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溫泉法修正緩衝期再延三年 至今八成業者未取得溫泉標章


‧朱淑娟 2013.5.22

2003年經濟部水利署公布《溫泉法》,將長久以來未管制的溫泉業者納管,給予立法前已存在的業者7年緩衝期(2010年再修法延3),但就在今年71日即將屆滿前,蘇清泉等24位委員提案再延三年。

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此提案,包括蘇清泉、丁守中、楊瓊瓔、張嘉郡等立委都質詢經濟部長張家祝要求再延緩衝期;另一方面立委田秋堇、林淑芬反對。

經濟部則提出折衷案,緩衝期不再延長,但同意「特殊個案」由地方報中央核定後公告,可再延長三年,經協商後今依此版本初審通過。

(特殊個案:依溫泉法劃設的溫泉區,如經地方政府認定因天災復建、安遷、或涉及國家土地管理政策調整需要,且無地質災害之虞者)

不過,在經過漫長的10年之後,還必須為這些「特殊個案」開小門實在令人難以理解。是業者自己的因素拿不到合法登記、還是機關未善盡協助業者之責?緩衝期一延再延,又如何給那些早早配合改善的業者一個說法?

而一旦有了緩衝期保護,業者又可以「合法的非法經營」,而如果以為只要再延三年事情就會圓滿解決,只怕是癡心夢想,因為門一開再開,誰相信不會再延?

贊成立委:業者卡在土地問題未獲許可

蘇清泉首先強調,「為什麼我要提這個案不是在包庇不法業者,是想創造三贏」他說許多業者未取得許可,問題都卡在土地問題,「不合法他還是在做,所以希望再給他一點時間。」

楊瓊瓔則提到台北市的溫泉產業專區送到內政部都委會審查8次都未核定,「這要業者如何依歸,這是我們台灣的寶貝,應該有條件讓他們合法。」張嘉郡則說,「溫泉觀光是發展重點,希望業者輔導能得到經濟部支持」。



田秋堇說:「究竟還要多少三年?經過10年了究竟是政府沒有好好輔導、還是根本這些業者不能提供安全地質條件?」她強調,如果一再便宜行事讓這些「位於地質敏感地區的業者」繼續經營,如何保障業者投資以及人民安全?



林淑芬認為,如果連設在敏感區的溫泉業者都要合法設立,那就直接廢止溫泉法就不用再延期。她不同意水利署的修正方案無限期延長,應有明確改善期限。

水利署長楊偉甫則承諾,只要是各項法令規範的地質敏感區,都排除不會核准。




連新設也有違法



張家祝表示,既有業者有535家,目前已有238家取得開發許可,71日緩衝期屆滿前還可再增141家,總計379家,約七成業者可拿到許可。另外三成,如果再給一些緩衝期,預計可再增加兩成合法業者。至於另外一成,有的因區位土地問題根本無法改善,「這你再給他30年也沒有用。」


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依水利署統計,溫泉法實施後設立的業者有94家,其中只有78家取得開發許可,而不論新舊業者目前已取得「溫泉標章」的不到兩成,不只有「既設業者」,連「新設業者」也在違法經營。


依温泉法第22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勒令停止利用」,也就是說,目前有近八成業者是在違法經營溫泉。業者之所以未能取得,主要就出在「土地合法問題」。


依分工,交通部觀光局需負責產業輔導、溫泉區管理計畫、以及核發溫泉標章,交通部不追究這些問題,反而還預計修法將「溫泉標章」改用「品質標章」取得,且要除罪化。而突破土地合法問題的做法是「修正土地管制規定」,不論是目前在國家公園的、保護區內的、或是災害導致已經不宜居住的地區,該修法的修法、該協商的協商,總之就是要「協助並輔導」到合法為止就對了。



這就是我們立法院修法的實況版,大致不出:非法業者找立委幫忙修法開脫、行政官員為了兩不相為難有了修正方案,皆大歡喜,果然創造了「三贏」。


那誰輸了呢,就是渾然不知那些溫泉合法、那些非法、到哪裏泡湯安全、哪裏又不安全的人民了。民眾至少可以卑微請問:未來如發生災難,該找誰負責呢?

(1)溫泉區管理計畫執行進度(2013.5)
縣市
已核定
審查中
規劃中
苗栗縣
泰安


宜蘭縣
礁溪
蘇澳、員山

台北市
新北投、行義路、第一階段馬槽與中山樓
第二階段馬槽與中山樓

台南縣
關子嶺、龜丹


南投縣
東埔


新竹縣
清泉、小錦屏


新北市
烏來、金山萬里


高雄市


寶來、不老、多納
台中縣
谷關


屏東縣

四重溪、旭海

花蓮縣
瑞穗、安通


嘉義縣
中崙澐水溪


台東縣


紅葉、知本、水崙、金峰、土坂
總計
16
5
8

(2)各縣市溫泉管理狀況(既有業者)(2013.5)
縣市
家數
已取得
水資源開發許可(水利署)
已取得
溫泉水權
(水利署)
已取得
經營許可
(地方政府)
已取得
溫泉標章(交通部觀光局)
基隆市
0
0
0
0
0
台北市
86
49
48
47
35
新北市
86
3
3
1
2
桃園縣
4
2
2
2
2
新竹縣
13
6
6
0
0
苗栗縣
18
5
5
0
8
台中市
18
5
4
3
4
南投縣
37
4
4
0
2
嘉義縣
2
2
1
1
0
台南市
31
31
31
31
31
高雄市
18
7
0
0
0
屏東縣
16
10
9
6
7
宜蘭縣
115
89
11
7
7
花蓮縣
20
16
16
16
10
台東縣
71
9
6
4
4
合計
(達成%)
535
238
(44.5%)
146
(27.3%
118
(22.1%)
112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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