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區段徵收居民,在場外抗議,要求原地保留,拒絕參加區段徵收。
(圖/社子島自救會提供)
文.朱淑娟2025.9.9
台北市政府從8日起,舉辦36場「社子島區段徵收協議價購」會議,這是依土徵條例規定,送內政部核定前,先問地主是否願意把地賣給政府。說是協議,但其實是政府單方面出價,地主只有賣、不賣兩種選擇。就連不賣也稱不上選擇,因為會被列冊送內政部審查,通過後,政府就可以強制你賣或配地。
這是一種充滿霸權的設計,表面上給你選擇,實質是壓著你,沒有選擇。就算選擇配地,也只能配回四成,30坪土地,配回12坪,不符合最小建築面積,還是不能配地,最後只能把地賣給政府或建商。30坪(地坪)土地,每坪30萬,只能拿900萬,在每坪(建坪)上百萬的台北市,要如何再買到房子?
場外,大批土地仲介包圍居民,遊說把地賣給他們,跟政府搶人民土地。他們買到的小坪數土地,區段徵收後可以配回完整一塊地,開發後地價、房價大漲,跟市政府共享開發利益。區段徵收變成政府作東的大吃小遊戲。
協議價購必須名實相符,只要地主不同意,就沒有「價購」,更沒有後面的「徵收」,應該把他畫出徵收範圍,這才是真協議,也才符合土地徵收的精神。
台北市政府舉行社子島區段徵收協議價購說明會,門前層層圍堵,
不讓媒體採訪,被批黑箱作業。
區段徵收,沒有個別土地的公益性、必要性
《土地徵收條例》中,政府霸權無所不在。政府徵收人民土地,要符合公益性、必要性,需要多少徵收多少,而且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區段徵收卻是,將一定範圍內的土地,全部畫入徵收範圍,例如社子島,區段徵收278公頃,區內千百個建物,難道都符合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
但只要政府看上的土地,就有辦法找到它要的公益性、必要性,不需要經過公眾檢視。以社子島為例,台北市政府提出的徵收理由是:「解決防洪排水、公共設施匱乏、救災空間不足、交通系統紊亂、居住品質低落。」
社子島居民,跟所有國民一樣都有繳稅,解決這些問題,是政府的責任,何況社子島環境改善,是服務不特定人,並非專屬社子島人使用,應該從稅收支出、或中央補助預算。利用區段徵收,強迫居民捐地,並不合理。
而且,造成社子島這些問題的源頭,是禁限建50多年,想解決這些問題,只要回到源頭,解除禁限建,居民整修房屋,政府做好公共建設,問題就能化解。但台北市政府,卻把禁限建跟區段徵收綁在一起,刻意製造僵局。
區段徵收理由千奇百怪,遊走違憲邊緣
其他區段徵收的理由,千奇百怪。新竹縣的台知園區需要142公頃,縣政府說因為要配回土地給地主,所以要徵收435公頃。高鐵宜蘭站需要190公頃,宜蘭縣政府要擴大徵收到420公頃,沒有任何符合公益性、必要性的理由。
更早之前,內政部在機場捷運A7站旁,區段徵收186公頃,說要蓋合宜住宅,結果只用了徵收土地的5%,被批掛羊頭賣狗肉。內政部還在這個案子發明「預標售」、「先行區段徵收」,都遊走在違憲邊緣,多次被監察院糾正。
區段徵收拿走地主六成土地,造成迫遷
區段徵收後,四成土地配回給土地所有人,其他歸政府所有。如果配回土地,小於最小建築面積,就沒有配地資格。政府說,你可以跟其他地主合建,所謂其他地主,就是四處收購土地的建商,形同被迫把地賤賣給他們。
而且不論協議價格或徵收價格,都是以現在社子島的地價計算,政府出價30萬跟地主買,轉手拍賣給建商至少1、200萬以上,大賺一筆。建商四處遊說居民賣地,也是期待用最少的錢買到土地。大批弱勢居民卻要被掃地出門。
當天,反對區段徵收的社子島居民,持續在現場抗議,很多都是老人。一位居民說:「徵收拿到的錢那麼少,沒辦法再買房子,市政府說有安置宅,但它不跟你說,一間要2千萬,我反對區段徵收,我要原地保留我的房子。」
區段徵收問題這麼多,卻變成政府最愛的無本生意,不但大賺一筆,還可以討好資本家。這種制度應該早日廢除,而不是成為恣意圈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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