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農村再生條例首場公聽會 環團:應退回

文‧朱淑娟 2009.3.12

農委會編列兩千億預算的「農村再生條例」引發巨大爭議。民進黨立委全力反對、學者專家也質疑此條例淪為炒地皮的「農村往生」條例,今天要求農委會應退回重訂。

立法院上會期初審通過農再條例,部分條文引發學者、農民質疑,今天潘孟安、林淑芬、田秋堇等民進黨立委,邀學者專家及官員舉行公聽會,會後建議此條例應緩辦,廣徵民意並修正爭議條文。

主要爭議,在於環保團體主張農再條例應涵蓋農村、農民、產業等全面性思考,但農委會卻主張切割問題,農再只處理農村,至於農民及產業再用其他法令規範,例如小地主大佃農、農發條例等。

另外,環保團體認為,農再條例第三章關於農村土地重劃部分在法令上有疑慮,與營建署主管的區域計畫法有衝突。立委翁金珠說,農村、農業、農民三者是不可分的,「土地應交給內行人去處理」。水保局、營建署官員則一再強調不衝突,各單位將協調。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農村再生」是所有人的共識,但整本農再條例只看到開發、建設,而忽略對人的討論、農民以及其社會關係。他表示,只靠建設無法解決農村的困境。水保局應再釐清農再條例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再生的內涵又是什麼?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表示,這兩千億元雖然不能說是農村的救命丸,「但卻是農村的機會」。農委會水保局長吳輝龍說,農再條例主要是農村建設部分,至於農業、農民則不在規劃之內。

台大農推所博士候選人蔡培慧表示,只要以「再生」之名就不能迴避產業與農民,她建議第三章關於農村土地活化部分應拿掉。另外訂定「農業再生創新」專章,納入青年返鄉、知識入鄉、以及社區型支持經濟,例如農產結合當地學校營養午餐。另外,第、六、八、十四條等與產業活化有關條文初審時被拿掉,應考慮恢復。

林淑芬質疑,她彰化老家附近都是敗壞的房子,村裏年輕人都離開破落的村莊,她想回去修還被鄰居笑,「你修房子做什麼,修好你就會回來住嗎?」她表示,不是把農村「抹粉點胭脂」變美了,農村的問題就能解決,政府要先深入了解農村究竟發生了什麼問題。

農再條例規定,整合型農地整備選定的範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以上,或其占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二同意,即使不同意的人也要被迫參加。田秋堇批,大家表決把你的房子納入整建,你被迫同意還得出錢,「這簡直是暴政。」她表示,宜蘭沒有農再條例、也沒花很多錢照樣把地貌改變,這法案如何做要再想一想。

只可惜三個小時的公聽會雙方流於各自表述,並未進入實質對話,甚至連問題對焦都談不上。環保團體提出的訴求,水保局、營建署、文建會等官員並未正面回覆,只是再次提出例行性的政策說明。潘孟安表示,未來將陸續在中南部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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