?而這些都不是在環保署層級能決定的,行政院長林全何不直接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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