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真假聽證會】5-4:行政院要為這場「不正義的聽證會」負起最大責任


‧朱淑娟/2010.12.15

一場原本令人期待的國光石化聽證會,最後在混亂及暴力下草草結束,不但沒有釐清爭議,反而爆發更大的撕裂。白白浪費社會資源事小,經濟部如此草率行事,給全民示範一場「不正義的聽證會」,必須為所有一切負起最大責任。

事到如今,經濟部還強調國光石化聽證會是在立法院要求下才勉強舉辦。然而國光石化環評已進行一年半,經濟部又多次公開表示這是「國家重大政策」,如今這個重大政策已造成社會嚴重對立,除了一再聽到官員說:「台灣不能沒有石化業」,沒看到官方做什麼事去化解社會對立。

為了化解衝突,政府本來就有責任自行舉行聽證會(或任何有助於化解社會對立的作為),讓爭點有被討論、被釐清的機會。如今還要等到立法院以預算相逼才勉強答應,而既然答應了,還用幾近擺爛的態度去應付。

工業局長杜紫軍說已「盡量參考」行政聽證的做法,副局長連錦漳在聽證會主席台上公開指「這不是依行政程序法辦的聽證會」。請問台灣的「行政聽證會」依什麼法還要討價還價嗎?官員難道會不知道,要辦聽證會唯有行政程序法?

而一場原本應該和平討論、釐清爭議的聽證會,現場卻佈署了數百警力,數百警力卻讓正、反雙方從場外打到場內。連旁觀的人都看得出來,現場來了不少疑似黑道,在現場做盡挑臖的動作才會爆發衝突,連警察也是「冷靜」以待。

經濟部如真有心透過聽證會釐清爭議,也有心讓聽證會和平進行,只要事先找齊雙方代表溝通議程,針對可能的衝突提早化解,憑政府龐大行政機器會辦不到?但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無作為的政府,民眾反要為政府的擺爛付出代價。

而如今經濟部都能花人民納稅錢幫國光石化買廣告了,還能公然說「這不是政府的行政計畫」。而且強調聽證會是應由有權決定的單位舉辦,而只有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有權力決定,因此應由環保署舉辦。

行政程序法第163條寫的是: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第 164 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誰的政策誰就要負起政策責任,如果經濟部還當國光石化是國家重大政策,能說這不是行政計劃?而自己還是這個重大政策的主管機關,就應該傾聽民意,主動修正政策內容,而不是把衝突與對立丟給環評會去決定。

今天的聽證會草草結束,並沒有完成程序,連列出爭點實質討論都沒有,工業局今天竟然能說會議已完成,不會再舉行聽證會。而自己辦的聽證會自己不參酌修訂政策內容,而是要把會議中收集的民眾發言送給環保署的環評委員會「參考」,這不是刻意扭曲聽證會是什麼?

一個沒有民主素養、只會翻出法條對付人民、連一場聽證會都能弄得棍棒齊飛的政府,要如何保護人民、化解社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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