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台南縣環評大會,環保團體:永揚垃圾場涉多項違法,應立即撤銷

朱淑娟/2009.11.26
針對台南縣東山鄉永揚垃圾掩埋場爭議案,台南縣政府今(26日)舉行環評大會審查,台南縣環盟理事長謝安通、前南市環盟理事長黃安調、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等人提出永揚公司不實偽造證據,要求縣府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永揚掩埋場案。

環評委員經冗長討論到晚上八點做出結論(沒有結論的結論)並未撤銷永揚案,環保團體深感遺憾。會議結論如下:
一、有關環評資料有誤部分是否影響環評審查結論,再擇期討論(記者注:業者提供錯誤資料給環委審查,環委用錯的資料做出的結論一定是錯的,這種結論能不重審嗎?簡單明白的事理,有什麼還需要「擇期討論」的?)

二、請永揚與環團於文到一個月內就環評書有誤或不實部分依環保局附表所列確認或增刪(附電子檔),供委員討論

三、請永揚公司提供環評書定稿本給環評委員(記者注:依環評法規定,業者完成環評定稿本第一時間,本應寄給所有環評委員再確認,以了解環委的要求是否都已納入。即使委員換屆,重啟審查時也應在審查前提供環評定稿本給委員參考。)
四、有關地下水是否可能汙染烏山頭水庫,等環保署專家會議研析確認後再討論。

陳椒華:相信真理愈辯愈明                

不過,前環保聯盟理事長陳椒華指出,永揚案爭議大、牽涉事證過多,經環保團體、地方居民抗爭多年,雖然至今環保署、台南縣政府都未依法撤銷永揚案,但新事證也不斷浮上台面,環保署、台南縣政府也不敢輕忽。

陳椒華認為,今日環評大會最大進展,是台南縣環評委員終於願意正面看待問題,進入實質討論。她相信真理愈辯愈明,政府終會還土地、農民一個公平正義。

環保團體提出五大理由要求撤銷永揚案:

一、永揚公司偽造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88年環評書及91年1月水土保持計畫書已知有地下水「地表下1~7公尺」),91年5月、91年6月環評定稿本、以及同意設置文件審查資料皆偽造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                        

二、永揚公司89~90年環評審查時偽造主要道路為「既成道路」,89年環評審查時無路,鄉公所證明無效,已違反「依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26條需有二條路」規定,檢察官已起訴「偽造文書」。

三、永揚場址地下水往上衝(三天下雨12.4公分,永揚場址內水位衝高一公尺)

四、2009年豐水期(6~10月)每日排出水約二百噸,五個月排出水近三萬噸,根本不能當掩埋場址。

五、場址5公里內,東、南、西、北有觸口、新化、六甲、梅山等四個活斷層(永揚公司原來錯標場址位置),而且皆為一萬年內曾錯動的活動斷層,環保署專家會議已鑑定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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