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烏山頭水庫鄰近監測井 測出氯甲烷、甲苯等毒性化學物質。大台南地區飲用水安全有疑慮

‧朱淑娟/2010.1.25  

台南環盟今(25)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日前由環保署採樣烏山頭水庫附近水井水質檢驗結果,發現水質中含有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氯甲烷」、「甲苯」。

另外,多口監測井測到的砷、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氯鹽、總有機碳、鐵、氯乙烯、氯仿,都已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

台南環盟警告,汙染物已威脅民眾飲用水安全,要求政府應立即拿出對策。


永揚垃圾場申請在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設置,由於垃圾場有斷層通過,當地地下水豐沛且流向烏山頭水庫,台南環盟以及當地居民組成「搶救烏山頭水庫自救會」監督多年,這次是首度發現監測井有列管毒化物。

台南環盟去年「自費」沿著北勢坑斷層,於烏山頭水庫水源區設置4口監測井、水源區北方500公尺範圍內設置8口監測井,總計12口深度井(深度20~30公尺)。

事後環盟要求環保署採樣台南環盟挖的12口井、以及永揚公司垃圾場內原本自行挖的10口井、場址鄰近村落4口民井之地下水,總計26口井。

環保署:汙染物屬微量、遠低於管制標準

環保署則回應,這些井測到的有機物都屬微量,且只超過「監測基準」,遠低於「管制標準」。強調,去年檢測永揚場址民井以及龜重溪灌溉水質都未受影響。

(記者: 監測基準是一個警告值,是「事前預防」,提醒應提前處置以免事態擴大。如果超過管制標準才處理,處理起來更麻煩,還不見得能處理。不然請問環保署,未超過管制標準即暫不處理,那設「監測基準」的意義何在?)

環保署強調,即使發現有機物,但這些有害物質是否會流向烏山頭水庫,未來還要再由環保署組成的專家會議中再釐清,當地是否有地下水,以及地下水是否流向烏山頭水庫,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置。

不過環保署坦承,即使有機物只有微量,卻不可否認水質中的確存在有機物(例如氯),這些都屬有害廢棄物製程中所產生,檢測數據已有「疑慮」。

台南環盟與自救會多次質疑,永揚垃圾場在尚未通過營運前已偷埋有害廢棄物,不排除這些有機物的來源就是偷埋的有害廢棄物。去年底已會同檢察官,擇日開挖永揚場址,以證實場址是否已偷埋有害廢棄物。

環保署報告避重就輕?環團質疑不應用第二類標準

環保署委託瑞昶公司的檢測報告,在分析檢測值時以「第二類地下水」(指第一類以外的地下水)為基準,由於第二類地下水的監測及管制標準,遠低於「第一類地下水」(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前環盟會長陳椒華向環保署舉發,烏山頭水庫應屬第一類地下水,這份報告明顯有誤。

環保署經查後,發現永場場址內外周遭地下水規畫很複雜,有些地區屬第一類、有些屬第二類。陳椒華表示,這份報告應修正,以免誤導民眾。

地下水不會進入水庫?

台灣自來水公司回應,大台南地區是喝烏山頭水庫的「地表水」,所以不必擔心地下水汙染。陳椒華覺得這種說法很不負責任,因為只要下雨,地下水位就會上升與地表水混合。另外,水是從高處往低處流,烏山頭水庫的水位在58公尺,台南環盟挖的四口井水位在80公尺,地下水當然有可能流向烏山頭水庫。

監測井不標準?檢測結果民眾不必擔心?

環保署委託業者採水樣檢測26口井,檢測結果出爐後,卻發新聞稿一方面強調測到的毒化物很微量,民眾不必擔心。另一方面又說,環保團體提供(自費挖的)的監測井不符合「地下水質監測井設置規範」,而且設井時沒有環保人員在場監工,「監測井品質有待確認,調查結果僅只於參考」。

請問,為何環保署不自己設井?而要環保團體自費挖井?保護環境是誰的責任?既然覺得監測井不標準,那為何要採水樣檢測?檢測結果出爐後又說這些數據只能參考,又強調驗出的有機物很微量,遠低於管制標準…

陳椒華表示,環保團體願意再自費挖一口井,請環保署派環保人員在場監工,再請環保署重新採水樣,以召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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