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農村再生條例再開公聽會 蘇煥智:方法錯誤,農再將變成「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


文‧朱淑娟報導 2009.4.23

回應各界對「農村再生條例」的疑慮,立法院今(23)日再度舉行公聽會。台南縣長蘇煥智到場,引起不小的騷動,因為他是到目前為止,極少數公開質疑農再條例的地方首長。蘇煥智肯定農再條例「動機好、立意良善」,但認為如果方法錯誤,農再條例將變成「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

「農村土地活化」專章再爆爭議

一直以來,農再條例引發最多爭議的是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各界質疑此章將為「農地變建地」開後門。蘇煥智
今天也直接挑戰這一章,他認為,土地管理現已授權給內政部,但農再條例又授權給農委會,「未來台灣土地管理會亂掉」。

蘇煥智表示,第25條授權土地所有人只要捐出一半土地做公共設施,另外一半就可作建築用地,然而依區域計畫法規定,10公頃以上農地才允許重建。此方便門一開,等於放寬現有規定。他估計,約有2萬公頃農地將因此被釋出。

另外蘇煥智指第28條有關「整合型農地整備」,美其名叫「集村」,但卻有8萬公頃農地將被釋出。加上前項的2萬公頃,總計未來可再多蓋240萬戶房子,農地價格至少上漲5倍。買得起房子的人都不要當農民,專業農民反而買不到土地,「期待農業升級將更困難。」

他建議直接刪除第3章,只要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改成「農村社區土地更新條例」,就能達到土地活化目的。

農村如何「再生」,依然無交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沒有人反對農村再生,但政府應廣徵民意,訂出「真正能讓農村再生」的再生條例。

不過到目前為止,雙方對於何謂再生還停留在各說各話。農委會堅持,農再條例只著眼於改善農村生活,至於農業生產、農業政策、農民福利應交給農業發展條例處理。

但台南縣蓮鄉產業文化促進會總幹事薛弘明並不認同這種「法律分工」的切割方式。他建議應把部份資源給產業,產業活化了,年輕人才有動力回來。

中興大學農村規劃所助理教授董建宏支持農委會看法,他也認為農再條例要處理的是農村居住問題。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顏愛靜則表示,不清楚再生的意義是什麼?振興農業不只是公共建設而已。

農村再生是什麼?專業農民霧煞煞

屏東縣有機農產合作社理事主席尤志誠指出,只要有飯吃,環境當然會弄好。他認為,長久以來專業農民都沒受到照顧,休耕的反而受到保護。專業農民10個有9個不懂什麼是農再,只有關心土地改革的人在關心。他建議,農再的部份資源應用來補助有機農業,「提升食品安全才有競爭力」。

另一方面,部份已參與農再試辦的鄉村表態支持農委會。後廓社區村長黃正雄表示,農再不是滅農、同時也照顧了農產。農村變美了,「牛還是綁在那裏」。南埔社區村長也說,村裏164年的老水圳累了,「沒有水圳、何來再生?」全村都同意,只要能修水圳,無條件同意休耕一年。(圖/轉載自屏東環盟)

立委建議舉行聽證會

立委林淑芬認為,即使開了多次公聽會,但都各自表述、沒有交集,她建議應舉行聽證會(*註1),就法的部分再廣徵民意。

台灣農陣黃仁志建議,未來再提修正版本時,應確保產業活化補助比例不得少於5成,同時規定500億基金應用於支持人力資源。另增訂「農業創新專章」,設置鄉村發展辦公室鼓勵人才回流。

*註1:「行政程序法」164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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